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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类学论文

文化人类学论文
文化人类学论文

关于藏族婚姻制度的学习

关于当今世界存在的一妻多夫制,即藏族的一妻多夫婚俗无论从文化影响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最为引人注目。

对于任何一种生命,其生物特性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共同决定了其生存方式。是一些因素导致该物种中不同种群生存方式的不同,因为同一物种中不同种群的生物特性是基本相同的。

一妻多夫制

一般观点认为,“所有亲属和婚姻系统中都有一个明确其乱伦禁忌的基本核心”,这对构建一个社会结构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以达尔文主义的表达方式,作为一种“哺乳动物”和“灵长类动物” ,人类是最不倾向于多夫制度的物种之一。从这种观点出发,人类多夫制之特别稀少就不奇怪了。

一妻多夫制的起源

关于一妻多夫制的起源,有两种矛盾的观点。恩格斯很早就提出“群婚残余论”,他指出:印度-西藏的多夫制,也同样是个例外。有学者提出假设,西藏及其周边的一妻多夫制、印度南部及斯里兰卡的一妻多夫制,很可能源于古代印度。有学者认为“在某种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

作为一种适应,一妻多夫制能够产生出来而不依赖于历史的延续。”

从逻辑上讲,以下三条是不争的公理:

一、多夫多妻制(群婚)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一妻现象;

二、一夫多妻制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一妻现象;

三、一妻多夫制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一妻现象。这样我们就可以发

现,这四种婚姻制度之间的关系:始于原始混乱的性关系(多夫多

妻),终于一夫一妻;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特殊变化,一妻多夫既可能是原始群婚残余,也可能是从一夫一妻转化过来的。

由于藏族历史上没有实行过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藏族的一妻多夫可能源于:原始群婚残余使得一妻多夫一直存在,特定的历史条件(生存环境、经济制度)促使一夫一妻部分地转化成一妻多夫。

藏族婚姻

藏族实行严格的血缘外婚制。凡父系血亲的男女,绝对禁止通婚和婚外两性关系,否则要遭受严厉的惩处。姨表、姑舅表之间也禁止通婚。一夫一妻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也有古老婚俗的残存。藏族婚俗演进状态的痕迹显著。

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的婚制

藏族的青年男女,多通过婚前的情侣和着桑关系建立感情,然后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正式结婚有的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主,有的则以父母的意志为主。以父母意志为主的婚姻,有的是拒绝当事人的要求,由父母为其另选配偶;有的父母通过媒人说合,缔结秦晋之好。不管通过何种途径结婚,藏族各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禁止近亲联姻,讲究门当户对,索取彩礼等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婚礼选择吉日良辰举行,由男方请喇嘛占卜决

定。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男女双方要在佛

像前磕头才算婚姻成立。

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是藏族婚姻的另一大特点。多偶制婚,包括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两种。多偶婚家庭占家庭户的比例不大,而且各地也有差

别。

一夫多妻婚姻的形成,从阿巴部落的实证分析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姐妹共夫的5 起;多是。先由姐姐招赘,以后其丈夫又与妹妹同居,从而形成姐妹共夫的一夫多妻家庭。

二、母女共夫的3 起;通常是寡妇带着女儿嫁给后夫,女儿长大成人后夫与其同居,从而造成母女共夫的事实;

三、其他的共5 起;多属男子先娶了第一个妻子,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娶第二个妻子。

一妻多夫家庭主要有两种类型:兄弟共妻和朋友共妻。此外尚有一女赘多夫等类型。在兄弟共妻家庭,一般是兄长娶妻后,诸弟长大成人与其嫂先后发生性关系,形成共妻家庭。也有兄弟同时合娶一妻的。

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平时妻子独居一室,掌握与丈夫同居的主动权。她只要把某个丈夫的信物挂在自己的室外,就表示当晚愿与某个丈夫同居,其他丈夫就得回避。由于妻子能干,掌握家庭的收支,维护诸丈夫的和睦,保持家庭的稳定,从而赢得全家人的尊重。因此,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妻子所处地位一般较高。

兄弟共妻家庭,以长兄为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以父之诸弟为叔。在朋友共妻家庭,参与共妻的朋友虽然也是主人,甚至继承家中财产,但第一丈夫仍是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家长之朋友为叔。即使母亲知道子女的父亲确实不是家长,但亲属关系和称谓是不能变动的。

藏族的传统观念认为,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不但增添了家中的劳动力,使之有可能分工合作从事各种生产,比较容易发家致富。有的则从另

一社会意义,解释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理由,即认为农奴制下的劳役与摊派负担沉重,被统治阶级成员实行一妻多夫,具有免遭兄弟分家不仅财产分散,而且增加一份劳役和摊派的后果。但是,在当今夫权制社会条件下,妇女的地位很低,而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在家庭中居主导地位,并公然以合法姿态享有多夫。特别是社会舆论这种婚姻的赞同态度,而且时代已经大变,到八十年代初尚出现了干部、职工的一妻多夫婚姻。这使人不禁想到母权时代的历史图景。只有母权时代,妇女才有在社会上的多夫权利,和在家中的主导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说: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关于它起源于群婚这个无疑是不无兴趣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因此,一妻多夫家庭比一夫多妻家庭出现的时间更早。

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一夫一妻制早已成为藏族的基本婚姻形态。这种婚姻,又可分为娶妻和赘婿两种形式;婚后的新居制,是娶妻或赘婿后再与父母分居而成的家庭形式;并非提夫一妻的第三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的一般情况是,独生子女的藏族家庭,实行了娶妻、女儿赘夫;以继承家业,供养父母。多子女家庭,则只留一子或一女,实行娶妻或招赘;继承家业,供养父母。其余子女,让儿子出家当喇嘛,或是招赘到别的人家当夫婿;女儿则出嫁,或人寺为觉姆。值得指出的是,多子女家庭留儿子或者女儿继承家业并无性别偏好。这种一夫一妻制家庭,丈夫主外,妻子主内。在入赘家庭,夫婿不仅同样继承财产,而且在岳父死后可以继任家长和承袭门户。因此,有的学者早已指出:藏族“家庭的延续,既无姓氏谱牒之制,继承又可男系与女系并用”。其影响的深远是不可忽视的。

