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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问题-基于运输经济学的分析与探讨

长沙学院

CHANGSHA UNIVERSITY 《运输经济学》课程论文

——基于运输经济学的分析与探讨

长沙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

摘要

随着公路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公路超限超载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并且久禁不止。本文基于运输经济学视角,就我国公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的现状,分析了公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成因主要是运输经济的外部性和运输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且提出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运输经济学、超载、超限、外部性、公共产品

1. 货物运输超载超限问题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公路货物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范畴。所以,超载超限问题研究也是运输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运输经济学是以交通运输业为研究领域的应用经济学科。运输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研究运输资源的配置方式。

具体地说,运输经济学就是联系运输业的性质和特点,从运输市场、运输企业、政府宏观调控以及运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四个层面,分别研究其地位、作用以及运行方式,及其对运输资源配置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揭示其发展规律;研究运输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探索解决运输资源的稀缺性和运输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之间的矛盾的方法和途径,从而较为合理地配置运输资源,最大限度地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运输经济学,有关公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1.1超载和超限

“超载”一词源于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即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超限”一词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路法》,即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总的来说,超载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建筑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的限界或总负载超过公路、公路构造物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1]。

1.2私人品服务和公共品服务

西方经济学者一般将企业消耗的物质生产资料和个人消费的物质资料称为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而将那些非物质形态的、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服务型项目以及公共生活环境条件称为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公共产品需要具

备消费上的非竞争性(nonrivalry)和供给上的非排他性(nonexcludebility)[2]。消费上的非竞争性是指当一种商品或服务在增加一个消费者时,其边际成本为零,即一个消费者对此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不会对其他消费者带来任何影响。

根据以上理论,道路运输的基本属性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消费。它的公共性决定了只依靠市场和社会不能保证有效供给。必须由公共权力执行机关的政府来负责供给。而作为一种社会消费,它也带有一般商品的性质,其中部分服务项目因具有选择性和竞争性可以有计划的市场化。道路运输从经济学意义上而言就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在生产成本约束下利用公共道路向运输服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赚取报酬的一种经济行为[3]。

1.3外溢性

外部性[3](externalities)也叫外溢性(spillovers),指的是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现象。外溢性包括外溢收益和外溢成本。

外溢收益(spillover benefits)或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 指一种经济活动对外部造成积极影响,引起第三方效用增加或成本减少。如教育、公安、消防等。它们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人们可以通过搭便车来分享其利益。

外溢成本(spillover costs)或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 指一种经济活动对外部造成负的影响,引起第三方效用减少或成本增加。如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烟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等。

超载运输对公路造成的损害并没有在其使用价格机制或财政规费中得到反映,这就形成了经济学所说的外部负效应,或负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典型表现。在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领域,超载超限的外部性、“搭便车”或“大锅饭”是对过度使用和浪费的形象描述和比喻,是公路运输资源配置的紊乱现象的突出表现[4]。

2. 我国货物运输的现状及超载超限的危害

2.1我国公路货物运输的现状

公路货物运输是主要的运输方式之一。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公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公路货物运输凭借其灵活性强、发挥“门到门”运输的优势在物流领域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然而,我国公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问题日渐严重,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以罚代管已成为普遍现象。我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沿革。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理之后依然如故。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超载超限运输的本质认识不足,没有从根源上解决公路货物运输行业“多、小、散、乱”现状以及经济利益驱动等深层次的矛盾[1]。

2.2公路超载超限的危害

由于区域间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公路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公路超限超载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

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养护成本,缩短公路使用寿命;其二,车辆通行费大量流失;其三,扰乱了正常的货物运输市场,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怪圈;其四,公路超限超载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5]。

3. 超载超限运输的经济学分析

超载运输对经济社会的危害是全方位的,它不仅带来了公路基础设施的损毁、交通安全状况的隐患以及运输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了公平与正义的法制环境。

实际上,从学术理论上讲,超载对经济社会的损害性影响类似于工业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一种典型的外部负效应现象,车辆超载、超限形成的成本转嫁到了公路这一公共产品上而不是由自身来承担,形成了运输经营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

