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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汇报

一、河道及入河排污口总体排查概况

(一)河道基本状况

1.汾河从堤村乡杨洼庄村入境,在甘亭镇天井村出境,境内流程45.8公里,流经堤村、赵城、辛村、大槐树、甘亭5个乡镇54个村庄。

流经我镇13个村(上纪落村、下纪落村、北玉村、南玉村、苗村村、南官庄村、贾村、常二、常三、北营村、南营村、左北村、左南村),总计14.1公里。

2.洪安涧河是汾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古县、沁源和安泽交界处的太岳山,在苏堡镇南铁沟村入境,在0000000北营村西流入汾河,县境内流域面积238平方公里,流程21.9公里。涧河多年平均流量1.98立方米/秒,最大洪峰流量1690立方米/秒。

流经00000009个村(李堡村、城东村、梗壁村、涧桥村、庄园村、秦壁村、姚庄村、常青五村、北营村),总计8.5公里。

3.广胜寺涧河是汾河的一级支流,为季节性河流,又名南大涧,下游称漠河。发源于明姜镇井子峪村,在0000000南官庄村村东与石姑姑涧河汇合后汇入汾河,全长21公里。

流域总面积为152.5平方公里,主河道总长21公里。平均纵坡12.6‰。

流经明姜、广胜寺、大槐树3各乡镇20个村,流经00000005个村(永一堡村、东永一村、南磨村、北官庄村、南官庄村),总计6.6公里。

4.石姑姑涧河是汾河的二级支流、广胜寺涧河的一级支流,为季节性河流。发源于苏堡镇侯家庵一带,在0000000窑上村、南官庄村村东注入广胜涧河,河道总长度为27公里,流域面积135平方公里,河床糙率约为0.03,最大洪峰流量68立方米/秒。

流经00000009个村(东周壁村、南周壁村、北周壁村、东冯堡村、西冯堡村、辛堡村、弯里村、南磨村、南官庄村),总计4.7公里。

(二)排查组成人员、实施步骤、方法、时间

1.排查组成人员:

组长:

成员:

2.实施步骤:

现场查看排污情况、进行详细的定位记录。及时汇总排污口的详细资料及时上报领导。

3.排查时间

结合河长制工作台账,在日常排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对流域内排污口进一步核实其排污情况。做到无死

角、无遗漏。

4.排查方法

我们发放了《全面推进河长制》宣传彩页;出台了《0000000关于开展清河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镇总计有40个入河口,其中5个排污口。35个入河口为雨水口以及退水口,5个排污口目前已上报县河长办,我们将配合上级部门对排污口进行处置。

(一)对排污口的管理建议:

1.加强巡查,摸清底数,完善台账记录;

2.动态监测,科学指导,完善设施设备;

3.雨污分离,截污入网,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4.与相关单位协调,严格执法;

(二)对入河排污口监管的具体要求或意见:

环保部门对污水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根据排污标准进行处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逐步建立相互合作、共同执法的工作机制。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 湖南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

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的污水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10万吨/年作为规模标准,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在核查阶段仅统计排污口数量)。通过本次核查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基本登记入册、建档、不虚列、不漏列,系统掌握全省重点入河排污口分布和变化情况。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应重点核查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规模以上排污口注册登记的完整性,二是排污口重要信息的准确性。为此,应对所有连续和间歇向江河、湖泊排污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要现场逐个、逐项开展核查。 各市州、县核查责任单位以2011年水利普查入河排污口统计表为基础,对辖区内主要城镇、工业园区排污口逐个检查、对照,对统计表有登记而现场找不着对应排污口的,应注销。对因过往遗漏未登记入册排污口,应按附表1-3,核实各项基本信息,按照填写说明要求登记入册,确保各级辖区内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基本登记入册。 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排污口,逐项核实各项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照附表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研究细则(1.18)资料讲解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研究细则(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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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2)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2)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3) 四、核查原则 (3) 五、信息核查 (4) (一)一般规定 (4)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5)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0) (四)质量保障措施 (11)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1) 六、典型情况分析 (11)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3)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3)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的污水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10万吨/年作为规模标准,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在核查阶段仅统