传统婚俗的影响

一夫一妻婚虽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情侣制,偶居婚等古老的

群婚残余在藏区各地还或多或少地有所存留。呈现出婚姻发展演进史的显著痕迹。藏族男女,在婚前的性关系自由,婚后的婚外性关系社会持宽容态度。多偶制婚,不少是己婚男女发生婚外性关系,出现既成事实后,被其亲属和社会认可的多偶家庭。这都表明婚外性关系的宽松状态。社会对婚外性关系的宽松状态,必然形成非婚生子女(私生子)的不受歧视。

藏族是父系社会,但父系继承主要表现在子女对父系的血亲观念和情感;父系家庭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继承,实际上是子女一视同仁,私生子与婚生子一视同仁,入赘女婿也不例外。这样的婚姻和亲属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血缘关系的松散。

藏族亲属称谓的滞后,是血缘关系松散在观念方面的反映。藏族的婚俗和亲属关系的特征,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的主要表现

是,作为满足感情需要和生儿育女的家庭职能遭到严重的削弱。

传统的婚俗和亲属关系对藏族人口再生产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这种影响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继承不分男女,特别是作为非父系血缘的入赘女婿也享有继承权,使亲生子女的重要性意义降低了,有无子女不成其为家庭的严重问题。多子女或重视生儿子的生育观从而随之淡薄了。消极的生育观念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是负面的。二、婚前性关系的自由,事实婚姻造成青年男女初婚年龄的提前,早婚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妇女初育年龄提早,生育年龄延长,生育机会增多。婚外性关系的相对自由,也增加了妇女受孕和生育的机会。从表面上看,这些似乎有利于人口数量的增长。但是,人们对婚外性关系的纵容态度,必然造成社会上的性病流行,从而破坏妇女的生育机能,不育和少育的妇女增多;并造成婴幼儿死亡率的提高。因此,对人口数量的增长实际上是不利的。三、婚前的性自由,使青年男女过早地进人生育期,其体质和经济能力都不够成熟,生育子女后又由年轻的母亲单方面抚养,加之社会上性病流行的感染性影响,对人口的优生优育也是不利的。

总之,一种文化的存在必有它存在的原因与价值,不管它以什么形式存在,就像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多夫一妻、多夫多

妻都是在一定历史背景下经过对坏境的适应下形成的。

文化人类学

文化人类学 专业: 姓名: 学号:

人类学是所有科学中最具解放性的。它不仅纠正种族和文化优越性的谬论,而且致力于研究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所有民族。它对人的本质的阐明超过哲人的所有反思或实验科学家的所有研究。 ——美国哲学家格拉斯·德·拉古纳文化人类学是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类种种行为的学科,它研究人类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的过程、世界上各民族各地区文化的差异,试图探索人类文化的性质及演变规律。广义的文化人类学包括考古学、语言学和民族学,狭义的文化人类学即指民族学。民族学是在民族志基础上进行文化比较研究的学科。文化人类学家所做的最具成就的工作是对人类的婚姻家庭、亲属关系、宗教巫术、原始艺术等方面的研究。在英国学术界倾向于将这部分内容称为社会人类学,有时又统称为社会文化人类学。人类学主要分为:体质人类学考古学语言学文化人类学或民族学。 文化人类学主要研究内容是文化和人,其主要的代表理论为:古典进化论、传播论、功能主义、历史主义、文化与人格、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新进化论等等。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西方学者怀着对种族主义、文化殖民主义的厌恶和对落后国家文化的理解与尊重,建立了“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其中以美国人类学之父弗朗兹·博厄斯为个中翘楚。文化相对主义理论的核心人物是梅尔赫尔斯科维茨,他认为“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尊重差别并要求相互尊重的一种社会训练,它强调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这种强调以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为目的,而不去批判甚至摧毁那些与自己原有文化不相吻合的东西。”简单点说就是承认并尊重不同的文化,并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博厄斯认为,19世纪要发现文化进化规律的企图和把文化发展的阶段模式化的企图,都是建立在不充分的经验、证据之上的;而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长期形成的独特历史,其形态并无高低之分,“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这些术语只是反映出某些人的“种族中心论”观点,这些人以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比其他人更正确。他还认为,任何一个民族或者部落都有自己的逻辑、社会思想、世界观和道德观,人们不应该用自己的一套标准来衡量其他民族的文化——衡量文化没有普遍绝对的评判标准。继博厄斯之后,许多文化人类学家都从文化和个性发展的角度阐发了文化相对主义观点。例如,露丝在《文化模式》一书中指出,各种文化同样都是有效的,现代文化和原始文化都是同样的实现人类潜力的方法,不能认为现代文化比原始文化更为先进高级,不同的文化并无优劣高低之分。而行为的是非标准也是相对的,被一种文化当作异常或病态的行为在另一特定文化体系内却具有特定价值。 对于文化相对主义的“本性”,赫斯科维奇曾有一段精辟的描述:“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尊重差别并要求相互尊重的一种社会训练。它强调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这种强调以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为目的,而不去评判甚至摧毁那些不与自己原有文化相吻合的东西。” 尽管文化相对主义突破了西方中心论的模式,肯定了异质文化的多元存在,有利于比较文学在向比较文化学拓展时,正确对待不同民族的文化。但其观点中也潜藏着一个悖论:如果所有的文化系统都满足于自身的价值标准,必然推导出自己是世界上唯一最优秀的文化,于是会固守自己的文化方式,盲目排斥甚至压制其它文化,结果导致文化孤立主义。而且,文化相对主义无视基本的事实,看不到历史上所有文化的发展都是同纵横交错的各方面因素的作用,包括异已文化

