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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E R125 第1次勘误

ECE R125 第1次勘误
ECE R125 第1次勘误

GE.11-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Technical Prescriptions for

Wheeled Vehicles, Equipment and Parts which can be Fitted and/or be Used on Wheeled Vehicles and the Conditions for Reciprocal

Recognition of Approvals Granted on the Basis of these Prescriptions * (Revision 2, including the amendments which entered into force on 16 October 1995)

Addendum 124: Regulation No. 125

Corrigendum 1

Corrigendum 1 to the original version of the Regulation, subject of Depositary Notification

C.N.807.2010.TREATIES-5 dated 23 December 2010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motor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 forward field of vision of the motor vehicle driver

UNITED NATIONS

* Former title of the Agreement: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Adoption of Uniform Conditions of

Approval and Reciprocal Recognition of Approval for Motor Vehicle Equipment and Parts, done at Geneva on 20 March 1958.

E /ECE/324/Rev.2/Add.124/Corr.1?E /ECE/TRANS/505/Rev.2/Add.124/Corr.1

14 February 2011

English only

E/ECE/324/Rev.2/Add.124/Corr.1

E/ECE/TRANS/505/Rev.2/Add.124/Corr.1

2Paragraph 2.2, correct to read:

"2.2. … vehicles which do not differ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通过对一般工业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证书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错误使用,确保获证者有效而正确地使用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本公司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及获准公司认证的组织使用本公司颁发的CEC认证证书和标志时应遵守的规则。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标识的使用与管理。适用于所有获得CEC产品认证的组织。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在本程序引用中构成本程序的内容,凡注日期的,仅该版本适用本程序,凡不注日期的,最新版本适用本程序,请使用本程序的人员关注相关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低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通用硅酸盐水泥 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B/T18346《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3 管理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设计制作、标志标识购买和诉诸法律事项的交涉工作; 3.2技术部依据CNCA/CNAS相关要求,负责公司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文字版、电子版)的设计及编修订,经公司确认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向CNCA/CNAS申报备案,负责各类认证证书模版、认证标志样式的建档、保存; 3.3技术部负责认证证书的打印工作; 3.4市场部负责在申请环节,向申请人介绍公司各类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评审时,评审企业对认证证书的相关要求(如份数、中英文版等)的合理性; 3.5市场部负责向获证者寄发认证证书,负责与获证者签署使用认证证书和在低值易耗品上印制标志标识的协议,填写《标识特殊印制要求申请单》指导获证者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 3.6审核(检查)部负责对获证者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的监督与检查,对错用证书和标识者提出处理意见; 3.7综合部负责组织空白认证证书的印刷,数据库中电子模版管理,监察认证证书内容的正确性;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 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范文 1. 目的防止认证标志的乱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本企业认证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 3. 职责 3.1 质量保证负责人负责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2 技术部做好认证标志的具体使用; 3.2 仓管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收发和贮存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产品在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4.2 认证标志式样 4.2.1 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英文缩写“ CCC”); 4.2.2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 类,认证种类标注有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S”代表安全认证; 4.2.3 认证标志的规格; 4.2.3.1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4.2.3.2 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1 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比例。本公司可采用表 1 中的任何规格尺寸或非标准规格尺寸:

表 1 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单位:mm 规格尺寸1号2号3号 4 号5号 A1 8 15 30 45 60 A7.5 14 2842 56 B6.3 11.823.535.0347 B15.8 10.821.532.343 4.3 认证标志着颜色; 4.3.1 本公司认证标志颜色为白色底板,黑色图案; 4.3.2 本公司采用印刷和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板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4.4 认证标志的使用; 4.4.1本公司采用直接模压和印刷在铭牌或纸在产品外体明显位置上。 4.5 认证标志的制作、申请 4.5.1 印刷、模压设计方案由企业法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5.2 申请人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3 可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证证书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4 申请人可以用函件或者电话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但必须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5.5 通过认证的产品可以在其业务及广告宣传中正确的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文件