邢台县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

邢台县入河排污口现状分析 发表时间:2017-09-20T16:39:17.833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11期作者:郑世泽 [导读] 邢台县位于河北省南部,东经113°45′~114°38′,北纬36°58′~37°22′,东临南和县、任县。 河北省邢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河北邢台 0504000 摘要:概述了邢台县入河排污口的分布情况,分析了邢台县境内入河污水量,并对入河排污水水质及排污口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进一步搞好我县污水排放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污染物;入河排污口;污水量;分析 邢台县位于河北省南部,东经113°45′~114°38′,北纬36°58′~37°22′,东临南和县、任县;西与山西省左权、和顺、昔阳三县接壤;南与沙河市、武安市相连;北与内丘县毗邻。县境内的大沙河发源于内丘县白鹿角川的山丘区地带,流入邢台县境内后,主要支流为宋家庄川、将军墓川、浆水川和路罗川汇合流入朱庄水库,境内流域面积1102km2,河长72km,河源高程1120m,落差922m,河道纵坡 12.8‰。七里河发源于境内西部山丘区龙尾尖后沟。全长77km,邢台县境内河长59km。流域面积505km2,境内面积334km2。河源高程400m,河口高程28.5m。河床纵坡4.82‰。七里河经南和县汇入大陆泽,上游建有东川口水库。牛尾河发源于邢台县中部张果老山及丘陵地带,由小黄河、沙底河、仙源河三条支流汇聚而成,经邢台市北侧穿过,入任县境内汇入南浬河。流域面积338km2,在邢台县境内面积134km2,河源高程190m,河口高程28.5m。河床纵坡3.42‰。白马河发源于邢台县境内北小庄乡的戈廖,经雀寨村、石槽、石相入任县汇入北澧河,该河全长73.5km,流域面积485km2,河源高程520m,河口高程30.5m。河床纵坡6.66‰,该河上游常年有水,上游建有羊卧湾水库。 1 入河排污口概况 从调查入河排污口分布情况看:全县共有入河排污口13个,集中在5个乡镇,主要分布在4条河流。西部山区主要入河排污口为选矿、石英矿和建材等; 平原区主要为煤矿、造纸、人造板、化工等。 全县13个排污口年入河废污水总量为523.11万t,主要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由于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一,入河废污水量无论在行政区域分布上还是在河流分布上都有相当大的差异。按行政区域划分,晏家屯镇入河废污水量最多,为496.11万t/a,占全县总量的94.8%,其次为西黄村镇,年入河废污水18.04万t,占3.4%。按河流分布情况划分,牛尾河年入河废污水为496.11万t最多,占河流总量的94.8%。其次为七里河21.34万t,占河流总量的4.1%。白马河废污水入河量最少为5.66万t,仅占1.1%。 2 入河排污水量分析 全县年入河污染物质总量为1702.8t,以有机类污染物质为主。其中COD入河量最大为1596.2t,占污染物入河总量的93.7%,其次为总氮77.76 t,占污染物入河总量的4.6%,,氨氮年入河26.19t,占1.5%。 晏家屯镇污染物年入河1693.8t最多,占全县总入河量的99.5%,其次为西黄村镇,年入河5.48t。主要污染物质COD入河量最大为晏家屯镇,年入河1591.11t,占COD总入河量的99.7%,主要来自小吕排污口,小吕排污口年入河1348t,占晏家屯镇的84.7%。氨氮入河量最大的乡镇也为晏家屯镇,年入河26.06t,占氨氮入河总量的99.5%,主要来源也是小吕排污口。挥发酚入河量最大为晏家屯镇,年入河1.6261t,占挥发酚总入河量的100%,主要来源是小吕排污口。 四条河流中,牛尾河入河污染物质量最大,为91693.8t,占污染物质入河总量的99.7%,白马河入河量最小,为2.52t,仅占0.1%。 主要污染物质COD、氨氮入河量也有明显的河流差别,位于经济较发达,人口密集的平原河流入河污染物质量较大,如:牛尾河COD、氨氮、挥发酚年入河量均最大,COD年入河1591.11t,占COD总入河量的99.7%,氨氮年入河26.06t,占氨氮入河总量的99.5%,挥发酚年入河1.6261t,占挥发酚总入河量的100%。 3 入河排污口水质评价 从评价结果看,全县13个排污口,有3个排污口超标,占排污口总数的23.1%。COD单项指标超标的排污口有3个,占超标排污口总数的23.1%,氨氮超标1个。晏家屯镇水质超标排污口百分比最高为60.0%。COD最大超标倍数为小吕排污口的混合废水,超标2.44倍,其次为邢东矿井,超标2.08倍;氨氮超标的为玻璃纤维工业废水,超标为3.07倍。超标排污口数最多的河流为牛尾河,有3个,超标率为 60.0%。在监测的入河废污水中有1113.22t/a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入河道,占入河污染物总量的65.4% [1]。 4 入河排污口存在的问题 我县河道入河排污口众多,分布面广,不便于管理,排污单位主要是砂岩厂、选矿厂和煤矿。虽然多数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入河排污手续,但仍有个别企业,私自向河道排污,将未处理的污水、工业残渣直接排入河道。当洪水暴发时,污水残渣随流而下,扩大污染区域。特别是一些跨区排污企业,与主管部门打游击或极力不配合,造成乱排乱放,给污水口设置管理工作造成巨大阻力。 5 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5.1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应制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具体规划,一条河流长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沿途需要向河道排污的单位很多,排污单位大部分规模较小,而且都是单独申请、单独排放,如此众多的排污口分布在堤防上,对河道行洪安全非常不利,建议依次对排污口进行进行规范化管理,登记造册,建立排污口档案,严格执行排污审批制度。对排污密集的河段进行指标控制,升级改造,实行集中设置、集中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手续,对拘不按规定履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擅自设置排污口,非法排污的单位和个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2]。 5.2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河道纳污能力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是否同意排污单位达标污水入河的关键指标。我县的河道基本上属于季节性河流,甚至多年没有过流,几乎没有水源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位,难以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按照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对入河排污口进