合同法论文

合同法试题 1.甲公司需装修办公大楼,乙公司与之洽商,提出预算:装修工程需要100万元报酬,粉刷 材料需要100万元。甲公司认可了乙公司的预算。乙公司又提出:只要100万元的报酬; 自己仓库里的粉刷材料无偿赠送。甲公司欣然允诺,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但装修工程完工后,甲公司一分不给,乙公司索要未果。在甲、乙签订合同前,乙曾欠丙公司货款200万元,现乙公司无力偿还。试问: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试用2000——3000字论文对案例中所涉及的合同法问题作一阐释。 答:经分析,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1).丙公司可以在乙公司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债权转移。即甲公司 现在欠丙公司的钱,而不欠乙公司。 (2).因乙公司现在欠丙公司的钱,乙公司无力偿还,如果合同到期,丙公司可以告乙公司要求法院对乙公司强制执行。 其中此案件中涉及到合同法中的债权转移问题: 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有归还债务的义务,无论债权人是谁,除非债权人本人同意,否则债务人不能免除这种义务。这与尽义务的对象无关,只是关乎结果。所以,债权人之间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情理上应该予以告诉。 (3).所以本案中在债权转移是要经过丙乙双方的同意,并且情理上可以将此事告知甲公司。 下面根据所学知识,结合此案件分析,就合同法中的有关债权转移的相关 知识 一债权转让 债权是对于特定之人,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即(债权人)对于他方(债务人),有请求其为一定行为之权利,而他方负有为之之义务。 [1]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债务人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 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 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以外的第三人,此时债权人即为出让人,第 三人为受让人。其中,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 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4)所以丙公司与乙公司要注意债权转让的相关细则。因此,丙乙公司要通知甲公司关于债权转让的事。 另外,还有对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的认识 (一)对债权转让“生效”的认识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1 关于何时生效及生效的要件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此规定,有人理解为我国《合同法》对债权转让采用…通知到达生效?原则,也就是对已成立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法条的字面意思,规定的是“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力”,而不是转让合同不生效。这两种理解,即对债务人生效和使转让合同生效,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是双方自愿的原则。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且,通观各国立法及民法理论(德国、法国等),几乎均主张债权之转让,依当事人之间的让与契约或者相应的原因关系,即生债权移转之效力,其间不存在履行行为,但非经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于债权转让协议 第 1 页共2 页

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流派夏建中精品文档10页

文化人类学是研究人与文化的科学,或者说是从文化的角度研究人的科学。 美国学者霍尔姆斯首先提出文化人类学这个概念。 在美国称文化人类学,在英国称社会人类学,在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称为民族学。 人类学的奠基者:拉菲托《美洲野蛮人风俗与远古风俗之比较》 古典进化论学派 这是文化人类学史上第一个流派,是文化人类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的标志,盛行于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成熟的标志在于E.B.泰勒的《原始文化》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古典进化论学派认为文化进化的动力:心性一致,即人类心里一致说,人们都朝一个地方想。古典进化论学派很好地解释了文化的多样性,但是它却把文化的差异性简单地解释为发展阶段的不同,从而为文化歧视甚至是种族歧视埋下了理论种子。 古典进化论学派产生的背景:一,早期的人类学知识的积累和研究组织的建立; 二,殖民贸易的发展,产生了人们研究异种族、异文化的需要, 也扩大了人们的研究视阈; 三,思想根源在于进化论理论的提出:达尔文生物进化论,斯 宾塞社会进化论。 E.B.泰勒:英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第一个给文化和宗教下定义之人,第一个主张采用 统计法进行人类学研究的人。《原始文化》、《论研究制度的方法:对婚姻和继承 法的应用》 进化论观点:人类社会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跟自然界一样, 是通过不断进化而发展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人类文化发展的 各个阶段是相继相承的。 宗教理论:明确了什么是宗教:一切对于神灵的信仰;探讨了宗教的起源和产 生:万物有灵(全部宗教史的基础)。 婚姻家庭理论:“回避”习俗与居住模式:从妻居到从夫居;命名制度:亲从子 称;继嗣制度;产翁制:由母系向父系转变;婚俗:抢婚和外婚制。 人类学研究方法:比较法(分类比较)、残存法(残留的风俗习惯)、统计法 摩尔根:美国文化人类学的奠基人,对易洛魁部落联盟的研究,首次使用问卷调查法研究人类学,首创用亲属称谓来研究家族制度。《古代社会》、《人类家庭的血亲和姻 亲制度》 原始社会分期理论:根据生产力(生产工具)的发展确定:蒙昧时代,野蛮时代, 文明时代。 氏族制度的发现: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氏族、胞族、部落、 部落联盟是一次发展的几个阶段,最终形成民族。 家庭史的研究:首次从亲属称谓制度来研究家庭和家族制度;家庭发展:“血缘” 家庭,伙婚制家庭(普纳路亚),偶婚制家庭,父权制/母权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其他学者:德国人类学之父:巴斯蒂安:人类心里一致说 瑞士的巴霍芬:母权论,标志着家庭史研究的开始 英国的麦克伦南:内外婚姻制度:母权制先于外婚制 英国的卢伯克:第一个提出残存法思想;宗教阶段理论 英国的弗雷泽:首创“社会人类学”一词;《金枝》:关于人类智力发展连续性和 进步性的理论:人智力发展经历了巫术阶段、宗教阶段、科学阶段 传播论学派

