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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姻家庭看我国先秦妇女的社会地位

从婚姻家庭看我国先秦妇女的社会地位

摘要:在先秦时期,我国妇女地位已经开始跌落,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已经形成,妇女

已经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她们已经受到礼教的重重包围和束缚,本文从先秦时期我国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去分析其社会地位。

关键词:妇女恋爱婚姻家庭社会地位

随着夫权社会在我国的确立,妇女从此在长达几千年中成为了男性的附属品,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妇女失去了发言权。特别是随着儒家礼教形成和不断完善,它就象枷锁劳劳套在了我国古代妇女的身上,使我国古代女性的人格和尊严几乎被彻底戕杀。而先秦时期是我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发生重要变化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父权社会最终完全取代母系社会,妇女在这时逐渐被礼教束缚,最终从商的“牝鸡伺晨”到西周的完全退居家庭,主要料理家务,并成为男性的从属品。在这我将通过西周时期我国古代妇女在婚姻中的状况的变化来分析她们在社会地位的变化。因为一定的社会婚姻状态是一定社会生产力及其生产方式的反映,它曲折地表现出一定时期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状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的地位的变化。

一、婚恋自由——“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先秦时期,是父权制最终战胜母权制时期,女子社会地位逐渐衰落时期。但毕竟这时期离远古未远,遗风尚存,尤其反映在妇女在婚姻恋爱中有一定的自由选择权,如《周礼?媒氏》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①这说明周代人民在国定的仲春开放之月,恋爱结婚是比较自由的。《诗经》就有很多反映男女自由恋爱,女子大胆表达自己的感情的诗。《诗经?国风?静女》:静女其蛛,俟我于城隅。起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②这是一首男女约会的诗,反映出了处于恋爱中的男女幸福甜蜜的心情。从中我们也可知在这时期,女子有一定的自由恋爱和选择配偶的权利。《诗经?国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③这是一首男女互相赠答的定情诗。诗中的少女大胆的向自己爱幕的男子表达自己的爱意,只有还没有被礼教完全束缚时期的妇女才可能如此如此热情坦诚的表达自己的爱意。《诗经?国风?大车》:“大车槛槛,毳毛如菼,岂不尔思?畏子不敢。大车哼哼,毳毛如璊。岂不尔思?畏子不奔。豰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④这首诗中的女子则更大胆直白的向恋人表达了自己的坚贞的感情。

二、礼教——婚恋自由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然而,婚恋自由已如夕阳,礼教逐渐主导了青年人的感情生活。《诗经?国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窬我里,无折我树。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无窬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感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将仲子兮!我窬我园,无折我树檀。岂敢爱之?畏人之多言。仲可怀也,人之多言,亦可畏也。”⑤诗中的女子是深爱着自己的恋人,但由于父母和兄弟的反对和畏于人言,不得不拒绝他。这是爱情和礼教的矛盾冲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少女极度痛苦不安的心情,同时也透露出当时婚姻不自由的现象。

西周是礼法形成时期,我国妇女在这时期开始受礼教的束缚从而逐渐失去社会地位,并被放逐到金字塔似的森严等级的最底层。在这时期,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已完全处与从属地位,传宗接代是其在家庭中的主要功能。如《诗经?国风?硕人》:“硕人其欣,衣锦裘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

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颈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硕人敖敖,说于农郊。……”⑥从这首诗可看出,当时除了皮肤白皙,高大健美也是对女子美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皮肤白皙是美人的标准之一,这很好理解,俗话说一白遮百丑,皮肤白皙是从古至今美人的一个评判标准,可当时为什么要把高大健美来形容女子美呢?而《诗经?国风?椒聊》则为此作了最好解释:“椒聊之实,蕃衍盈生。彼其之子,硕大无朋。椒聊且!远條且!椒聊之实,蕃衍盈菊。彼其之子,硕大且笃。椒聊且!远條且”⑦这里用硕大和似花椒般多子来赞美妇女,可见在先秦用硕大作为评价女子美的一个标准是从妇女的传宗接代的社会功能去考虑的。而生男和生女得到的待遇亦是迥然不同。《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⑧这首诗是如此直白的表述了作为女子一生下来便被抛弃的命运。作为都是初来人世的婴儿,因性别的差异得到的待遇是天壤之别。女子只能寝之地、衣之裼、弄之瓦,而男子却是寝之床、衣锦裳,弄之璋。父母对其寄予的希望也是完全不同的:女子以后只能料理家务,别为父母添加麻烦就好;而男子父母则寄予厚望。可见在男尊女卑思想已完全形成且成为了当时社会的普遍的意识形态。