全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

全县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方案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X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X省河长制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河办〔X〕8号)和《X省水利厅 X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的通知》(X水水政〔X〕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目标,坚持“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问题导向、一口一策”的原则,以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加强监管为手段,实施“三个一工程”(封堵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全面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形成水质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的良性循环体系,努力实现全县“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的良好局面,为“绿色引领、后发赶超,建设美丽幸福的新X”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X〕42号)、《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水利部令第47号)、《X省河长制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X河办〔X〕8号)和《X

省水利厅X省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的通知》(X水水政〔X〕27号)等。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要求,落实各项入河排污口监管职责。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积极组织协调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分工负责,信息共享,协调配合,抓好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在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分类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纳入“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四、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促进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 X年年底前全面封堵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对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进一步完善手续,建档立卡,纳入监管,健全辖区入河排污口档案,将入河排污口信息录入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 五、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X县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总数量为71个,按流域及入河排污口规模分布情况如下: 1.入河排污口流域分布情况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 1 - / 6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水务局 年月2日发布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西畴县行政区域内管理的河道(河段)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经审批同意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齐全 .取水许可手续齐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湖排污口的 3.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行政法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新建、改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充分论证,并提出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水功能区影响。直接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水资源条例》(年月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年月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向河道、湖泊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水务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第一条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第六条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单位(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向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或者取水许可审批手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1.18)

. . . ... 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 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 .. z.

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2) 二、核查对象和围 (2) 三、核查的主要容 (3) 四、核查原则 (4) 五、信息核查 (5) (一)一般规定 (5)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7)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4) (四)质量保障措施 (15)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5) 六、典型情况分析 (16)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8)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9)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围 为适应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湖南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核查目与意义 (1) 二、核查对象与范围 (2) 三、核查得主要内容 (3) 四、核查原则 (4) 五、信息核查 (4) (一)一般规定 (4)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6)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3) (四)质量保障措施 (14)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5) 六、典型情况分析 (15)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8)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9) 一、核查目与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就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重要举措,也就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与纳污总量得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得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得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就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得职责,减

少与避免水污染事件与纠纷得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得分布与入河排污量得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得管理与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与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得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得入河排污口。具体就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得,或将收集、处理后得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得以排污为主要功能得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得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得污水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10万吨/年作为规模标准,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规模以下入河排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设置申请)

5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 5.1 设置申请及审批程序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审批工作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审查、决定和验收。工作程序见图2。

5.2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5.2.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在设置入河排污口之前应向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同意批准后方可设置入河排污口。 5.2.2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1)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3)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4) 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对有利害关系第三方的承诺书等。 5.2.3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负责提供水利部统一规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申请书样式见附录B),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表的“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5.2.4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1)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详细地址、单位性质以及取用水量等。 2)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基本资料,包括排污口设置类型、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以及排污口位置等。 3) 入河排污量,主要包括设计排污能力、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 排放总量等。 4) 入河排污口的平面位置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 5) 申请理由,重点简述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可行性、重要性和合理性。 6) 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5.2.5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可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简要分析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排污单位废污水产生环节、入河排污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总量、 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排放去向等。 2)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入河排污口门的设置情况。 3) 对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影响分析。 4) 结论。 5.2.6入河排污口设置有以下影响之一的,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应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1) 明显增加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 2) 有可能改变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类别的。 3) 间接或直接影响到合法取水用户的。 4) 有可能影响水生态系统平衡的。 5) 设置在水功能保护区、重要敏感水域的。 6) 存在事故风险的。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模板】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 (精选范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为准确掌握我镇入河排污口现状,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全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对我镇境内50平方公里以上的2条干支河流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整改,使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北外镇是入河排污口整改的责任主体。同时按照排污口设置单位的类型,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行业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指导整改行动。 (二)坚持统筹推进。根据入河排污口的形成原因,坚持谁设置、谁整治、一口一策、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梳理纳入拆改范围的入河排污口情况,有效解决雨、污水混流问题,强化已建管道的疏通维修养护,彻底整改入河排污口。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工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餐饮、洗车等行业排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污水入河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统筹部署阶段(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5日)。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村、社区要制定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改专项行

