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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 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

学生某( 9 岁)、王某( 8 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

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

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某因伤

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

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 ]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

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

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

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

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

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

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

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

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

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

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 参考答案 ] 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

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

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

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 日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

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

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

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

怎么站在外?”,“不,是老我出来的。”“ 什么?”“因我没完成作。”邵校把个学生到教,先是其不完成作的行行了批,随后又他上未完成的作。

下了,老来邵校,起没学生教室上件事,邵校:“不准随便停学生的,是学校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老笑了:“校,你得很,我也知道不么做,但个学生上,不按完成作,如

果不吓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条律,反了出去,再??” “再什么?”,“ 个学生是我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我可以他上。”校听后,思索了一会儿:“你种做法,听起来似

乎有理,上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都无停他的。学生的管理

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定相背的做法,再,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个学生,

你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老和邵校做得?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性,此我做哪些思考?

[ 参考答案 ] 邵校做得,老做得不。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

侵犯学生益的案件。案例中的老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学生受教育的行

。《中人民国教育法》第42 条第一款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

各种活,使用教育教学施、、料”的利,堂教学是教育教学

的主要活,教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是反教育法的行。

另外,老学生在教室口站,是学生的一种相体,反了《中

人民国教法》第8 条第四款关于教的定:“关心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学生在品德、智力、体等方面全面展。”,也反了《未成

年人保护法》第 15 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

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 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

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 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 5 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 5 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

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

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

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坦白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学校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5 个学生年龄都比较小(均在十五、六岁),犯罪情节又不很严重,所以公

安司法部门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对此,学

校争议很大。不同意他们回校学习的领导、教师的理由是这些学生在初中时就有

劣迹,参与盗窃时也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这个包袱不能背。再说,他们的行为

已经构成犯罪,他们又是高中生,将其开除既不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也不算过

分。否则,以后对学校的荣誉影响很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规定:学生中如有

被刑事处分的,则年底该校将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问:你认为该校到底该不该收这 5 名学生呢?

[ 参考答案 ] 学校应该收这 5 名学生。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有维

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即学校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这 5 名学

生已经被该校录取,按照《教育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社会、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法》规定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

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应该予以保护。这 5 名学生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于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应当

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也不得随意开除。作为已经被该校录取的这 5 名学生,更不能因为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即有的教师所谓的“劣迹”)就随便开除或不收学生。

11学校泄露隐私,造成学生精神分裂案

几年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民事案件。

一位学生的母亲在起诉书中称,儿子 2000 年就读于丰台某小学, 2004 年 7 月因考试分数低,未能升入中学,而后在该校留级。为了能让孩子继续升学,母

亲应学校要求到医院给孩子开了一“中等智力低下的证明”,并向学校申请儿子年

龄已大,不适宜留级,希望让他升入初中。

然而,她没有想到,这证明给孩子带来了长达两年的精神伤害。学校很快把这

个秘密公之于众。课上,个别老师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多次侮辱他是“弱智、白

痴、大傻子”;课间,个别同学还轮流打他,让他喊自己是“大傻子”。 2008 年 2 月 6 日,她的儿子被医生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她认为,是学校的部分老师和学

生长时间持续地对孩子打骂侮辱,才导致了这种可悲的结果。为此,她提出了巨

额的赔偿要求。

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 ] 这是一起学校、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学校将学生“中等智力

低下”的秘密公之于众,是侵犯学生私的表;教当着众多学生的面辱学生是“弱智、白痴、大傻子”不侮辱了学生的人格,也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教任由学生打同学,没有尽到管理学生、保学生的。《教育法》第 29 条第三款定,学校当履行“ 受教育者、教及其他工的合法益”的;《教法》第 8 条第四款、第五款定,教当履行“关心、全体学

生,尊重学生人格,促学生在品德、智力、体等方面全面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

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益的行,批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的象;”的。

