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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公开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公开内容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都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张表及说明;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张表及说明。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代码及名称,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代码及名称。(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预决算中都应对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国内公务

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筹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五)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六)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七)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八)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简历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第三条公开时间

部门预算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日内公开;部门决算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日内公开;其他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内容要接照进程及时公开;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月底,公开终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第四条公开形式

在龙胜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公开工作的实施

由本单位财务室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其他科室配合,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组织部人才工作总结

组织部人才工作总结 一、加强宏观指导,营造工作氛围紧紧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才工作“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人才工作观念,加强对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努力营造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完善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将人才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以实施新农村建设人才保障工程为重点,建立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发挥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的职责和各子工程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行动计划落实。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加大人才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务网、人才网、组工网、科技网和报纸、电视、电台等宣传阵地,广泛开展“**英才”、“创业尖兵”等人才工作经验和人才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区人事局利用**人才网发布人才工作政策、人才供求等各类信息763条,公布105家单位的空缺职位327个,毕业生求职登记436人,营造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快人才信息库建设。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完善了国务院特贴专家、省上联系的专家、市管、区管拔尖人才人才队伍信息库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市、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考核调整和补充推荐工作。 二、创新培训机制,提高人才素质 根据《XX年度全区干部和社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要求,以建设创新型、实干型、知识型、专业型社会人才为目标,加快整合培训资源,构建了干部和人才培训的“高速路”,使干部和人才培训工作走上了“快车道”。一是整合资源抓培训。区委下大力气整合培训资源,搭建培训平台, 区委党校等“六校一基地”全面实现资源整合,区社会服务培训中心新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人、财、物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区委成立了社会服务培训中心协调领导小组,区上四套班子领导到培训中心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为开展人才培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扩大规模抓培训。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大张旗鼓地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培训对象由各级党政干部向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各类社会人才不断延伸,XX年计划办班126期,其中社会人才培训86期,计划培训各级干部、各类人才18300人,平均每月开班10期,每周开

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

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 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 预决算公开检查是财政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和李克强总理“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部门预决算”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浙江专员办就地开展了检查,下发了处理决定,并督促落实被查单位积极整改。 一、多措并举,明确整改要求 一是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向本级政府和党委汇报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明确预算公开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以及公开渠道等基本要求。三是安排专人定期跟踪、及时了解相关部门整改情况。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整改 一是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向各省党委政府进行通报,引起重视。二是充分发挥地方财政部门牵头作用,在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由其牵头督促其他部门落实整改处理决定,整体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三是重点关注公开意识比较薄弱、公开程度滞后的部门,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整改落实。 三、持续跟踪,规范公开机制 一是梳理省本级、杭州等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

位的整改落实和问责处理情况,建立整改档案。二是持续跟踪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公开的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将督促整改工作一抓到底、落到实处。三是通过检查,促进浙江省建立《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已批准立项),进一步规范全省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焦作市财政局启动了全市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20日,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成2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新《预算法》颁布以来各县市区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只针对20pc年预算和20pc年决算公开情况,不溯及以前年度。 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及时性。重点关注预决算是否在批准(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公开工作是否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二是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是否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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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 二批)的通知 【标 签】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京财税﹝2010﹞1183号 【发文日期】2011-05-26 【实施时间】2011-05-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税[2010]3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北京市2008、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 1、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2、北京市2009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北京市2008年度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

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北京精瑞住宅科技基金会 6、凯风公益基金会 7、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9、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 10、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11、北京市希望公益基金会 12、中远慈善基金会 13、中国图书馆学会 14、北京和平发展基金会 15、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16、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7、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18、人保慈善基金会 19、北京SMC教育基金会 20、北京市于若木慈善基金会 21、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2、北京光彩教育基金会 23、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24、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25、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26、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27、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28、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9、北京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协会 30、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31、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32、中国铸造协会 33、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34、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35、中国石油化工信息学会 36、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

财政局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便民原则,根据市政府《新乡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来访人员到我局及财税所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询问事由,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来访人,耐心听取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并及时对来访人员提出的办理事项及其它有关内容进行登记。 三、凡属本部门应接待、处理的事务,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规范地答复来访人的询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向办事人员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四、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科处室,由局领导指定牵头科处室协调办理。牵头科处室要指定主办人负责跟踪,并在承诺的时间内答复办理结果。 五、首问责任人确因当时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与来人约定时间并负责落实处理,也