文化人类学论文:文化人类学与社会工作的异同

文化人类学论文:文化人类学与社会工作的异同 摘要:文化人类学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密切,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社科群。系统研究二者关系对于更好的把握这两门学科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文化人类学;社会工作;差异;共通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2-2589 (2011) 14-0065-03 人类学(anthropology)是研究人类的体质和社会文化的学科。这个名称是由希腊语中表示"人"的"anthropos"和表示"知识"、"学问"的"logos"合成的,意思是"研究人类的学问"。人类学根据其研究的领域分两大部分:体质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涉及到人类的来源、形成、演变、人种等人体方面的部分称为体质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相对于"体质人类学"而言的,是研究人所创造的一切文化现象。"它研究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起源、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对不同人类群体文化的相似性和相异性作出解释,应用人类学的理论方法研究和解决现代人类社会有关的实际问题"。 社会工作是由social work翻译而来,源于西方,"是指一种有关促进个人与社会福利的措施,乃至包括各种教育、卫生、保险及其他公益事业"。西方有关社会工作一词

的使用,住往是与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公共福利相通的。作为一种助人的活动,其目的是帮助那些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的人,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文化人类学是以人类的文化为主要研究对象,而人类总是拥有文化并永远生存于社会之中;人、社会、文化融为一体。因此,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工作经常面临相同的课题。并且学者们常把文化人类学称为社会人类学,或把社会人类学视为文化人类学的一个分支。社会工作在文化人类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具体观察到的人的行为来研究现代社会中的人及文化。"人类学研究的目的却永远是描述全部的人的行为和解释各种文化之间的异同。"因此,它不仅对世界上处在不同社会阶段的人类的行为进行研究,而且也分析研究当代社会中人的行为和社会文化现象的内在原因。在这一点上社会工作与文化人类学接轨。当然二者的紧密联系并不能掩盖它们本身的特色与独到之处,尽管二者都密切关注并研究,但研究视角却不尽相同,比如社会文化人类学一般侧重研究文化传统及其内容,而社会工作侧重研究行为和社会的相互作用。基于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全面把握,既看到二者在产生背景、研究对象和范围及研究方法方面的差异,又不能忽视二者的共同之处。

人类学史复习提纲

人类学史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人类学-是自然史的分支,是研究人类和人类种族的学问"。更简明地说,人类学可以称为"人的科学"。它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自然人,第二部分研究人与人的关系,换句话来说,是研究社会人的科学。 人类学可以划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人类学的观点一般以英、美两国和其他英语国家的学者为代表,他们认为人类学就是研究人类的科学,其研究领域应包括人类的体质、心理、文化、社会、语言、民族、民俗等方方面面,内容十分庞杂。在他们那里,传统上习惯于将人类学划分为两大部分,即研究人类自身体质特征的体质人类学和研究人类社会文化特征的文化人类学。狭义人类学是在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如德国、法国和俄国,人类学一词传统上却仅指体质人类学,日本的一些人类学研究机构也仅限于研究人类的体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他们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人类学"这一概念,认为人类学是专门研究人类体质的学问,同时也包括对人类的近亲---灵长类动物的研究。 2、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生于公元前384年,死于公元前322年。他不仅是用"人类学"这个名词的第一个权威,而且在上古时期,对于人的研究在亚里斯多德那里达到了顶点。他奠定了动物学的基础,创立了"生物阶梯"的思想。按照他的这一思想,一系列生物体的地位逐渐升高,呈阶梯状排列。亚里斯多德是绝对没有进化论思想的,但是他提出的生物以阶梯形式排列的原则对于后来18世纪进化论学说的发展却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亚里斯多德在确定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的问题上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他的著作中存在着许多涉及人与动物之间形态特征差异方面的论点。但是在对人手作用的评价上,他认为人之所以有手是由于智慧所致,从而明显地表现出其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3、"地方性的知识"-这是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格尔兹提出的一个概念。他写了一本叫做《地方性知识》的书。这种"地方性知识",以区别于其它知识形态,特别是实证论者假定的"普遍性"知识形态。在格尔兹看来,知识的性质是地方性的、多元的,因为人们生活所凭借的符号系统是特定的、地方化的、分殊性的,借助这些符号系统的作用,意义结构才得以形成、沟通、设定、共享、修正和再生。这个系统的作用,是甄别日常行为的意义和类别,地方性知识力图维持这些特定的意义系统,并根据它去组织行动。 4、体质人类学-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研究人类的体质变化的一门科学,包括研究过去和现代人体的一切发展和变异 5、赫胥黎-达尔文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其是一位杰出的英国博物学家,他在动物学、比较解剖学、生理学和生物学的许多领域都具有很深的造诣。他通过大量的研究,证实了达尔文关于类人猿接近于人类的正确判断,并且重点探讨了人类在动物界中的位置问题,在实践中发展了达尔文主义。赫胥黎在人类起源认识史上首次提出了"人猿同祖论"的观点,向宗教神学提出勇敢的挑战。 6、新达尔文主义学派-以德国生物学家魏斯曼、奥地利遗传学家孟德尔和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等人为代表的学派。该学派的学者提出了种质选择论,强调对遗传变异的选择作用,因而是对达尔文选择原理的一个重要的说明。达尔文主张生物的渐变进化,而新达尔文主义者在广泛的实验中发现了自然界中的另一种进化方式---骤变进化。这一概念的引入,对达尔文进化论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另外,该学派还创立了基因论,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生物遗传变异的机制,使进化论研究有可能深入到细胞实验的层次。但是,由于新达尔文主义是在个体水平上研究生物进化的,而实际上进化是群体范畴的问题,因此,该学派在解释生物进化时,在总体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人类学期末论文