XXXX科技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TY-2-30-013 版本版次:1.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复核:日期: 核准:日期: 受控状态:

1目的 为加强对产品、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和控制CQC、VDE、UL等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发放和使用及管理,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2适用围 适用于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使用。 3权责 3.1质量保证负责人实施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的控制。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或部门提交申请。

3.2研发部负责认证标志制作规格的设计及型号选用、合理使用工作。 3.3采购部主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模压等外协工作。 3.4仓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3.5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粘贴。 3.6品保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3.7文控中心负责认证证书的建档和妥善保存。 4定义 认证证书:指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指证明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5作业容 5.1认证证书 5.1.1公司有权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5.1.2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文控中心保存。文控中心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应及时汇报给公司质量保证负责人,由质量保证负责人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 5.1.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经过申请提供给顾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整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 5.1.4公司相关部门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可以在业务围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宣传资料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xxxx”。 5.1.5公司相关部门在印制认证宣传材料、包装物或做其它认证宣传时,应到文控中心登记。 5.1.6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证书。 5.1.7公司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5.1.8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9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公司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公司将向认证机构提出投诉。 5.1.10证书被认证机构暂停、撤消时,公司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认证机构,并同时停止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5.2认证标志的加贴 加贴是指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购置现成标志,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使用。 5.2.1确定标志加贴位置:由质量保证负责人指定标志加贴的位置,位置应明显。一经指定,便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应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CCC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控制程序

CC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 1 工作程序 (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1.1认证标志使用的申请 1.1.1 本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为购买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1.1.2质量负责人或授权人持申请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企业授权书向指定的认证标志购买发放中心购买认证标志。 1.1.3购买的标志只限于在该标志号段对应的产品上使用。 2.1认证标志的保管规定 2.1.1认证标志购买回来后,由质管部专人保管,并进行登记,确保认证标志不外借,不流失,并保留原始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和标志共同存放备查; 2.1.2生产车间根据检验合格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领用该标志号段同等数量的CCC标志,领用人必须在《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1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3.1.1生技部负责负责认证标志张贴,张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本公司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产品贴在铭牌的右上角。 3.1.2生技部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填写《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 3.1.3生技部应对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4 生技部对不合格产品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5生技部对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6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生技部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1.7各部门若发现标志出现非正常使用,要立即报告总经理,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做到标志的正确使用。 (二)国家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4.1公司各部门对外宣传,或者使用认证证书时,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4.2 供销部在宣传、广告、外包装、投标洽谈业务时使用认证证书,但应在宣传材料上同时清楚地标明获证的产品范围及依据的认证规则,不得蓄意或用暗示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也不能暗示本公司质量体系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 4.3 生技部不得把认证证书的认可标识不得加贴或者压膜到认证产品上。 4.4 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处置 需对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采取处置的主要情况有: a) 质量负责人发现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对消费者存在危险,应及时认证机构报告误用的范围,并立即采取回收的措施,对未出厂的产品进行整改使其满足产品规则的要求; b)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认证证书标识(如超范围使用),应在工厂、仓库、市场或用户处从产品上除去违规使用的认证证书标识。 5.记录 5.1 DXC/QR-29《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台帐》

《3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3C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确保不合格品、未经认证的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粘贴认证标志;确保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使用认证标志。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所有获得3C认证产品的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发放、以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确保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 3.2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和保管。 3.2成品检验员负责粘贴认证标志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记录和统计。 4.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4.1认证标志的购买 4.1.1 供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购买,当认证标志库存量低于1000枚时,供销部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由供销部进行购买。 4.1.2 供销部依据相应程序到认证中心指定处购买标志,并保存申请购买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填写《“3C”标志购买登记表》。 4.2认证标志的保管 本厂的认证标志由仓库管理员专人保管,对新购进的标志,保管员依据发票核对标志数量、规格,填写《“3C”标志进出存帐》,未经质量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4.3标志的使用 4.3.1标志的施加方式:从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处购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标志。 4.3.2标志的图案规格尺寸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由指定机构发放,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4.3.3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符合认证要求的合格品。