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按政策规定时限或领导要求及时给予办理。 六、若来访事由不属于本人负责的业务范围,被询问工作人员不得拒之不理,要明确告知其承办部门、科处室和承办人,经办科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处室的联系电话;若不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应主动与办公室综合处联系,或请示部门领导,积极帮助落实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并应及时引导或介绍来访者前往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处接待办理(或负责告知对方承办科处室和承办人及其确切的办公地点、电话)。 七、对老、幼、病、残、孕来访人员,应尽量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帮助,尽可能为其解决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八、首问负责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来访事务推诱扯皮、办事拖拉不履行职责,未及时将来访人员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冷漠对待来访人员,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应当告知而没有告知有关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不给来访人员答复,又不说明原因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以致受到工作对象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按《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https://www.sodocs.net/doc/596165524.html,/),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决定》,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设立青田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为保证该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是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第三条县人才办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资金与使用范围 第四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主要: 财政筹集拨款;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人才培养经费:指党政高级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经费。

人才及智力引进经费:指高层次人才、除尘紧缺急需人才、中级职称人才引进活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安家补助和首次购房补贴,中级职称人才引进住房补助,本地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国外智力引进及引智成果推广示范补助,以及人才柔性引进等相关经费。 人才交流合作经费:指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机构、相关部门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区域合作等经费。 科研资助经费:指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人员、市“138人才工程”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等科研资助经费。 人才评选、奖励及津贴:指突出贡献人才奖,十类人才、百名精英,科技新秀,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评选奖励经费,高层次人才政府津贴,各类人才生活补贴,以及高层次人才体检、疗养、慰问等经费。 其他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指人才规划编制和贯彻落实,人才工作调研、考核和督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分析系统,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决定的与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等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报与拨付 第六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每年年初由资金使用单位按第五条填写《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栖政法委字〔2017〕8号 签发人:孙爱军 2017年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委各有关科室: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2017年南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宁财预〔2017〕89号)和《2017年南

京市栖霞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宁栖财字〔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公开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区委政法委。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区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市财政局人才工作情况的汇报

市财政局人才工作情况的汇报 人才的基本情况:全市财政系统现有干部职工577人,其中在职 人员498人,退休人员7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人,本科学历121人,大专学历227人。具有中级职称的48人,高级职称5人。有党 员385人。 全市人才工作会议后,我们围绕全市人才工作重点,着力人才队 伍建设,努力营造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增加人才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广大人才参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立和谐秀美新汉川,促进全市人才战略的实施提供了人人才保障。 一、努力营造人才工作氛围 我们局党组从抓宣传教育入手,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理财水平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精心制定和严格落实培训计划。每年都组织1—2次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健 全了学习内容、考勤、教学等日常管理制度,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落

到实处。三是组织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电算化知识的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 一是以局党委中心学习组为龙头,建立了学习制度。我们完善了《中心学习小组学习制度》、《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建立人才选拔任用激励机制。对取得高级学历的学费按照制 度报销50%的学费;对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做到随时聘用。局机关进人时都是采用公开考试选拔,考试考核考 察相结合的办法。对发表文章的人员按照不同档资,给予100—300 元的奖励。 三是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局机关 都安排一定数量的学习培训经费列入机关部门预算。安排党组成员、开发办主任王秋明参加省厅组织的县市财政局长培训班学习;安排了刘雄军和倪华清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安排张志和鹏参加省厅组织的在湖北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青干班学习。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财政局 东财经贸财函…2007?1号 关于申报2006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 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外经办、财政分局,各有关外贸进出口企业: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省2006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的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进出口企业;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06年度实施完成,且未获得外向型民营企业资金资助的。

二、资助范围 1、企业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国际展销会项目; 2、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3、企业取得境外知识产权,含出口产品商标境外注册和国外专利等项目; 4、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项目; 5、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举办的进出口业务培训项目。 三、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各项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或现金支出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企业财务账页(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费用支出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境外展销会项目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有关参展的批准文件(需含展销会各项报价内容)复印件;认证项目需提供认证合同和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取得境外知识产权项目需提供有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企业需提供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年检证 -2-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北京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事项名称: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批准 基础编码: 实施编码: 设定依据: 、[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依据名称: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 法条内容:第三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第二十三条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年以上,内部管理制

度健全;(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名;(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四)申请设立分所前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二)至少有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第二十五条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做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日内回复意见。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

财政局局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

财政局局机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根据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分析检查报告及整改落实方案,现就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以下措施。 一、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坚决克服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二、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 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使工作思路、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局党组和各处(室)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并听取意见。各处(室)每年要向局党组报送1篇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进一步办好局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和“受理查询”栏目,并完善受理和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凡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都要抓紧推动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也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各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

给予明确答复。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对于应当让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中止,也要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办好局政府网站,使之成为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成为系统内外、社会各界了解局工作的重要窗口。对于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的,经审核符合条件,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所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必须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依法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依据、要求、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等,积极接受监督;办好局政府网站“业务咨询”和“办事指南”栏目,探索开展部分业务网上受理、办理和管理。要积极推进局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完善办公自动化网络,推进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四、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 要下大力气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规模,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减少发文列入各处(室)的工作计划,凡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坚决不发,重复性的坚决不发。要本着高效、精简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会议的管理,严

