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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范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爱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进展,依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部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过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附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治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差不多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假如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内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差不多要求。专门情况如与本规程差不多要求不符时,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纳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得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饱、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权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亲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核要紧受压部件图);

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核水压试验证明);

5. 锅炉安装讲明书核使用讲明书;

6.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热膨胀系统图。

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Mpa的锅炉,还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 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2. 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汽水系统图;

4. 各项爱护装置整定值。

第9条锅炉产品出厂时,应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3. 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功率(MW);

4. 额定蒸汽压力(Mpa);

5. 额定蒸汽温度(℃);

6.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0及进、出口压力(Mpa)

7. 制造厂名称;

8.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不核编号;

9. 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核监检标记;

10. 制造年月。

对散件出厂的锅炉,还应再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气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核启动分离器德国内要紧受压不见的封头或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产品编号。

第10条锅炉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可参照《机械设计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TJ231(六)《破裂粉磨设备、卷扬机、

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 Mpa的锅炉,可参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第11条锅炉在安装前核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如发觉受压部件存在阻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应停止安装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第12条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核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由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3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方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4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治理方法》对司炉工人即行治理。无与锅炉相应类不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第15条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的使用治理和操作

人员的治理考核应按《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锅炉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制订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治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作好锅炉的使用治理工作。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依照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治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方法,并认真执行。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操纵系统的锅炉,还应建立定期对自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第17条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锅壳)、炉胆、回燃室、封头、炉胆顶、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控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以及大量更换受热面管子等,应用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18条在用锅炉修理时,严禁在有压力或锅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受压元件。彩焊接方法修理受压元件进,禁止

带水焊接。

第19条锅炉及其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技术要求可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

提高锅炉运行参数的改造,在改造方案中必须包括必要的计算资料。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第20条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第三章材料

第21条锅炉受压元件所用的金属材料及焊接材料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并提供质量证明书。金属材料和焊缝金属在使用条件下应具有规定的强度、韧性和伸长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锅炉受压元件修理用的钢板、钢管和焊接材料应与所修部位原来的材料牌号相同或性能类似。

第22条制造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必须是冷静钢。关于板材其20°C时的伸长率δ5 应不小于18%,关于碳互

钢和碳锰钢室温时的夏比("V"形缺口试样)冲击汲取功不低于27J。

第23条用于锅炉受压元件的金属材料应按如下规定选用:

1.钢板

2.钢管

3.锻件

4.铸钢件

5.铸铁件

6.紧固零件

7.拉撑件

8.焊接材料

第24条锅炉受压元件代用的钢板和钢管,应采纳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相近的锅炉用钢材。

锅炉受压元件和重要的承载元件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上的要求,且须经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第25条锅炉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除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外,还应报原图样审批单位备案。

1.用强度低的材料代替强度高的材料;

2.用厚度小的材料代替厚度大的材料(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6Mpa锅炉上的受热面管子除外);

3.代用的钢管公称外径不同于原来的钢管公称外径。

第26条条用研制的新钢号材料试制锅炉受压元件之前,钢材制造厂必须对此新材料的试验工作进行技术评定,参加评定的单位应有冶金、制造、使用、安全监察机构、标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评定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化学成分。应提供确定化学成分上、下限的试验研究数据。

2.力学性能和组织稳定性。应提供在使用温度范围内(至超过最高同意工作温度50℃)温度间隔为20℃(有实际困难时,可按50℃间隔)的抗拉强度δtb 、屈服点δt0.2 ,并提供伸长率δ5 、断面收缩率ψ、时效冲击值、室温夏比("V"形缺口试样)冲击汲取功、脆性转变温度。

关于工作温度高于350℃的碳素钢、低碳锰钢、低碳锰钒钢以及工作温度高于400℃的其他合金钢,应提供持久强度、抗蠕变性能及长期时效稳定性数据。关于奥氏体钢,还应提供抗