《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期末论文 题目:基于生态系统模式视角下浅谈家庭 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影响 指导教师:李晓芳 学生姓名:张锦滨学号:20153320143 专业:社会工作专业 院(系):公共管理学院 完成时间:2017年6月10 日 2017年6 月10日

目录(黑体四号) 中文摘要 (3) Abstract (3) 正文 (4) 一、家庭的涵义与类型以及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 (4) (一)家庭的涵义 (4) (二)家庭的类型 (4) (三)家庭生命周期的划分 (5) 二、家庭在各个生命周期对人的主要功能的表现 (6) (一)处于形成期的家庭对人的主要功能表现 (6) (二)处于成长期的家庭对人的主要功能表现 (6) (三)处于成熟期的家庭对人的主要功能表现 (7) (四)处于衰老期的家庭对人的主要功能表现 (7) 三、个体对家庭的影响 (8) (一)个体影响家庭的形成 (8) (二)个体影响家庭的结构 (8) (三)个体影响家庭的文化 (9) 四、建立和谐家庭的对策 (9) (一)发挥良性家庭文化的作用 (9) (二)建立有效的家庭沟通系统 (10) (三)加强对家庭中的每一个体功能的认识 (10) 参考文献 (11)

基于生态系统模式视角下浅谈家庭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影响 摘要: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存在单位,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和群体形式。家庭不仅对生活在其中的个体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也在深刻的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社会与个体之间存在相互密切的联系。本文基于生态系统模式的思考方法,以核心家庭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探讨家庭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相互影响,在家庭形成,成长,成熟和衰老等生命周期中人的行为的表现,同时对社会中存在的特殊家庭和病态的家庭结构模式进行分析,试图探索如何在新型社会中完善家庭结构,增强家庭的功能性,实现人与家庭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家庭家庭生命周期人类的行为生态系统模式 Abstract: Family as the existence of the most basic unit of society, is the most fundamental and most important form of system and the community .Family is not only for living in one of the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individual, but also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Family, society and individual are closely related to each other .Model based on the ecological system thinking method to the nuclear famil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the family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and influence each other, in family formation, growth, maturation and aging life cycle, such as the performance of human behavior, and exists in the society of the special family and morbid family structure model were analyzed, and tries to explore how to improve the family in the new social structure, enhance the functional sex of the family, to realiz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and among people and family and society. Key words:family family life cycle Human behavior Ecosystem model 人是在社会中生存而离不开社会。作为一个人,我们身上体现着鲜明的社会性,我们的性别,行为规范都是社会所赋予的。所以有人会说,是社会让我们与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成为真正的人。而人最早地意识到自己的社会性应该是在家庭这个摇篮中。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基本元素,不仅承载着人的各种生理和心理的活动需求,同时也在不断塑造人的社会性。家庭与人的关系密不可分,我们一生下来就在家庭这个环境中生存,当然这里不讨论比如狼孩等个别一生下来就不被社会“熏陶”的“人”。可见家庭对人的影响是在人出生后就开始伴随并不断强化。而家庭随着个体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发展,每个发展阶段的家庭对人的功能也是不同的,同时不同的家庭结构也影响着人的发展。 本文以家庭作为人的活动载体,用生态系统模式的思维方法,通过家庭与个人的相互影响,重点论述家庭在不同生命周期对人所产生的影响以及人对家庭的反作用,试图探讨更为合理的、和谐的家庭与人的关系。

人类学10大理论

杜尔克姆 尔干 杜尔凯姆 文化人类学10大理论流派 ●第一节古典进化论 文化人类学史上的第一个理论学派,成熟标志是泰勒的《原始社会》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问世。 进化论学派运用比较的方法探索人类社会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历程,人类社会文化和生物进化一样,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步发展。全世界所有的文化都要经历这种循序进化的阶段,造成这种普遍性的最终原因在于人类心理的一致性。 一、产生背景 1、人类学知识的增长和研究组织的成立 2、殖民贸易的促进 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蓬勃发展,殖民贸易和殖民地统治达到空前的程度。 除殖民贸易和殖民统治官员的需要这一主要社会经济因素之外,殖民当局的官员和传教士将他们在当地所见所闻报导给国内,也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因此,学者研究的方向也为之一变,转向比较语言学、比较宗教学、民族文化风俗的人类学研究。 3、进化论思想的催生 古典进化论学派产生的思想根源,是19世纪进化理论的提出。达尔文首次详细阐述了生物进化的机制,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证。《物种起源》一书概括了达尔文的主要思想,即物种不是永远远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在变化过程中,生物的自然选择机制与高度的变异性起着重要作用;自然选择就是把有利的变异保存下来,把不利的变异淘汰掉,从而使自己能适应不同的环境并生存下来。 第一个建立社会进化理论的是斯宾塞。在一切进化理论中,斯宾塞最系统地阐述了这一问题。他第一次使用进化这个词是在1850年;1857年斯宾塞描述了整个宇宙的进化过程;1862年,斯宾塞给出了进化的明确定义:“进化是通过不断的分化与整合,从不确定、不连贯、同质向确定、连贯、异质的的变化。”斯宾塞进化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将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视为本质相同的事物。 二、泰勒的文化人类学理论 1、生平与著述 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1832—1917),英国文化人类学奠基人,古典进化论的代表人物。自学成才,1871年出版《原始文化》而驰名世界。 泰勒是第一个从科学意义上给文化下定义的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体,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 2、泰勒的进化论观点 所有研究社会与文化的进化论各有特点,但在以下三个问题 上基本持相同看法,这就是: 第一,用人类本质的一致性观念来说明文化发展的单一性。 第二,各族文化都循同一路线向前进化,目前各个社会发展的不同程度,实际上代表这条路线的各个阶段,各阶段在程序上是固定的,但在时间上并不一致,有快慢的差别。 第三,整个世界是依自然法则运行的。泰勒主张,一方面,自然科学已经证明整个自然