由此案例,我可以得到启示:学校、教都加法律意,增道德,关心、学生,

学校依法行教育教学管理活,教依法行教育教学活,学校和教都增保学

生合法益的意。

12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侵案

去年暑假,北京某中学王雪的母邱女士女儿近来比繁,有个男孩常在她家

楼下徘徊,便找到女儿的班主任某反映情况,没想到却将女儿人了痛苦的深渊。

当某王雪与班里的一名男生关系比密切后,便在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王

雪的包、日以及其他同学的信件,不同学和她.原本性格活的王雪成了“孤家

寡人”,同学离她,不敢和她。王雪在日里写道:“ 老常侮辱我,逼我学。我一想

起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

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 10 月 4 日离家出走。4 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在找到她,王雪哭着求搬出北京。而在王雪出走后,学校和班主任却此事漠不关心。

回家以后,王雪的心情一直很抑,后来被断患上了郁症。邱女士特

女儿系了一所新学校,但因原校提供的学籍卡被涂改,学手没有

妥。此,邱女士一家人是学校在故意刁他,接剥了王雪的受教

育.此,去年12 月 1 日,王雪将班主任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的

求很,只要求老的一声道歉。

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反了什么法律 ?当承担什么任 ?

3.本案我有哪些启示?

[ 答案要点 ]1.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学生王雪(以及她的母邱女士)、班主任某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侵犯未成年学生私案。

(1)根据《教育法》、《教法》和《未成年人保法》的有关定,教

当“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任何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

的个人私”,“ 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和个人不得匿、弃;除??外,

任何或个人不得开拆”而教某却采取了翻看王雪包、日,并其他

同学疏王雪等歧性行,未能尽到教尽的,重侵害了王雪的人格

尊,侵犯王雪的私。

(2)某的上述行和王雪的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的事之有因果关系,

造成了一定的害,承担相的法律任,向王雪作口礼道歉,并予

一定的精神慰金。

(3)学校某行批教育,并成其向王雪作口礼道歉和予

一定的精神.

3.本案我的启示有:

(1)青春期学生早恋或感情萌,学校、教和家及了解学

生在个特殊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并加以正确引,关心每一个学生,

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和私.

(2)学校加教的德教育和行,增他的法制意,使其

在履行教育的同要尊重学生的私,要有学生人的保意,及

并正教的做法和激行。

(3)学生正确理青春期感情萌和与异性交往,加自我束,

遵守校,努力学,真完成定的学任。与此同,不断提高自身

的心理素,加自我保.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自身的合法益。

13教当众短信,高二女生跳楼身亡

2009 年 11 月 6 日 1020 分,呼和浩特路一中高二225 班的数学上,一名男生的手机响了,班主任王老径直走向男生,将他的手机没收,并在

堂上将手机里的短信容出:“中午放学一起走不?”接着,王老又将男生手

机中的另一条短信的部分容当众出。随后,王老叫起了女生席嘉欣,她近

期的学状行了点。当天上午第四体育,席嘉欣没有去上,一直在

哭??。此后直到跳楼事件生,她再没去学校上。11 月 9 日 6 ,席嘉欣割腕后从其所住的宿舍六楼跳下身亡??

席嘉欣生活在一个低保家庭, 5 父母离异后,她和父、奶奶一起生活。

出事前的 11 月 8 日晚,席嘉欣的同学她送了生日礼物和蛋糕,她很高,在

蜡前默默了愿,然后和奶奶、爸爸一起分吃了蛋糕。睡前,送奶奶一

个玩具熊。

“11 月 9 日 4 45 分,欣欣起床了,我早,她就又睡下。我每天都看着欣欣上学,

可是那天却没有起来。起床后我欣欣的包在沙上,感不,我就赶她的班主任

打,班主任没去上学。等我出,公安人已来了,通知我女已跳楼了??”回想起当

的情形,她的奶奶痛不欲生。

在死亡,席嘉欣的身旁有一本《巴黎没有摩天》,上面沾了血。事后,她的奶奶找到了她分写奶奶、姑姑及同班 4 名同学 3 份。??在堆的写字台上另一本彩色信上,有她留下的一段言,些是写王老的:“王老,您什么偏要么做,我恨您。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

限的。您我有偏,我知道,可也不至于吧,人的私您无干涉??”“王老,我恨您,老什么逼我,都束了”。

些家人震惊不已。他从席嘉欣的好友了解到王教在上短信的情况,她的奶奶,在上人短信肯定不,但老的做法十分不妥。女的自尊心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

受到的打,肯定以承受。老的

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力,使孩子最走上路,校方此事主要任。

但在上念出短信容一事,班主任王老却不承:“我只提到了短信容里的几个字,

并没有当众念出短信容,也没有提到任何名字。自的女生次月考成排在班第五名,

她曾找我希望座位,我当就答了她。每次她上台做,只要是答了,我都当着全

班学生的面表她。其,我在她身上注了很多关??”

