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 14分)
28.被告人孙某,男,19 岁,聋、哑人,系某聋哑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2004 年11月某日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孙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孙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区人民法院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请回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阐述法律依据和理由。
四、简答题(每题 1 2分,共 3 6分)
25.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6.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助的内容有: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27.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
(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五、案例分析题(14分)(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大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
28.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为聋、哑人指定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是聋、哑人,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案被告人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
审理的情况。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被告人王某,女,28岁,农民。王某与丈夫钱某长期不和,钱某经常对王某进行打骂。
2006年6月5日晚上,钱某又无故对王某打骂。王某感到走投无路,夜里乘钱某熟睡之时用斧头将钱某杀死,后将钱某抛进村外的一口枯井内。不久钱某尸体被发现,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了王某。某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县人民法院将此案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予以核准。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
(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3分)
(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3分)
(3)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
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3分)
(4)对于被告人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3分)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
(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4分)
(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批准或决定的拘留、逮捕负责执行。(4分)
(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或考察。(4分)
3.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3分)
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
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3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以下错误:
1.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
错误
的。(
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分)
王某将钱某杀死,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某县人民法院无权对本案进行一审,并判处被告人死刑。(2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核准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
中级人民法院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本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依法律规定本案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回答:
(1)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1)贪污贿赂犯罪。(3分)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3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3分)
2.(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4分)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4分)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由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4分)
3.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1)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4分)
(2)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
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
;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4分)
(3)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4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大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
(1)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2分)
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4分)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被告人邓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回答:本案的程序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刑事诉讼的特点有;
(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2分)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2分)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2分)
(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分)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2分)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分)
2.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5分)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
诉的案件,(2分)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
,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2分)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3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4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分)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本案的程序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有:
1.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2分)
本案的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案例中,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违背法律程序的。(2分)
2.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
依《刑事诉讼法》2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分)
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然身患重病,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是违背法律程序的。 (2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被告人孙某,男,19岁,聋、哑人,系某聋哑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2004年11月某日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孙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孙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区人民法院于十日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请回答: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阐述法律依据和理由。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
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
居所。
(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分)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3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3分)
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分)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的。(3分)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3分)
五、案例分析(14分。
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
1.没有为聋、哑人指定辩护人。(3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分)
本案中被告人孙某是聋、哑人,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分)
2.违反了公开审判的规定。(3分)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分)
本案被告人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2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哪些?
2.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3.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犯罪嫌疑人王某与丈夫感情不和,在一次争吵后,王某趁丈夫熟睡将其打成重伤,后企图自杀,被邻居救下以后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其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于是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都被邻居救下,邻居将其送公安机关要求将其逮捕。
请回答:
(1)本案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将其依法逮捕?理由是什么?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有:
(1)在适用的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3分)‘
(2)在适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时,可适用判决。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3分)
(3)在适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2分)
(4)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为5日;(2分)
(5)数量上也不同。一个审判程序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2分)
2.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1)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但是,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4分)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4分)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防止混淆刑事诉讼的职能分工,防止公、检、法三机关的权力不受制约。(4分)
3.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3分)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分)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3分)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3分)
五、案例分析(14分)(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本案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正确的。(3分)刑事诉讼法规 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犯罪嫌疑人王某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其取保候审。(4
分)
(2)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依法逮捕。(3
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说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4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被告人邓某田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 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冉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问答:本案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四、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1.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有:
(1)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分)(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2分)(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2分) (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进行辨认;对当庭宣读的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2分)(5)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互相辩沦;(2分)(6)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2分)
3.诉讼中止与诉讼终止的区别有:
(1)二者各自适用不同的前提条件。诉讼终止适用于依法不应当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各种情况,如被告人死亡的;诉讼中止则适用寸:阅发生某种障碍而使得诉讼无法进行的某些特殊情形。(4分)
(2)两者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诉讼终止是对案件的终结,不再进行诉讼活动,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当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诉讼中止则只是暂时停止诉讼活动,待障碍消除后再继续已经开始的诉讼。(4分)
(3)二者适用不同
的程序。诉讼终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办案机关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或终结审理的裁
定;诉讼中止,则由办案机关依照有关中止诉讼的程序作出中止诉讼的决定或裁定。(4分)
五、案例分析题(14分)[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4分)
(2)监狱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外执行的对象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无朋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然身患重病,也不能准予暂予监外执行。(4分)
四、简答题(每12分,共36分)
2.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五、案例分析(14分)
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
乙认为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后,对持刀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一致。在张某家中,查获其抢劫甲的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张莱受到应有的制裁。
问:(1)此案中甲对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查获的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哪一种?