晶间腐蚀数据。

3.抗氧化性。关于使用温度高于500℃的锅炉钢材,应提供在使用温度下(包括超过最高同意工作温度20℃)的抗氧化数据。

4.抗热疲劳性。应提供在相应温度下的弹性模量(E)、平均线膨胀系数(a)和传热系数(λ)等。

5.焊接性能。应提供钢材的焊接性能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数据。

6.钢材的制造工艺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如冶炼、铸造或锻轧、成品热处理等资料。

7.钢材的热加工性能。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如热冲压、热卷、热弯、热处理等资料。

第27条新钢号材料经技术评定得到认可后,锅炉制造厂才可按本规程第6条规定办理试制锅炉受压元件手续。

参加试制的锅炉制造厂应将新钢号材料的性能报告、工艺试验报告和试制情况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28条新钢号材料批量生产前,必须进行产品鉴定。该鉴定应有冶金、制造、使用、安全监察机构、标准等部门的代表参加。

新钢号材料的制造厂应将鉴定意见、试用情况和成批生产的钢材质量稳定性情况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备案。

第29条锅炉受压元件采纳国外钢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的钢号或者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与国内同意用于锅炉的钢材相类似,并列入钢材标准的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

2.应按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对比国内锅炉钢标准如缺少检验项目,必要时还应补做所缺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

4.锅炉强度计算应采纳该钢材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性能数据进行。

5.未列入标准的钢材或已列入标准的电阻焊锅炉管,应经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30条钢材生产单位生产国外钢号的钢材时,应完全按照该钢号国外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和验收,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

第31条用于锅炉的要紧材料如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和焊接材料等,锅炉制造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锅炉的要紧材料如原始质量证明书齐全,且材料标记清晰、齐全时,可免于复验。

关于质量稳定并取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产品安全质量认可的材料,可免于复验。否则,不能免于复验。

第32条锅炉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必须建立材料保管和使用的治理制度。锅炉受压元件用的钢材应有标记。用于受压元件的钢板切割下料前,应作标记移植,且便于识不。

第33条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存放、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治理制度。

第四章结构

第34条锅炉结构应符合下列差不多要求:

1.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2.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3.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4.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尽量幸免或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5.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6.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7.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腐蚀性;

8.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9.燃煤粉的锅炉,其炉膛和燃烧器的结构及布置应与所设计的煤种相适应,并防止炉膛结渣或结焦。

第35条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 Mpa的锅炉,锅筒和集箱上应装设膨胀指示器。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中心应予固定。

第36条关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6mm;当受热面管与锅筒采纳胀接连接时,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12 mm。

第37条关于锅壳锅炉,当锅壳内径大于1000 mm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6 mm;当锅壳内径小超过1000 mm 时,锅壳筒体的取用壁厚应不小于4 mm。

第38条锅壳锅炉的炉胆内径不应超过1800 mm,其

取用壁厚应不小于8 mm,且不大于22 mm;当炉胆内径小于或等于400 mm时,其取用壁厚应不小于6 mm;卧式内燃锅炉的回燃室,其壳板的取用壁厚不应小于10 mm,且不大于35 mm。

卧式锅壳锅炉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应不超过2000 mm,如炉胆两端与管板边对接连接时,平直炉胆的计算长度可放大至3000 mm。

第39条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能保证其相对膨胀,并能幸免共振,且结构和布置应便于检修。

第40条水管锅炉锅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下降管可靠供水。

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100 mm。关于直径小于或等于1500 mm的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高于最高火界75 mm。

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在图样上标明。

第41条凡属非受热面的元件,如由于冷却不够,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湿度时,应予绝热。

