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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合同 特许人

区域代理合同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__________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

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餐饮连锁。

第六条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

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开设加盟店之前,至少已经开设了1家直营店;

二、乙方在本区域内开设的加盟店数量第一年不得少于10家。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十条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及续约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月_____日。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四章培训

第十三条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第十四条后续培训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

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加盟店的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六条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详见附1 特许经营合同)

第五章支持

第十八条前期支持

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应提供如下支持: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详见附1 特许经营合同)

三、人员帮助

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2、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3、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乙方开店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内协助乙方工作,支持时间为____天,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乙方先行支付。

第十九条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一、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或其加盟店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调配人员,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或其加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协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发展的需求;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条工作指令

甲方有权不定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因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六章统一形象

第二十二条统一配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装潢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设计费,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修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设备与物品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二十五条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五、客诉发生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六、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违约金,若在___天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章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第二十六条许可使用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限制与保留

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

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五、由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七、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

第二十八条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下同)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形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义务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三十条广告(促销)义务

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公司商标”,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甲方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

第三十一条广告(促销)控制

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十二条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甲方及其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

第十章特许经营费用

第三十三条区域代理费

区域代理费用为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区域代理费用的10%,余款在五日内全部付清。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区域代理费。

第三十四条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1800元/年;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900元/年。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并不影响乙方特许店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

三、收益分配:

第十一章分特许

第三十五条分特许权

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三十六条加盟商和加盟店

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即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企业法人。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调查与评估,其营业面积应该在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少于1000米。

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及装修标准进行装潢,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分特许合同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三十八条合同审查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在收到该材料日内做出决定。经审查合格,甲方将委托“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送达乙方,分特许合同自“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生效。如“公司商标”持有人不予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分特许合同不生效。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

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三十九条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四十条直营店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当在该区域注册设立餐饮有限公司,但不得将“公司商标”作为其餐饮公司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乙方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该餐饮公司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其直营店进行统一的管理,不得对直营店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四十一条安排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

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

第四十二条告知

乙方在同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将本合同中有关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条款告知加盟商,不得隐瞒或欺骗,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违约金。

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承担

在乙方区域内的加盟店与直营店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消费者索赔事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章合同的转让

第四十四条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四十五条甲方转让合同

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

第四十六条乙方转让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

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第十三章系统变更

第四十六条系统变更的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更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对系统感受的差异,具体到本特许经营系统,则是指甲方对其“某餐饮公司”餐饮经营模式、装潢设计以及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的改进、更换。甲方有权进行善意的系统变更,乙方及其特许店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四十七条系统变革的原则

甲乙方一致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双方的共同目的。甲方对系统的变革,应在保持系统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以达到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之目的。

第四十八条变革的实施

甲方在实施系统变革前,应当在其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达到预期目的,方可正式推行。同时应将变革的方案、意图、可行性、试营状况等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本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甲方。乙方实施系统变革所需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四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五十条合同的正常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

二、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三、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70%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七、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

八、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九、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方可终止合同。

第五十一条甲方的解除权

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

方违约金________元:

一、未能完成市场开发计划的;

二、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六、故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八、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九、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十、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

十一、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十二、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十三、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

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十四、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五、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十六、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500,000元。

一、一年内受到甲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第五十二条合同终止的执行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继续正常的营业或履行以下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二、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

四、将甲方提供的定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甲方;

五、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六、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

特许经营合同正式模版

特许经营合同正式模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879

特许经营合同正式模版 特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

________________专利系列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地区________县(区),经营________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合理使用相关技术及经营模式,合同期暂定为________年。 2.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不仅有本专利产品经营权,还具有代表甲方保护市场,打击盗版、盗销的权力,除甲方因全国性系统运作而统一经营的产品涉及到本区域外,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3.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4.甲方在经营期间将不断地推出新产品,以利于乙方更好地保持市场运营活力和增加销售额。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同意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执行甲方管理规范,一次性将现金或汇票向甲方帐户支付特许加盟费人民币元。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操作方案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操作方案 连锁加盟(特许经营)自十九世纪中叶起源于美国以来,已经成为全球第三产业最成功的营销方式。而在中国,随着国内的经济与法规等条件的成熟,以及政府的肯定与支持,连锁加盟必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热点。 美国中小企业局针对美国商业十六年的追踪统计显示,自行开店五年后仅32%幸存,而加盟连锁店五年后却仍高达94%存在。另外一个日本零售业的统计则显示,自行开店能撑到五年者仅8%,而加盟连锁店能支持到第五年的约达77%。 绿巨人特许连锁经营总部是金鼎高新技术集团所属企业,它以先进的特许经营方式经营所属系列涂料产品,是国外涂料行业较早开展规范特许连锁经营的公司,并越来越被众多销售商、开发商、消费者等认同。2003年,绿巨人连锁经营进入中国大陆一年来,取得娇人的成绩,累计加盟店二十余家。 (以店面20平方米的区级或县级连锁店为例计算) 投资预算 一、商品周转金—————————————————————约15000元 二、装修费概算 1.室内 墙壁装饰—————————————————20×3.5=70平方