合同法论文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作了如下规定: 1、合同法第11北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北条仍不能确定合同责任为前提。

(完整版)文化人类学理论试题1

民族学2005级文化人类学理论考试试卷 学号: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10分,2分/题) 1、。在民族学的早期专著中,《原始婚姻》一书尽管作出地结论并不可靠,但是在当时地时代影响很大。该书的作者是。 2、在同一阶段内文化为适应生境而提高其适应度的进化,结果创造出千姿百态的异种文化,这种进化属于进化。 3、苗族血缘认定、通婚界限的界定、财产继承、祖灵归属都以苗族父子连名制命名法为基础,请问以上相关文化因子结成的功能关系属于关系。 4、借鉴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中“语言”、“音位”、“言语”概念,提出文化也是一种语言,它也可分为两层:表露在外具体社会文化现象相当于言语;现象背后潜藏的无意识结构相当于语言。 5、自然条件对文化的影响力在透过社会时,要经过该社会的 三重加工。在经过此三重加工时,因不同民族自身的特点不同,就会出现不同的文化。这就是相同的地表条件,不同的民族会有不同的文化的根本原因。 二、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5分) 1、鲍亚士学派 2、原始文化 3、文化 4、索绪尔 三、简答题(共30分,10分/题;4道题中任选3题) 1、摩尔根认为人类的家庭是如何发展进化的? 2、怀特如何描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进化? 3、为何往往落后民族反而超前,成了后起之秀? 4、民族与种族有哪些区别? 四、论述题(共40分,从两个题中任选一个完成) 1、结构功能主义其基本理论是什么?你认为这一理论有何利敝得失? 2、为什么说地理决定论是错误的?

民族学2005级文化人类学理论考试试卷 学号: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10分,2分/题) 1、。在民族学的早期专著中,《原始婚姻》一书尽管作出地结论并不可靠,但是 2、在同一阶段内文化为适应生境而提高其适应度的进化,结果创造出千姿百态 3、苗族血缘认定、通婚界限的界定、财产继承、祖灵归属都以苗族父子连名制 4借鉴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中“语言”、“音位”、“言语”概念,提出文化也是一种语言,它也可分为两层:表露在外具体社会文化现象相当于言语;现象背后潜藏的无意识结构相当于语言。 5 不同的文化。这就是相同的地表条件,不同的民族会有不同的文化的根本原因。 二、名词解释(共20分,每题5分) 1、鲍亚士学派(补) 鲍亚士学派的理论基点为文化独立论,即文化是一个独立完整,不依赖地理、经济、社会而存在的自然实体。正因为文化是具体的,不同民族的文化之间 无法简单评论,所以必须一个一个地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该学派还提 出了文化平行发展论和“辐合论”。文化平行发展理论提出各民族文化不相连贯,只是相对独立的演进;“辐合论”说明表面相似的文化现象,其来源 可以截然不同。因此该学派重资料,轻推导,力图使资料搜集严密完整化, 使文化的内涵丰富化和多元化 该学派对民族学发展做出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最显著的有文化相对主义、 文化区域论、文化模式和综合决定论。文化相对主义立足于文化具体观的系统认识,是反种族和民族歧视的利器,动摇了欧洲中心论民族学体系。文化区域论反对文化中心的形而上学推理。文化模式是文化分类研究的一种有益尝试,表明了民族分类研究的可能性,是当代文化谱系和族际关系研究的出发点。

文化人类学论文

关于藏族婚姻制度的学习 关于当今世界存在的一妻多夫制,即藏族的一妻多夫婚俗无论从文化影响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最为引人注目。 对于任何一种生命,其生物特性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共同决定了其生存方式。是一些因素导致该物种中不同种群生存方式的不同,因为同一物种中不同种群的生物特性是基本相同的。 一妻多夫制 一般观点认为,“所有亲属和婚姻系统中都有一个明确其乱伦禁忌的基本核心”,这对构建一个社会结构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以达尔文主义的表达方式,作为一种“哺乳动物”和“灵长类动物” ,人类是最不倾向于多夫制度的物种之一。从这种观点出发,人类多夫制之特别稀少就不奇怪了。 一妻多夫制的起源 关于一妻多夫制的起源,有两种矛盾的观点。恩格斯很早就提出“群婚残余论”,他指出:印度-西藏的多夫制,也同样是个例外。有学者提出假设,西藏及其周边的一妻多夫制、印度南部及斯里兰卡的一妻多夫制,很可能源于古代印度。有学者认为“在某种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 作为一种适应,一妻多夫制能够产生出来而不依赖于历史的延续。” 从逻辑上讲,以下三条是不争的公理: 一、多夫多妻制(群婚)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一夫一妻现象; 二、一夫多妻制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一妻现象; 三、一妻多夫制允许并且可能产生一夫一妻现象。这样我们就可以发

现,这四种婚姻制度之间的关系:始于原始混乱的性关系(多夫多 妻),终于一夫一妻;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特殊变化,一妻多夫既可能是原始群婚残余,也可能是从一夫一妻转化过来的。 由于藏族历史上没有实行过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所以藏族的一妻多夫可能源于:原始群婚残余使得一妻多夫一直存在,特定的历史条件(生存环境、经济制度)促使一夫一妻部分地转化成一妻多夫。 藏族婚姻 藏族实行严格的血缘外婚制。凡父系血亲的男女,绝对禁止通婚和婚外两性关系,否则要遭受严厉的惩处。姨表、姑舅表之间也禁止通婚。一夫一妻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也有古老婚俗的残存。藏族婚俗演进状态的痕迹显著。 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的婚制 藏族的青年男女,多通过婚前的情侣和着桑关系建立感情,然后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正式结婚有的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主,有的则以父母的意志为主。以父母意志为主的婚姻,有的是拒绝当事人的要求,由父母为其另选配偶;有的父母通过媒人说合,缔结秦晋之好。不管通过何种途径结婚,藏族各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禁止近亲联姻,讲究门当户对,索取彩礼等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婚礼选择吉日良辰举行,由男方请喇嘛占卜决 定。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男女双方要在佛 像前磕头才算婚姻成立。 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是藏族婚姻的另一大特点。多偶制婚,包括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两种。多偶婚家庭占家庭户的比例不大,而且各地也有差