分析: 1.当事人反了什么法律 ? 2.当承担什么任 ? 3. 本案我有哪些启示?

[ 参考答案 ] 本案是一起因教师课上没收学生手机、当众读短信而导致的学生自杀事件,当事人班主任王老师违反了《宪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权。

《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

侵犯。”“中华人民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

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分别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

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分别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本案中,王教师面对违纪的学生,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当堂没收学生手机,

查看并当众读出其中的部分容,属于变相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权,课后也未能及时与学生交流;席嘉欣因此未来上学后,也未能及时与家长取

得联系,未能很好地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

责任分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本案中,王老师的上述行为对席嘉欣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是其自杀的直接导火索,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可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等。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

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

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王老师的行为为职务行为,故应由其所在的学校作为侵权的法人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后,学校

可根据王老师的过错和经济状况,在学校部责令其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启示:(1)对青春期学生早恋或感情萌动问题,学校、教师和家长应及时了

解学生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并加以正确引导,应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和隐私。(2)教师应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波动,加强与学生及其家庭的沟通,解除其不良心理隐患,杜绝变相体罚行为。(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行为规,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使其在履行教育职责的同时,要尊重学生的隐私

权和人格权,及时发现并纠正教师的错误做法和过激行为。(4)学生应加强自我约束,遵守校规,努力学习,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并应加强自我保护,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与教师交流和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批评意见;应正确处理青春期感情萌动和与异性交往问题,不断提高自心

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珍惜生命。

14.案例分析:小明和小华是 S 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一天,小明和小华在课间休

息时玩跷跷板,小明推了小华一下,致使小华从跷跷板上掉到水泥地面上摔伤,

共花去医药费 1000 元。

请问:在这起事故中,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参见第 7 题)

. [参考答案 ]在这起事故中,小明的监护人和S 小学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明未满 10 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明的监护人应当代替小明承担相应

的民事赔偿责任。 S 小学将跷跷板设置在水泥地上,未能充分考虑学生活动条件

的安全性以及教育管理不当,因此S小学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活动以及活动场地和器械的管理。

15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

某厂为本厂的新产品在省里获奖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们身披印有该

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时逢 6 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

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

的脚步回到家中。

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我们觉得好神气、好风光,以后次

数多了,有时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去助兴,我们才发觉是学校把我

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我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

什么法律 ?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 [参考答案 ]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为厂家、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学生停课参加厂方庆祝活动并作广

告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

义务。”《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校长要严格按照颁布的教

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

停课参加社会活动”。《教育法》中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的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

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

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

育权。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成年人”,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作宣传广告,则

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

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租用’’出去,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3)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

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

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

育权不受侵犯。 (2)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确保教育的公益性,不得通过出卖未成年学生劳动力的方式进行创收,并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

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3)相关厂家、商店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不得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干扰、破坏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侵

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16教师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案

某校初中教师林青信奉某宗教,其本人每天进行祷告等宗教活动,并佩带宗

教饰物。他还经常在课堂上向学生宣传宗教,并劝说学生信奉该宗教。学校领导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其谈话,进行教育,并告诫他不准向学生宣传宗教,

但林青不听。学校领导欲将其解聘,但林青认为学校侵犯了他信仰宗教的自由。

试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教师林青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和社会公共利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

教育制度的活动。林青在课堂上宣传宗教是违反《教育法》的。

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意味着宣传自由。《教育法》和学校限制的是林青的宗教宣传自由《中华人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

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

公民身体健康、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学生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林青的宗教

宣传同时也侵犯了学生的宗教信仰自由。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解聘教师,但是我觉得林青老师认识上有错误,通过教育还是有挽救的余地的。不必要动不动就要解聘教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2016年新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及答案(2)