三、政治婚姻——女性婚恋自由的坟墓

先秦时期,政治婚姻已经比较普遍,部分妇女的婚姻与感情无关,而是完全出于政治需要,主要是贵族妇女。《左传?成公十一年》载:“(生伯)嫁其外妹于施孝叔,卻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予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于卻氏。卻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沉其二子。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遂施氏誓”⑨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声伯的妹妹的两次婚姻都是出于政治需要,与爱情无关。声伯的妹妹只是其一件财产,随着声伯的需要随意买卖转让,而婚姻只是男性们政治交易的契约。女人在这里被看作只不过是一件物品,其做为人的属性(人格,尊严,情感)已完全被忽略和践踏。声伯的妹妹虽然愤怒过,抗争过,然一切是无济于事,最后她只能带着屈辱嫁与卻氏。在当时贵族女子是没有婚姻选择自由的权力的。《论语》:“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⑩连孔子这样的“至圣先师”也曾把女儿赠予公冶长为妻,把兄长的女儿赠予南容为妻。在圣人眼里女儿和侄女尚可不顾及其情感赠予,何况凡夫俗子呢?《左传?隐公七年》载:“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郑公忽在王所,故陈诸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很明现显,陈桓公把自己的女儿嫁与郑公子,完全出于政治目的,在这位父亲的眼里,女儿只不过是他的私人财产,是其政治交易的一个筹码罢了,至于其作为人的情感和需求已经完全被忽略和漠视。这种为了政治目的赠婚在春秋战国的盛行,既是政治联姻发展到顶点,也是女子人格跌到谷底的产物。

四、一夫多妻制——妇权的彻底丧失

在先秦时期,已出现一夫多妻制,这也是妇女社会地位底下的一个重要表现。《诗经?国风?柏船》:“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微我无酒,以敖以游。我心匪鉴,不可以茹。亦有兄弟,不可以据。薄言往诉,逢彼此之怒。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辱不少。静言思之,寐辟有摽。日居月诸,胡迭而微?心之忧矣,如匪汗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很明显的诗中的女子的丈夫是妻妾成群,而作为正妻的她因失去了丈夫的宠爱,而且还遭到众妾的奚笑。但由于是正妻却又遭嫉恨因而受尽侮辱,却无法摆脱。所以才发出“静言思之,不能奋飞”的哀叹,在当时这也说明当时的女性在家庭婚姻中以成为男人的依附品,未经丈夫同意是不能随意离开的。当时许多弃妇的出现也说明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从属性,同时也折射出女性在男权社会处于弱势,被奴驭地位。《诗经?国风?日月》:“日居月诸!照临下土。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胡能有定?宁不我愿?日居月诸!下土是冒。

乃如之人兮,逝不相好。胡能有定?宁不我报?日居月诸!出自东方。乃如之人兮,德音无良。胡能有定?俾也可忘。日居月诸!东方自出。父兮母兮!畜我不卒。胡能有定?报我不述!”从诗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这位妇女被丈夫抛弃后的无尽的怨恨与无奈,在男权社会中,完全处于弱势的女人在被丈夫抛弃后也不能见容与父兄,所以除了怨恨丈夫无情外,也只有无奈,而很少能做出实质性的反抗。《诗经?国风?谷风》:“习习谷风,以阴以雨。黾勉同心,不宜有怒。采葑采菲无以不体。得音莫违:‘及尔同死。’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谁谓茶苦?其甘如荠。宴尔新昏,如兄如弟。泾以渭浊,湜湜其沚。宴尔新昏,不我屑以。毋逝我梁,毋发我笱。我躬不阅,遑恤我后。就其深矣,方之舟之,游之泳之。何有何亡,黾勉求之。凡民有丧,匍匐救之。不我能慉,反以我为仇。既阻我德,贾用不售。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即生既育,比予于毒。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尔新昏,以我御穷。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堲!”诗中的妇女,原来的丈夫是一个贫穷的农民,她与丈夫共同勤劳努力,使家庭逐渐富裕,而她也不再青春美丽,因此最终被丈夫抛弃。《诗经?国风?中谷有推》、《诗经?国风?氓》、《诗经?国风?遵大路》、《诗经?国风?终风》、《诗经?小雅?谷风》、《诗经?小雅?白化》、《诗经?小雅?我行其野》这些都是弃妇诉苦的诗。这说明妇女被丈夫抛弃已是当时的普遍社会现象。周礼对妇女有“七出”规定:无子,恶疾,妒,多言,淫,偷盗,不顺”“这些规定是如此笼统和模糊,所以当时妇女被抛弃成为社会普遍现象也不足为怪了。其实古代妇女被抛弃归其原因,主要有三中:一、色衰爱驰,二、无子,三、男子富贵再娶。在男权社会中,妇女在家庭婚姻中处于绝对劣势,无论是出身高贵或贫贱,无论自己多么的努力完善自己最终难于逃避被抛弃的命运。

由上可知,在先秦时期,是男权社会最终确立时期,男尊女卑的观念已经形成。所以这时期是女性的社会地位开始由高峰跌落至深渊的时期,虽然在某些方面如恋爱上似乎有一些自由选择权,但她们已被礼教层层包围束缚,成为男性的付属品,退隐至男性的阴影里,作为女性的人格、尊严和需求,已不被尊重,所以在这时期我国的妇女已经很难找到自己的生存价值。

参考书目:《左传译注》李梦生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5月重印版

《诗经译注》程俊英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2月第一版

《中国婚俗文化》盛义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年9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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