合同法论文

法律学院民商法1342 吴厚琰 学号:1320171202 论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前言 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变,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断深化发展,合同法作为调整各类交易关系的法律,作为维系一定社会商品经济活动的纽带,对市场起着极大的支撑作用,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和发展,正从从形式主义走向实质主义。 社会的变迁终究是要导致法律的发展,而法律,归根结底不过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诚信原则,不断完善合同法的实质性问题等已成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奉行。 关键词 合同法原则效力违约发展 一、关于合同法的概念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也称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各种合同关 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关系。 二、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合同法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大历程: 1、1950-1956年。.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法规,即《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由此引出的中央部委颁布的大大小小合同法规达到40多个。 2、1961-1965年.1952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的通知》,同一时期,还颁布了许多合同法规,对合同的签订、履行作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合同的管理。 3、1978年以后。国家加进了对合同的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但都是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存在的,缺乏一些协调性和照应性。知道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合同法才有了比较完整的体系,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合同法逐步走向成熟。

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

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大纲 第一节古典进化论 古典进化论学派是文化人类学史上的第一个理论学派,其成熟标志是泰勒的《原始社会》与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问世。进化论学派运用比较的方法探索人类社会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认为人类社会文化和生物进化一样,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步发展的。全世界所有的文化都要经历这种循序进化的过程,造成这种普遍性的最终原因在于人类心理具有一致性。 一、产生背景 1、人类学知识的增长和研究组织的成立 2、殖民贸易的促进 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到蓬勃发展,殖民贸易和殖民地统治达到空前的程度。除殖民贸易和殖民统治官员的需要这一主要社会经济因素之外,殖民当局的官员和传教士将他们在当地所见所闻报导给国内,也引起人们的极大兴趣。因此,学者研究的方向也为之一变,转向比较语言学、比较宗教学、民族文化风俗的人类学研究。 3、进化论思想的催生 进化论学派产生的思想根源是19世纪进化理论的提出。达尔文首次详细阐述了生物进化的机制,并给予了科学的论证。《物种起源》一书概括了达尔文的主要思想,即物种不是永远远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在变化过程中,生物的自然选择机制与高度的变异性起着重要作用;自然选择就是把有利的变异保存下来,把不利的变异淘汰掉,从而使自己能适应不同的环境并生存下来。 第一个系统地借鉴生物进化理论阐述社会进化理论的是英国哲学家斯宾塞。他第一次使用进化这个词是在1850年;1857年斯宾塞描述了整个宇宙的进化过程;1862年,斯宾塞给出了进化的明确定义:“进化是通过不断的分化与整合,从不确定、不连贯、同质向确定、连贯、异质的的变化。”斯宾塞进化理论的最大缺陷是将生物进化与社会进化视为本质相同的事物。 4、古典进化论的基本观点 所有研究社会与文化的进化论各有特点,但在以下三个问题上基本持相同看法,这就是:第一,用人类本质的一致性观念来说明文化发展的单一性。第二,各族文化都循同一路线向前进化,目前各个社会发展的不同程度,实际上代表这条路线的各个阶段,各阶段在程序上是固定的,但在时间上并不一致,有快慢的差别。第三,整个世界是依自然法则运行的。 二、泰勒的文化人类学理论 1、生平与著述 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1832—1917),英国文化人类学奠基人,古典进化论的代表人物。自学成才,1871年出版《原始文化》而驰名世界。泰勒是第一个从科学意义 上给文化下定义的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复合体,包括知识、 信仰、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 2、泰勒的进化论观点 泰勒认为:一方面,自然科学已经证明整个自然界是不断发展、逐步进化的,而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人类社会当然也是不断发展、逐步进化的;另一方面自然界的发展与进化是有其固有规律的,这些规律可以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加以说明。 泰勒提出了两大原则:第一,“在文明中有如此广泛的共同性,使得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拿一些相同的原因来解释相同的现象。”泰勒进一步指出:世界各地文化的一致性,主要是两个因素决定的,一个是人的本性的普遍相似性;另一个是生活环境的普遍相似性。第二,“文化的各种不同阶段,可以认为是发展或进化的不同阶段,而其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前一阶段的产物,并对将来的历史进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泰勒还划分了文化进化的三个主要阶段,即原始末开化或狩猎采集阶段、野蛮的以动物驯化和种植植物为特征的阶段和文明开化的、以书写艺术为开端的阶段。

