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陈村龙舟协会(英文Chencun Dragon—boat Association ,英文简写为CDA)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全镇龙舟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们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和保持龙舟竞渡的文化、历史和宗教之传统;举办向全镇及其它省市龙舟工作者和爱好者开放的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班;举办国内外龙舟竞赛活动,应邀协助本地区所有的龙舟比赛、会议及其它有关活动;团结全市龙舟运动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们,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推动我市龙舟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龙舟运动技术水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陈村镇体育局、陈村镇体育总会和陈村镇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邮政编码52831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积极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政府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群众性龙舟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二)组织全镇的龙舟比赛及技术培训;

(三)组织全镇龙舟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四)负责本镇龙舟运动等级裁判员的申请、评议工作,协助本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龙舟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学习、考试,等级评定等工作;

(五)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六)宣传、推广龙舟运动,传授龙舟运动技术,组织、参加、主办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市内、省内、国内及国际龙舟运动赛事及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根据本地区条件积极开展龙舟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经过;

(三)由理事会发放本会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

(六)积极组织与推动本市、本地区、本行业龙舟运动的开展;

(七)积极参加本镇、市、本省及全国的龙舟竞赛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经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推选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决定本协会下属机构的设立和撤销,聘免下属机构的负责人、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五)批准接纳和开除会员。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正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常务副秘书长为法人代表。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协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11年5月29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 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 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 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确保龙舟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竞赛组织工作水平,规龙舟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21号令),并结合龙舟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龙舟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直道赛、绕标赛、拉力赛、往返赛、拔河赛、冰上赛、漂流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裁判员,包含由本协会和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管理的各级龙舟裁判员。 第四条龙舟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二章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第五条本协会设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裁委会”)。竞裁委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参与、指导、监督国举办的各项龙舟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

龙舟裁判员工作水平。 第六条竞裁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成员若干组成。竞裁委会成员由本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级裁判员组成。本协会专职人员在竞裁委会成员任职人数不超过竞 裁委会成员总数的1/5。每届竞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 竞裁委会成员由各省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推荐,上一届竞裁委会或本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为加强龙舟国际级裁判员培养工作以及推进竞赛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可破格提名为竞裁委会成员候选人。 竞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候选人,由竞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2/3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第七条竞裁委会负责制定龙舟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按规定举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裁判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翻译国际龙舟竞赛规则,修订与完善国龙舟竞赛规则、比赛操作手册和裁判员工作指南。 第八条地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龙舟裁判员规模,成立竞裁委会。不具备成立竞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本协会代行其职责。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成立的

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

附件 浙江省律师协会章程 (2010年12月25日,浙江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秘书处 第七章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八章奖惩和纠纷调解 第九章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律师协会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浙江省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提供服务和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会员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管理、教育、监督会员,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发展律师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本会在浙江省司法厅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自主开展工作,并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中文名称:浙江省律师协会;本会英文名称:LAWYERS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本会会址设在杭州。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和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 (三)制定并监督实施会员奖励与惩戒办法; (四)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六)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八)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和实习考核; (九)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

社团协会章程范例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社团协会章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3474 社团协会章程 Model Association Articles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章程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市青年美术家协会(英LiaochengYoungArtistsAssociation,缩写LYAA)。 第二条**市青年美术家协会在**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全市青年美术家进行美术创作和研究,是党和政府及共青团联系广大中青年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发展**美术事业的使命。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遵循美术创作的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积极鼓励各画种的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发展,团结我省美术家和广大美术工作者,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美术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而奋斗。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市共青团青年联合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专业技术协会章程草案范本