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学校或教师在工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或教师( )责任。 A.完全不承担 B.几乎不承担 C.承担部分 D.承担全部 2.在学校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学校,如果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校长 B.教师 C.上级主管部门 D.学生本人 3.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的决定颁布始于( )。 A.1985年 B.1989年 C.1993年 D.1995年 4.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表现在法律上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受损害权益得到补救,即为()。 A.学校事故 B.法律救济 C.法律责任 D.法律义务 5.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及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其侵犯权益的行为,依《教师法》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是()。 A.教师申诉制度 B.学生申诉制度 C.学校事故 D.法律救济 6.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______法律责任。 A.行政 B.民事 C.经济 D.刑事 7.1980年,我国颁布了(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8.1986年颁布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以下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基本特征的是() A.学校与学生 B.学校与家长 C.学校与教师 D.学校与政府 10.在我国的教育法体系中,比部门教育法低一层次的是()。 A.政府教育规章 B.教育行政法规 C.部门教育规章 D.教育基本法律11.学校事故就其性质而言,主要适用()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 C.过错推定 D.公平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2018年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题及答案

2014年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模拟题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__校长负责制____ 2.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的地域范围是:______在全国范围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_____权利和义务 4.学校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______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负责人 5.教师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60____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超过此时限的除外。 6. _义务教育___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7.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学校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__过错责任原则__ 8.学校_不得___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9.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次日起__.30日__内作出处理。 10.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__民事责任__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 2分,共20分) 1.教师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教师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解决或补偿的渠道或方式。一般可分为:(ABC)A.司法救济 B.行政救济 C.社会救济 2.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ABCD)。 A.警告、罚款 B.责令停止招生 C.撤销教师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3.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4.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途径有:(ABC) A.自行协商解决; B.申请调解; C.伤害事故的赔偿; D.不予理睬 5.根据现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提起学生行政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包括:( ABCD) A.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 B.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的 C.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的 D.对学校侵犯其知识产权的 6.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B、获得资助权 C、获得公正评价权 D、申诉、诉讼权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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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题库 1、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⑴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⑵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参考答案: 【答案要点】 (1)班主任的做法是不对的。 (2)分析:该班主任对于“班级里学生丢10元钱”事件,采取了学生“投票,,选“贼”的办法,并以此作为证据来处理,这是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做到:- ①教师要模范遵守宪法及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带头遵守《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②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 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利。 2、某校一位学生期中物理考试成绩12分,让学生自评时,该生给自己打了99分,于是老师在卷面上批示: “你去死!” 指出该教师存在的错误,并进行原因分析和点评。 参考答案: ①这位教师犯了语言过失错。 ②案情中,这位教师认为,学生考试成绩很差,却自评打分很高,是公然做了手脚,不知羞耻;对老师是一种轻慢与冒犯,于是作出了“你去死”的不文明批示。这位教师有着强烈的“师道尊严”心态,学生稍有冒犯、怠慢就使教师出现冲过职业“底线”的不道德行为。现实中还有一种人际关系:教师训斥学生,同事以至家长往往认为老师是“为孩子好”,表示理解与宽容,使得失去监督、获得同情

最新2019年《保密法》法律法规知识完整题库500题(含答案)

2019年《保密法》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库500题[含 答案] 一、选择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ABC)处分。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开除 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 C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A.国家公务员 B.共产党员 C.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3.国家秘密信息不得通过下列哪些渠道传递:(ABC) A.手机短信 B.互联网电子邮件 C.普通传真机 4.某部干部李某为方便加班,用个人优盘从单位涉密计算机中拷贝了大量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并进行处理,致使优盘中的涉密文件被窃取。李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保密规定:(ABC) A.使用个人优盘拷贝涉密文件 B.将存有涉密信息的优盘带回家中 C.将存有涉密信息的优盘接入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5.淘汰处理的涉密存储介质和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复印件等设备的信息存储部件,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交(AB)销毁。 A.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工作机构 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承销单位 C.废品回收单位 6.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要求:(AC) A. 通过邮局邮寄 B.统一登记.编号,保密件保管 C.随意交由他人使用 7.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下列哪些设备:(ABC) A.无线键盘 B.无线鼠标 C.无线网卡 8.关于涉密计算机身份鉴别方式,下列哪些做法符合保密规定:(ABC)