第42条集箱和防焦箱上的手孔,当孔盖与孔圈采纳非焊接连接时,应幸免直接与火焰接触。

第43条装设空气预热器的燃油锅炉,尾部应装设可靠的吹灰及灭火装置。

燃煤粉锅炉在炉膛和布置有过热器、再热器的对流烟道,应装设吹灰器。

第44条装有可分式铸铁省煤器的锅炉,宜采纳旁路烟道或其他有效措施,同时应装设旁通水路。

装有不可分式省煤器的锅炉,应装设再循环管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锅炉启动点火时省煤器烧坏。

第45条膜式水冷壁鳍片与管子材料的膨胀系数应相近,鳍片管(屏的制造和检验应符合JB/T5255《焊制鳍片管(屏)技术条件》,鳍片宽度应保证鳍片各部分在锅炉运行中的温度不超过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

第46条为确保过热器、再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应采取向空排汽、装设蒸汽旁通管路或限制烟温等措施。

第47条锅炉要紧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管(锅壳)、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采纳全焊透的对接焊接。

第48条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6 Mpa的卧式内燃锅壳锅炉除炉胆与回燃室(湿背式)、炉胆与后管板(干背

式)、炉胆与前管板(回燃式)(如图4-1)的连接处以外,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情况下,其管板与炉胆、锅壳可采纳T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纳搭接连接;

1.必须采纳全焊透的接头型式,且坡口经机械加工;

2.管板与锅壳、炉胆的连接焊缝应全部位于锅壳、炉胆的筒体上;

3. 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厚度应不小于管板的壁厚且其焊缝背部能封焊的部件均应封焊,不能封焊的部位应采纳氩弧焊打底,并保证焊透;

4. 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超声波探伤。

凡采纳T形接头连接的锅炉制造单位,对持有D级及其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应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对待有E1 级或E2 级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应经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49条锅炉的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全焊透型坡口。当下降管的外径小于或等于108 mm且采纳插入式结构时可不开坡口。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 Mpa的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与筒体和集箱的连接必须采纳全

焊透的接头型式,焊接时要保证焊透。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8 Mpa的锅炉,管子或管接头与锅筒、集箱、管道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锅筒、集箱、管道上开全焊透型坡口(长管接头除外)。

第50条凡能引起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处应加装套管。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0 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1t/h的锅炉,可不加装给水套管。

第51条受压元件上管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8d(d为管也直径),且不小于0.5 d+12 mm。胀接管也不得开在锅筒筒体的体的纵向焊缝上,同时亦应幸免开在环焊缝上。如结构设计不能幸免时,在管孔周围60 mm(若管也直径大于60 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探伤合格,且焊缝在管边缘上不存在夹渣,并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进行磨平和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理后,方可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2.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其他焊接管孔周围600 mm(若管孔直径大于60 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合格,同时焊缝在管边缘上不存在夹渣,

管接头焊后经热处理消除应力的情况下,方可在焊缝上及热阻碍区开孔。

第52条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 mm。

第53条扳边的元件(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的距离(L)应符合表4-1中的数值。

第54条锅炉热面管子直段上,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0 mm。

除盘管和无直段弯头外,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管子弯曲起点、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 mm;关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 Mpa的锅炉至少为70 mm。

关于管道上述距离应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 mm。

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汽水管道如采纳无直段弯头,无直段弯头应满足GB12459《钢制对焊无缝管件》的有关要求,且

无直段弯头与管道对接焊缝应经100%射线探伤合格。受热面管子上无直段弯头的弯曲部位不宜焊接任何元件。

第55条受压元件要紧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幸免焊接零件。如不能幸免,则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要紧焊缝,而不应在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以幸免在这些部位发生应力集中。

第56条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采纳拼接。

第57条锅筒(锅壳)纵、环缝两边的钢板中心线应对齐。锅铜锅壳)环缝两侧的钢板不等厚时,一般应采纳中心线对齐,也同意一侧的边缘对齐。

公称壁厚不同的两元件或钢板对接时,两侧中任何一侧的名义边缘厚度差值若超过第74条规定的边缘偏差值,则厚板的边缘须削至与薄板边缘平齐,削出的斜面应平滑,同时斜率不大于1:4,必要时,焊缝的宽度可在斜面内,见图4-2。

