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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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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浅析

王越

(包头市石拐区环境保护局,包头014070)

摘要: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是进行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目前由于法制,地方首长政绩考核,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诸多弊端,造成了行政干预执法和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基层环境保护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并对规范和推进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弊端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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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环境保护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提出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指导方针,建立了以“谁污染谁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政策体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级大法,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使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环境执法总的形式并不乐观,环境执法效果不尽人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反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环境执法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基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之弊端

(一)环境立法弊端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环境立法还存在着某些立法空白,如光污染问题。

其次,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在关停企业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技术监督部门可查封、扣压其生产设备及产品,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无从下手,即无查封设备、产品权、又无断水、断电权,造成许多执法行为无法落实。

第三,环境保护部门强制手段少。限期治理,关停企业均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环境违法行为强制执行权由法院行使,再加上诉讼时效期间环保部门无权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造成具体环境执法行为执行难,许多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制止。

第四,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禁则多、罚则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违法行为有罚款决定,却无罚款数额的规定;罚款数额太低,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所获利益不成正比。即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二)现行领导政绩考核的弊端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的发展是分阶段进行,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任务,准确认识我们所处时代的主要矛盾,是确立我们政治

路线的前提。而我国当前甚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所以,我国目前的政治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GDP增长成了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即把GDP做为硬指标,环境保护是软指标,甚至没指标。许多生产力落后的地区在下达招商指标时,设置、出台“土政策”阻挠环境执法。使许多基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此产生了许多不敢查的顾虑,对工业园区不敢查,对重点保护企业、行业不敢查,领导不点头不敢查,一些基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成了通风报信,应付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帮凶”。

(三)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的弊端

首先,我国基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人、财、物均由当地人民政府管辖,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受到“位子”“票子”的影响,往往造成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

其次,许多县均无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队伍缺乏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缺乏法律授权。

第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差。环境监察人员即要对工业企业进行环境监察,还承担着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察和农村环境监察。但许多基层环境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少,经费严重不足,造成执法盲区。如四川广元市辖4县3区,全市人员编制212人,实有人数230人,经费预算801万元,来源只有589万元,经费缺口212万元,其资金缺口占经费预算的26.5%①,造成许多工作无法开展。办公无房,执法无交通工具,取证缺乏技术手段和设备。而从2003年7月1日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环保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能从排污费中列支。然而,在实际运作中,不少地方财政由于经费紧张,对排污费的使用往往是只进不出,或进去容易出来难,且不说环保部门执法经费无法得到保障,就是企业要贷款进行治理,也得求爷爷、告奶奶,有时根本拿不到治理资金。环保部门是行政执法部门,随着公民环境意识的日益提高和工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污染纠纷、污染事故和污染投诉与日俱增,环保部门如果连最基本的活动经费(如车辆、办公费用)都无法保证,又从何谈起依法监督排污企业,严格执法呢?

第四,环境监察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各大专院校开设环境保护类专业也晚,造成现在岗部分环境执法人员不熟悉环保法律、法规,不懂企业生产工艺,不了解国家产业政策,而新毕业的环保专业大学生由于编制问题,又进不了环保部门。

三、解决环境执法弊端的措施

(一)健全环境法制建设,强化执法手段。

首先,对有着环境监督管理权的相关部门(如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等)进一步在法律中予以确定,落实其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其次,增强环境保护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增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环境法律、法规中义务性条款均要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条款、处罚额度。

第三、赋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环境监察部门必要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扣压、没收,落实对违法排污企业“停产整顿”和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停批停建项目”权等。做到环保部门职责和权利相统一的执法制度。

第四,建立合理有效的环境治理成本。要以法律的方式确定环境是公共资源,是有价的。加重处罚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使其外部不经济性转化为其产品成本,并让其付出高额代价,提高其环境违法成本。并增加对企业第一责任

人处罚制度,建立健全即罚单位,也罚主要责任人的“双罚”制度。

(二)规范现行政绩考核体制,促使各级政府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所以政府更应重视环境执法,在任期内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首先,应加大对当地政府领导的环境宣传,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其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的绿色GDP考核机制,将环境成本从经济增长的数值中扣除。实行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实行环境责任追究制。

