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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7168德国标准

DIN7168德国标准
DIN7168德国标准

91.04 合同号:0008

第2页 DIN 7168

3 关于线性和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 3.1 线性尺寸

表2. 关于半径R(示例参见插图1)和斜边

高度h(斜度)(参见图2的例子)的上下偏差

4 形状和位置的一般公差

4.1 按照DIN ISO 8015规定公差的原则

当图纸包含提示“公差按ISO 8015的规定”的时候,应用DIN ISO 8015规定公差原则所确定的一般公差。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于形状和位置的一般公差与工件结构要素的实际尺寸无关。为此,必须遵守所确定的每个公差。因此,在普遍带有最大材料尺寸的情况下,也允许使用此种形状和位置的一般公差。另外,配合需要满足在图纸中特殊说明的受约束的包容条件(参见解释)。

4.1.1 形状的一般公差 4.1.1.1 直线度和平面度

表4给出了直线度和平面度的一般公差。为了选取表列数值,有关直线的长度适用于选取直线度公差,而平面的较长侧边或圆表面的直径适用于选取平面度公差。

4.1.1.2 圆度

圆度的一般公差与直径公差具有相同的数值,但不大于表6给出的径向跳动公差数值(参见解释)。

图1. 图2.

3.2 角度尺寸

与线性的实际尺寸无关,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不仅在带有最大材料尺寸的工件情况下,而且在带有最小材料尺寸的工件情况下,都允许出现角度误差。上下偏差并不限制某个角度构成边或者面的形状误差。

附注:对于带有形状误差的工件,把直线或者

平面最小条件情况下,构成角度的二条边,用作确定角度(最小条件的确定参见DIN ISO 1101)。

DIN 7168第3页

4.1.1.3 圆柱度

圆柱度的一般公差不予规定。

附注:如果在与圆柱面配合的时候,包容条件

应该是适用的,那么,应该按照DIN ISO 8015,用符号标记尺寸,例如,?25或者?25 H7。

4.1.2 位置的一般公差 4.1.2.1 平行度 从直线度或者平面度的一般公差(参见第4.1.1.1节)或者从平行线或平行面偏差尺寸

二者中较大的那一个,求得平行度误差的限

制。

此时,二个结构要素中较大的一个作为参考要素。如果二个结构要素具有相同的名义尺寸,

那么,每一个都可作参考要素之用。如果出于

功能原因,参考要素的这种规定不允许使用,

那么,必须按照DIN ISO 1101,单独给出平

行度公差。

附注:如果带有匹配平面,包容条件是适用的,

那么,应该按照DIN ISO 8015,用符号标记尺寸,例如,30或者30 h7。 4.1.2.2 垂直度和倾斜度

关于垂直度和倾斜度的一般公差未作规定。能应用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取而代之(参见第3.2节)。

4.1.2.3 对称度 关于对称的,但非旋转对称的结构要素的一般公差,取表5。如果对称结构要素是旋转对称的,而并非其他对称的,那么,这种一般公差也是适用的。

在对称度公差情况下,较长的结构要素被视作参考要素。这适用于能彼此设定为参考的所有结构要素。如果二个结构要素具有相同的名义尺寸,那么,其中每一个都可作参考要素之用。如果因功能原因,参考元素的规定不允许使用,那么,必须按照DIN ISO 1101,单独给出对称度公差。

4.1.2.4 同轴度

关于同轴度的一般公差未作规定。在特殊情形中,同轴度公差能与表6中给出的径向跳动公

差值一样大,这是因为径向跳动公差由同轴度误差和圆度误差构成。

表5. 对称度的一般公差

4.1.2.5 径向跳动公差 表6给出了径向跳动公差的一般公差。在径向

跳动公差一般公差情况下,如果把这标记为轴颈,那么,轴径被视作参考要素。否则,较长的结构要素被视作参考要素。如果二个结构要素具有相同的名义尺寸,那么,其中每一个都可作参考要素之用。如果因功能原因,参考要素的规定不允许使用,那么,必须按照DIN ISO

1101,单独给出径向跳动公差。

4.1.2.6 端面跳动公差 表6给出了端面跳动公差的一般公差。 在端面公差一般公差情况下,如果把这标记为

轴径,那么,轴径被视作参考要素。否则,每个旋转对称的结构要素都能作参考要素之用。

表6. 径向跳动公差和端面跳动公差的一般公差

第4页 DIN 7168

4.2 按照DIN 7167,“图纸未标注包容条件”规定公差原则

4.2.1 形状的一般公差

形状的一般公差未作规定。倘若没有给出单独的形状公差,那么,借助于尺寸公差,以下是所有形状误差的限值:

轴圆柱体轴圆柱体

公差

最小尺寸公差

最大尺寸

圆柱体

孔公差公差

最小尺寸

最大尺寸

圆柱体

在轴处,其结构要素的表面不允许超过带

有最大尺寸的几何理想形状(圆柱体)。此

外,在任何部位的实际尺寸不允许低于最

小尺寸。

附注:用过端环规,测量带有最大尺寸的

圆柱体。

在孔处,其结构要素的表面不允许低于带

有最小尺寸的几何理想形状(圆柱体)(包

容条件)。此外,在任何部位的实际尺寸不

允许超过最大尺寸。

附注:用过端环规,测量带有最小尺寸的

圆柱体。

公差

最小尺寸公差

最大尺寸公差公差

最小尺寸

最大尺寸

4.2.2 位置的一般公差

4.2.2.1 平行度

第4.2.1节中的规定,大致上适用于平行度公差。

4.2.2.2垂直度和倾斜度

关于垂直度和倾斜度的一般公差未作规定。可用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取而代之(参见第 3.2节)。