第58条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75t/h的水管锅炉,当采纳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时,在炉膛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位一般应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应不致危及人身的安全。

第59条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看炎孔必须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第60条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

检查孔、观看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需要。

锅炉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应采纳内闭式结构。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6 Mpa的锅炉,其受压元件的手孔盖可采纳焊接式结构。炉墙上人孔的门应装设牢固的门闩;炉墙上监视孔的孔盖应保证可不能被烟气冲开。

第61条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800 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 mm的锅壳锅炉,均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

锅筒内径小于800 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1000 mm的锅壳锅炉,至少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第62条门孔的尺寸规定如下:

1.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应小于280×320 mm,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380 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8 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超过3 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1.5 mm),同时凹槽的深度应达到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2.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220×320 mm,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燃气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三峡全通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一、锅炉房主要设备概述 三峡全通锅炉房现有WNS20-1.25-YQ锅炉6台,配备全自动离子交换器、除氧器各3台以及多级泵9台。 (一)锅炉 型号WNS20-1.25-YQ,共六台。由唐山信徳锅炉公司制造生产,额定蒸发量20吨/小时,额定蒸汽压力1.25兆帕,额定蒸汽温度194℃,燃料种类为天然气。锅炉机组由锅炉本体、燃烧器、管路、阀门及控制柜等部件组成。本锅炉为三回程湿背式结构,通风方式为正压通风。锅炉配置天然气燃烧器,全自动控制,燃烧性能优良。锅炉本体配有水位自动调节,蒸汽超压报警,低水位报警、停炉,燃烧自动调节及可靠的熄火保护等装置。通风设备鼓风机电机功率75千瓦,电流141.3安培。 锅炉烟气流程:燃料从燃烧器向前喷出,在锅炉炉胆内燃烧与燃尽。高温烟气在转向室内180度转向,流经第二回程烟管换热后,经前烟箱折转180度进入第三回程烟管再次换热,最后经过烟箱、省煤器由烟囱排出。 锅炉房汽水流程:自来水经离子交换器除去水中的钙镁等金属离子成为软水进入软水箱,软水箱的软水由软水泵送人除氧器,除去软水中的氧气、二氧化碳等气体,除氧后的水由给水泵送人锅筒加热产生蒸汽至分气缸,由分气缸送至各用汽车间。 (二)燃烧器 型号:DNT1200 燃料:天然气燃气热值:8500大卡/Nm3 燃气压力:10KPa 设计燃气量:1470m3/h 燃气温度:≤40℃ 调节范围:30%-110% 由唐山金沙工贸公司生产制造,自动化程度高,操作简单、性能可靠,以西门子PLC为控制核心,人性化编制了启动、运行程序,只要操作启动按钮即可。 采用多头内混与风散相结合的方法,即空气与燃气分两次混合,保证空气与燃料气充分混合,使燃烧平稳、高效;其自动控制系统采用风门调节比例控制技术,该技术将燃烧与计算机数字技术结合在一起,使燃料量与风量准确配比,充分燃烧,达到最佳效果,既节约了能源,又改善了工作环境。有控制更加准确、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94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标准 版本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的侵蚀和飞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或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和温度;接触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波;碎

片伤人;介质外溢,造成事故。 二、锅炉安全的连锁系统 1、连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置的控制机构 2、报警装置:锅炉运行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致使锅炉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声、光或其他明显报警信号的仪器。 3、计量装置:是指自动显示锅炉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或信息的仪表装置。 4、卸压装置:是指锅炉超压时能自动泄放压力的装置。 三、锅炉安全装置: 1、安全阀 (1)安全阀作用:当锅炉压力超过预定的数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汽泻压,将压力控制在允许