第三,实行重大环境问题一票否决制。例如计划生育一样。出现重特大污染事故、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造成污染集中反弹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引入GNH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GNH(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国民幸福总值)是由不丹国王日热米·辛耶·旺查克提出的,他认为,人们需要评估,推动新世纪前进的剧烈变革(信息技术的发展,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发展和多样性的萎缩,急速发展的社会与经济全球化)将对未来的幸福产生怎样的影响,全球资本主义和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是否会让人们更加不快乐,是否会增加人生的不确定性。因此,政策应关注幸福,并以实现幸福为目标②。GNH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极组成,政府所有政策的实施和发展目标均应围绕GNH增长这一大方向,并且维护其四极平衡,因其四极均是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的,破坏其任何一极均会使GNH指数大大降低。

(三)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理顺执法体制

首先,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是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体制保障。实行基层环境执法机构的垂直管理体制。目前,可先将环境监察部门先实行地市级垂管。特别对于重点区域,如自然保护区、工业开发区所在地区环保部门应先实行垂直领导。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领导任免应由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其次,加强环境稽查工作,逐步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和环保行政稽查,纠正查处环境保护行政不作为行为。

第三,加大对环境监察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武装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加强环境监察队伍的培训和装备,造就一支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敢于执法、严于执法、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第四,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美国联帮环保局设有专司侦察、起诉职能的执行处,50个环境检察官办公室和200多名环境检察官③。建立中国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中国的环境警察队伍。

总之,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领导的重视,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关键,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运行机制是做好环境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健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素质是做好环境执法工作的保证,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则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

参考文献:

[1] 张厚美《中国环境报》基层环保部门经费缺口大第3799期2版2004.5.28

[2] 诺布·万丘克查尔斯·奥杨戈·奥博《中国环境报》要GDP,还是要GNH?第3881期3版2004.9.21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环境执法难点与对策》环境执法难题,须从多方破解北京兵器工业出版社2004.8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目前,伴随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生态保护作为其重要的基础也倍加受到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是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目前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甚至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出现进一步恶化,这就警醒我们,解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刻不容缓。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但由于全球气候异常、土壤和水体严重污染等导致的整个生态系统失衡,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加上起步较晚,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对此,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控制对策,希望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借鉴。 一、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不完善,生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我国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一些专门的资源法,其对生态保护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其只有一些广泛的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措施。近年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

的指导性文件和单性法规。但由于现行的资源法主要是针对自然环境中某一特定的要素制定的,缺乏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措施。没有一部完善的、统一的生态环保法规。由于无法可依,环保部门在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生态破坏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和应有的处罚。 2.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认知不足,环保意识差。 环境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人们在生产的过程中只注重与经济的生长以及提升,却忽略了环境保护的问题,对于环境保护更是缺乏足够的意识。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城市来说比较落后,为了实现经济的提升,大家开始大兴农业的发展,在农业得到发展以及提升的同时,环境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部分农民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使用大量的肥料,其目的在于加速农作物的生长,但同时却对土壤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另外,人们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开始乱砍乱伐,进而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影响生态平衡。另外,一些废弃肥料以及废弃材料的流失严重污染了水资源,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3.执法力度不够。 执法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环保部门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主要是生态环境涉及到水利、农业、土地等多个方面,加上环保部门协调机制和管理模式规定不完善,互相争取“五权”现象严重,分管部门自我感觉处于配角地位,工作积极性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与思考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林业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相对行为人,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使国家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具体实现的活动过程。 近年来,旬阳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适时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治林兴林取得了显著成绩。旬阳林业进入了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的全新时期,进而实现了林业建设的新跨越。结合实际,笔者对旬阳林业执法工作现状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意见。 一、现状。依法行政、成效明显。 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领导重视,队伍稳定,措施得力,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机构,强化执法队伍。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稳定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就难以做好依法治林兴林工作,旬阳县林业局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摆在工作首位,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在已有森林公安分局、资源林政股、两个森林派出所、两个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在28个乡镇设天然林资源管护工作站,聘用350余人的专兼职天保护林员,初步形成了纵横交错,较为完善的执法队伍体系,为加强领导和监督,县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林业案件审查领导小组,分别确定了主管股室,日常工作承办人和集体会议制度,做到领导、管理、监督三到位,使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得到稳定和增强。同时,理顺长期多头执法乱局,确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案件查处管理体制。 第二,狠抓宣传,增强护林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是搞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环节,县局十分重视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每年出动宣传车辆,由局领导带队,深入28个乡镇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等宣传活动。二是刷写宣传标语,竖立护林宣传牌碑100余个。三是连续数年以挂历为阵地,在每页上都印有林业法规和政策,使之深入到千家万户。四是印发护林公告,政府封山禁牧令,防火戒严令,下发各林业广泛张贴宣传。五是与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明确任务,落实执法责任。为林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治林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过认真清理,属于林业行政执法主管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70余部(件),协管执行的8部(件),为明确执法主体,落实了执法责任。把林业行政执法的目标责任落实到职能单位,并由局长与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执法责任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规范了林业执法管理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在执法实践中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案,责任明确。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工作研究:关于乡镇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乡镇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乡镇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保意识不高。一是乡镇对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依然存在;二是企业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不强,为了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对企业环评工作主动性不够;三是群众环境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农村,农民爱护环境并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够,乱倒生活垃圾现象严重。 2、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环保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道路条件限制,垃圾车不能进去,导致很多村民组内部的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清运。如聘请村民定期将生活垃圾运到主干道,那村级环保工作经费又得不到保障,给村集体经济带来压力。 3、环境源头管理不完善。比如在摸底走访众兴乡境内的企业时了解到,很多企业营业执照很完善,注册规范,可是环评却没有。 4、执法瓶颈制约。一是管理体制限制。乡镇环保部门由于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因此,执法一定程度上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行政处罚往往落不到实处;