(2)甲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4、简答题(每题12分,共36分)
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每个要点3分)
(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对案件进行审查,
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
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分)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3分)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3分)
五、案例分析(14分。案例分析回答时,不要求完全。准确地引述刑事诉讼法条文,回答与条文内容大致相同即可)
(1)①甲对公安机关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1分)①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是证人证言.(1分)③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是犯罪嫌疑人供述.(1分)④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查获的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是物证.(1分)
(2)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是直接证据。(3分)直接证据是指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可以直接证明张某持刀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行为,因此是直接证据。(2分)
甲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原始证据.(3分)因为甲向公安机关陈述.张某持刀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是甲亲身所见,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所以是原始证据.(2分)
五、案例分析题
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莱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
请回答: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该法院以
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分)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
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5分)
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继承遗产与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朱某继承李某全部的遗产,也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法院不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刑事审判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应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亭诉讼.(5分)
五、案例分析题(第l题12分,第2题13分,共25分)
1.被告人崔某,1983年11月出生。1999年12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1000余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区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2000年2月20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请回答: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
承。
请问答: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
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3.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分)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1分)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2分)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2分)
(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分)
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12分,第2题13分,共25分)
1.评分要点:
(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是错误的。因为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2分)
(2)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2分)
(3)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3分)
(4)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缓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2分)
(5)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区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分)
2.该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分)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分)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3)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3分)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它和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4分)刑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应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分)
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13分,第2题12分,共25分}
1. 王某(男)与李某(女)恋爱,但李某之父反对。王某欲杀死李父以解心头之恨。某日晚,王某携菜刀闯入李家,因李父奋力反抗,王某未能得逞,只将李父胳膊砍伤,后仓惶逃跑。李父次日即到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受理后认为李父只受了皮外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仅
对王某按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进行了处理。李父不服,又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表示同意公安局的决定。李父由于悲愤过度,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李父死后,其妻谭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持刀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供了有关的证人证言。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县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本案?
(2)被害人李父死后,其妻是否有权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对此案进行调解结案?
2。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送材料,遂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王某、李某、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改判王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维持原判。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有:
(”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1分)(2)参加法庭调查;(1分)(3)参加法庭辩论;(1分)(4)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1分)(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1分)(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1分)(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2分)
2.刑事诉讼中反诉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分)(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行为; (2分)(3)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2分)(4)反诉只能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起。(2分)
)
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13分,第2题12分,共25分)
(案例分析中不要求完整引用法律条文,只要能把大致的内容表述出来即可)
L(1)本案属于自诉案件,县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受理此案。(2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本案中,
王某行为应属故意杀人。而县公安局却认为王某的行为只属于轻伤害行为,决定不予立案,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是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父之妻谭某有证据能够证实王某的犯罪行为,她就有权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对于谭某的起诉应当受理。(2分)
(2)被害人李父死后,其妻谭某有权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2分)《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 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属于自诉案件,而被害人李父已死亡,其妻谭某作为他的近亲属可依据此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2分)
(3)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不能对此案进行调解结案,只能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2分)依《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本案即属于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不能调解结案,只能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3分)
2.(1)县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将起诉书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是错误的。(2分)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规定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察院在三日内补送。(2分)
(2)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是错误的。(2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分)
(3)原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进行重审是错误的。(2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2分)
(责任编辑:电大在线)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12分,第2题13分,共25分)
1.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市理了周某职务侵占一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周莱有期徒刑5年。该案宣判后,在法定—亡诉期限内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亦汲有杭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周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眼务之便侵吞公款,应定贪污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显然畸轻。由于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县人民检察院便按照
审判监督程
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诙察后,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遂对该案改判,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井告知被告人不能—上诉。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2.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某与被害人是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察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某的侦察工作,张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立即退出了侦察活动,侦察科长经审查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某原是本案侦察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武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问: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12分,第2题13分,共25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有:
(1)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违反了法定程序,(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据此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津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分)因此,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提出抗诉.只能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不允许被告人上诉是错误的.(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
来是第二市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
件,应当依照第二帘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2分)本案原是一审生效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不是终审判决,被告人对判决结果可以上诉。(2分)
2.本案回遘程序违法之处有:
(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因此,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无此权利.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也无此权利.(1分)
(2)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2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脘检察委员会决定.本案中公安局长的回避,应该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1分)
(3)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2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对书记员李画的回避决定不能由审判长而应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1分)
(4)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2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而且,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担任本案书记员。因此,书记员李丽符合法定的回避理由。(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