范围内,同时发出警报!当压力降到允许值时,安全阀又能自行关闭,使锅炉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继续运行。 (2)安全阀的选用: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产品要有合格证。根据容器特性选用安全阀。 (3)安全阀的安装 ——安全位置:垂直安装,在锅筒最高位置,且便于平时维护。 ——连接方式:法兰连接;螺纹连接;焊接连接。 ——排放要求:排汽管直通安全地点。 (4)安全阀的维护保养 ——经常保持清洁,防止锈蚀或堵塞; ——经常检查铅封是否完好;

最新沸腾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沸腾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原始开车程序 1、使用锅炉必须具备三证:使用登记证、司炉操作证、锅炉检验报告; 投入运行前要经过如下几项检查: 2、锅炉内部检查与使用准备:包括内部检查、关闭门孔、上水与试验; 3、炉膛及烟道密闭性; 4、各附件的检查:包括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排污装置、主汽阀、放空阀及给水截止阀和止回阀等; 5、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 6、风烟系统的检查; 7、辅助受热面的检查等。 注:锅炉的原始开车程序与正常开车程序一样,故在此不作叙述。 二、正常开车 1、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1)、沸腾炉的汽水系统、通风系统、给煤系统以及各调节挡板应处于正常状态; (2)、检查设备所有阀门及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好用,并使其处于开车位置; (3)、检查鼓、引风机绝缘情况是否良好,润滑系统是否加油,盘车检查是否正常; (4)、检查各控制仪表、电器是否正常良好; (5)、在炉门前准备好火耙、铲子及木碳,点火平台前准备好降温湿渣; (6)、炉膛内的风帽应完整无缺,砖墙应完好坚固,风帽小眼无堵塞现象; (7)、向沸腾床内铺上厚300~500mm左右的干燥炉渣,并开启鼓、引风机仔细观察沸腾情况是否良好,在突然关闭鼓、引风机后,观察床面是否平整,若不平整应找出原因,设法消除; (8)、锅炉点火前,主汽阀微开,并打开分汽缸隔离阀前导淋排水,开启放空阀关闭隔离阀、排污阀; (9)、汽包水位30~40%,点火时用给水阀和排污阀控制好水位。 2、点火与升温 (1)、加热底料阶段 将木碳置于炉内干渣上,放上引火物后,启动引风机,保持炉膛负压2~3mmH2O,当木碳部分或完全燃烧成红碳火层后,将鼓风挡板关闭,启动鼓风机。 (2)、启动阶段 ①、逐步微开鼓、引风机的调节挡板,使其床内明火稍微转暗,随着风量逐步微量增加,床内火色逐步由暗转为暗中带红,出现红色火浪,炉温由150℃逐步上升至400℃左右时调风要微量进行,炉温上升要控制缓慢,并用火耙疏通料层,防止熄火和局部结疤; ②、当床内火色由暗红转为桔红色,炉温由400℃上升至700~800℃时,加风要及时,加风要少而勤。这时,风量应控制在正常风量的60~70%,如加风过大、过快,造成床温下降,应适当减小风量,使床温回升; ③、当炉温到800℃左右时,可向炉内投煤,投煤量应由小到大,刚投煤的量约控制在运行正常给煤量的1/3~1/2,同时应加大鼓风,使鼓风风量迅速加大到最低运行风量,并密切监视炉温,当炉温升到900℃左右而且基本稳定后,即可关闭炉门,当看到炉内火色由红转亮时,应立即减小给煤或短时停止给煤,必要时可加大鼓风,向炉内打湿渣,使炉温稳定; ④、由于沸腾炉具有升压快的特点,因此,在点火操作中,应密切注意汽包压力和水位的变化。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总则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