A.秘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月 B.机密级计算机采用IC 卡或USBKEY与口令相结合的方式,且口令不少于4位;如仅使用纯口令方式,则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星期 C.绝密级计算机采用生理特征(如指纹.虹膜等)等强身份鉴别方式 9.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淘汰处理时,应当(C )。 A.删除涉密文件 B.格式化存储部件 C.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 10.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经过(B )审查批准。 A.本单位保密工作机构 B.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C.主管领导 11.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系统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C )确定系统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要求进行保护和管理。 A.最低密级 B.大多数文件的密级 C.最高密级 12.当本单位需要将涉密文件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换时,下列交换方式中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是 ( AD ) A.如果外单位带涉密U盘来,在专用的供涉密文件交换的涉密转换计算机上进行杀毒处理,再将涉密文件拷至对方U盘 B.在专用的供涉密文件交换的涉密转换计算机上采取刻录光盘的方式 C.在专用的供涉密文件交换的涉密转换计算机上将文件拷贝至本单位专供信息交换用的涉密U盘 13.涉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存储数据的恢复,必须到( B)进行。 A.销售单位 B.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密数据恢复资质单位 C.原生产单位 14.制作涉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 A),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涉密载体应当编

法规思维导图

建筑工程法规 建筑工程基本法律知识:31分 法律体系 基本框架: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高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构成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含义:1、创制机关性质及级别;2、外部表现形式;3、效力等级;4、地域效力;我国法 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制定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根本大法,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 布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国家主权;2、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查院的产生、组织、 职权;3、自治制度、行政区制度;4、犯罪和刑罚;5、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6、税收基本制度; 7、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及财海关 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 建设法律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法律和与建设活动相关其他法律 专门法律: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相关法律:民法总则、合同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条例” 现行建设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地主性法规、自法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可 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表现形式: 后缀“**市**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表现形式:后缀“规定、办法、 实施细则”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联合制定规章

2010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习题及部分答案

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习题及部分答案(11-5-6-No1) 选择题 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B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D--------。 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5.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B------。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8.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C----。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机关为--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0.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D---,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A.保障 B.前提 C.先锋 D.基础 1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1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D-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1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A---。 A.9年 B.10年 C.11年 D.12年 14.受教育者有在---D--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A.学业成绩 B.品行 C.身体状况 D.学业成绩和品行 1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日内,作出处理。B A.20 B.30 C.45 D.60 16.世界上最早对教育进行立法,也是最早研究教育立法的国家是--A----。 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英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是基本法源-- A--。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民法通则 18.教育部门规章是由--D--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教育部 19.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B-----------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幼儿园教育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报告

幼儿园常见法律问题案例分析 儿童是人类文明的传递者,由于其年龄小、心智未熟、认知辨控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差,所以儿童权利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格外的保护,我国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权利。尽管如此,我国儿童权益保护面临着严峻形式,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流浪儿童问题、残疾儿童问题以及虐童事件,暴露出维护儿童生存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的脆弱一面,人们对行政主管部门松散监管的谴责、对师德师风的怀疑,及对侵害儿童行为受惩过轻的质疑,都引人深思,值得考究。 案例1 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 案情:某幼儿园,把班里每个孩子的体检结果公布在教室门口,上面除了身高、体重等项目外,还包括是否患有鸡胸、包茎等孩子的隐私内容。幼儿园是否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 1、问:孩子有独立的人格和心理,任何人都不应该任意限制他们,也不应该举着各种美丽的幌子去任意揭露他们的隐私。事实证明,那样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隐私权保护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答疑:公民的健康状况是绝对隐私,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儿童同样有隐私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同时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健康状况是每个人的生理隐私,而且属于绝对隐私,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这种隐私权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问:本案中怎么保护儿童隐私权? 律师解答:幼儿园应当为侵犯幼儿隐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家长立即要求幼儿园撤掉相关的体检结果,同时消除影响,若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心理,还可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表孩子就此起诉幼儿园的侵权行为。同时,作为父母,还应多与孩子沟通,开导,尽量减少孩子因为隐私被公开而造成的心理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案例2 幼儿著作权纠纷 案情:某幼儿园幼儿李某很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多次在儿童画展上获奖。有家出版社计划出版《儿童优秀美术作品选》,经该幼儿园老师的推荐,李某署名。但出版印刷时,作品只有“xx幼儿园供稿字样”。李某家长知道后,就找到出版社索要样书、稿酬及作者证明。出版社答复说,样书可以给,作者证明可以开,但选登李某的画得到了幼儿园的同意,稿酬已统一支付给了幼儿园。幼儿园则认为李某的画作得到了幼儿园老师的指导,又被推荐出版,对李某来说是一种荣耀,家长不应再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1、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背景(他人完成,尚未整理) 答:(一)我国法治理念的变化:1.以人为本2.尊重和保障人权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范式的转型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模式;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传统事业单位制度存在(1)功能的多样性(集政治、社会保障、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2)管理主体的多头性;(3)资源的不可流动性;(4)成员与单位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等弊端。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包括:(1)从单位到法人:管理自主权(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02年12月28日通过,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育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育考核和评价。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即招生权):权限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4)学籍管理权: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学籍管理权与奖励、处分权是紧密联系的,基本学、内容有学生的政治思想、成绩与考核、升级、留级、降级、转学、休学、退学、报到与注册、考勤、奖励与处分等。 (5)学业学位证书颁发权:标准制定权、申请审查权、证书颁发权,典型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证书案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教育法规案例分析

