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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必读法规(汇总版)

《环境资源法》必读法规(汇总版)
《环境资源法》必读法规(汇总版)

《环境资源法》必读法规目录

一、总论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通过,1999年12月25日修订,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2012年2月29日修正,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2007年10月28日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修订,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07年8月30日修订,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2年4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2003年5月9日日起施行)

1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1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4日)

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1月24日施行)

15.《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1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施行)

17.《刑法》及其修正案中的相关内容、《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内容

18.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二、污染防治法部分

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07年10月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通过,1996年5月15日修正,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施行)

4.《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施行)

5.《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6.《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11月1日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7年修改)》(1990年8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8月1日施行)

9.《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6月1日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1年6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1年2月1日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通过,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17.《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1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自1989年1月13日起施行。

20.《关于我国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的环境政策》(国务院,1992年7月25日)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的决定(2006年6月29日)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2004年6月25日)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7月28日起施行)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部分

(一)土地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1988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2003年3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4.《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

5.《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

(二)水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实施)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7.《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1月12日)

(三)森林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实施,1998年4月29日修改)

2.《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实施)

3.《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发布,2008年11月19日修改,2009年1月1日施

行)

4.《退耕还林条例》(2003年1月20日实施)

5.《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2月18日施行)

6.《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四)草原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通过,2002年12月28日修订,2003年3月1日实施)

2.《草原防火条例》(1993年10月5日公布,2008年10月11日修订,2009年1月1日实施)

3.《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9月16日发布)

(五)渔业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通过 2000年10月31日第一次修改 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29日实施)

3.《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2月20日施行)

(六)矿产资源保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8月29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通过,2010年10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实施)

5.《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实施)

6.《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实施)

7.《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2月27日发布 1997年7月3日修改)(七)海洋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最新修改版自2011年1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

(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4.《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九)遗传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通过,2002年12月28日修订,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2月28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通过,2006年7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12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改)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23日起施行)

5.《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2月14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十)气候资源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2000年1月1日施行)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十一)能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2月28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修正,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4.《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5.《“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四、生态保护法部分

(一)法律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7.《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通过,1991年6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02年10月28日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5月1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10月20日)

1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

13.《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0月11日)

(二)规范性文件

1.《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2013年1月25日颁布)

2.《2013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13年1月18日)

3.《2012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2年1月1日施行)

4.《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2011年6月30日)

5.《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13日)

6.《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2010年9月)

7.《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2009年4月9日)

8.《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2008年9月27日)

9.《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2007年10月31日)

10.《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7年10月24日)

11.《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0月16日)

1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8月24日)

13.《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3月15日)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2004年3月31日)

15.《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9日)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2000年12月21日)

17.《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2月2日)

18.《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2005年2月2日)

五、国际环境法部分

1.《联合国人权公约》

2.《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1年)

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4.《南极条约》与《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5.《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7.《生物多样性公约》

8.《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9.《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与《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第Ⅲ/1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的修正

10.《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

11.《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12.《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

https://www.sodocs.net/doc/592838197.html,/fl/环保部政策法规司

法律法规规章各个点开看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③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 3、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执教包括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1)加强制度建设。2)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与答案

>>>>>>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标志。 6.《刑法》是规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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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关于中国环境资源法 体系

内容摘要:摘要:关于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实际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资源法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如何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体系是一个热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环境与资源法现状、环境资源法学术理论发展的角度,并借鉴国外的环境法的体系,构建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我国环境法的体系主要由环境资源基本法、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 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说明和谐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门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不断增现和变化。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问题,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问题、废弃物处理,到地球温暖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问题,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1997年因焚烧废弃物设备释放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2000年1月施行 .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问题及人们的认识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借鉴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认识,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 我国尚未建立环境资源基本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环境生态问题,其处理方式和解决手段也需要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策措施,在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时,“实践中各国认识到必须先确定一个统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这种综合性的政策目标在整体上转变为国家意志时就是现在的所谓基本法。” 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苏联、日本、美国、瑞士、罗马尼亚、凶牙利等国都制订了综合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相关表述有:“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新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法律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适应环境要素的相关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其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故在我国一般将《环境保护法》视为基本法范畴,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法其一般只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和重大问题作些原则性的规定,不是也不应该是具体的实施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2010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习题及部分答案

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习题及部分答案(11-5-6-No1) 选择题 1.我国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3.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B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D--------。 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5.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6.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7.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可以给予--B------。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 C.撤销教师资格 D.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8.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C----。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制定机关为--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0.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D---,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A.保障 B.前提 C.先锋 D.基础 1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12.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D-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1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A---。 A.9年 B.10年 C.11年 D.12年 14.受教育者有在---D--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A.学业成绩 B.品行 C.身体状况 D.学业成绩和品行 1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日内,作出处理。B A.20 B.30 C.45 D.60 16.世界上最早对教育进行立法,也是最早研究教育立法的国家是--A----。 A.美国 B.日本 C.德国 D.英国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是基本法源-- A--。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民法通则 18.教育部门规章是由--D--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教育部 19.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B-----------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环境资源法》课程教学大纲