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1.4.3 C级锅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432 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运行前检查 1、对锅炉本体的内部、外部进行全面、认真检查。 2、检查安全附件是否准确、灵敏、可靠。 3、检查热工、电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对附属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联合试运转正常。 二、锅炉上水 1、开启锅筒排气阀,锅炉本体及相关系统管路阀门开关位置正确。 2、启动补水泵,系统上水。 3、启动锅炉给水泵,给锅炉上满水,以备烘炉。 三、锅炉点火 1、锅炉因长期停用,应进行烘炉,烘炉时间3-7天。 2、烘炉前打开风道挡板,开启锅炉引风机通风,通风时间不少于5分钟。 3、利用无钉木柴微火烘烤,定期转动炉排。 4、待锅炉烘炉完毕后,准备投入运行。四、锅炉运行调整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 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燃煤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锅炉水位正常水位应保持在水位表中间,上下波动范围不宜超过40毫米。 二、锅炉排污量应根据锅炉内杂质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0%,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防止锅炉缺水,排污时间应选择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进行,按照“勤排、少排、均匀排”的原则,每班至少排污一次。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水位表、压力表、防爆门、水汽门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锅炉给水设备保持运行良好,无跑、冒、滴、漏。 五、锅炉点火前,检查炉内有无其它物品,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六、锅炉在正常运行时,炉膛要保持适当的负压,如发生偶然无火应迅速重新点火。

七、锅炉停气后,要开放空阀以气压不在上升为宜,在气压不上升时,关闭主气阀、分汽缸阀和放气阀。停炉后,要详细检查管路及炉内有无滴水和汽等异常现象。 八、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1、锅炉缺水,经过叫水试验,确认水位下降到最低允许水位线以下时,千万不得向炉内注水,立即停炉; 2、锅炉严重满水,水位上升,超过最高允许水位,即使加强排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3、不断加强锅炉给水,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4、炉墙有倒塌危险、炉架烧红、炉体裸露、炉管和钢板被烧红时; 5、给水设备或水位表、安全阀失灵时; 九、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经上级批准后停炉: 1、锅炉本体焊缝泄露时; 2、水冷壁内泄露时; 3、锅炉给水、炉内水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仍无法恢复正常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2018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 开关灵活好用。 10.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 门应无堵板。 2.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 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4.电器设备和热工仪表,安全自锁装置的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 合乎要求。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示范文本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 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 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 的侵蚀和飞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 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或违反操作 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和温度;接触 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波;碎片伤 人;介质外溢,造成事故。 二、锅炉安全的连锁系统

1、连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置的控制机构 2、报警装置:锅炉运行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致使锅炉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声、光或其他明显报警信号的仪器。 3、计量装置:是指自动显示锅炉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或信息的仪表装置。 4、卸压装置:是指锅炉超压时能自动泄放压力的装置。 三、锅炉安全装置: 1、安全阀 (1)安全阀作用:当锅炉压力超过预定的数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汽泻压,将压力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发出警报!当压力降到允许值时,安全阀又能自行关闭,使锅炉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继续运行。 (2)安全阀的选用:购买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锅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低压锅炉。 第2条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 有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 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3条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 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 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 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

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折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 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 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2.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5条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6条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37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通用范本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热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的侵蚀和飞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或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和温度;接触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

燃气蒸汽锅炉操作规程完整

10t/h 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编制:王世锋 校对: 审核:

东营奥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锅炉简介........................................................................................................ 一、WNS 型系列蒸汽锅炉的型号意义 (1) 二、锅炉结构和技术特点 (1) 三、锅炉及除氧器结构介绍 (2) 四、煮炉 (4) 第二部分锅炉使用说明................................................................................................. 一、燃气锅炉的运行 (5) 二、锅炉的升火及升温 (6) 三、锅炉的停炉 (7) 四、锅炉的排污 (8) 五、水位计的冲洗 (8) 六、锅炉水质分析方法 (9) 七、正常运行与管理 (10) 八、锅炉运行中常见事故处理 (11) 九、锅炉辅助设备表 (14) 十、附表:锅炉控制器使用说明 (15)