4.3.4粘贴认证标志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3C”标志使用登记表》的具体数量进行发放。检验员填写《“3C”标志使用登记表》。 4.3.5不合格品不得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4.3.6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7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8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不得粘贴标志。 4.3.9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证书。 4.3.10 自觉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如实汇报使用情况。 4.3.11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3.12 工厂郑重承诺:不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的规定。 4.4标志施加的位臵 4.4.1所有认证标志粘贴的位臵必须明显,便于检查。开关柜放在正面,我厂规定标志粘贴在产品标牌的右下角。 5. 认证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5.1 认证证书的保管 5.1.1 工厂的3C认证证书由质量负责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认证证书。 5.1.2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WORD格式可编辑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编制日期 会签 批准日期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WORD格式可编辑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序号生效 日期 版次更改内容修改人备注

WORD格式可编辑 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 客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专业知识整理分享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UL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UL 文件编号:Q/HF-01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规范和控制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发放和使用,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相关活动。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的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3.2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的印制方案的提出和申请;销售部不得与客户签订本公司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供货合同,包括贴牌。 3.3质量负责人负责UL、VDE、CQC认证标志贴加或印刷使用的监督管理; 3.4技质科成品检验员负责向质量负责人领用UL、VDE、CQC认证标志; 3.5技质科成品检验员负责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UL、VDE、CQC认证标志。 4、程序 4.1 加贴: 加贴指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购置现成标志,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使用。

4.1.1确定标志加贴位置:由质量负责人指定标志贴加的位置,位置应明显,一经指定,便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 - 1 - 文件编号:Q/HF-01 4.1.2购买:质量负责人持认证证书副本及《购买标志申请书》,说明产品型号,产地,所购买的标志类型,规格及数量,向UL、VDE、CQC 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获得UL、VDE、CQC认证标志。 4.1.3保管:购买的UL、VDE、CQC认证标志由质量负责人专人专柜保管,不得 散失滥用。并在《CC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上作好购入记录。 4.1.4领用:成品检验员在每批产品例行检验完毕、确认合格后,向质量负责人领用,应在《UL、VDE、CQ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记录》注明拟用产品的批号、型号 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相关产品信息。 4.1.5使用:加贴位置应固定,加贴牢固;应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4.2印刷: 印刷指采用丝网印刷、模压、模制、喷漆、等方式在产品上加施认证标志。 4.2.1印刷方案的制定: 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印刷方案的制定,形成书面方案,确定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并报经总经理批准。 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NCA 2001年第1号)的规定。 4.2.2印刷方案的审批: 质量负责人持认证证书副本、《标志印刷申请书》及印刷方案,说明印刷标志的标注、图案、图案比例、规格、颜色、印刷位置、方式等,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使用印刷来标志产品。 4.2.3印刷方案的实施: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中英文)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Authentication Mark Management Control Procedure (ISO9001:2015) 1目的Purpose 为了满足CCC、CRCC产品认证质量保证能力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申请认证的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和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特制定本程序。 In order to meet CCC, CRCC product certificate quality assurance capability and related law, regulation requirements, ensure the conformity and consistency of the authentication product with certificate standard and type test sample, specially formulated the procedure. 2适用范围Application Scope 本程序适用于动车组和高速车辆、重型铁路车辆、地铁轻轨的风挡、公交客车折棚和航空登机桥前端折棚等强制性认证产品和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A类)生产条件的审核认证,自愿性认证和“四防”(防燃、防裂、防脱、防松)要求的产品可以参考执行。 The procedure is applied to the audit certificate of production condition for CRH train, High Speed train, heavy railway, light railway metro gangway, bus bellows and Air bridge front bellow etc. mandatory authentication product and important parts (A class) of railway passenger car. V oluntary certificate and product with “four prevents” (burning resistance, cracking resistance, fall-off resistance, loosen-preventive”) can reference to it.