另外,环境保护需要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工作,然而,在对违法企业的整顿、非法企业的打击过程中,由于部门联动、部门配合不够,致使执法行动收不到应有的效果,比如众兴在整治猪场时,畜牧相关部门却还派人进行疫苗注册等工作;二是执法权限不足。因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致使对一些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时手段不硬。众兴乡在前期断电整治的12家企业中就出现重新通电生产现象。 5、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完善,人员素质低。乡镇目前仍然是一无机构二无人员,“头重脚轻”的问题比较突出。乡镇环保人员数量及业务素质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缺乏必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与环境执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工作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环境保护知识在九年义务教育中的比重,从娃娃抓起;二是利用“四?二二”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充分发挥和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宣传面,力争做到宣教形式多样、社会各阶层易于接受,为环保工作奠定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7-12-18T16:21:41.883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3期作者:卢海雄 [导读] 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钦州 535000 摘要:以前人们十分重视林业的经济价值,但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加重以及十八大“美丽中国”目标的提出,人们不再狭隘地单纯追求其经济价值,而是越来越重视林业的生态价值。林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基础的建设,是一项惠及千秋万代的公益事业,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经过这些年的建设,我国的林业法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也取得了相应成果。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法制建设起步较晚,而且一直处于在摸索中前进的状态,在林业行政执法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介绍现阶段我国林业行政执法概况的基础上,发现了一些问题。 关键词:我国;林业行政执法;问题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林业资源因其巨大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林业是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者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资源保护。基于此,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和问题的思考,提出加强新时期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对策。 1林业行政执法概述 林业行政执法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林业法规于林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行为主要是指林业行政执法主体针对个人、组织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对个人、组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林业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1)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省级林业局,地、市、县(区)级林业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2)林业行政执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主体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行为,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2我国的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2.1林业行政立法脱离林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首先,随着人们对林业发展的重视,林业立法逐步发展起来,已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层出不穷,但还是存在着大量法律空白、主体不明确,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义务规定得较少,具体程序不完善,处理方法模糊等等。法律的不明确会在执法时造成许多漏洞,导致一些人故意钻法律空子。其次,在一些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部门本位思想严重,一些部门不考虑大局而只想着为本部门谋利益,扩大本部门的权力,争权现象严重,对于处罚权、收费权等权力,各部门你争我夺,难以协调,而一些义务则成了“烫手山芋”,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承担。还有,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工作一直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立法机关重视林业行政执法实体法的立法工作,而一直忽视程序法的建设。然而,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一项非经合法程序作出的裁判,即使结果再正确,也是很难让人信服的。 2.2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多都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林业专业知识培训,加之林业方面各种法规条例纷繁复杂,许多一线的执法人员都不能准确运用法律办理案件。而且林业工作工作量大,一些单位还聘用了许多合同工参与到基层执法工作,导致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大量存在。当前,全国各地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大部分都是事业单位,执法经费比较少。特别是一些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培训、装配等经费十分短缺,致使办公电话打不通,办公电脑上不了网,交通工具没有钱修理和保养,工作人员下乡补助费发不出等等,因此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当前大部分基层林业执法单位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罚款,罚款越多,收入越多,所以使得林业执法者和行政执法的利益挂钩,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以罚款为任务,一些执法人员甚至认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罚款已经成为个别执法人员的工作准则,完全背离了林业立法的初衷。 3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3.1加大宣传力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一是密切部门配合,与林业局林政股、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防火办、野生动物管理、自然保护区(站)等部门密切配合,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保护日、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日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等开展踩街、散发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利用市电视台,制作报道林业执法专题活动,用鲜活案例来震慑犯罪分子;三是开展“三公”(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主题教育活动,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 3.2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执法资金投入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的主体,他们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所以,首先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执法水平,减少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其次,设置一定的奖惩制度,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到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中。同时,要加大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确保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正常发放,执法车辆和办公设备正常运转,坚决杜绝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现象发生。 3.3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首先,各级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其次,设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加强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一旦发现林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度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一些影响恶劣的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燕红李林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办案工作稳步发展,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监督不能的现象,下面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应采取的对策作简单的阐述。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履行职责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失职时有发生。从现实情况看,在土地、山林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一些未得到授权的组织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也比较突出,表现为委托、聘用的人员文化不高,素质低下,不依法行政,暴力执法,或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乱作为。 3、越权。所谓"越权",即超越职权。越权的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本无权、层级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内容越权。根本无权,是行政机关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的职权行为。层级越权,即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越权。事务越权,即行政机关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行使权力。地域越权,即超越管辖地域范围行使职权。内容越权,即超越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行使职权。另外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一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普遍存在。 4、送达程序及手续不完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履行相关手续等。不按法定程序送达问题比较突出。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当事人或送达后没有送达依据;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文书不直接送达当事人,而让其他人代收转交;文书能够送达到当事人却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遇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不规范等等。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对人要么拒绝履行,要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基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基层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一、我区环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不明确。 1.环保部门监管范围广。新《环保法》强调了地方政府对环保的责任,强化了追责制度,但追责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上级环保部门约谈下级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就把责任压到当地环保部门头上,导致环保部门只能替地方政府担责,从追责变成了被追责。 2.职能职责交叉不明确。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上,任务交叉、职责模糊。以水污染为例,按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只监管企事业单位排污,而雨污分流、河道整治则属其它职能部门管辖。如龙滩子街道太平社区一起死鱼事件,因老城区未接入污水管网,以致污水流入池塘致鱼死亡。当居民反映至环保部门,环保认为生活污水应由市政管理,水质检测应由农委渔政科检验。而渔政科及市政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不了了之。

