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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ZD01):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ZD02):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ZD03):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ZD04):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ZD05):

(1)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ZD06):

(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ZD07):

(1)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2)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3)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ZD08):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2)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ZD09):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

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4)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5)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ZD10):

(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3)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4)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7)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ZD11):

(1)单回路供电的;

(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ZD12):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2)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3)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4)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ZD13):

(1)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2)煤矿(矿井)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8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 范本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

xxx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xxx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煤矿企业概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目前为正常生产矿井。 (二)生产经营情况xx年1-7月份生产原煤 66、42万吨,精煤 32、69万吨,销售原煤 1、91万吨,销售精煤 26、6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 3、24亿元,实现利润 1、32亿元,实现利税 2、04亿元,上交税金0、95亿元,单位生产成本为1 83、64元。 (三)人员构成及队伍稳定性我公司成立了以“六长”(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副总工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置了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隐患办、网络信息科、培训中心等中层管理部门以及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通风队、机电队、运输队、监网队、管网队、探水队等生产队组。目前,公司拥有大中专毕业生1170人,注册安全工程师4人,工程师30人,助理工程师128人。煤矿“六长”及副总工共11人,煤炭类本科学历10人,全部取得中级职称。安全管理人员123人,其中本科学历21人、大专学历62人,中专学历40人。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198人,其中本科学历12人,大专学历81人,中专学历105人,特有工种从业人员682人,其中本科学历22人,大专学历193人,中专(中技)学历453人。各类人员学历及执业资格均达到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通过审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根据矿井实际,建立健全完善;年初与各级干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个个身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保障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机构和制度保障。 二、“突出问题”对照自查情况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xx]16号

风险辨识与风险评估学习大纲

授课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签发人:

2017年6月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

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环、技等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8.时效性。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除过程中,讲求时效,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ZD01):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ZD02):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ZD03):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ZD04):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ZD05): (1)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和行为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2018年度的煤矿重大风险的研判报告材料

达县幺塘岩尔联办煤矿重大风险 分析研判报告

编制:安全科 2018年8月1日 《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会审表

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与煤矿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深化专项行动,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根据州市达川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关于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达川煤监[201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本矿重大风险,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风险可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达县幺塘岩尔联办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成立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诗轩(矿长) 副组长:郎华勇(安全副矿长)、张杰(技术负责人)、易正

群(生产副矿长)、孟基明(机电副矿长) 成员:各科、各队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田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副组长负责组织各科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析研判分管专业的重大风险,并提交安全科进行汇总。 二、工作要求 分析研判小组要深入井上、下现场勘查,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我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其存在的重大风险危险源进行了分析研判及等级划分;最后得出分析研判的结论与对策建议。这项工作对防范减少煤矿事故损失和职业伤害,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帮助。 三、工作准备 1、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参加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及报告编制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关于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224号)文件精神,掌握风险的分析研判方法及标准。

最新整理安全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制度.docx

最新整理安全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风险识别 安全风险识别是指在安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人们运用各种方法系统的、连续的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研判风险,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 1、安全风险识别的种类 (1)部门、岗位的风险识别,即“层层识别”。“层层识别”从明确防范的事故对象开始,分专业逐层识别,通过“短板”分析的方法查找引起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应用安全原理确定事故防范的监控手段和风险控制的现场措施。 (2)设备、环境的风险识别,即“处处识别”。“处处识别”从生产作业场所、环境、设备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为系统设备环境的识别工作。 2、研判危险源,确定安全风险点 根据生产实际,准确确定危险源,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危险点,制定相应防范风险控制措施。 3、抓好安全风险点与风险控制 依据确定的安全风险点,针对每个岗位有针对性的加以安全防范,事故总是在生产现场发生或引起的,因此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作业过程,是现场作业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作业前,预先辨识风险,分析、描述“危害程度有多大”。通过措施的采取,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则针对危险因素,有效组织和实施控制措施,防范风险失控。为了促进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要求管理人员开展作业安全规范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二、跟踪安全风险点,预先识别,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通过识别、辨识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问题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实时监管隐患的发现、发展、处理和评价,在现场作业前及时调阅隐患问题库,防止隐患暴露于人员活动范围而导致事故。对于重大隐患还要研究方案,尽力整改,以防重大事故发生。对于作业现场场所,要不断分析作业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完善各种安全隔离、防护、警示措施,改进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提高安全本质化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隐患排查内容: 1、工作区域生产设备是否完好; 2、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3、从业人员作业是否规范、按章操作,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 4、从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个人不安全、不规范或异常举止行为; 6、其他各类不安全隐患问题。 隐患处理要求: 1、对排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 2、对排查出的隐患危险,不整改直接危害自身及他人的安全要求立即整改; 3、影响和危及他人安全的工作活动、不规范行为要求立即整改; 4、他人影响和危及本人安全的工作活动、不规范行为要求立即整改。 三、危险源控制 1、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危险源的数量、分布和危害特性,必须熟知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排险救援预案。 2、危险源场地和处所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3、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制度,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消除危险源的安全隐患。 4、生产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坚决杜绝违章。 5、对危险源设施设备应设置安全标语和警示标志。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最新版)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