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P/N:********* Version:03 程序标题:认证标志管理控制程序 程序号码: ****** 版本号码: 03 生效日期:年月日 总页数:共5页 拟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若控制印章不是红色,则本稿件不是控制文件, 请参阅控制文件。 控制印章

P/N:********* Version:03 修订履历 生效日期程序版本修订内容修订者 00 新版发行 1.0 目的 对集团内所有获得的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制作、使用

P/N:********* Version:03 和保管能得到妥善的处理。 2.0 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内(包括分厂),所有获得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2.2 适用于所有的体系认证,包括I SO、TS 等系列体系认证; 2.3适用于所有的产品认证,包括TLC、CQC、UL、CE、UL、TUV、消防产品认证、节能认证等产品认证。 3.0 参考文件 COP-QE-01 文件控制程序 COP-QE-02 记录控制程序。 4.0 定义 无 5.0 权责 5.1 质量技术中心负责认证标志的设计、选用和认证标志的控制工作,并及时更新。 5.2 仓管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收发和妥善保管工作。 5.3 采购部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丝印/模刻等外协工作。 5.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 5.5 各生产厂可根据情况由厂长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做好认证标志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6.0 资料与培训 无 7.0 程序 7.1 认证标志的管理 7.1.1集团公司内相应的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应严格遵循本程序及所对应的认证机要求,对认证 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维护等实施妥善的管理。 7.2认证标志的施加方式 7.2.1电子版采用——在公司网页、电子宣传资料、标书及其他电子媒介中,完整的插入采用,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规定办理。 7.2.2印刷方式——施加于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和用于各类印刷品(如彩页、装箱、使用说明书等),并应严格按照公司与认证机构的协议或协商规定办理。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认证标志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所有获得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认证标志的控制工作。 3.2 办公室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收发和妥善保管工作。 3.3 技术科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设计及型号选用、合理使用工作。 3.4 供应科负责公司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模刻等外协工作。 3.5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 4 程序 4.1 认证标志的管理 a)办公室根据公司所获得的认证标志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认证标志管理台帐; b)办公室应做好标准标志收发与保管工作。 4.2 认证标志加施方式 a)可以采用标准标志—加施在产品本体侧面; b)印刷方式—加施于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和用于各类印刷品(铭牌、包装箱、使用说明书等); c)模刻方式—加施于产品外露零部件明显位置上。 4.3 标志的制作 4.3.1 技术科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产品特征设计标志印刷图样或模刻图样。 4.3.2 供应科根据技术部提供的图样进行外协制作。 4.4 标志的申请 质量负责人填写书面《购买标志申请书》,持申请书及认证证书的副本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机构(CR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标志或印刷、模刻标志,经CR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确认后,方可加贴认证标志或印刷、模刻认证标志。质检部应对所有认证标志进行验证,不合格的产品及未获证产品一律不准使用。 4.5 标志的使用 4.5.1 标准标志使用前先申请后领用,做好标准标志使用情况记录。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办公室方可发放使用。 4.5.2 模刻、印刷认证标志须由质量负责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R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制作、印刷。供应部按技术部设计的认证标志样式,联系制作模刻和印刷标志事宜,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4.5.3 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检验员按《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严格检验合格的产品。 4.5.4 质检科负责认证标志的日常监督工作。 a)不合格产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3C产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3C产品标志管理和使用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3C产品或CQC等标志的保管、使用和管理,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保存认证标志的使用记录。工厂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获得安规产品如(CCC、UL、GE、CE、FCC.....)等产品的标志的保管、使用和管理。 3.定义 CCC、: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或“3C”)的简称,中文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CQC:自愿性认证,也称之为“标志认证”。 4.职责 4.1工程部负责安全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4.1.1负责在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后,向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标志管理中心申 请产品认证标志(如图案、标注、规格及颜色等),并规划产品认证标 志在本公司的使用方案。 4.1.2负责制定本规定,负责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场所的规划、使用审批,并对

