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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建筑结构与构造

风景园林建筑结构与构造

姓名:董志君

专业班级:园林1403

学号:29

电话:

开放式社区

一.个人观点

在我看来,开放式社区包含两方面含义:

1.表面上看,与那些目前存在的封闭式社区相比,开放式社区无非是拆掉封闭的围墙,实现“开放”;

2.从深层意义上说,开放式社区并不是简单拆墙就可以实现的,而应该通过多元博弈、共享收益的方式,实现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开放”。

二.资料查阅

1.由来

封闭小区的形成是历史发展的产物。首先是上世纪50 年代单位“圈大院”,接着改革开放后,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房地产开发商蜂拥建起封闭的住宅小区。前者是“单位制”下的结果,人以单位区分,享受各个系统的服务与福利;后者是“住房市场化”的产物,封闭小区的建筑特点,与不断分化的城市阶层相辅相成,彼此强化。按照中山大学教授袁奇峰的说法,

封闭式小区的形成,是因为“过去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把大块土地承包出去,全都让开发商搞,可减轻一些负担”。

2.原因

城市发展的土地储备日渐稀少,同时陷入道路供给不足、街区活力趋弱和城市开放度、包容度降低的困境。面对这问题,如何去解决,封闭小区、大院的那堵墙是最显眼的。因此,从政策上不批封闭住宅小区,并逐渐打开已经建成封闭住宅小区的围墙,也就顺理成章了。这是一种典型的“冲击-回应”治理逻辑。

“冲击-回应”的治理逻辑和封闭小区的形成类似,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自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重要的是如何回应?公共政策的制定、决策和执行,讲究的是一种“系统性思维”,要尽可能以一种系统化的思维来考虑封闭小区、大院的“拆墙”政策,实现开放式社区。

3.方向与存在的问题

做好广泛的调研和多方位的思考。从目前的一波分析文章来看,至少提出了三方面的有益建议。其一,拆掉小区和大院的墙,是否存在一个先后性。例如许多机关大院都在核心市区,占据的面积也比住宅小区大许多,是必须一起拆呢,还是应该先拆公共功能更强的机关大院?其二,郊区的大盘的墙是否有必要拆。以广州番禺为例,著名的华南板块存在多个大盘,周围交通道路也算通畅,基于交通目标开放小区似乎意义不大,是否要纳入到拆墙范围?其三,住宅小区的公共道路、停车场、广告牌和绿地面积,都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拆墙之后,产物如何保护?是否准备赎买,又将以怎样的方式、价格进行赎买呢?

公共媒体和自媒体上涌现的一系列讨论,许多都非常有价值,上述三点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虽然住宅小区是亿万民众每日生活、居住之所,从安全到产权,从小区房价到公共服务,都是居民所关心的。但毫无疑问,对于城市本身乃至城市的居民来说,开放是最重要的价值之一。只有开放的城市才能更加包容,才能更富创造力,商业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才能拥有源源不断的动力。甚至也必须承认,封闭式的小区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业主们的安保开支。

然而,宏大、抽象价值的实现与已有的安全、秩序诉求要能达至平衡。例如,开放小区之后的治安真空,能否及时填补;小区共有物业的产权能否获得保障,业主们能否获得合理的收益补偿。这些非常实际的问题,萦绕在许多业主的脑海中。因此,对于试图推动小区开放的政府来说,如何寻找一个支点,引导乃至吸引小区开放,是更值得探寻和推介的办法。

城市是人类伟大的发明,每个置身其中的人,都有理由让她更加开放、文明和繁荣。建立开放式的社区,并不是简单拆墙就可以实现的,而应该通过多元博弈、共享收益的方式,这样城市开放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才能够更加通畅。

三.实例

广州番禺的华南板块

海绵城市

一.个人观点

在我看来,所谓“海绵”就是一种多孔材料,具有良好的吸水性。当周围环境“湿润”时,海绵吸水,当周围环境“干燥”时,海绵失水。那么“海绵城市”就是指具有海绵这种“吸水”和“失水”功能的城市。

二.资料查阅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中文名称】:海绵城市

【英文名称】:The sponge City

【创立时间】:2014.11

【所属行业】:雨水收集利用

【简介】:海绵城市就是比喻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不用以前下水道等“灰色设施”。

【理念】:建设海绵城市,首先要扭转观念。传统城市建设模式,处处是硬化路面。每逢大雨,主要依靠管渠、泵站等“灰色”设施来排水,以“快速排除”和“末端集中”

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往往造成逢雨必涝,旱涝急转。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今后城市建设将强调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

1.背景

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及仇保兴发表的《海绵城市(LID)的内涵、途径与展望》则对“海绵城市”的概念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到2020年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2.原则

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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