第一部分锅炉简介 一、WNS 型系列蒸汽锅炉的型号意义 以WNS10-1.25-Y (Q)为例:表示卧式内燃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0t/h ,额定蒸汽压力1.25MPa ,蒸汽温度为饱和温度,燃用油(气)的蒸汽锅炉。 二、锅炉结构和技术特点 1、WNS 系列全自动燃油(气)蒸汽锅炉,采用快装卧式内燃双回程湿背烟火管 锅炉型式。锅炉本体采用下置式波形炉胆,回燃室和波形炉胆、螺纹烟管相连接。高温 烟气火焰在炉胆内进行辐射放热后,经回燃室折向螺纹烟管进行对流传热后,进入前烟箱;高温烟气向后进入节能冷凝器,经充分换热后,最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 2、WNS 系列全自动蒸汽锅炉,采用快装卧式内燃三回程湿背烟火管锅炉型式, 其中1t/h 的锅炉为中心回焰燃烧结构,其余的为顺流燃烧结构。锅炉本体采用下置式波形炉胆,烟气分三个回程,燃料在炉胆内正压燃烧,经过回烟室进入对流螺纹烟管,再 从前烟箱折回对流烟管,再进入节能器进行对流传热,最后通过烟囱排入大气。烟气三 回程在炉内的停留时间长,利于降低排烟温底,提高锅炉效率。 3、锅炉前烟箱装有活动烟箱盖,拆、装检修方便。锅炉配有整体式燃烧器,具有 启动快,效率高,高度自动化等特点,适用于各种需要提供生活、民用及工业用蒸汽的 地方。 4、锅炉具有超气压保护、水位自动调节、缺水保护、意外熄火停炉保护、程序启 动等完善功能。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汽水两用锅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部适用于水容量小于30L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第3条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执行本过程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附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4条本规程的规定式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不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5条进口固定式蒸汽锅炉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内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也应符合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特殊情况如与本规程基本要求不符时,

应事先征得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6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新技术,如与本规程不符时,须将所做试验得条件和数据或者有关的技术资料和依据送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后,饱、报劳动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7条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第四章的要求。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水管锅炉受压元件权度计算》或《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 第8条锅炉产亲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核主要受压部件图); 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核水压试验证明); 5. 锅炉安装说明书核使用说明书; 6.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2.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 锅炉内有无杂场,人孔,手孔是否封好,耐火砖墙及前后拱无严重裂缝和结焦。 2. 锅炉水冷壁管集箱和对流管束应无裂纹和渗漏,变形,下降管绝热无破损。 3. 隔烟墙完整无损,炉排整齐无杂物。 4. 煤层调节板齐平,起落灵活刻度位置指示正确,耐火砖应牢固。 5. 煤槽闸板应开关灵活,严密好用。 6. 烟道内无积灰无杂质,烟道挡板严密,开关灵活,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7. 炉排变速机构应进行变速试车,使炉排运转正常为止。 8. 在炉排运动中,检查炉排运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 各分段风室内无杂物,搬把牢固,开关灵活,位置正确,放灰板严密,开关灵活好用。 10. 所有人孔门,看火门皆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11. 所有的吹灰器都应灵活好用,吹灰控位置正确。 12. 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符合规定,齐全完好。 13. 所有阀门和塞都应开关灵活好用。 14. 各操作部位要有良好的照明。 15. 炉排前挡灰罩完好严密 16. 各种仪表齐全灵敏。 17. 各种电器设备安装试车符合要求。