3.镇街环保责任较大。“属地管理”属当下热词,环境保护的追责工作,市里根据“属地管理”规定由所在区县负责,区县各部门则落实到各镇街,一旦出现问题,所在镇街首当其冲,而镇街又无法定管理职责,导致监管缺失。 (二)镇街环保部门处境尴尬。 1.镇街环保办有人无编。镇街环保工作人员多由政府其他编制人员兼任,既无编制,也无经费,唯有责任,且风险性较大,致使不少在基层兼职的环保人员,都千方百计想跳出环保办而干其他方面的工作。 2.基层环保人员培训力度不够。镇街环保人员多数没有参加过专业培训,工作存在看不懂、说不清、帮不上的现象,在监管工作时,只能凭闻、听、看等传统的方式方法进行监测,有时还被企业牵着鼻子走,监管多流于形式。 3.基层环保人员无执法权。区环保工作人员享有执法权,唯独镇街没有执法权。当镇街没有执法权而要查办环保违法企业时,走程序耗时且漫长。如果镇街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联合“强制执法”,又容易造成违规执法和信访事件,这也是基层发现企业环保违法不愿上报的根本原因。如果上报,最终还是自己去落实整改,且有可能被追责处理的危险。4.基层监管环保显得尴尬无奈。即使在目前大环境下,暴力抗法、不配合、不开门、不见人、不签字等现象依然存在。此外,企业生产环节众多,环境污染情况复杂,监管取证也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 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 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 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 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 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 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 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 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关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2010年8月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联合检查组对我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检查,检查出高文峰一案存在没收财务的变价程序不够规范、案件的违法事实不够明确的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林政执法单位负责人会议,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立即整改,具体做法: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切实保证办案质量全体执法人员工作中要严格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遵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行政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案件会审。加快处罚案件的办理速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处罚到位。执法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视经常化管理。在所有行政处罚具体行政行为中,按规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复议、听证、诉讼等救助的权利,通过对程序的遵守,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人员从发现