程某是浙江某县的一名五年级的小学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很好。他十分喜欢文学作品,甚至到了痴迷的程度。一次上数学课,他正专心致志地读小说,忽然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由于回答不上来,老师把他拽到讲台前,打了他两个耳光,又让坐在前排的两名男同学接着打他的耳光,之后还把他逐出教室。此后又连续三天,上数学课时老师让他在黑板前罚站。在以后的近一个月时间里,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发现程某的神情大变,目光涣散,反应迟钝,不爱讲话,常常盯着一个地方发呆……后经医院诊断,他患了心因性精神病,不得已,只好退学。在数学老师无力支付全部医药费的情况下,程某的家长找到了学校。他们认为学校对此负有责任。可校长却说此事与学校无关。后经媒体曝光,学校才不得不对程某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在上面的案例中,五年级的小学生程某因为在上数学课的时候看小说,没认真听老师讲课,以至于被老师叫起来回答问题时没能回答上来,而被老师打了耳光。不仅数学老师自己打他,还让坐在前两排的男学生也打他。并且之后还将程某逐出教室,在接下来的几天都让他在黑板前罚站,最终直接导致程某患了心因性精神病。这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一场悲剧,好好的一个孩子因为数学老师的不当教育方式而患上精神病,不得不告别校园。其实在我国这种由于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患上心理疾病的孩子有很多,他们本来可以拥有很好的前程,却因为老师的错误惩罚方式而毁了一生。 这个案例发生的最初原因,是因为程某违反课堂纪律,上数学课时看小说,后来无法回答老师所提的问题。数学老师主观上是想对其违纪的行为进行教育,但他所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教学管理的范围,对学生进行了体罚和变相体罚,侵害了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教育法律法规试题带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1,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为()。 A. 教师负责制 B.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C家长委员会负责制 D.校长负责制 正确答案:D 2,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A. 行政责任 B.刑事责任 C.民事责任 D.行政和刑事责任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正确答案:C 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中、小学生的身份表述是: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 A. 未成年公民 B.社会公民C普通受教育者D.青少年儿童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确答案:A 4,教育法规的特点主要是()。 A.民主性、限制规范的普遍性 B.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地方性 C国家意志性、民主规范地方性 D.国家意志性、限制规范普遍性 考点:教育法概述 正确答案: D 5,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正确答案:C 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确立了我国教育发展的战略性目标是() A. 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B.进入高等教育强国行列 C进入继续教育强国行列 D.进入幼儿教育强国行列 考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正确答案:A 7,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谩骂、体罚、变相体罚和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这是由学生的()决定的。 A. 人身自由权 B.荣誉权C隐私权D.人格尊严权 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正确答案:D 8,个别教师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等,这些行为主要侵害了学生的()。 A. 健康权B名誉权C受教育权D.隐私权 考点: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正确答案:C 9,教育法律责任不包括()。 A. 行政法律责任B民事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经济法律责任 考点:教育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D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 节,不应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高校辅导员考试资料-《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常考简单题及答案要点(必背)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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