专业技术协会章程草案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县××乡××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成立和登记的,由××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营销骨 干、××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组成的,从事××科研、生产、促销和技术培训工作的联合性、 地方性社会服务型群众团体。自愿结成,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组织和团结广大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者、营销 者,努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技术水平、开拓市场的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广泛深入开展××生 产研究、技术培训和促销活动。培养××农的科技意识、法制意识和参与市场的竞争力。围 绕××产业化经营造就一批振兴地方经济所需的具有较高科技文化水平的××生产者、经营 者,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住所 本协会办公地点设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组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试和开发。 (二)从事大面××生产技术推广。 (三)做好××种子、农药及××产品的配套服务工作。 (四)进行××加工、保鲜、运输技术研究与应用。 (五)举办各种技术培训及参观、考察等活动。 (六)收集整理××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成果,组织、交流科技活动经验,表彰先进。 (七)加强与外地××协会的联系和交流,扩大××营销空间。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 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从事于××生产或营销服务的科技工作者、××营销人员、××生产专业户、 ××科技示范户。 (五)具有一定的文化理论知识。具有专业文化知识的优先入会。

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运动管理,保护龙舟俱乐部经营者和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中国龙舟运动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运动员,是指参加全国(区域)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区域)性龙舟比赛的运动员。 第三条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本着自愿、公开、合法、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中国龙舟协会负责全国龙舟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的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龙舟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龙舟协会主办的全国(区域)性比赛应代表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进行注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中国龙舟协会团体会员及经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龙舟协会批准认可的参加全国比赛的单位(俱乐部)是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七条运动员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与拟代表的注册单位签订代表资格协议,代表资格协议书按中国龙舟协会印制的统一格式签订。 第八条注册单位须与运动员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由运动员法定监护人签定的代表资格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运动员年满16周岁的日期。 第九条所有需要进行注册的运动员须填写运动员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具有注册资格的单位公章。在申请注册时同时交纳运动员注册登记表的电子文档(软盘)。 第十条首次注册的运动员须出示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两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年满16周岁的运动员还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运动员注册年龄的确认以该运动员首次注册时所提交的真实户籍原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为准。中国龙舟协会将会同公安部有关部门对注册运动员年龄进行核查。 对本通知下发前,如各注册单位所属已注册运动员信息有误者,请自行修正后进行年度确认,中国龙舟协会将不再予以追究。 自本通知下发之后,如注册单位所提交运动员首次注册资料和年度确认资料中有虚假内容者,将取消该运动员注册资格,同时停止该注册单位一年注册资格并进行全国通报。 (二)注册单位资格 拟进行注册的单位首次注册,须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操作规则

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操作规则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绍兴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2.25 【实施日期】2012.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惩戒操作规则 (2012年2月25日由绍兴市律师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条为维护绍兴市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对行业惩戒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和行业处分实施的行为,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绍兴市律师协会章程》和《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投诉”。 第四条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实施行业处分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第五条绍兴市律师协会纪律工作部是纪律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律师协会秘书处。其工作职责是: (一)接待投诉或接受有关部门移送的投诉,办理受理手续; (二)制作纪律委员会评审记录,制作、送达纪律委员会决定书及有关文书; (三)与行业处分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纪律委员会内设立若干个纪律工作小组,负责办理投诉案件的调查、听证、拟定处理意见等工作。 纪律委员会主任负责向纪律工作小组分派投诉案件,指定工作小组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 第七条纪律工作小组一般由三名纪律委员会委员组成,其中一名为负责人。纪律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一)认真、独立地审查投诉案件受理材料; (二)独立地调查、核实投诉的会员违纪事实是否客观存在、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负责组织、安排听证工作; (四)拟定投诉处理意见。

合唱社团活动章程

“甘露之声” 合唱社团活动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性质:是由学校音乐教师指导和管理的,是一个人展示个人才华的学生 性质的艺术团体。 第二条社团活动宗旨: 培养同学们的合唱兴趣,提高在声乐演唱水平和鉴赏能力。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小学合唱教学事业,在全校形成一种良好的艺术氛围, 光大审美精神 第三条:社团的任务 提高社团成员的演唱水平 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艺术氛围 积极参与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社长:处理社团重大事务,负责社团具体工作 副社长:协助处理社团重大事务,负责社团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成员管理 一成员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工作活动。