各部门在使用产品认证标志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4.2生产部、计划(物控)部、品质部及市场部等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申请使 用产品认证标志,确保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对没有正确使用产品认证标志的现象应在出厂和销售前及时纠正。 4.3本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确保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使用的认证标志的 正确性。 5.工作程序 5.1 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当本公司获得产品认证认证标志后,由工程部组 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的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按照国家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进行设计。工程部经理对设计好的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标志管理中心审批。在获得最终的国家标志管理中心的批准方案后,按照这一方案执行。 5.2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由工程部统一负责。产品认证 标志的印刷由工程部委托公司计划(物控)部按照国家标志管理中心批准的方案印刷,生产等部门的领用应经过工程部批准。 5.3 产品认证标志的管理 5.3.1本公司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和管理由工程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保管 和发放,所有的对产品认证标志的印刷、保管、领用和报废等都应经 过工程部的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干涉。对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情 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优秀篇

CCC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目的: 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满足客户要求及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并使产品更加顺利地生产及销售。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CCC认证的所有产品的CCC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3定义: CCC:“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指“中国强制性认证”。 4权责: R&D: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负责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 仓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保管和发放。 制造: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保: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5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单位根据订单需求,确定“CCC”标志的样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 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 指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 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 方可自行制作或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 者模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

南及要求》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对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要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 喷漆、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进行制作标志。 5.1.8若公司自行制作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制作设计方案。 5.1.9若有需要对现有标志作修改,可向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更改申请,若因不符合 要求被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判退,工程部应及时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为止。 5.2认证标志的保管与领用 5.2.1认证标志回厂后,应由IQC及时对规格、尺寸、数量、外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 入库。 5.2.2仓管须对CCC标志鉴予以点收入帐、保管。 5.2.3制造部领用标志时,须填写领料单,按实际需求领用,不可多领、误用。 5.3认证标志的使用 5.3.1统一制作的认证标志,必须应用在获得认证产品上,并标示在外体固定的明显位置上。 5.3.2若因产品外体面积或结构限制不能标示认证标志,则认证标志必须印刷在产品的最小 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5.3.3获证后的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条款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 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式样。 5.3.4获证产品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认证标志。 5.3.5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标示认证标志。 5.4认证标志的式样: 5.4.1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5.4.2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5.4.2.1 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获得认证的产品的CQ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获得认证的产品的认证标志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的正确使用以及日常生产使用中的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3.1质量负责人建立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并作为认证标志管理的总负责人。 3.2 总经理批准认证标志的购买申请。 3.3 管理部负责认证标志的验收、收发及作废标志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认证标志的管理 4.1.1管理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管理及正确使用的监督。 4.1.2管理部按照实际使用的规格及所需的量申请印制认证标志,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 的专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购买认证标志,提供所需购买的认证标志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信息。 4.1.3认证标志购买以后,需经行政部验证数量、型号及规格,合格后方可接收。 4.1.4 验收合格的认证标志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在“认证标志管理表”上做好记 录。 4.2 认证标志的使用 4.2.1 生产部门按照认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填写“认证标志领用申请表”,报生产部经理 审核,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到认证标志管理人员处领取认证标志,并在“认证标志 管理表”上签上发放人、领用人的姓名、数量和日期。 4.2.2 每次申请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应与当时的生产数量相一致,不得多领。 4.2.3 认证标志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 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固定在获得认证产品的正面或侧面。 4.2.4生产部在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中,若发生认证标志的损坏,应及时填写“认证标志作 废记录表”,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作废。作废的认证标志不得丢弃,应确保数量与购买的数量一致。 4.2.5 生产部在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中,若认证标志有多余,应及时归还给管理部,管理部 在“认证标志管理表”上做好回收记录。

