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分散采购:V
—自行采购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采购
一部门集中采购 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
集中 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
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 构代理采购的行为。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 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 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
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 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 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 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因而
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
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 自行采购:
注1:
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 目进行适当增减。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 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运行维护服务卢
好为基方出环境运维,硬
件运维、软件运维、安
全运维等服务’ *
三、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 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 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 开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 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
采购。
10万元以下(市县 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不同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招标有五种基本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一、公开招标(Open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采购类型 一.按采购对象划分 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 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 有形物品采购 1)机器设备采购 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 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 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 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 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MRO 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 无形服务采购 1)技术采购 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 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 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 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 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3)工程发包 包括:厂房、办公楼等的建设与修缮,以及配管工程、机械储槽假设工程、空调或保温工程、动力或网络的综合配线和仪表安装等。 二.按采购主体划分个人采购企业采购团体采购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又称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了开展日常的政务活动和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范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它具体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不是一种纯商业行为,作为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它遵循着专门的法律和规则,不在《标准》的规定范围。三.按采购技术划分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15-07-27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一、引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 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金额,各个地方不同。湖南地区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达到5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服务达到3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工程达到100万元,依法律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几种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面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一般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还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只是后续同系统单位采购同类货物,在确定的供应商(协议供货期限内)中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重新招标。 六、询价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一章采购概述习题 一、名词解释: 1.采购 2.供应 3.前期采购 4.后期采购 5.战略采购 6.战略采购品 7.集中采购品 8.瓶颈采购品 二、简答题: 1.供应市场分析具有哪些作用? 2.你认为企业的采购工作应把握好哪几个关键环节? 3.你认为企业的采购与个人的采购行为有哪些异同点? 4.你认为采购活动应该坚持哪几项主要原则? 5.你认为技术的进步对采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三、论述题: 1.你认为传统的采购管理与现代的采购管理有哪些区别? 2.为什么说采购在企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3.你认为目前国内的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哪里? 4.深入理解采购物品模块分类法及其意义所在。 第一章采购概述习题答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 从环境获取所需的有形或无形物质,这种行为称之为采购。 2.供应 供应:指供应商或卖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 3.前期采购 前期采购:采购过程中订单之前的相关工作。 4.后期采购 后期采购:采购过程中订单之后的相关工作。 5.战略采购 战略采购:从宏观范围内确定采购资源、建立最优的供应商体系及战略伙伴关系。 6.战略采购品 战略采购品:找到可靠的供应商并发展同他们的伙伴关系,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去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交货可靠性,降低成本并组织供应商早期参与本公司的产品开发。 7.集中采购品 集中采购品:降低采购成本,追求最低价格。集中采购统一同供应商谈判;采用招标的方式竞价。 8.瓶颈采购品 瓶颈采购品:确保供应,必要的时候可提高一些价格,通过风险分析制订应急计划,与供应商改善关系以确保供应。 二、简答题:
1.供应市场分析具有哪些作用? 供应市场分析有以下作用: (1)了解卖方成本模型; (2)谈判; (3)确保供应的持续性; (4)寻求资源的替代品; (5)为企业战略计划服务; (6)利用供应商创新; (7)改进采购流程; (8)降低成本或增加价值 2、你认为企业的采购工作应把握好哪几个关键环节? (1)采购方式确定 (2)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 (3)进行采购决策 (4)编制采购任务实施方案 (5)供货企业的选择,签订合同 (6)协议的履行 (7)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8)经济效益评价 3 4 (1)规范化原则 (2)效益的原则 (3)技术先进性的原则 (4)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5)质量适合需要的原则 (6)功能与价值相匹配的原则 (7)发展固定采购的原则 (8)比较与选择的原则 5.供应市场分析应注意哪些事宜? (1)(1)应由采购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有别于日常工作,应作为独立项目开展; (3)针对不同物品,供应市场特点不同,供应市场研究的策略方法也各不相同; (4)预先对要了解的内容制成规范的表格或问卷; (5)应由本公司进行,不得再委托第三方;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完整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早在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由此,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来源:中伦律师事务所:邵学军、李兵) 一、引言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物流1218/1219班《采购管理实务》 课程实训任务指导书 一、课程实训目的 本课程设计是学习完《采购管理实务》课程后进行的一次全面的实践性练习。其目的在于加深对采购管理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初步掌握一些采购业务的运用技能。同时课程设计应充分体现“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认知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重视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二、实训内容 1、采购补货流程实训 实训目的: (1)熟悉企业的采购流程。 (2)模拟企业的采购补货流程。 2、手机供应商的选择 实训目的: (1)能熟练运用互联网和所学采购知识进行供应商调查。 (2)会根据采购商品的特点建立供应商选择指标体系。 (3)会应用合适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不断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网上采购谈判技巧实训 实训目的: (1)了解采购谈判中有哪些基本技巧,尤其涉及到报价和议价技巧。 (2)能够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上采购。 (3)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报价和议价技能的实操。
三、实训组织 1、手机供应商的选择 假定你需要换一部新手机,首先在众多手机中选出3款作为备选对象,这3款手机在价格、功能、外观等方面各有利弊,请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选择方法,选择出一款综合重要度最大的手机;然后针对这款手机搜索并初选出5个供应商,再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选择方法,选择出一家综合重要度最大的手机供应商。 (1)知识准备:供应商选择和评估步骤、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供应商综合评价方法。 (2)各组同学尽自己的搜索能力在互联网上(百度、雅虎、搜狐、阿里巴巴、淘宝以及其他一些专业性的网站,大家各尽所能)搜索这个产品的供应商(可以是手机的生产商、经销商和零售商),然后按自己的判断进行初选,初选出5家供应商(注意不要仅限于国内品牌),当然也可以使用其他途径,如打电话、参加展览会议等,方式不限,收集供应商信息可参考一下供应商卡片,如表1所示。 表1 供应商卡片
采购的主要方式: 一、招标 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采购是政府和企业采购的基本方式之一。 适用特点和条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最能体现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特征,充分实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的招标采购方式。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抢险救灾或时间紧迫、受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限制,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
选择,或者公开招标费用与招标项目价值比较,不值得的小型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或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因投标人竞争的范围有限,可能会失去理想的中标人和达不到满意的竞争效果。 二、询价 采购人一般向三个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一般为一次报价,不得更改),且主要通过价格评审比较,选择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一般适用于技术标准规格统一的现成货物和服务,市场成熟,货源充足,单价较小又差别不大,且主要比较价格,而无需进一步考察评价供应商能力和实施方案的货物和服务采购。询价采购程序简单、节约采购时间和费用,但竞争性、规范性弱,选择范围窄。 三、比选 是采购人公开发出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实施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
政府采购法五种采购方 式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发布日期:2009-10-12 《政府采购法》第26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适用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国务院——中央预算:国务院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200万元以上的工程。 地方政府——地方预算 其他程序:见《政府采购法》。 (2)邀请招标:法律规定限于货物和服务,随机邀请3家以上。
1)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两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邀请招标的程序。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采购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后续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程序相同。 (3)竞争性谈判: 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具备下列四种情形,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询价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二条对询价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作出了规定,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立法目的 询价采购方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货比三家,这是一种相对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方式。