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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的分类和特点

道路旅客运输的分类和特点
道路旅客运输的分类和特点

道路旅客运输的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道路旅客运输分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

(一)班车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

(二)包车客运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途径线路行驶,按行驶里程或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四)出租车客运

出租车客运是以小型客车为主,根据用户要求的时间和地区行驶、上下车及等候,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一种客运方式。

道路旅客运输的特点

(一)运输区域广

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密集、运输区域广,能够建立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村、乡村与乡村之间的联系,直接服务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

(二)运输方式多样

道路旅客运输可以满足多种客运需要,如长途、超长途、高速、旅游、包车、出租等运输。

(三)适应性强

道路旅客运输不受地理环境的限制,对道路、气候环境的适应性强,即可在高速路面行驶,又可在偏远中区和乡村道路上运行,能够深人到其他运输方式达不到的地方。

(四)便捷灵活

道路旅客运输机动、灵活、方便,可以实现门到门的直达运输。既可组织成一定规模完成大批量的运输任务,也可单车作业,上门接送乘客;既可独立承担客运任务,又可与其他运输方式组合成联合运输。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 一、公路的分级标准: (一)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二)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三)公路等级选用的基本原则: 1、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并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区的综合运输体系、远期发展等,经论证后确定。 2、一条公路,可分段选用不同的公路等级或同一公路等级不同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但不同公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预测的设计交通量介于一级公路与高速公路之间时,拟建公路为干线公路,宜选用高速公路;拟建公路为集散公路,宜选用一级公路。 4、干线公路宜选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 二、城市道路的分级标准: (一)道路分类:城市道路的功能是综合性的,为发挥其不同的功能,保证城市中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交通运输经济合理,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完全为交通功能服务,是解决城市长距离快速交通主要道路。快速路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2、主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的主骨架。 3、次干路: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区域交通集散服务,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组成道路网,起到广泛连接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 4、支路:为联系各居住小区的道路,解决地区交通,直接与两侧建筑物出入口相连接相接,以服务功能为主。

城市道路等级划分

城市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5—40米,支路12—25米。 ⑴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⑵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公路等级划分及使用年限

精心整理 公路等级划分及使用年限 公路等级是根据公路的功能、使用任务和适应的交通量进行划分,各个国家的公路等级大体相似,但其分类指标不完全相同。中国大陆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 专门为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主要用于连接经济、政治、文化上重要的城市和地区,是国家公路干线网中的骨架。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四车道25000~55000辆 六车道45000~80000辆 八车道60000~100000辆 一级公路 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主要连接重要经济、政治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是国家的干线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四车道15000~30000辆 六车道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 连接经济、政治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5000~15000辆 精心整理

三级公路 沟通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2000~6000辆 四级公路 沟通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双车道2000辆以下 单车道400辆以下 注意事项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年限为20年 二级公路年限为15年 三级公路年限为10年 四级公路年限一般为10年 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是多少? ?注: 1、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沥青表面处治时,为8年。 2、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石材时,为20年。精心整理

城市道路分级宽度

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 1.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 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 2.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 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 3.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 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 4.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 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是按照当时大挂车的宽度设计的,现在一般小汽车的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的车道只有2.5米宽。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路面等级与分类

(三)路面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按面层材料的组成、结构强度、路面所能承担的交通任务与使用的品质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与低级路面等四个等级。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与粒料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及综合稳定土;粒料类分级配型与嵌锁型,前者有级配碎石(砾石),后者有填隙碎石等。 ①水泥稳定土基层。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人足量的水泥与水,经拌与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种交通类别的基层与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作底基层。在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②石灰稳定土基层。在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与水,经拌与、压实及养生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与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③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一定数量的石灰与粉煤灰或石灰与煤渣与其她集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与、压实及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但其中的二灰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及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 ④级配碎(砾)石基层。由各种大小不同粒径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密实级配的要求时,称其为级配碎(砾)石。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可用作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与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⑤填隙碎石基层。用单一尺寸的粗碎石作主骨料,形成嵌锁作用,用石屑填满碎石间的空隙,增加密实度与稳定性,这种结构称为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与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 (2)路面面层类型。根据路面的力学特性,可把路面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与其她类型路面。