文化人类学

文化人类学 人类学:源自希腊文,由“人”和“学问”两个字合成,意思是研究人类本身的学问,伴随西方国家全球殖民扩张的过程中产生,最初的人类学家借助殖民者的文字记录展开研究,被称为“扶手椅上的人类学家”。人类学是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群,是研究人的起源与发展,包括人的体质与文化及其发展变迁的学问。1897年美国华盛顿人类学学会成立标志着人类学科地位最初确立。 文化:泰勒在《原始文化》中指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由耳濡目染产生出) 人类学的分支学科: 体质人类学 考古学 人类学 文化人类学语言人类学 民族学(社会)文化人类学 文化人类学:民族学(欧洲) 狭义:对异文化的共时性研究 社会人类学(英) 广义:对不同时代(考古学)不同地区(语言人类学)不同民族(民族学) 考古学:通过发掘研究古代人类的物质遗存来重构历史上不同文化群体的社会生活,探讨人类文化的形成和演变过程,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过去。 语言人类学:研究语言,或借助语言学的成果达到深化认识人类文化的目的,认为族群语言与族群的社会结构思维模式、宗教信仰等社会生活内容密切相关。因而把语言看作是一种社会像符和文化资源,认为语言反映了群体和个人的分类方式、思维特征和价值观,同时也反映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语言人类学所研究的语言是社会构造的一部分,体现了人类的能动作用。 民族学:更多的关注人类文化现象,侧重于“描述、分析、解释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的方式,社会和文化的异同,包括人们在风俗习惯、婚姻家庭、亲属制度、宗教信仰、政治经济制度、原始艺术等方面存在的共性与差异”。通过分析这些异同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及其对于当地人的现实意义,揭示人类文化的本质,从而不断完善人类的知识体系。(对人类的认识) 考古学:研究过去的人类文化 语言人类学:通过语言符号研究文化 民族学:研究现在的人类文化

对文化人类学的看法

认识社会学之根本——文化人类学 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人类各民族创造的文化,以揭示人类文化的本质。使用考古学、人种志、人种学、民俗学、语言学的方法、概念、资料,对全世界不同民族作出描述和分析。这是文化人类学最根本的定义,也是我在学习文化人类学以前对于文化人类学的全部理解。简单来说,在我看来文化人类学就是人类学的一个分支,或者说再大一点也可以算作社会学的一个分支。但是该怎么样理解这门学科、如何去剖析这门学科与社会学内在的联系、学习这门学科能够对我们的社会学学习提供怎样的帮助、以及我们该如何学些这门学科,这些问题我都没有真正思考过。 在上过文化人类学的课程,以及阅读过课程教材和少量的相关书籍以后,我对文化人类学的认识更加深入了。对于文化人类学这门学科,有课属于自己的认识,文化人类学是从“人的文化、文化的人”这个角度来探讨人及其文化发展的脉络、规律,研究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人与自我之间的互动关系等课题的综合性学科,是一个研究范围极其广泛的学科,用徐杰舜先生的说法,文化人类学就是一个"千手观音",也正因为如此,现在文化人类学的分支学科,越来越多,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是当今世界的一门显学.既然文化人类学是从"人的文化、文化的人"这个特殊角度来研究文化和人的学科,所以,我认为,弄清楚到底什么是文化、什么是人,对于学习文化人类学的人以及文化人类学工作者来说,无疑都是很重要的,也是相当基础的问题。在文化人类学领域有考古学家、语言学家和民族学家。考古学家通常从过去的文化出发研究物质对象,试图以此解释人类行为;语言学家研究语言,文化借助语言得以维持并代代相传;民族学家研究已观察到、体验到的文化,与他们想要了解其文化的那些人进行讨论。这决定了文化人类学这门学科是一门涵盖了丰富的知识内涵的综合性学科,与我之前认为的文化人类学就是照本宣科的讲授、枯燥无味的学习有着明显的差异,这也奠定了我现在对于文化人类学学习的全新态度。 所有文化历时而变迁,有时因为他们应付的环境已经变化了,有时由于外人的入侵,或者因为文化内部的价值已经改变了。虽然文化必须变革以调适于新的环境,但是变革中未预见到的后果对社会来说有时是灾难性的。人类是社会成立之根本,而文化亦是名族得以延续传承的之保障,将二者合而为一的文化人类学也是一门了解人类社会起源和发展历程的一个基础性的学科,这样的课程的学习,更加倾向于拓展个人的视野,让其能够从更加宽广的视角去看待社会学、学习社会学、研究社会学。社会学本身就是一种多元化的学科,这种学科的学习对于学习者本身的知识积淀,以及其自身思考问题的宽度有很大的关系。这也进一步肯定了文化人类学的学习对于学习社会学的我们而言是十分有必要的。 撇开其与社会学的联系不谈,这门学科的研究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好处也是值得肯定的。文化为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及分配提供保证。它通过其成员的繁衍,为生物的延续提供保证。它使新成员濡化,这样他们才能成为有用的成人。它维持其成员之间的秩序,

经济法与合同法课程论文

经 济 法 与 合 同 法 课程论文 系别:土木工程 班级:建工0703 姓名:

经济法与合同法课程论文 本学期选了赵老师的经济法与合同法,受益匪浅、老师讲的很认真很细心。为我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会让我受益终生。下面本人浅谈一下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法律,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律规则。自1981年我国《经济合同法》颁布以来,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从而形成"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局面。围绕这三个合同法律,国务院及各部委又先后制定了一大批合同条例及规章,1986年《民法通则》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债和合同立法在走向完善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由于现行"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彼此间存在着内容重复、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尤其是缺乏规范合同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则和制度。因此,我国合同立法还极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有鉴于此,立法机关决定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使"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趋于统一和完善。 一、关于合同的概念 合同概念的探讨是统一合同法的制订首先应解决的课题。讨论合同的概念并不在于单纯获得某种学理上和逻辑上的满足,而主要在于明确统一合同法的规范对象和内容。换言之,鉴于合同已广泛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我国需要首先考虑统一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是什么?它应当包括哪些合同、规范哪些合同关系?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同的概念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广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是指以确定各种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换言之,只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均为合同,不管它涉及哪个法律部门和何种法律关系。因此,合同除应包括民法中的合同外,还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等。二是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合同专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因此,凡是以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可称为合同。至于行政法、劳动法、国际法等法律中的合同,虽然名为合同,但和民事合同应该作严格区分。三是最狭义的合同概念,此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85条关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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