2、有权向协会咨询有关美术设计知识和技巧问题 3 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4、有权选择退出本协会 三成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 2、关心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参与协会的每一次活动,按时参加各次会议。 第四章规章制度 训练制度 1 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否则给予一定处分 2 每次活动社长必须点名考勤,指导老师签字并及时上交 3 请假必须有班主任的签名假条否则按旷课处理 4 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一次,旷课三次以上者勒令退团 第四章组织制度 一例会制度 1 社团于每周四中午活动,有重大比赛,演出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 每个学期末开全体团员大会,对本年的活动总结,布置训练计划,调整社团干部 二考核制度 1 社长副社长业绩由校团委考核评估 2社长对下属干部有聘任的建议权,对违反团规的成员要批评教育 “甘露之声”合唱社团 甘露园小学艺术组

巨鹿县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巨鹿县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中文名称:巨鹿县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下称本会)英文译名:JLUXIANLAONIANKEXUEJISHUGONGZUOZHEXIEHUI 缩写:JLXLNKXJSGZZXH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巨鹿县退(离)休的科技工作者为主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联合性地方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各项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凝聚、组织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发挥专业特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增强实效,为推动巨鹿县的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发挥作用,做出新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巨鹿县科协,登记管理机关是巨鹿县民政局。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办公场所:河北省巨鹿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科

技创新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科学知识,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二)开展科学技术交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与中国老协、地方老协及巨鹿县基层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积极开展科技业务合作; (三)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专业特长,推进区域科技合作,进行科技培训、科技开发、决策论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评估及技术转让活动,为巨鹿县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组织单位会员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搭建分享共进的平台; (五)组织进行老科学技术工作者人力资源的开发活动,积极向巨鹿县有相关需求单位推荐,以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才智。 (六)举办个人会员的联谊活动,使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

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 (1993年2月18日山东省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2011年4月9日山东省第七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保障律师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中文名称:山东省律师协会;英文名称:shandong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sla 。 第三条山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山东省律师的自律组织,依据法律和本章程对全省律师提供行业服务,实施行业管理,是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忠于律师事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反映律师诉求,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提升律师综合素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第五条本会及本会会员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称全国律协)会员,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接受全国律协的指导。 第六条全省各设区的市应当设立律师协会。 本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会。 本会对全省各市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本会接受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 第九条本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职责 第十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业务指引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监督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自律管理; (四)监督和指导全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受理并

XX大学科技创新协会章程(学生社团专用)

XX大学科技创新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XX大学科技创新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XX大学科技创新协会是经XX大学校团委批准,在校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由校团委科技部主办,面向全校招收会员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树立时代精神,启迪创新思维,探讨学术科研,锻炼实践能力,展现个人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四条:协会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培养广大同学的科技创新意识,活跃 同学们的学术思想,提高同学们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举办各种课外科技作品比赛,普及科技知识,拓宽同学们的知 识面,优化同学们的知识结构; 3、提供各种科技信息;开辟我校第二课堂,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 生活,以满足广大同学学习知识、培养技能、拓宽视野、适应社会、完善自我的愿望; 4、协助学校、学院、学生会及兄弟团体开展有益于校园建设的活 动; 5、为广大同学提供学习实习的机会,也为爱好发明创造的同学提 供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入会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履行协会义务的在校学生均可入会,填写“XX大学科技创新协会入会申请表”,交纳会费,经本协会常委会审查通过,签发会员卡。 1、对科技感兴趣的同学均可报名参加 2、热衷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研究创新能 力 3、曾在各类科技发明比赛中获得过奖励的 4、曾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过科技论文的(以上两项免试成为协会的 成员) 第六条:退会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即可退会,自申请之日起取消会员资格, 收回其会员证并除其会籍; 2、凡严重违反会章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经协会常委会决定,劝其 退会或开除会籍。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优先取得本协会的各种宣传和相关资料; 4)对本协会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完整版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陈村镇龙舟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陈村龙舟协会(英文Chencun Dragon—boat Association ,英文简写为CDA)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全镇龙舟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们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和保持龙舟竞渡的文化、历史和宗教之传统;举办向全镇及其他省市龙舟工作者和爱好者开放的教练员和裁判员培训班;举办国内外龙舟竞赛活动,应邀协助本地区所有的龙舟比赛、会议及其他有关活动;团结全市龙舟运动的工作者和爱好者们,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推动我市龙舟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龙舟运动技术水平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陈村镇体育局、陈村镇体育总会和陈村镇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邮政编码528313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一)积极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省政府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群众性龙舟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二)组织全镇的龙舟比赛及技术培训; (三)组织全镇龙舟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四)负责本镇龙舟运动等级裁判员的申请、评议工作,协助本镇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龙舟教练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学习、考试,等级评定等工作; (五)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六)宣传、推广龙舟运动,传授龙舟运动技术,组织、参加、主办或委托会员单位承办市内、省内、国内及国际龙舟运动赛事及相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能根据本地区条件积极开展龙舟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放本会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完整word版)茶文化社团章程