西安市主要道路分类

西安市主要道路分类 (一)主干道 1、生活型:北大街、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解放路、和平路、南关正街、西关正街、东关正街。 2、混合型:丰镐西路、丰镐东路、劳动路、劳动南路、星火路、环城西路、丰庆路、北关正街、自强东路、自强西路、太华南路、莲湖路、西五路、东五路、长乐西路、长乐中路、柿园路、互助路、韩森路、环城南路、咸宁西路、咸宁中路、环城东路、太乙路、小寨东路、小寨西路、友谊东路、友谊西路、兴庆路、东二环路、南二环路、太白北路、朱雀大街、含光路、雁塔北路、雁塔南路、长安北路、长安中路、长安南路、高新路。 3、交通型:建章路、三桥路、枣园东路、枣园西路、汉城北路、汉城南路、大庆路、红光路、昆明路、西二环路、大兴东路、大兴西路、丈八北路、丈八东路、朱宏路、北二环路、未央路、环城北路、太华北路、东元路、华清东路、华清西路、纺北路、氵产河路、长乐东路、咸宁东路、幸福路、太白南路、水厂路 (二)次干道 1、生活型:丰登北路、丰登南路、桃园路、渭滨街、青年路、尚德路、洒金桥、大麦市街、红光街、甜水井街、端履门、柏树林、南新街、建国路、尚勤路、东关南街、纺正街、文艺北路、文艺南路、安东街、西新街。 2、混合型:尚稷路、阿房路、团结西路、团结中路、团结东路、丰禾路、大白杨路、龙首路、兴中路、振华路、二马路、东风路、渭青路、凤城四路、凤城三路、凤城二路、凤城一路、明光路、文景路、纬二十八街、玄武路、工农路、西北三路、东新街、西华门大街、大保吉巷、马旗寨路、含元路、东元路、长缨东路、长缨西路、万寿路、纺织城西街、纺织城东街、西影路、吉祥路、西斜七路、科技路、健康西路、纬二街、翠华路、建工路、火炬路、电子一路、电子二路、青松路、电子正街、东仪路、高

城市道路等级分类

一、道路的组成及等级划分: (一)道路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及乡村道路。 1、公路的组成:线形组成、结构组成(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系统、隧道、防护工程、特殊构造物、交通服务设施) 2、城市道路组成 3、道路工程的主体是路线、路基(包括排水系统及防护工程等)和路面三大部分。 (二)道路等级的划分: 1、公路的等级划分: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级5个等级。 2、城市道路的等级划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二、路基 1、定义:路基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作为路面基础的带状构造物。 2、分类: 填方路基(路堤):填土路基、填石路基、砌石路基、护肩路基、护脚路基 挖方路基(路堑):土质挖方路基、石质挖方路基 半挖半填路基 3、组成:路肩、边坡、排水设施、挡土墙。 4、对路基的要求: 1)有足够的强度:在车辆荷载、路面及路基自重作用下,变形不超过允许值。 2)有足够的整体稳定性:在行车及自然因素作用下,不发生滑坡、塌陷等。 3)有足够的水温稳定性:在水温变化时,路基强度变化小,不产生翻浆。 三、路面 (一)结构组成: 路层:是直接与行车及大气接触的表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良好的温度 稳定性、耐磨、抗滑、平整和不透水。 基层:承受面层传来的垂直荷载并扩散至垫层和路基中。 垫层:在基层和土基之间的结构层,起隔水、防冻及扩散传力作用。 (二)度与路面排水 (三)路面的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 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 1)水泥稳定土基层: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面板下 2)石灰稳定土基层: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规范指南.doc

汽运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汽运公司车辆运输进行风险识别、分级和管控。 二、编制依据 参照相关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工作方案》及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政策等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 1、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与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的结合。 2、风险因素辨识与防范 辨识风险因素存在的位置及特性、可能导致事故后果以及确认其风险控制措施和管控状态的过程。 3、风险分级 根据风险的大小将风险分成四级,风险分级原则如下: A级:红色风险\不可容许的,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B级:橙色风险\高度危险,必须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的风险。 C级:黄色风险\中度危险,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风险。 D级:蓝色风险\轻度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的风险,但仍需进行监控,防止风险升级。

四、指南使用 汽运公司在开展风险辨识与防范工作时,应充分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岗位风险清单制定工作,统一部署,整体推动。对已经开展了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工作的单位,可以将辨识工作与《指南》的使用有机结合,将《指南》中的内容融入到单位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工作中。 1、现场对比 汽运公司统一部署,组织各岗位人员,一一对照各自岗位的实际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本“场所/环节/部位”所有的设施设备、操作行为、作业环境等现状,确定: (1)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存在《指南》描述的各个“风险因素”,或者是否有相近的情况; (2)讨论实际情况与《指南》内容的不同点,确定更多相似和相关的“风险因素”状况; (3)结合本单位特点,讨论《指南》中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是否可行。 2、现场应用与实施 依据《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中主要防范措施,逐一确认落实,并评估其效果。将其中难以短期内解决的问题,应将相关问题汇总上报,研究制定防范计划并实施。 存在B级以上(含B级)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岗位风险提示卡。