《环境资源法》课程教学大纲 (适用于法学专业) 课程编码:1102413130 学时:48学分:3 开课学期:第五学期 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 教学手段:板演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之一。通过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规范,以便在实践中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服务。通过教学,使学生们了解环境问题的性质、解决的方法及途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掌握我国环境立法状况,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单行立法,国际环境立法等内容,牢固掌握环境法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纠纷解决等内容并使学生形成良好的环境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能分析和解决实践当中遇到的环境法律问题。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绪论(1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对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基本问题有所了解,为学习和研究环境法学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不同学科意义上环境概念的区别和联系 难点:环境问题的成因和解决 教学方法:讲授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 (一) 环境的概念 (二)在法律上对环境进行定义的方式 二、环境问题

第二节环境保护 一、环境保护的提出 二、我国的环境保护 思考题: 1.自然科学上的环境与法学上的环境有哪些异同? 2.如何理解人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第二章环境法概述(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们了解环境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对环境法整体有个宏观的认识,掌握环境法的基本性质,正确理解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通过了解国外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发展趋势,研究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难点: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教学方法:讲授1学时+讨论1学时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 一、环境法的概念 二、环境法的特征 第二节环境法体系比较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基本法模式 二、以英国为代表的整合化模式 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复合法模式 四、以日本为代表的法典化模式 第三节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一、宪法性规定 二、综合性环境基本法 三、环境保护单行法 四、环境标准 五、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六、国际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 思考题: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

环境资源法复习题 1.环境的概念与分类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分类: 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 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分类:一、原生或第一类环境问题: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 二、次生或第二类环境问题:由于人类的活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 ⑴环境破坏,指由于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 ⑵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至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 3.我国环境法的目的与任务 环境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的任务: ⑴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⑵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⑶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第一项任务即保护环境与资源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直接目的。第二项任务保护人民健康,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根本任务。 4.环境保护法的特点 ⑴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⑵技术性,环境保护需要采取各种工程的,技术的措施。 ⑶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地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一面。 ⑷共同性,当代的环境问题已不是局部地区的问题,有的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污染是没有国界限制的,一国的环境污染会给别国带来危害,因此,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 5.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6.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 环境资源法体系是指一国内所有调整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活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规范;(2)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3)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4)防治环境污染单行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规范;(5)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章;(6)环境保护标准中的环境保护

高等教育法规基础

法律的概念( 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 (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 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 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 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术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 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师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P9-1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教育基本法所确立的我国全部教育立法和一切教育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试题

1、我国高等教育法治的背景(他人完成,尚未整理) 答:(一)我国法治理念的变化:1.以人为本2.尊重和保障人权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范式的转型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模式;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传统事业单位制度存在(1)功能的多样性(集政治、社会保障、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2)管理主体的多头性;(3)资源的不可流动性;(4)成员与单位关系的人身依附性等弊端。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包括:(1)从单位到法人:管理自主权(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02年12月28日通过,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3、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育计划制定;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育考核和评价。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即招生权):权限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4)学籍管理权: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学籍管理权与奖励、处分权是紧密联系的,基本学、内容有学生的政治思想、成绩与考核、升级、留级、降级、转学、休学、退学、报到与注册、考勤、奖励与处分等。 (5)学业学位证书颁发权:标准制定权、申请审查权、证书颁发权,典型案例: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博士证书案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7.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环境资源法学习参考

环境资源法 一、概念 1、环境法上的环境: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问题:是指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它是当今人类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也是涉及人类能否长久持续发展的问题。 3、环境污染:是指由人类活动直接间接向环境排放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致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4、环境破坏: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它可以使一个或数个环境要素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从而降低乃至破坏了它们的环境效能,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 5、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和。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等。 6、生态文明: 7、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9、建设项目环评:指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基本项目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三资企业”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

高校辅导员考试资料-《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常考简单题及答案要点(必背)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环境资源法》网上作业参考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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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作业讲评与自测 第一章绪论 一.单选 1.环境科学以()为研究对象?A A.人类 B.动物 C.植物 D.微生物 2.以下哪个属于世界现代史上的“八大公害事件”之一?()D A.我国中东部地区的雾霾现象 B.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渗漏事件 C.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 D.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 3.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列举了()种环境因素?()C A.13 B.14 C.15 D.16 4.以下哪个属于次生或者第二类环境问题?()B A.地震 B.环境污染 C.火山爆发 D.海啸 5.新《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环境因素中比1989年12月26日发布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环境因素增加了()这一环境因素。D A.大气 B.水 C.海洋 D.湿地 6.我国四大海区中,()水质最差?()C A.渤海 B.黄海 C.东海 D.南海 二.多选 1.以下哪些是人为环境?()CD A.大气环境 B.水环境

C.城市 D.乡村 2.从人类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或者环境的功能,可将环境分为()AB A.生活环境 B.生态环境 C. 自然环境 D.人为环境 3.生态环境是指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各种生态因素,即环境条件。包括()ABCD A.气候条件 B.土壤条件 C.生物条件和地理条件 D.人为条件 4.以下哪些是自然形成的环境?()ABCD A.地质环境 B.生物环境 C.土壤环境 D.大气环境 5.以下那些属于环境破坏现象?()ABCD A.毁林开荒 B.过量放牧 C.掠夺性捕捞 D.乱猎滥采 6.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提出了当今人类社会两类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CD A.环境污染 B.环境破坏 C.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 D.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7.环境保护的基本手段包括()ABCD A.行政、经济 B.科学技术 C.宣传教育 D.法律 三.判断 1.从生态学的环境定义可知,其范围要比环境科学的环境定义广泛的多。()? 2. 从生态学的环境定义可知,其范围要比环境科学的环境定义狭窄的多。()× 3.新《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发布,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4年4月24日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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