茶文化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本社团名为古栈茶文化社。 (二)社团性质:古栈茶文化社接受共青团沈阳市青松中学团委的领导,在沈阳市青松中学社团联合会直接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主体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三)社团目的:为会员提供一个“以茶会友”的平台的同时增强会员们对茶文化的了解。 (四)社团宗旨:协会以浓厚而悠久的茶文化作为文化底蕴,本着“心造极,韵自成”的宗旨,打着“以茶会友”的口号将茶真正的融入我们的生活,学习,及人生旅程中。使成员能够从茶中品味人生,从茶中懂得道理,从茶中得到行为的规范,同时也大家在协会中畅所欲言,结识挚朋,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做一个高雅脱俗,热情向上,平和近人的茶人。 (五)社团任务:通过各种内容的讲座、各种形式的培训课程以及外出参观等活动,加深同学们对于茶艺的认识,加大对于茶艺的热情,了解中国几千年的茶艺文化。 (六)社团类别:人文类 (七)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

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八)社团接受沈阳市青松中学团委的领导,接受沈阳市青松中学 社团联合会的指导,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 2、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成员,有奉献精神。 (三)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006年5月25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规则 ( 2009年1月11日省律协六届第四次理事会通过, 2010年5月16日省律协六届六次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惩戒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应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处分,行使对会员的执业监督权和对违规会员的调查处分权。惩戒机构根据本规则对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对会员具有约束力。会员应当接受和执行惩戒机构的处分决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的会员违规行为是指会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行业规范以及本行业普遍认同的行业准则,会员有违规行为应当受到行业惩戒处分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惩戒机构对违规会员的惩戒处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律师协会的各项规范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并依照规定保障会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及申诉权。 被处分的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省律师协会惩戒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第五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为投诉。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律师协会会员有违规行为的人统称为投诉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本规则对律师协会会员进行投诉。 第二章惩戒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六条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可以对会员的违规行为作出以下惩戒处分: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 训诫处分适用于初次因疏忽或过失违规情节较轻的会员。训诫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实施。采取口头训诫的,应当制作笔录。 通报批评、公开遣责原则上适用于严重违规、经训诫后再次违规或者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会员。 第七条律师协会惩戒机构可以对有违规行为的会员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二)强制培训; (三)暂缓年度考核。 责令纠正违规行为适用于要求违规会员依惩戒机构的决定履行特定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委托人因会员违规收取的律师费及其他费用、返还违规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和实物、因利益冲突退出代理或辞去委托、向委托人送交致歉函等。 强制培训适用于违规会员执业水平和操守低于律师职业最低要求的会员违规案件。强制培训可以采取组织集中培训方式,亦可采用增加常规培训课时的方式。对于违反执业操