(完整word版)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城市道路分类分级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以下四类: 1、快速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前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中、小城市不设快速道)。 2、主干路(全市性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的进出口。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3、次干路(区级干道):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性交通路线,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4、支路(街坊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一般红线宽度为12~25m左右。 城市道路的分级: 除上列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居住区道路分级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居住区道路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9米,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居住小区级道路是居住区的次要道路,用以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7米,红线宽度12~14米;居住组团级道路是居住区内的支路,用以解决住宅组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4~6米;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为3米。此外,在居住区内还可能有专供步行的林荫步道。 北京目前车道宽度为3.75米,这个宽度是按照当时大挂车的宽度设计的,现在一般小汽车的宽度都在两米之内,而国外一般的车道只有2.5米宽。深圳为3.5米。 行车道宽度 国家对公路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是有标准的,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米。中央隔离带无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单纯的水泥制中央隔离带宽度为一米(中央隔离带两侧白实线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就难说了,有的“形象工程”路可以做到几十米宽。城镇间的公路一般不设人行道(一般穿越城市段才设),城市干道必须设置人行道,城市干道人行道按实际人流量计算,一般最少3米宽,宽的可以达到15-20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 以一条红线26米的一级公路来讲,一般是这样:双向六车道18米,中央隔离带1米,两侧路肩各1.5米共3米,剩下的两侧各2米为排水沟等配套设置。

中国公路等级划分

我国公路等级的划分 一、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将公路划分为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为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为沟通县、乡(镇)、村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二、根据公路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 国家公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次高级——沥青贯入或路面式沥青碎石路面。 中级——沙石路面。 低级——泥结碎石或土路。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路面等级与分类

(三)路面等级与分类 1.路面等级 路面等级按面层材料的组成、结构强度、路面所能承担的交通任务和使用的品质划分为高级路面、次高级路面、中级路面和低级路面等四个等级。 2.路面类型 (1)路面基层的类型。按照现行规范,基层(包括底基层)可分为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粒料类。无机结合料稳定类有: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及综合稳定土;粒料类分级配型和嵌锁型,前者有级配碎石(砾石),后者有填隙碎石等。 ①水泥稳定土基层。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人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种交通类别的基层和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作底基层。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②石灰稳定土基层。在粉碎或原来松散的土中掺入足量的石灰和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路面的底基层,可作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的基层,但不应用作高级路面的基层。 ③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基层。一定数量的石灰和粉煤灰或石灰和煤渣与其他集料相配合,加入适量的水,经拌和、压实及养生后得到的混合料,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时,称为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简称石灰工业废渣。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与底基层,但其中的二灰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及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 ④级配碎(砾)石基层。由各种大小不同粒径碎(砾)石组成的混合料,当其颗粒组成符合技术规范的密实级配的要求时,称其为级配碎(砾)石。级配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基层和底基层,可用作较薄沥青面层与半刚性基层之间的中间层。级配砾石可用于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及各级公路的底基层。 ⑤填隙碎石基层。用单一尺寸的粗碎石作主骨料,形成嵌锁作用,用石屑填满碎石间的空隙,增加密实度和稳定性,这种结构称为填隙碎石。可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和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 (2)路面面层类型。根据路面的力学特性,可把路面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其他类型路面。

城市道路划分

1 城市道路按其自身及沿线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交通性、生活性、景观性和综合性四种性质类别。 2 城市道路按其在城市路网中的地位及交通特点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四个等级,其中支路可分为I级支路、II级支路 . 3 城市道路按其横断面型式划分为一幅路型式、二幅路型式、三幅路型式、四幅路型式和非对称型式等五种型式。 在城市地块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主体或开发进程不同等原因,地块内部往往形成一些位于不同小区之间的街坊公共通道。这些通道位于市政道路红线范围之外,负责沟通地块内部与外部交通,从属性上讲,其为街坊路,并非市政道路,但由于该类通道多位于小区围墙之外,具有各小区共同的交通流量,甚至配有路名,从而具备了市政公用设施的一些特点,从表面上较难与市政道路加以区分。由此往往导致该类街坊道路在建设标准、接管养护、执法管理等各方面权责界限模糊,形成管理错位或空白。 目前此类现象已较为普遍,因此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市政道路与街坊道路的定义范围,并切实落实好两类道路的管养职责便显得尤为必要。为此,特就进一步界定市政道路定义范围提出意见如下:一、市政道路的范围 新区市政道路分公路与城市道路两大类。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