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排查复核阶段(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25日)。由各村、社区结合前期统计出的入河排污口,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排查,建立台账,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深化整治阶段(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30日)。各村、社区将梳理排查的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逐项梳理,制定整改方案。 四、整改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护区内入河排污口。2018年7月底前全面排查并拆除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或其他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入河排污口。(牵头单位:镇环保办,责任 单位:各村、社区) (二)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根据排污口的设置、登记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结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臭水体治理、河道治理等工作进行整治和规范。(牵头单位:镇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五、保障措施 成立以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和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环保办、农牧站、住建办、明月江水务站、各村、社区等

入河排污口设置原则

入河排污口设置于春风河可行性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废污水的口门。入河排污口设置首先必须符合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设置审批等管理要求;其次,入河排污口设置必须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或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要求的,不予设置入河排污口;第三,入河排污口设置不得对其它合法第三方取用水户产生不利影响。 春风河属海安县域二级河道,全长12.9km,河床标准为河底宽5m,河底高程-0.5~0m(废黄河基准面),河坡1:0.5~1:1.5,为《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中区划的春风河西场渔业、农业用水区,2020年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水,限制纳污总量为COD:211t/a,NH3-N:15t/a。根据近年来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春风河西场渔业、农业用水区监测断面水质仅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按Ⅲ类水管理目标,春风河西场渔业、农业用水区已无纳污能力。 本次常安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3.00万t/d扩建工程尾水排放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COD入河量416.25t/a,NH3-N入河量41.625t/a,污染物入河量远超春风河西场渔业、农业用水区COD:211t/a,NH3-N:15t/a的

限制纳污总量要求,且目前春风河西场渔业、农业用水区现状水质仅达Ⅳ类水标准。因此,从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限制纳污总量要求以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等方面分析,在春风河设置入河排污口将增加河道污染负荷,进一步影响河道水质,对其它第三方合法用水户以及农灌用水也将产生较大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不具可行性。 鉴于目前海安县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在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域岸线的保护、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断面的治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业面源、工业污染源控制,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主要污染物削减力度,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基础上,建议开展污水排海可行性研究,为海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1.18)

WORD 专业资料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 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2) 二、核查对象和围 (2) 三、核查的主要容 (3) 四、核查原则 (3) 五、信息核查 (4) (一)一般规定 (4)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5)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11) (四)质量保障措施 (12)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12) 六、典型情况分析 (12)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14)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15)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围 为适应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围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立死水坑塘的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农田涝水、退水排放口等。对于因自然降水径流产生的污水不在本次核查围之。 参照2011年水利普查相关规定,本次核查以废污水排放量300吨/日或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简版--(1)

丹江口市右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简本) 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项目概况 1.1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概况 根据《丹江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包括丹江口右岸新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5个片区(安乐河片、白果树沟片、许家畈片、潘家岩片、化鸡沟片)以及三官殿办事处部分区域。其中:丹江口右岸新区与老城区隔汉江相望,规划范围东抵汉江,西部沿西城山公园向西延伸至樟木垭,北部至环库公路,南部到三官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km2;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位于右岸新城区的水都大道沿线,包括安乐河产业片区、白果树沟产业片区、许家畈产业片区、潘家岩产业片区、化鸡沟产业片区共五个片区,总面积15.23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等,工业用地面积939ha;三官殿办事处位于丹江口大坝以下、汉江右岸,是丹江口新城规划建设区,全处辖9个村,一个中心社区,50个村民小组,2.8万人,版土面积110km2。 根据规划方案,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远期规划总面积20.86km2,人口11.3万人。右岸新城区由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工业产业、生活居住及生态公园等功能区组成。 1.2右岸新城区污水处理情况 1.2.1现状情况 目前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未建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右岸新城区发展迅猛,以武当大道、水都大道、汉江大道为基本道路骨架已经形成,城区人口和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居民和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量增大,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右岸新城区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右岸新城区废污水处于零散、无序排放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对区域环境以及汉江水质构成了威