询价就是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相比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一是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应至少有三家;二是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现成的而并非按采购人要求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且价格变化弹性不大的采购项目。 在实践中,政府采购业务很多是通过询价采购方式,但对询价采购操作却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做法,通常是将一些可以招标或者规格标准不统一的货物也实行询价采购方式,这里有制度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也有钻政策空子搞种种舞弊行为的现象。所以,必须要严格加以规范。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法规定的含义主要是,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执行当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该条适用情形与其他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不尽一致,本条所提的适用情形原则上应该一并考虑,并且适用于询价的产品,主要是指复印纸、饭店服务等类似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立法目的 明确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它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正是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具有直接采购、没有竞争的特点,使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也就是说,采购活动处于一对一的状态,且采购人处于主动地位。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滋生各种不规范行为和腐败行为。所以,有必要从法律上对这种采购方式的使用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 本法规定的含义 本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的项目只有唯一的制造商和产品提供者。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正常因素或非归因于采购人)不能或来不及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第三种情形是指,就采购合同而言,在原供应商替换或扩充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更换供应商会造成不兼容或不一致的困难,不能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形考任务6,红色选项为正确答案 小杨所在的团队中有正式的领导,团队由王总领导,这个团队属于()。 选择一项: A. 自我管理型团队 B. 日常工作团队 C. 有明确领导的团队 D. 特别工作团队 题目2 还未回答 满分5.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老王组织的一队人,来自某单位的各个部门,准备参加由某市政府承办的趣味运动会的4乘100米接力比赛项目,前三名能为单位获得荣誉和丰厚的奖金。因此,老王计划在比赛日的前两个星期带领全队进行集中训练,这个团队的类型属于()。 ①有明确领导的团队②特别工作小组③项目小组④供销团队 选择一项: A. ①③④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 题目3 还未回答 满分5.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关于“协作优势”这一团队优势,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团队成员具有共同的目标,一个真正的团队能够完成的工作并不是团队成员各自工作的简单叠加。 B. 随着团队找到最有效的工作方式,工作效率必将随之提高 C. 与个人相比,团队的工作方式能更好的应对变化 D. 更多的人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 题目4 还未回答 满分5.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关于团队的发展阶段,说法正确的是()。
①队发展阶段的顺序是固定不变的。 ②队发展阶段一定经历完整的四个阶段,缺一不可。 ③各个阶段之间的转变可能没有明显的分界线而且会来回波动。 ④团队发展的四个阶段只是一个理想模型。 选择一项: A. ③④ B. ①② C. ②④ D. ①③ 题目5 还未回答 满分5.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关于团队发展第二阶段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相互考验 B. 公开、信任、具有灵活性 C. 尊重他人 D. 彼此彬彬有礼,但没有相互信任 题目6 还未回答 满分5.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属于“团队效力圈”中作用的是()。 选择一项: A. 分析和协调 B. 实施和调查 C. 完成和评估 D. 协作和支持 题目7 还未回答 满分5.00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关于平衡团队角色的方法,属于“委派”所对应的表现是()。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采购人员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采购。一些常见方法包括18种。 1、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 ) :采购订单是由采购员编制的书面合同文件,旨在描述采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对于日常采购而言,最经常使用的是标准采购订单表格,详细说明单一或者复合物品的要求。一般使用由多部分组成的排出表格,向所有相关内部客户提供该订单的副本。 2、合同(Contract ) :合同是依法可执行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Agreement ) ,该协议定义了将被履行的工作或者服务。当相关问题更加复杂或当协议的时间表超过一年的时候,使用合同。 3、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 :可以在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使用意向书,从而确认与未来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某些协议。意向书可以作为临时采购订单或者合同,而且提供了更加突出的协议特征的即时文件。意向书是签约前文件,被用来达成初步协议,需要进一步谈判,以发展成决定性合同。意向书的目的是在签发更加完整的采购订单或者合同以前,赢得与供应商进行约定的时间。 4、寄售方法(Consignment ) :有时供应商愿意把他们的库存放入客户的仓库。一般而言,供应商寄售给采购员的商品是在使用时才付费的。这种寄售库存系统是在采购与供应企业之间分享库存以及搬运成本的方式。供应商负担货物资金,然而,采购员提供储存空间以及承担库存相关费用加搬运费、仓储费等。 5、总订单(Blanket Po ) :总订单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或者以在市场或者其他条件下确定的价格,为了某些货物或者服务而向供应商下的定期约定(通常一年以上)。这种做法旨在减少小订单的数量,利用短期发货满足需求量要求。当应用该方法的时候,采购企业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指出将被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以适当衡量单位存在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成本以及采购的其他应用条款和条件。采购企业随后依据总采购订单,签发材料发货单或者申请单,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内将被交付的数量。材料发货单一般是重复的而且定期的需求(例如每周或者每月)。 6、系统合同(systems Contract ) :该订购类型经常涉及办公用品或者维护、修理和运行物品的采购。系统合同的突出特征是在采购员一供应商操作之间的高度结合,促成双方库存总量的整体下降。合同本身经常授权采购企业所指定(一
主题:如何选择采购方式