3C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程序

3C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程序 1 工作程序 (一)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1.1认证标志使用的申请 1.1.1 本公司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为购买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 1.1.2质量负责人或授权人持申请书、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企业授权书向指定的认证标志购买发放中心购买认证标志。 1.1.3购买的标志只限于在该标志号段对应的产品上使用。 2.1认证标志的保管规定 2.1.1认证标志购买回来后,由质管部专人保管,并进行登记,确保认证标志不外借,不流失,并保留原始购买发票的复印件和标志共同存放备查; 2.1.2生产车间根据检验合格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领用该标志号段同等数量的CCC标志,领用人必须在《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3.1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 3.1.1生技部负责负责认证标志张贴,张贴的位置必须明显,便于检查,本公司生产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产品贴在铭牌的右上角。 3.1.2生技部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填写《强制性认证标志使用登记表》 3.1.3生技部应对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4 生技部对不合格产品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5生技部对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3.1.6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生技部立即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3.1.7各部门若发现标志出现非正常使用,要立即报告总经理,要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做到标志的正确使用。 (二)国家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使用: 4.1公司各部门对外宣传,或者使用认证证书时,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 4.2 供销部在宣传、广告、外包装、投标洽谈业务时使用认证证书,但应在宣传材料上同时清楚地标明获证的产品范围及依据的认证规则,不得蓄意或用暗示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也不能暗示本公司质量体系获得认证机构的认可。 4.3 生技部不得把认证证书的认可标识不得加贴或者压膜到认证产品上。 4.4 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处置 需对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采取处置的主要情况有: a) 质量负责人发现加贴认证证书标识的产品对消费者存在危险,应及时认证机构报告误用的范围,并立即采取回收的措施,对未出厂的产品进行整改使其满足产品规则的要求; b)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认证证书标识(如超范围使用),应在工厂、仓库、市场或用户处从产品上除去违规使用的认证证书标识。 5.记录 5.1 DXC/QR-29《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台帐》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文件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编制日期 会签 批准日期 学习资料整理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学习资料整理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序号生效 日期 版次更改内容修改人备注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客 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学习资料整理

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程序

1目的 为规范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管理,防止误用,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已通过审核,并批准使用认证标志的的使用与管理。 3 术语定义 3.1 强制认证: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 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制度。 3.2 “CCC”: 中国强制认证即:“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4 职责 4.1 质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监督、检查管理。 4.2 技术部、销售部负责认证标志图案的设计、为模压认证标志提供技术指导。 4.3 生产部负责在已获通过认证的轮胎模型上刻印或粘贴认证标志。 4.4 销售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产品的正确宣传。 5 工作程序 5.1 强制认证标志(CCC)的申请、设计、制作 5.1.1 质检部负责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汽车轮胎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并 申报“认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认证标志的申请图案”。 5.1.2 申请书批复后,质检部通知技术部,由技术部依据轮胎美观及 标志规定尺寸制作图样,确定标志(CCC)模刻的位置、大小(应与 申请一致)。 5.1.3 生产部按技术部提供的图纸要求模刻在模具上。

5.2体系认证标志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获得体系认证证书及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后,公司据批准机构使用范围等要求即可使用体系认证标志。 5.3 认证标志的使用 5.3.1(CCC)标志可使用在下列场合 5.3.1.1模压在轮胎表面的明显位置上。 5.3.1.2使用在产品外包装上。 5.3.2(CCC)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5.3.2.1 认证有效期内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指定认证机构责令公 司限期纠正的,在纠正期内轮胎上不得使用强制认证标志。 5.3.2.2 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5.3.2.3 对超过认证证书范围、有效期、不合格品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3.2.4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 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5.3.2.5接受认监委、各地质监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 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3.3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场合 5.3.3.1在广告、宣传上使用(如:公司介绍,工作人员名片等), 使用时,应注明认证标准及注册编号。 5.3.3.2用在产品包装带上时需明确“生产该产品的××体系通过了 ××体系认证及注册编号”。 5.3.3.3不可使用在产品上或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5.3.4 体系认证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5.3.4.1标志的式样、各部分的比例须符合认证机构提供的样本要求。 可按一定的比例放大或缩小。产品应为证书所覆盖的产品。 5.3.4.2使用国际互认标志时,必须与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同时使用, 可按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 5.3.4.3在体系监督检查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6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使用场合与注意事项。 6.1 在获准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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