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除此以外的其他道路均不属于市政道路。 另外,新区各中心镇、新市镇区域内的市政道路为集镇道路(除公路外,集镇道路参照城市道路管理)。 二、市政道路的特性 1、必须具备市政道路规划用地红线; 2、必须符合新区路网规划; 3、土地属性必须为市政公共用地; 4、道路设计标准必须达到市政行业有关规范要求。 未完全具备上述四款要求的其它道路均不属于市政道路。 三、市政道路的主要管理依据 1、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 四、市政道路有关行业要求 1、市政道路的规划、建设及养护管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部、建设部、市和新区的有关行业标准; 2、市政道路规划、建设、移交接管必须履行相应有关手续,并具备完善的政府批文等有关资料,例如规划用地许可证、工可批复、扩初批复等; 3、市政道路养护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操作。 五、市政道路与街坊道路的有关区别

各类事故分类分级

一、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集团公司):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单位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体细分为以下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其它性质较为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治疗20人以上的事故。 2.危险化学品大量泄露,或者大面积停电,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3.涉外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交通事故分类标准(公安部1991年12月) 1.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 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概况: 城市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基本含义: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

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完整word版)公路的分级与技术标准认知

任务2 公路的分级与技术标准认知 2010年03月03日10:10 admins 学习时间:20分钟评论0条 一、道路的分类 道路的主要功能是供各种车辆的行人通行。根据道路的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但根据它们的服务功能、对象和特点,则可把道路分成公路与城市道路两大类。公路是连接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通道,而城市道路则是连接城市各功能区之间的通道。 公路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的技术和设施。公路按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和行政等级又可划分为:国家干线公路(简称国道)、省干线公路(简称省道)、县公路(简称县道)、乡村道路(简称乡道)以及专用公路等。 国道是指在国家干线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省级公路干线。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直接或主要为乡村经济、文化、生产、生活服务以及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乡道由县统一规划,由县、乡组织修建、养护和使用。由于乡村道路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一般不列入国家公路等级标准。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基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的技术要求应按其专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或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在城市范围内,除供车辆及行人通行外,还作为城市埋设各类管线及其它公共用地的总称,并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统称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的功能除了把城市各部分联系起来为城市各种交通服务外,还起着形成城市结构布局的骨架,提供通风、采光,反映城市面貌和建筑风格,保持城市生活环境宅间以及为防火、绿化提供场地的作用。 按照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 各类道路由于其所处位置、交通性质及服务功能完全不同,并且其设计依据、对应的技术标准和具体要求也不相同,在设计时应特别注意。 二、公路分级与技术标准 根据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情况,交通部在2004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以下简称《标准》)中,把公路分为五个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1、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它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干线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ADT)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 60000~100000辆。 其它公路为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干线公路、集散公路、地方公路,分四个等级。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六车道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500~15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6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 15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或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00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划分标准 公路等级是根据公路的功能、使用任务和适应的交通量进行划分,各个国家的公路等级大体相似,但其分类指标不完全相同。中国大陆将公路划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Ⅰ高速公路 专门为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主要用于连接经济、政治、文化上重要的城市和地区,是国家公路干线网中的骨架。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四车道25000~55000辆 ——六车道45000~80000辆 ——八车道60000~100000辆 Ⅱ一级公路 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主要连接重要经济、政治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是国家的干线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四车道15000~30000辆 ——六车道25000~55000辆 Ⅲ二级公路 连接经济、政治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5000~15000辆 Ⅳ三级公路 沟通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2000~6000辆 Ⅴ四级公路 沟通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 按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型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双车道2000辆以下 ——单车道400辆以下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上述二、三、四级公路的通过量是将在公路上混合行驶的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轿车、拖拉机、汽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等,都按一定系数换算成载货汽车数。中国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公路交通量多超过原定的通过能力,故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公路进行改造,以适应车辆通过能力的需求。 公路等级的选用根据公路网的规划,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同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 公路等级划分https://www.sodocs.net/doc/598070299.html,/wen/gongludengji/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级 城市道路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主干道承载着市区交通的交通运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城市主干道是一个城市中贯穿城市较长或最长,作为一个城市的标志性道路,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并且全天禁行中型重型客车。 对于主干道的设施应达到以下标准:道路名称规范、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栏等设

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类。对于人口超过200万的大城市而言,各级道路宽度如下:快速路40-45米,主干道45-55米,次干道40-50米,支路15-30米。对于人口低于200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各级道路的宽度均有所差异,请参看相关规范。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干路的说明: 支干道:又叫支路、街坊道路,通常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次干道:又叫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次干道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 主干道路图片(10张)主干道: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

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双向四车道:比如往南有两条车道相向往北也有两条就是双向四车道城市道路网等级级配研究 道路与交通工程 Road&TrafficEngineering 城市道路网等级级配研究 张云龙,李 昂 400074) 01-0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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