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8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18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18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18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2018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多次遭受低温冷冻、洪涝等自然灾害,致使全县10镇9乡215个行政村1991组69033户288706人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687万元,给受灾群众的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生产生活方面带来较大困难。为了确保受灾群众顺利度过春节,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XX〕118号)和《甘肃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163号)《甘肃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甘财社〔XX〕210号)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工作的通知》(镇办发电〔2018〕52号)文件等规定,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救助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救助原则上采取资金和实物相结合,实行资金为主、实物为辅的方式,切实解决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二、救助对象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按照受灾群众困难类

型、救助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汇总,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因灾因病因祸致贫的缺粮、缺钱、缺劳动能力的“三缺户”;因灾造成倒塌或损坏房屋户、低保边缘户。

三、救助标准

主要以口粮、衣被、取暖三项对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实施救助。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差额救助,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有自救能力的不补助。资金救助测算标准:根据《庆阳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庆市民发〔XX〕2号)及《镇原县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镇民发〔XX〕343号)文件,口粮救助每人每天0.5公斤,每公斤3.5元;衣被救助每户一件棉衣和一床棉被(约300元/户)。

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6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4至6个月。

因灾住房倒塌严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1至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

至5个月。

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因灾造成其他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2至5个月。

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

四、组织实施

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具体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发挥主体职责,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对,逐村户开展“六查三讲一强化”活动,统计汇总受灾群众缺粮、资金、衣被等人数,做好类别评估,分类造册,确保不漏户不漏人。救助对象的核定及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组范围内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对包括“四有”人员在内的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坚决不能纳入救助范围。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需救助物资情况,分配救助物资,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

报送的发放审批花名落实社会化发放程序,通过“一折统”拨付到户。所需资金在上级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所需实物救助的,县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拨,乡镇统一领取发放。各乡镇要在接到通知后及时核销资金,5个工作日内安排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干部包村组农户,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受灾困难群众全覆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力度,采取有效手段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规范档案资料。各乡镇要按照救助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卡册、分类台账,同时报送县民政局备案。

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使用和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坚决

杜绝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救助口粮等行为;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确保灾民救助工作规范。县民政局、审计局将及时对各乡镇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