目录 一、采购的定义和分类 (3) 1.采购的定义 (3) 2.采购的分类 (4) 二、现行法律、法规中罗列的6种“确定供应商的方法”是什么 (8) 三、如何正确选择合适的“确定供应商的方法” (8) 1.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8)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与“不招标”的适用条件 (9) (1)公开招标的适用情形 (9) (2)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 (10) (3)“不招标”的适用情形 (11) (4)需要注意点: (11) 3.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或称为非招标采购的适用情形) (12) 四、招标采购、非招标采购各自的特点和应遵守的规定 (14) 1.招标采购的特点 (14) (1)采购程序的公开性 (14) (2)采购程序的竞争性 (14) (3)采购程序的公平性 (14) 2.招标采购应遵守的规定 (14) (1)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14) (2)招标人应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5) (3)在实施招标采购程序性活动时,要遵守相关“法定时间”的要求,见下表: (16) 3.竞争性谈判的定义以应遵守的规定 (19) (1)竞争性谈判的定义 (19) (2)供应商募集方式 (19) (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19) (4)谈判小组构成规定 (19) (5)谈判应遵守的原则 (19) (6)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应遵守的原则 (20) (7)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应遵守的原则 (20) 4.询价采购的定义及应遵守的规定 (21) (1)询价的定义 (21) (2)供应商募集方式 (21) (3)响应文件编制时间规定 (21) (4)询价小组构成要求 (21) (5)询价应遵守的原则 (21)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88315255.html, 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方式选择探讨 作者:牛艳新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1期 摘要:供电企业物资部门需要采购大量的物资,这些物资由于种类繁多、价值较高,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在现有国家法律和企业制度的共同约束下,如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规范高效地完成采购,是供电企业物资部门面临的问题之一。本文从分析供应链采购原理入手,通过比较供电企业常用采购方式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物资提出采购方式选择的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物资采购效率,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关键词:物资;采购方式;探讨 中图分类号:F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245-01 一、引言 采购是指个人或企业从市场取得产品或服务,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活动。 经济要发展,电力需先行。电力建设与改造是经济社会的基础,大力开展电力建设是供电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能否顺利开展,物资的是否及时供应是关键环节。电力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巨大,物资品类需求众多,质量要求高,采购规模大。设备、材料、工器具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网工程造价与技术含量,关系到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涉及到供电企业的生产成本及经济效益。 二、传统采购和供应链采购比较 1.传统采购模式 传统采购是指企业为了维持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采取的不断补货采购方式。采购时重点关注供应商的价格,采购过程以讨价压价为主,注重同供应商进行价格博弈。而对于质量、交货期等因素,虽然也比较关注,但仍以事后控制为主,主要通过到货质量验收等手段加以实现。由此可见,传统采购的模式不仅会加大库存成本,而且与供应商的关系属于短期博弈,可能会使所采购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 2.供应链采购模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据此可以按照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
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据此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有关招标失败需重新招标的各项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所谓法定情况,包括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应注意,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 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 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 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 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 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 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 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 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 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 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 格总额的。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 准统一、现货货源充 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 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 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 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 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 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 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 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 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 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 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 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 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 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 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 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批准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供应商 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 请特定的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 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 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特定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