3.1买方市场对中国超载运输发生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在不存在恰当的矫正机制的情况下,只要存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经济主体就会在利益驱动下形成外部负效应这一问题,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外部性所引发的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即便是在不超载也可获得可观利润的情况下,货运经营者也有很大的积极性去进一步超载获得额外利润,这不过是市场失灵在货运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然而,中国的超载运输问题又绝非上述分析这样简单,其中蕴含有深刻的经济社会背景。问题的复杂性首先在于在大吨小标日益普遍,运输成本不断上涨,运输价格持续走低的形势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超载已演变成货物运输市场的常态。我们知道,中国的宏观经济发展轨迹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了历史性的转折,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劳动服务市场与生产资料市场、消费资料市场一样实现了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型。作为劳动服务市场的一种,公路货运市场也在市场供求关系上发生了嬗变,运力供给远远大于运量需求,从而直接导致了运价的持续走低与畸形发展。

3.2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推动

毋庸置疑,作为一种经济主体,运输经营者基本上是以利润为行为准则的。而利润则是经营者收支相抵的结果。偏离成本的低迷运价使得经营者收入的增加陷入困境,而同时作为经营者支出项的成本如油价、费率等一定意义上却在上扬,二者相抵挤压了正常利润的空间,这进一步加大了经营者选择超载的可能。面对日益狭小的企业利润空间,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个别承运人为攫取货源,获得竞争优势,首先采取超载运输的方式来进一步降低运价,然后再通过恶意超载来保证运输利润,从而将其在运输市场竞争的损失转嫁到公路这一公共物品上,这使得超载运输成了压价竞争的筹码。同时,由于国内经济发展阶段水平所限,当前主流货种的性质属于低附加值、低风险的整车散货物品,基本上是人人可运的,这又使得作为需求方的货主将运输价格而不是运输质量作为其主要关注点,这直接导致了个别超载运输者的价格竞争而不是运输质量竞争行为为市场需求所认可,从而对超载形成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最初的个别超载运输车辆的不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游戏规则,

干扰了运输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将低迷的运输价格引向持续偏离均衡价格的深渊。这一现象严重损害了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出于盈利考虑,守法承运人也采取跟进的策略,开始进行超载运输,这使得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显现出来,货运市场进入越是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是超载的恶性循环,整个市场充斥着以损害国家利益为手段的短期行为,通过超载形成赚取不当利润大行其道。同时,汽车生产厂家处于销售目的而大肆生产大吨小标产品也使得中国的超载变成业内的常态。事实上,国外发达国家的超载是真正意义上的超载;而中国的超载由于大吨小标产品的泛滥,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虚假超载。这是对有的地方屡屡出现空车超载问题的最好注解。此外,由于超载运输会引发罚款,在罚款数额不到位的情况下,承运人为弥补罚款损失就变本加厉的进一步超载,这进一步使得超载运输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在短短十几年时间里便发展为各地的普遍现象。

3.3中国超载运输发生的宏观经济社会原因

实际上,更为复杂的是,超载运输又与中国社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下岗再就业问题相联系。在经典经济学看来,市场供求关系的失衡并不会长期存在,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动调节作用,运力大于运量的业态自然会通过部分市场参与者的退出而有所转机,在此基础上,运价会逐步回归到正常水平,此时通过超载获取利润不再成为必然若再辅之以严厉的行政处罚,超载便可有效遏制,运输市场也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然而,正是在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上中国的货运业是缺失的。当前货运司机的主体是农民与城市下岗工人。考虑到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途径以及城市下岗再就业工人的选择途径相对匮乏的现状,货运市场的低成本进入、低技术要求的市场准入特征便理所当然成为其理想的选择,这无疑又进一步加剧了运力的过剩和市场的失衡。在超载严重,运价低迷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市场退出者,那么价值规律也会使市场达到经济学所言的供求均衡的出清状态,然而在比较货运超载收益与农业收益后,以及考虑到其他工种技术专业壁垒以及资本的限制,货运市场经营者选择了不退出策略,大家都试图通过变本加厉的超载来与同业竞争者进一步抗衡。而一旦政府进行超载治理,则采取观望与等待的策略,总之退出市场者寥寥无几,这使得运价只能是每况愈下。可见,超载运输问题已突破了单纯的公路交通经济的范畴,成为一个与宏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综合性系统问题。

4. 超载超限运输的治理策略

超载运输的形成是复杂的,是各种社会经济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治理工作任务将十分艰巨,任何一种单一的方法都很难奏效。因此,治理超载应该体现“先重后轻,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长期作战”的基本原则[4]。

