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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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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背景

1.1 职业概况

1.1.1 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人员。

1.1.2 职业定义

为社会求职者择业、就业和用人单位择优招用人才,提供咨询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1.1.3 职业等级

1.1.3.1 等级名称

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

1.1.3.2 等级对照

职业指导人员各技术等级与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的相应对照:

1.2 职业条件

1.2.1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无噪声。

1.2.2 能力结构

职业指导人员能力结构

1.2.3 文化程度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职业经历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详见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1.3 培训要求

1.3.1 培训期限

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为200标准学时;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均为300标准学时。

1.3.2 培训教师

应具有职业指导师、高级指导师职业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1.4.1 适用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各类人员。

1.4.2 申报条件(见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一览表)

1.4.3 考评人员构成

纸笔考核按15:1监考;操作考核应设置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规模按每一考位3~5名考评员配置。

1.4.4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三个方面:

①纸笔考核:书面笔答闭卷考试;②操作考核:可按实际操作、现场问答、模拟演示相结合方式进行;③综合评定:专家结合平时工作成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1.4.5 鉴定时间

纸笔考核 120 min,操作考核 120~180 min。

1.4.6 鉴定场所设备

不小于标准教室面积的考试场地,必要的考试器具。

1.4.7 鉴定比重

纸笔考核、操作考核、综合评定各100分,满分300分。3项均达到60分为合格。如下表:

职业指导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条件和学历要求

注:满足申报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相应等级鉴定。

2.1 职业道德

重要程度指鉴定点所涵盖内容在相应鉴定领域中的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要素”“一般要素”“辅助要素”三个等级,分别以“X”“Y”“Z”表示。

2.2 基础知识

3.1 职业指导员

4. 比重表

各技术等级鉴定比重的总体分布

4.2 职业道德部分

各技术等级鉴定比重的总体分布

4.3 基础知识部分

各技术等级基础知识鉴定比重的分布

4.4 相关知识部分

各技术等级相关知识鉴定比重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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