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情况调 研报告

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监督管理是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实施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深入了解地方排污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工作经验。10月19至21日,由水利部水资源司保护处组织,水资源管理中心、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参加,组成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淮河流域蚌埠市、淮南市及江苏省徐州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检查了淮河干流沿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蚌埠市热电厂、化肥厂排污口及江苏安徽省界断面排污监测等情况。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调研组成员10月19日晚到达蚌埠市,20上午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会议室与局主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座谈,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汇报了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情况,对淮河干流沿线排污口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调研组也审阅了淮河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图集、淮河流域跨省河流省界水质监测断面图集、蚌埠市和淮南市城市及水功能区现场查勘资料及奎河缓冲区入河排污口整治等资料。

10月20日下午,调研组分别赴蚌埠市及淮南市淮河干流沿线开展调研检查工作,现场查勘了蚌埠市席家沟给定排污口、八里桥综合排污口、淮南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金庄村(洛河电厂)、淮南市化肥厂及小站台综合排污口的排污情况,就排污量及处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并听取了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 10月21日上午,调研组赴江苏省徐州开展调研工作,现场查看了奎河缓冲区排污口整治、省界断面水质监测站建设及徐州市国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等情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介绍和汇报。 调研结果显示,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在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水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紧密结合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与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设置审批制度、核查登记制度、日常监测制度、档案和统计制度、通报制度等,实施情况较好。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和监测工作能力建设日益完善,但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解决,以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 二、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按照《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回头看核查报告

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回头看核查报告 市政府: 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展情况,摸清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月2016—2016日,我局组织#个核查组,对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改完成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工作,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月开始,经省、市多轮调查摸底,全市共核定入河排污口2016#个,其中规模以上2016个,规模以下2016#个。整治任务为完善登记、审批手续2016#个,工程措施整治2016个。 2018年“回头看”发现新增入河排污口2016个,其中霍山县2016个、叶集区#个、裕安区#个、霍邱县#个、市城管局#个。 二、整治进展情况 (一)完善登记审批手续情况 经核查,2017年登记在册的2016#个入河排污口按一口一档要求,全部完成登记、建档、建立了电子档案,建立了“一口一档”,实现了纸质和电子信息同步建档,全部按要求树立了标志牌。完成了2016#个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

(二)工程整治完成情况 经核查,列入工程整治计划的2016个入河排污口,实际完成2016个(经近期核查,有#个有整治缺陷,要求完善),剩余2016个未完成,霍邱县2016个、金安区#个、市城管局#个。 (三)新增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展情况 经核查,2018年我市新增入河排污口2016个,其中霍山县2016个、叶集区#个、裕安区#个、霍邱县#个、市城管局#个。已完成审批手续#个,已完成审查2016个,正在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个。 三、存在问题 (一)工程整治进展滞后。经核查,全市列入整治计划的2016个入河排污口中,还有2016个正在整治。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XX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XXX办〔2018〕XX号)文件精神和省水利厅最新要求,对20162016年2016月#日前设置的未列入工程整治计划的2016个入河排污口,要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年底前要完成整治工作。整治任务十分艰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难度很大。 (二)部门沟通机制不畅。特别是城区入河排污口,主要整治措施是雨污分流、黑臭水体治理,主要责任部门为市城管局,

水利部第22号令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水利部第22号令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11月30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签发第22号水利部令,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已设排污口登记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设排污口的管理制度、入河排污口档案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上述制度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共计26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衔接均有明确规定。《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全文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

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 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

某市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

2018年某市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 某市18年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 省水利厅: 根据你厅《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皖水资源函〔2018〕1234号)文要求,我局于7月份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将我市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18年8月份以来,经省、市、县多轮普查、核查,我市共核定入河排污口199个,其中规模以上53个,规模以下146个。整治任务为完善登记审批手续131个,工程措施整治68个。 18年“回头看”发现新增入河排污口18个,其中霍山县11个、叶集区1个、裕安区3个、霍邱县2个、市城管局1个。 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一)登记建档情况。按一口一档要求,18年登记在册的199个入河排污口全部完成登记、建档。18年11月底,全市入河排污口建立电子档案,并将登记建档资料全部录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建立了“一口一档”,实现了纸质和电子信息同步建档。完成了131个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手续。 (二)标志牌制作安装情况。全市199个入河排污口,于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标志牌设立工作,标牌按照《XX市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规范制作,含有入河排污口编号、名称、地理位置及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污水排放浓度和年排放总量、设置单位、审批单位和24小时监督举办电话等重要基础信息。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标牌进行巡查和维护。 (三)工程整治完成情况。截至目前,68个工程措施整治入河排污口已完成50个,正在开展整治18个。 (四)新增入河排污口整改进展情况 18年“回头看”发现新增的入河排污口18个,已完成审批手续4个,已完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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