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在当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程序合法,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各种证据笔录,搞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及《没收实物收据》,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接受处罚后,填写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严格执行收缴分离和罚缴分离制度。将变价款、罚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摘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问题原因对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1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 1百度文库 https://www.sodocs.net/doc/584958661.html,/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 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 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 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

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十个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十个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就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定。它的主要目的是对整个执法处罚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行政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按照执法程序的先后顺序简单归纳出以下10个问题: 1、执法人员不亮明身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表明自己的执法身份。我们很多执法人员没有这个意识,这样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也给被调查人员不配合、不正面回答问题留下了口实,造成调查取证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况出现。 2、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如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办案、执行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有些执法人员不能根据执法程序正确实施,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行为简单粗暴,甚至还有动手打人、非法拘禁当事人的现象;再比如实施查封、

扣押等行政财产性的强制措施时,不开具物品清单,也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的签字,对行政强制措施不严格按照程序,在行业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3、不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告知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对于重要事项的告知,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完全不履行告知程序的只是极少数。问题在于有些执法人员为了省事,对一些重要事项,比如听证的告知、强制的告知、执行的告知等都仅以口头告知的形式,使当事人有可乘之机,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程序,由此造成执法被动,甚至引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 4、不重视证据,只凭口供办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只凭当事人口供办案有两个弊端:一是口供是当事人自己对案件的陈述,有虚假的可能性,如果仅以当事人口供定案,没有别的证据,当事人无论在什么时候翻供,案件都会处于定案无据的被动状态;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口供上,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尽快结案,容易导致刑讯逼供。在烟草专卖执法中,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取证工作,对案件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只要当事人承认了就处罚结案。事后当事人一翻供,我们的处罚决定就失去了依据,必然引起诉讼。

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产业结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环境规划、环境投资等方面对当前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发展在给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来,通过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环境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矛盾又协调统一,是相互发展的整体。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产业结构非常不合理。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提供的经济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GDP中三次产业构成是14.8%、52.9%、32.3%,低收入国家的三次产业构成平均为24.8%、25.1%、50.2%。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少于中国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中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生态环境透支十分严

重。2003年中国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可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付出过高的环境代价,是大气、水资源等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2、公众环保参与度不高。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向前发展的社会基本力量,没有公众层面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布的《2005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报告显示:以百分制为刻度的中国环保民生指数为68.05分。这份报告数据显示,只有16%的公众知道,“12369”这个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其中只有9.2%的打过电话;不到1%的人表示家中从不使用塑料袋;1/5以上被访者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环保权利;公众参与环保的行为以个人空间浅层次参与为主。调查数据说明公众环保关注度很高,但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还不强,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力度还不够,政府在扩展公众参与环境与发展方面的活动也有待加强。 3、环境管理偏重于末端治理。在环境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习惯于末端治理模式,不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结果不能从源头上减少原料的消耗,中间环节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终减少资源废物的排放,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循环经济理论,我们知道“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际上是“先污染后治理”,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治理的技术难度大,治理的成本高,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

2019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精选】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浅谈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录 一、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1)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2)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3)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4) 二、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5)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5) (二)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不重视、不作为,执法队伍薄弱 (6)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7)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8)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8)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8)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9)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10)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1) 四、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4)

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执法力度;资金投入;环保意识 一、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十年来,国家出台了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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