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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实施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一单即时结算的通知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实施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一单即时结算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局,中国人寿保险青海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青海省分公司,全省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1号)、《青海省全面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指导意见》(青政办〔2016〕80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服务效率,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一体化”服务,改进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作,将在全省范围内将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

险一单即时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增设大病保险结算模块,在完成基本医保费用核报后,继续由商保公司在系统内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医疗

费用核报工作,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集中核报,医疗费用“基本+大病”一单即时结算。

二、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一单即时结算是社保经办机构改善参保人员费用结算方

式的措施,不涉及医保政策和参保人员待遇调整,不影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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