18. 燃料,水源有充足的储备。 二、阀门的检查 1. 所有阀门应完整开关灵活,阀门是否在规定的位置,同时注意检查阀门应无堵板。 2. 检查的同时按规定位置进行调整。 蒸汽锅炉: (1)蒸汽系统—主汽阀门(关)母管戴止阀门(关),炉筒空气阀门(开),炉筒压力旋塞(开),压力放水旋塞(关)炉水取样阀门(关) (2)给水系统—省煤器进出口阀门,旁路阀门及排污阀门(开)直通上水阀门(关)炉筒进水阀门(开) (3)水位计—汽水旋塞(开)放水旋塞(关) (4)排污系统—炉筒排污阀(关),集箱排污阀及炉筒连续排污阀(关) (5)吹灰系统—各阀门(关) 热水锅炉: (1)锅炉共同水管阀门(开) (2)循环泵进出口阀门(开) (3)注水前打开各部门空气,注水阀关闭 (4)排污阀(关) (5)压力表旋塞(开) 3. 上水,通风运煤及除尘设备,生火前要进行全面检查。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实用版

YF-ED-J495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业锅炉安全技术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锅炉是生产蒸汽的设备,它把燃料的化学 能转变为热能,再利用热能产生蒸汽。锅炉的 危险因素包括:锅炉在运行时,不仅要承受一 定的温度和压力,而且要遭受介质的侵蚀和飞 灰磨损,因此具有爆炸的危险。如果锅炉在设 计制造及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年久失修, 或违反操作规程都可能出现严重的事故。 一、锅炉安全的重要性 1.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承受压力 和温度;接触腐蚀性介质;容易超载;连续运 行。

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危害严重:冲击波;碎片伤人;介质外溢,造成事故。 二、锅炉安全的连锁系统 1、连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设置的控制机构 2、报警装置:锅炉运行中存在不安全因素致使锅炉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声、光或其他明显报警信号的仪器。 3、计量装置:是指自动显示锅炉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或信息的仪表装置。 4、卸压装置:是指锅炉超压时能自动泄放压力的装置。 三、锅炉安全装置: 1、安全阀 (1)安全阀作用:当锅炉压力超过预定的数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范DB44∕T 1707-2015

工业锅炉腐蚀防护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和化学清洗过程腐蚀防护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表压)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或者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的固定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T 18300 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 GB 23971 有机热载体 GB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JB/T 2932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G5001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 G5003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DB44/T 453 锅炉停(备)用防锈蚀技术条件 DB44/T 1052 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DB44/T 1170 有机热载体锅炉清洗技术规范 3 总则 3.1 作业人员要求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腐蚀防护工作。 3.2 使用管理要求 3.2.1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锅炉安全性能和水(介)质定期检验。锅炉化学清洗应接受检验机构进行的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3.2.2 使用单位应建立锅炉防腐蚀安全检查制度,每年对锅炉内外部及系统腐蚀状况进行检查,消除因腐蚀引发的安全隐患。 3.2.3锅炉备用、停用或修理改造期间应按照DB44/T 453有关规定做好锅炉和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工作。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are the guiding documents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post. It stipulates the specific details of the safe operation methods of the post.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1、锅炉房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班组长、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应分别制订岗位职责; 2、司炉工、锅炉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车间应在锅炉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提前上报生产安全部进行复审,严禁无证作业; 3、设备及辅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巡视巡检的主要项目,设备关停的操作方法,紧急事故的处理方法,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 4、锅炉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基础台帐及档案,设备维护保养细则,水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成本控制制度;

5、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车间主任每月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班组长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安全员对锅炉的安全检查不少于6次; 6、锅炉、压力容器及其附件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车间应在年检前提前一个月申报; 7、锅炉遇到以下等情况时,必须马上停机:锅炉水位降到水位计下限以下,不断加大水量供应,水位仍下降;锅炉水位升到水位计上限以上;给水设施损坏;水位计、温度表、安全阀、压力表任何一件失效;自控系统故障;燃烧设备损坏,锅炉外表面温度非常高,其他异常情况等。 8、为了保证锅炉正常安全运行,锅炉房应制定司炉交接班制度,并备有工作日记、记录;交接班时应交接锅炉运行情况; 9、在锅炉房发生施工或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10、锅炉运行中,严禁对锅炉本体焊接,锤击或紧、松法兰螺丝等大的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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