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安全、键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1)控制指标: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矿以及职业病等。
2)工作指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工作创新、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2 、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2)考核分值计算。根据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
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3)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
四个档次。总分60以下的定为“较差”;61—79分定为“一般”;80—
89分定为“比较突出”;大于等于90分定为“突出”。
本办法使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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