4.1加强货运市场宏观调控

超载超限运输是通过货运市场实现的,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货运市场的监管。结合我国货运市场多、小、散、乱的局面,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制定相关规范,出台相应运输政策,大力扶植具有竞争力的货运企业,引导运输企业向规模化、集成化、组织

化方向发展,提高合法运输的竞争力。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1规范货运市场的准入和推出机制

提高货运市场进入门槛,严格要求进入货运市场的经营主体,同时对于超载超限运输主体取消从业资格,推出运输市场,从而对违法运输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4.1.2建立物流信息平台

通过建立物流信息平台,加强物流信息流通速度,可以使运输业主通过信息平台知晓货运信息,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可以优化整个货运市场的运力结构。

4.1.3政府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指导运价

针对货运市场超载超限运输,政府运用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行政手段,使货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确保货运市场正常有序的竞争。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运输成本的水平,出台运输指导价格,使运输业主能够在不超载超限运输的情况下仍有利润可得,而不再以超载超限作为获取利润的惟一手段。

4.1.4形成货运行业自律与职业规范

除了外在的措施,解决超载超限运输的根源在于运输业主的自律,能够共同遵守行业规范。政府可以采取扶植手段,帮助运输企业从自身出发,通过运输路线的合理设计、实现车辆合理配载等手段实现运输合理化,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同时可以提供增值服务,提供多样化运输服务,形成自身竞争优势,从而具有获取比别人高的货运价格的能力和资格。

4.2推进收费政策改革

目前我国公路收费名目繁多,而且在具体收费政策上存在漏洞,导致货运企业进行违法运输,推进收费政策改革能够从根本上使超载超限运输的外部效应内在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问题。

4.2.1适当调整货车收费费率

公路收费是公路运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适当地降低货车收费费率可以减轻运输企业的负担,鼓励合法运输,使“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实际吨位。对此,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8 年12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明确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这些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运输业主的运输成本。

4.2.2逐步推进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指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借助动态称重设备,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一种收费方式。计重收费遵循空车少收、重车多收的原则,体现了收费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施计重收费改变车辆通行费收费方式和费率标准,能够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率,增大超载超限运输的运输成本,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进一步鼓

励守法运输,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4.3加强超载超限运输治理专项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超载超限运输治理专项法律法规的建设,可以保证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亟须对现行有关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明确超载超限的认定标准、等级以及相对应的处罚措施和细化准则,根据不同载重量对公路的破坏程度实行相对应的处罚措施以及征税制度,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同时要明确规范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从而避免执法行为的随意性。

4.4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治理方法多样化

解决超载超限运输不能仅仅依靠运输市场主体的自律,更要辅之以相关部门的监管,为此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实现治理方法多样化是治理超载超限运输的重要保障。

利益驱动是超载超限运输的根源,为此必须保证超载超限运输受到的损失大于所获得的利润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超载超限现象,这就需要加大执法力度。我国治超工作屡屡取不到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治理工作缺乏连续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治超常设机构,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为了节省行政成本,可以采用移动式检测设备仪器,增加检测频率。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的公正性,禁止“执法创收”、“以权谋私”、“重复罚款”的腐败执法行为。

5. 结语

超载超限运输是中国现阶段交通运输系统各种矛盾的显性表现。其反复性证明了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社会性、艰巨性及复杂性。超载超限运输屡禁不绝不仅仅是利益的驱使,在这个现象的背后是货运行业的畸形状态,即货主为了获得产品的低价格而向运输企业压低运价,运输企业为了生存就要不断地以超载超限弥补运输费用。面对这种状况,仅仅一罚了之不能消除这种恶性循环。为此需要政府、运输企业、货主等运输系统的相关主体的配合和联动,优化货运市场,彻底消除超载超限运输现象。

参考文献

[1] 王军胜,初天天. 公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问题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J].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9, (9).

[2] 席恒. 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 [D]. 西北大学, 2003.

[3] 严作人,张戎. 运输经济学 [M]. 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4] 曾云啸. 货车超载运输问题研究 [D]. 长沙: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7.

[5] 王冬梅. 基于经济学视角的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研究 [J]. 生产力研究, 2010, (7).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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