附注;按FH规则:即垂直度误差–在直角坐标系中测量 - 应该位于尺寸公差之

内。但在工业实践中,这种限制几乎都

不能遵循,因为它在功能上很少是必需

的。

4.2.2.3 对称度

表7的数值适用于非旋转对称的工件-结构要素的对称度公差。如果在设定的工件-结构要素情况下,存在旋转对称的和其他非旋转对称的,那么,这种对称度公差也是适用的。表7.非旋转对称工件结构要素的对称度

一般公差

公差等级

对称性公差mm

0.21)0.06

0.11)0.15

A 0.3

B 0.5

C 1

D 2

1) 优先适用于精密仪器技术

在带有“最大材料尺寸”工件的情况下,也允许出现这种对称度公差。

4.2.2.4径向跳动公差和端面跳动公差

表8给出的数值,适用于2个或者多个旋转对称工件结构要素相互的径向跳动公差以及端面跳动公差。

DIN 7168第5页

表8. 旋转对称结构要素

径向跳动公差

和端面跳动公差的

在带有“最大材料尺寸”的工件情况下,也允许出现这种径向跳动公差,但未规定端面跳动公差,因为端面跳动公差始终必须位于线性尺寸公差之内。

5 按照DIN 7168,一般公差的标记和图纸标注

5.1 一般公差的标记仅用于尺寸

示例:

标准-编号

按照本标准第3节的公差等级m

5.2 按照DIN ISO 8015规定公差原则

示例:

标准-编号

按照尺寸公差第3节的公差等级m

按照形状和位置公差第4.1节的公差等级S

5.3 按照DIN 7167“图纸未标注包容条件”规定公差原则

示例:

标准-编号

按照尺寸公差第3节的公差等级m

按照位置公差第4.2节的公差等级C

第6页 DIN 7168 引用标准

DIN 406第2部分

DIN 7167

DIN 8580

DIN ISO 1101

DIN ISO 2768第1部分DIN ISO 2768第2部分DIN ISO 8015 图纸中的尺寸标注;规则

尺寸,形状和平行度公差之间的关系.图纸上无标注时的包容条件

加工工艺;概念,分类(目前仍是草案)

技术制图;形状和位置公差;形状,方位,位置和跳动公差;简述定义、符号、图样标注

一般公差第1部分: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与ISO 2768-1:1989相同)

一般公差第2部分:未注公差的形状和位置公差(与ISO 2768-2:1989相同)

技术制图;公差标注的基本原则(与ISO 8015:1985相同)

其他标准

以下标准同样包含一般公差:

DIN1680第1部分DIN1680第2部分DIN1683第1部分DIN1684第1部分DIN1685第1部分DIN1686第1部分DIN1687第1部分DIN1687第3部分DIN1687第4部分DIN1688第1部分DIN1688第3部分DIN1688第4部分DIN6129第1部分DIN6930第2部分DIN7526

DIN8570第1部分DIN8570第3部分DIN28005第1部分DIN58165 铸件毛坯;一般公差和加工余量,总则

铸件毛坯;一般公差系统

铸钢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

韧性铸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

球墨铸铁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

片墨灰铸铁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

重金属合金铸件;砂型铸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

重金属合金铸件毛坯;金属模铸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重金属合金铸件毛坯;压铸,一般公差,加工余量

轻金属合金铸件毛坯;砂型铸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轻金属合金铸件毛坯;金属模铸件,一般公差,加工余量轻金属合金铸件毛坯;压铸,一般公差,加工余量

包装容器;玻璃瓶和空心体;全自动制瓶公差

钢制冲压件;一般公差

钢制锻造件;模锻件的公差和允许偏差

焊接结构的一般公差;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

焊接结构的一般公差;形状和位置

容器的一般公差;容器,概述

光学零件的允许偏差;未注公差尺寸公差,材料-

和加工误差

原版本

DIN 7168: 56.02, 60.04, 66.03

DIN7168第1部分: 70.08, 77.08, 79.10, 81.05

DIN7168第2部分: 74.01, 79.10, 81.05, 86.07

修改

相对于DIN 7168 T1/ 81.05和DIN 7168 T2/ 86.07作了以下修改:—合并了多个标准和禁止用于重新设计(参见解释)

DIN 7168第7页解释

在对本标准的1977.08版本进行修订时,已经力图使DIN 7168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内容尽可能良好地协调,借此,在组合应用时,使这两部分相互补充。首先,除DIN 7168第1部分收录了表3之外,还在DIN 7168第2部分中收录了有关垂直度和倾斜度公差的表格。但是,在经过深入检验之后,重新放弃了这种想法。在DIN 7168第2部分(1981.05版本)的解释中,包含放弃原因的说明。

在过去,使用早先在表3中所给出的数值(mm/100mm),经常会产生误解和困难。因此,省略了该表格栏以及限制角度单位中给出的偏差。为了因测量技术目的之需把角度尺寸换算成长度尺寸,在以下表9中给出了单一角度的正切值。

早先标准DIN 7168 第1和第2部分的这种组合,不应该再应用于新设计。新设计适用DIN ISO 2768第1和第2部分。ISO标准继续以早先标准DIN 7168的第1和第2部分的规定为基础。详情参见DIN ISO 2768第1和第2部分的国家标准前言。

为了深入理解该规定,在早先标准DIN 7168的第1和第2部分中,包含有内容广泛的解释,在此,放弃了这种表述。但是,因为本标准是两份原标准内容未作变更的综合,所以,其中包含的解释也适用于这份标准的后续版本的内容。

表9. 角度及其正切值

国际专利分类号G 01 B 21/00 G 01 B 21/02 G 01 B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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