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第十二条、每月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安全隐患辨识分析及防范

安全隐患辨识分析及防范 安全隐患产生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无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辨识时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找出危险源和风险点来辨识和防范。下面从我项目从事的隧道工程中来逐步分析。 一、影响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高处作业多,作业环境差(震动、噪音、地下水、有害气体、照明不足)二、作业类型中的安全隐患辨识1、机械施工机械伤害(钻机、扒渣机、绞车、装载机等)2、土石方运输车辆伤害3、开挖支护岩爆、垮塌、冒顶片帮、突水、瓦斯爆炸、中毒4、隧道爆破爆炸5、施工用电触电伤害6、施工设备使 用火灾三、人的不良行为中的安全隐患辨识(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例: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设备;忽视警示标志;酒后作业等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例:拆除了安全装置等(3)使用不安全设备; 例: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4)手代替工具操作; 例:用手代替手动工具(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例:未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等;(12)不安全装 束;

例:在工地穿肥大服装;穿拖鞋等;四、管理缺陷中的安全隐患辨识1、管理不到位2、管理制度不健全五、环境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辨识1、自然灾害2、极端天气六、主要原因分析1.心理因素 (1)侥幸心理 (2)冒险心理 (3)捷径心理(4)逆反心理 (5)麻痹心理 (6)从众心理2.生理因素1.感觉器官有缺陷如视力听力有缺陷,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危险,并作出相应处理,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2.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等3.过度疲劳4.带病作业如重感冒时头晕严重,不宜继续从事塔吊、外墙等作业3.环境因素工作环境太差(高温、不良照明、噪声、空气污染等)4管理因素.作业管理混乱,操作规程不完整,管理监督人员不足等5.社会因素(1)人际关系的影响与上级对立与同事关系紧张等(2)家庭关系家庭矛盾重重影响工作情绪等(3)生活事件个人生活中发生的引起一定情绪波动使人无法集中精力工作的事件。 七、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角度分析 (1)建筑施工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在建筑行业,施工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工艺流程意识,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冒险作业多,缺乏应变和自身防护能力,分不清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2)建筑施工管理人员产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现在,施工企业普遍面临利润低下、工期紧张的问题,这些因素导致管理者为了保证利润难免消减安全投入,为了保证工期免除违约金处罚,重视施工生产进度而轻视安全生产。此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5031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煤矿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关于施工场地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研判分析报告

关于2016年****项目I标段安全风险和 隐患排查研判分析报告 根据铁路传真电报《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定期做好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铁路传真电报)、《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报送质量强省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函》(黑质技监函发(2016)220号)、《关于转发安监综合电[2016]93号电报并抓好落实的通知》(建管网电(2016)第33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8项目部立即成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小组,立即对现场上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对突出的安全风险同*****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有限公司一并展开专项攻关,从管理源头上堵塞漏洞,强化安全制度的落实。 一、基本情况 从2016年4月份开始,我项目正式进入本年度施工期,随着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陆续上场,隐患和风险随之产生,我项目随启动应急机制,对新上场的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手进行相关培训教育,并对现场进行的施工项目房建、四电、铺轨、路基附属及已完成的施工项目路基、桥涵等进行了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了分析和整治;同时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我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完善管理模式,针对今年的特殊气候厄尔尼诺现象,重新编制了雨季施工专项安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准备相关物资储备,切实提高了我项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比去年,现场发现的隐患数量大为降低,实现了施工现场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的成绩,尤其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也大有提升。 二、为了加强对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项目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生产副经理 成员:***、***、***、***、***、*** 同时为加强对突出风险的处置能力,特成立风险评估小组: ***(指挥部)、***(设计院)、***(***监理)、***(***项目I标) 三、现场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梳理: 今年开工之前,我项目检查小组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进行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梳理,重点对防汛、防火、用电、机械设备、高空作业、防疫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了部分隐患问题,其中列举重点隐患问题在“上半年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中”;其次检查小组从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至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入手,先对路基、桥涵等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路基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实用版

YF-ED-J176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 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 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 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 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