社团协会章程

三都民中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全称:三都县民族中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志愿者协会是一个以热爱公益事业、积极向上的中学生为主体组成的由校团委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协会目标: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传播文明。 第二章任务和活动原则 (一) 基本任务 1.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完成理事会定期给会员安排的志愿活动。 3.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活动. 4.积极配合完成校团委的工作任务. (二)活动原则 1.协会开展活动的原则上不影响会员正常的学习 2.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总结工作进

展情况,以及阶段性的工作安排. 3.凡本协会开展的重要活动事先和校团委商量决定. 第三章关于会员 (一)注册志愿者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 (二)报名参加者须填写报名表格,经考核可入会,合格者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三)会员权利 1.有权监督本协会负责人的工作,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四)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团结和荣誉. 2.虚心向老师学习,积极配合负责人开展的工作,为协会的发展出谋献策. 3.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奖励制度 (一)每次活动规定服务时间,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会登记服务时间 (一)每学期按服务时间多少评出优秀志愿者二十名,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对协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与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协会组织 (一)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活动部部长1名副部长3名,文宣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财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会员若干名 1、会长、副会长:任期一年,负责组织并查看协会活动安排,负责每学期的协会活动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和财务部部长核对经费账目,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会员参加的大型活动。 2、财务部部长、副部长:任期一年,负责管理协会所有的会费收支,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和会长、副会长核对账目,并于期末将帐本等资料交于校团委审核。 3、活动部部长、副部长:负责组织安排活动部成员参与到日常的志愿活动,负责本部的活动计划与组织本部成员完成学校和组织安排的任务。 4、文宣部部长、副部长:负责策划协会相关的文艺、宣传活动与项目,并组织文宣部成员参与到日常活动中去。 5、组织部长、副部长:负责安排组织本部成员完成协会会员资料的统计与整理、统计志愿者日常服务时间。

科技协会章程

科技协会章程 科技协会隶属于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是面向全院学生的科技性组织,旨在引领新生对科技知识有个初步了解和掌握,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团体协作精神,通过实践训练来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分析的能力,从而激发同学们对科技知识的兴趣,树立学好专业知识的信心,紧紧依托于本专业,并为两年一度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及“挑战杯”大赛等全国性大赛选拔高素质、高能力的精英人才。 第一章总纲 协会宗旨: 科技协会是以“科技创新,励志图强”为宗旨,以“为我校区广大科技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好友、交流创意的平台,提高动手能力和参赛水平,营造一种科技创新的学术氛围”为目的,融入“提高动手能力,推广科技知识”的理念,通过社团活动促进校内外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发扬团队精神,展现科技的风采和智慧的协会组织。 协会遵循“团结协作,拼搏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方针,充分发挥高校知识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使本协会成为具有一定科研力量的学生学术团体,并努力完成以下任务: 1、在学院内推广、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 2、举办院设计大赛,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3、在实践活动中对会员进行指导,充分发掘会员的潜力; 4、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科技类学术科技竞赛; 5、完成学院委托的有关工作和任务。 6、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创新项目的实施,以及实验室管理。

第二章会员 第一条:协会每学年招收一次新会员,凡本院学生,品行端正,守信用,承认协会章程,且对科技方向有一定爱好的本科学生,经本人申 请,填写入会情况调查表,经协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加入协会。 第二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加入协会: 1、受院纪,校纪,党(团的工作)纪处分(警告以上)的; 2、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平低下的; 3、考试成绩多门不合格(相关电子专业主干课两门及以上不及格) 的; 4、参加协会后,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现又申请加入的。 第三条:被正式录用后,会员交纳活动所需费用,及二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有关表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有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有权在通过申请后使用开放性实验室; 3、优先成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参赛选拔对象; 4、会员递交退会申请报告后,有自动退会的权利,委员会成员退会, 需提前一个月向委员会提交辞呈及退会申请报告; 5、会员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向实验室指导老师咨询相关问题。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学校和协会各项制度; 2、参加会员大会及协会各项活动; 3、维护学校和协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4、接受协会的安排和建议; 5、老会员应给予新会员在学习、经验上的大力帮助,同时对新会员进 行实践辅导,使他们能够迅速成长; 6、每个会员应该养成节约材料的使用的习惯,使有限的经费得以最充 分的利用;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 则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龙舟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确保龙舟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竞赛组织工作水平,规范龙舟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21号令),并结合龙舟项目发展实际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龙舟的竞赛项目主要包括:直道赛、绕标赛、拉力赛、往返赛、拔河赛、冰上赛、漂流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述裁判员,包含由本协会和地方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管理的各级龙舟裁判员。 第四条龙舟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二章竞赛与裁判委员会 第五条本协会设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裁委会”)。竞裁委会在本协会领导下参与、指导、监督国内举办的各项龙舟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加强龙舟裁判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龙舟裁判员工作水平。 第六条竞裁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成员若干组成。竞裁委会成员由本协会专职人员和注册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组成。本协会专职人员在竞裁委会成员任职人数不超过竞 裁委会成员总数的1/5。每届竞裁委会任期不超过4年。

