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14版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权力编码:JS020000YJ-XK-0001-002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联行政服务适用的申请主体: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要求变更的企业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H区药监窗口、江阴局、宜兴局
受理时间:上午9: 00~11: 30 下午1: 00~5: 00
咨询电话:0510-********、81825661
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责任处室: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处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1:《关于印发<无锡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无锡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锡食药规发〔2014〕1号,无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第360号令,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90号发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令.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事项审批的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应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事项审批的必要条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事项审批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回应
时间
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把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需要的
资料(见附录B)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
口、江阴局、宜兴局。
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
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者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
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当场
审查申请人应:
1: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
1:完成资料审查。
2: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和经营范
围的按申办条件组织现场验收。
10个
工作
日
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
1: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和经营范
围的按申办条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
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予以变更;经现场验收存在缺陷项目,
验收不合格的,由检查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并按检查情况分别得出以下结论:“不符合要
求”;“不符合要求,予以限期整改(一个月)”。
5个工
作日
申办人自收到整改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
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在整改
报告上签署送达时间,从现场检查到提交整改
报告的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原审批机
关根据整改报告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复验,经复
验仍不合格的,在《无锡市药品零售(连锁)
企业准入现场验收记录评价表》作出复验不合
格结论。“不符合要求”和复验不合格的,审批
部门作出不予变更的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流程图
重要提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
项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指企业名称的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请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依
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不在本窗口受理范围的事项的问题。
2:未了解审批流程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问题。
3:资料不全及无法提供证照证件原件的问题
附录A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5号
令.1984年9月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事项审批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国务院第360号令,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附录B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的资料
(一)登记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见附录C);
2、书面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必须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出申请,单体药店的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填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可从网上下载或药监窗口提供。)
(二)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书面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出申请,单体药店的分支机构参照执行);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及审方工作的确认书(连锁企业或门店如开展此项工作应提供);
6、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填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可从网上下载或药监窗口提供。)
7、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应再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会议)决议;
2、营业场所、仓库的房屋租赁协议等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须提供街道或镇政府加盖印章认可的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应标明面积;房屋产权是申请人所有,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标明具体尺寸,拟不设置药品仓库的,须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中标明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
5、取消仓库的,提交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标明具体尺寸,须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中标明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
4、根据地区分类和经营面积须增加的药师资料:a、聘用协议复印件
b、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
c、个人简历表;
d、健康体检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应再提交材料:1、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决议或任职(聘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2、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社保交金记录复印件、;
3、个人简历表(具体内容见范本,应包含姓名、性别、学历、专业、职称、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83条的情形等内容);
4、质量负责人需提供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复印件;
5、健康体检表;
6、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投资人变更需签署债权债务协议;(五)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再提交材料:
1、相关设施、设备目录(注明型号、规格、数量);
2、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同企业负责人变更);
3、质量保证体系、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制度目录;
4、新增面积的房屋使用证明(同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材料纸统一使用A4纸,单面印刷,左侧装订,一式两份。
附录C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
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登录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载)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许可证号:
申请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可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申请书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三、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附页。
四、申请变更应提交下面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及审方工作的确认书(连锁企业或门店如开展此项工作应提供);
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7、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
(1)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会议)决议(2)营业场所、仓库的房屋租赁协议等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须提供街道或镇政府加盖印章认可的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应标明面积;房屋产权是申请人所有,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标明具体尺寸,拟不设置药品仓库的,须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中标明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4)取消仓库的,提交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标明具体尺寸,须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中标明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5)根据地区分类和经营面积须增加的药师资料:a、聘用协议复印件b、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c、个人简历表;d、健康体检表。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决议或任职(聘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2)有关人员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社保交金记录复印件(3)个人简历表(4)质量负责人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复印件(5)健康体检表(6)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投资人变更需签署债权债务协议。
经营范围:
(1) 相关设施、设备目录(注明型号、规格、数量)(2) 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同企业负责人变更)(3)质量保证体系、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制度目录(4)新增面积的房屋使用证明(同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材料纸统一使用A4纸,单面印刷,一式二份。
申请变更事项
审批意见
申请书法定格式填表示例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无锡XX药房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
申请人:
填报日期:2012 年9 月1日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可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二、申请书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三、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均可附页。
四、申请变更应提交下面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开展远程药学服务及审方工作的确认书(连锁企业或门店如开展此项工作应提供);
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7、相关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
(1)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会议)决议(2)营业场所、仓库的房屋租赁协议等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须提供街道或镇政府加盖印章认可的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应标明面积;房屋产权是申请人所有,须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3)营业场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标明具体尺寸,拟不设置药品仓库的,须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中标明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4)取消仓库的,提交营业场所平面布置图(标明具体尺寸,须在营业场所平面图中标明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不合格药品区)(5)根据地区分类和经营面积须增加的药师资料:a、聘用协议复印件b、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c、个人简历表;d、健康体检表。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决议或任职(聘用)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2)有关人员身份证、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社保交金记录复印件(3)个人简历表(4)质量负责人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复印件(5)健康体检表(6)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投资人变更需签署债权债务协议。
经营范围:
(1) 相关设施、设备目录(注明型号、规格、数量)(2) 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主要人员资质证明(同企业负责人变更)(3)质量保证体系、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制度目录(4)新增面积的房屋使用证明(同企业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变更)。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材料纸统一使用A4纸,单面印刷,一式二份。
申请变更事项
注:左侧应完全按药品许可证内容填写,右侧按变更的内空填写,不变更项不填。
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