米×10元=700元 木制装修———————————————————— 15平方米××30元=450元 电器——————————————————————————300元 地板————————————————————————20平方米×20元=400元 安装电话————————————————————————500元 传真——————————————————————————1000元 电脑——————————————————————————约4000元 2.室外 招牌、门头、墙壁涂饰、玻璃装饰、灯箱——————————1000-1500元 三、设备概算 各种展示牌、办公桌椅、展示架、货架———————————2000元 房租——————————————————————————10000元 加盟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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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范本3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1(1)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本章内容: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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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合同模板

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合同模板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营销商品/服务的方法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特许经营都已经被证明是一种有效地分销商品和服务的方法,并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被誉为“21世纪最主要的商业经营模式”。以下是WTT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合同模板3篇,欢迎参考阅读!加盟连锁店特许经营合同模板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 区(乡、镇)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_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最新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2018最新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特许方) 乙方:(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 .为了拓展品牌产品销传市场,甲方推出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町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己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K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商标、商号,并以的经营模式经营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 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扱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金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人民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域内开设专卖店。乙方£1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中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专卖店或专柜,必 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条商品的进货、换货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二月内,乙方须向甲方首次进货,按专卖店规模,首次进货量 元(按进货结算价计算),第一次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2.乙方经营期间商品补充由乙方根据经营情况决定,并提前一周传达至甲方。 3.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4.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进商品在包装完好,没有人为破损及虫蚁咬坏,并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甲方承诺100%退换(过季商品退货量另行协商)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的货物属商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除外) 2

连锁加盟店特许经营许可协议范本

连锁加盟店特许经营许可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 ____ 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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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地址: (甲 方)法人代表: 职务:电 话:传 真:受许 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 、/、、、 刖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 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 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 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店铺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省市路号的

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持续经营“ ”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 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 “ ”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 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 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 合法享有该加 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 乙方有权提供 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 ”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 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 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 格体系有异 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 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 责任。 三、 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成为“ 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 权书,专门 2. 根据甲方的《 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business 【颁布日期】【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分类号】233101200419 【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 【颁布单位】商务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business)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contract),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 (contract)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 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 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business)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 督管理。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 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contract)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 照合同(contract)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contract)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contract)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

特许经营合同模板通用版(精品).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模板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特许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_________品牌产品销售市场,甲方推出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专卖店或专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_________特许专卖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从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商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卖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_________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级市场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范本经典版 WORD下载后任意编辑 甲方(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乙方(被特许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XX",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XX 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

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XX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XX招募手册》、《XX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XX,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XX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____________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____________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历史渊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一)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

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务部负责人解读《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日前(2007年5月1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了解条例精神,记者近日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负责人。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 问:目前,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还比较陌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答: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是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从特许经营的概念可以看出,特许经营有四个基本要素: 一是,特许人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二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被特许人应当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这种统一的经营模式体现在各个方面,大到管理、促销、质量控制等,小到店铺的装潢设计甚至标牌的设置等。 四是,被特许人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一般都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开发、积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特许经营在国外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目前已发展为一种成熟的营销方式,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 避免行政干预过度妨碍特许经营

问: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活动,针对这一特点,条例在总体思路上有什么考虑? 答: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适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民事法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如何通过行政法规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是制定条例时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为此,我们确立了两方面的总体思路: 一是,必须把握好行政权力介入民事法律关系的程度,处理好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行政干预的关系。 二是,根据国外的有益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只要特许人的行为规范了,就基本上可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条例主要规定了规范和管理特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具有管理性质的一些制度、措施和要求,并通过严格、明确的法律责任保证其切实得以落实;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解决的问题,仅做了必要的重申、强调。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是要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三是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三方面的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两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活动。

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FS-HT-05018 特许经营协议书(标准版) Franchise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FoonShion设计

特许经营协议书(标准版) 幸*风”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XYF2004- 特许方:淄博幸*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幸*风”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幸*风”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

从事“幸*风”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幸*风”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幸*风”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幸*风”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12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4-01 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 第四条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第五条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

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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