竞裁委会成员由各省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推荐,上一届竞裁委会或本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为加强龙舟国际级裁判员培养工作以及推进竞赛管理工作信息化进程,具备英语和计算机等专业技术的人才可破格提名为竞裁委会成员候选人。 竞裁委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协会秘书处提名推荐候选人,由竞裁委会成员无记名投票,2/3以上表决同意后通过。 第七条竞裁委会负责制定龙舟裁判员发展规划;制定裁判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裁判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按规定举行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对裁判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翻译国际龙舟竞赛规则,修订与完善国内龙舟竞赛规则、比赛操作手册和裁判员工作指南。 第八条地方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同级龙舟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龙舟裁判员规模,成立竞裁委会。不具备成立竞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本协会代行其职责。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龙舟协会成立的竞裁委会名单应报上一级龙舟协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九条龙舟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包括: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职业道德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加试英语。 第十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龙舟 竞赛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能承担区、县级龙舟竞赛的裁判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淄博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淄博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经2015年5月13日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严把律师行业准入关,为律师行业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及山东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淄博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一年实习期满后,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考核。 第三条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材料审查与面试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实习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以及完成实习项目的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市律师协会经山东省律师协会授权,具体负责组织全市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接受省律师协会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市律师协会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实习考核工作。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由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优秀律师和律师协会秘书处、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市律师协会监事会负责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考核程序与考核内容 第六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应当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还可以指派委员采取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第七条实习考核对象为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 实习人员因涉嫌违法犯罪或违规违纪被立案查处的,实习考核应当暂停,待有关部门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考核。 第八条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 第九条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四)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协会章程、活动内容、签字盖章表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第五条 常州(同道)口腔健康产业协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本社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名称:常州(同道)口腔健康产业协会(备用名:常州民营口腔医 疗发展促进会)/ (英文译名:Changzhou (Tongdao)Dental Healthcare Industry Association ) 本社团是由依法获得口腔医疗产业相关资格的常州市及周边地区 口腔医疗产业机构成员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 团体组织。 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常州 市及周边地区各级各类口腔医疗机构、口腔行业生产企业及经销 商,加强口腔医疗行业管理,依法维护会员及机构的合法权益,发 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促进行业 专业技术繁荣,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的发展,为促进常 州口腔产业发展、增进民众口腔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 务。 愿意接受各级卫计委的业务指导,接受常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惠国路府西花园商铺7-1-101 室太平洋口腔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业务范围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常州市口腔健康产业的规范性、自律性管理,促进口腔健康产业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行业经营环境和秩序,各成员间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协调发展,共同提高。 三)开展常州口腔行业调研工作,了解本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愿望和期盼,向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反馈信息获取政策性指导意见,推进口腔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围绕行业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点学术课题,组织研究探讨以及成果推广; 四)广泛进行国内外口腔学术交流和继续教育,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理论及实操水平,并指导协助常州市内口腔健康产业的业务活动和学术活动; 五)接受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委托,制订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相关评审、认证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