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事故隐患风险分析与排查方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风险分析与排查的方法 1、风险的定义: 由于风险存在着客观性,通常把“风险”看作是在损失或损害可能发生 的过程中,在一定时限内与可能受影响的人群相关的“一定的危险级别”。 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 2、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指点个人或集体在时间的进程,在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的行 动过程中,忽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 永久地停止的意外事件。 这一定义包括三层含义: (1)事故来源于人们为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行动过程中; (2)事故表现为人们行动过程中的一种意外事件; (3)事故的结果迫使人们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由此,我们对事故这一概念就有了明确的认识;事故就是一种不幸的事件。它阻碍人们实现其目的,是阻碍企业实现各种目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 它对人的伤害和财产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 3、防止事故,先从辨识风险入手 在企业生产整个流程中,不同的工序其风险也是不同的,有普遍性的地方,也有特殊之处。下面就以细纱机运转为例,从上到下,从里到外,看看有哪 些风险,这些风险产生哪些,这些风险产生哪些后果。 细纱机是纺织行业生产中的一种成熟机型,其诞生至今,尽管在性能上不 断改进(如车速和牵伸提高),但在总体结构和工作原理上并没有脱胎换骨,细纱机提供给操作者的工作面基本上是开放式的,并需手工操作,由此就存 在一定风险。 (1)粗纱从挂架坠落。产生的原因:①吊锭有问题;②取、挂纱未到位 或失手。 后果:①砸伤头、手臂、脚。②脚趾骨折。 (2)粗纱绕前罗拉。产生的原因不一 后果:①使用钩刀时割伤手指;②手从前罗拉笛管下方伸入取绕纱,手指 卷进罗拉与上销棒之间,使某手指挫压伤或手指离断;③在罗拉上部处理堆 绕纱,某手指被缠绕住而离断。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断标准-考试题(带答案)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判定标准考试题 姓名:得分: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2、本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判定标准。(√) 3、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不属于"瓦斯超限作业"。(×) 4、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5、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不属于"超层越界开采"。(×) 6、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用人员的不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 7、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不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8、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属于"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9、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不属于“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10、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不属于“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4分) 1、下列不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是( A ) A.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组织生产的 B. 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C. 煤矿企业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D.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 2、"瓦斯超限作业"是指( C ) A.瓦检员不蹲点的 B.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C.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D.井下瓦斯超限后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包括( A ) A.掘进工作面采用独立通风的 B.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C.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D.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4、"超层越界开采"不包括( C ) A.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B.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C.开采超过3个煤层的 D.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5、"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不包括( D ) A.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B.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C.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D.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通用版)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38

煤矿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通用版) 1、煤矿安全督察领导小组应随时下井进行自检自查,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 2、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煤矿应成立重大隐患管理小组,由法人代表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应急计划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及人民政府备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掌握事故隐患后,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工作应重在落实,要做到时间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隐患难以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 3、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当班带班矿领导应立即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或矿长报告。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和其他副矿长报告。 (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令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的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4、各安全督察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严管勤查重惩”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督察检查力度。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查出汇报后,煤矿应根据制定的处理措施,

2018年煤矿重大风险研判报告

达县幺塘岩尔联办煤矿 重大风险 分析研判报告 编制:安全科 2018年8月1日 《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会审表

会审意见: 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与煤矿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以 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深化专项行动,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根据州市达川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关于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达川煤监[2018]7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判本矿重大风险,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确保风险可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达县幺塘岩尔联办煤矿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成立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袁诗轩(矿长) 副组长:郎华勇(安全副矿长)、张杰(技术负责人)、易正群(生产副矿长)、孟基明(机电副矿长) 成员:各科、各队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田祖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副组长负责组织各科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析研判分管专业的重大风险,并提交安全科进行汇总。 二、工作要求 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

分析研判小组要深入井上、下现场勘查,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我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其存在的重大风险危险源进行了分析研判及等级划分;最后得出分析研判的结论与对策建议。这项工作对防范减少煤矿事故损失和职业伤害,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帮助。 三、工作准备 1、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参加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及报告编制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关于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224 号)文件精神,掌握风险的分析研判方法及标准。 2、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提升安全风险研判和排查的能力。 3、对上级各部门安全隐患检查台账及煤矿企业自查台账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各隐患存在的安全风险。 四、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内容 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煤监局关于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函[2018]224 号)文件精神,对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风险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结情况下: (一)、采掘接替失调组织生产 我矿布置有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行人下山掘进工作面和一采区1131 采煤工作面,矿井现核定为“两掘一采”。截止2018年7月30日,矿井“三量”保有情况:开拓煤量62.2 万吨,准备煤量42.5 万吨,回采煤量 4.8 万吨。开拓煤量可采期 4.1 年,准备煤量可采期34 月,回采煤量可采期 4 月。矿井“三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采掘失调组织生产的情况。 (二)、主要安全生产系统部完善、不可靠 Important & Selected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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