财政局信息中心年中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财政局信息中心年中工作总结 财政局信息中心年中工作总结 财政局信息中心年中工作总结__年上半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科室和广大信息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我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反映重点、热点和难点,坚持为领导、为部门、为财政工作人员服务,在宣传财政政策和业务、发现和解决问题、树立财政队伍形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全局统一要求,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丰富内容,拓展载体,信息工作有序进行内容配置方面,以“贴近中心工作、增强服务功能”为指导思想,以我局各时期开展的重点工作为突破口,着力丰富拓展信息刊物内容。“财政政策”栏目先后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政府采购、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做出解答,为各级领导、各单位、相关群体提供了解财政政策的渠道;“工作动态”、“机关建设”、“调查研究”、“财政文化”栏目坚持对财政管理与改革、财政自身建设等工作进行及时、全面、客观的记录和反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在此基础上,信息工作分别对“一条主线、两个试点”等重要工作进行侧重反映: 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主线,在《海港财政》刊物上开设特刊,将各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准确迅速地反映出去,在第一批参加单位的信息宣传大战中取得主动权;出预算管理专刊一期,着重反映预算收支科目改革试点这一工作;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

行试点工作,在《海港财政》刊物上开设专栏,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布出去,以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为突破口,将财政资金管理情况首次对外公告,使《海港财政》刊物成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一个有效平台。拓展载体方面,不断完善文本形式这一传统手段,并在此基础上谋划网络平台建设。按照“巩固纵向,拓宽横向”的思路,运用局域网在财政系统内部纵向报送信息与调研文章,同时配合局办公室,谋划建立了“海港区财政局信息网”。1—6月份,局信息中心共编发《海港财政》平刊10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刊22期,业务专刊2期,并向区以上信息渠道和专业刊物分别信息177篇,其中64篇信息分别被区、市刊物采用。上半年,在区委办公室的分组考评、区政府办公室的综合考评中,我局均位居榜首。立足本职,突出重点,调研工作稳妥推进第一个层次,紧抓难点,深入开展专题性调研。随着政府事权的重心下移和社会管理的范围扩大,区级财政的支出责任日益加重,原本十分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围绕这一核心问题,我局细化出财政运行、义务教育、社区建设、城市管理、政府举债等5个资金管理专题,在各相关科室和信息中心的共同努力下,目前5篇调研文章已基本定稿,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城市中心区的政府支出责任”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合理的定位。第二个层次,立足本职,广泛开展应用性调研。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协调各科室共拟定50个针对性强、具有现实意义的调研课题,作为研究重点。并采用《财政调研课题计划任务书》的形式,对组织实施、写作班子、报送进度等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做到了课题有人员,实施有措施,写作有指导。目前各个课题的调研、写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上半年,信息中心共收到各科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东莞市财政局 东经信…2010?38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2—

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范文

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范文 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1 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达川财监督〔20xx〕1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了预决算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公开工作。同时,要求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财务制度、公开条例,按照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通过对本年度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自查,我局完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了规定动作,按时进行了网上公开。 (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1.完整公开预算相关内容。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我局向社会公开了如下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

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和部门支出总表等。 2.细化公开预算相关内容。我局对部门预算公开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基本支出,将“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进行公示等。 3.及时公开预算相关内容。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我局于20xx 年3月22日对本年预算进行了公开,确保了部门预算在预算批准后的20日内及时公开。 4.规范公开形式。由于我局没有门户网站,按照区财政局要求,我局按时在达川区政务网公开了20xx年部门预算信息。 (二)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1.做到公开内容完整。包括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汇总决算、收入决算总表、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等。 2.做到公开内容细化。针对决算内容,进行了如下细化:按经济分类公开、“三公”经费公开中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以及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等。 3.做到公开及时。我局于20xx年9月13日对20xx年部门决算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9.01 【实施日期】2011.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 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23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现将《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2.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 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认定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农发[2011]236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补贴是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后,给予家政服务企业的补贴。

财政局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平台手册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财政局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平台 使用手册 一、登陆系统 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58.18.102.140,系统将出现登陆页面如下图 请在身份证号码栏中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系统,请将您的手机号码录入到手机号码栏中,系统将自动为您保存,请注意,这个号码将作为您今后查询信息及接收系统短信的号码,并将不能更改,如果您是再次登录系统,请在本栏里输入之前已经登录过的电话号码;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本系统,密码为身份证号的最后六位,请在登录后及时更改您的密码;请在验证码中输入栏目后的验证码,然后按登录按钮,如果输入的数据无误,系统将登录。 按“帮助”系统可以为您登录提供必要的帮助信息。

二、修改密码 请点击系统菜单上的修改密码项,系统将提供给您修改密码的画面,请在密码栏里输入您要设置的密码,在确认密码栏里再输入一遍,同时输入邮箱地址(可选),按确认按键后密码修改成功。 三、查询 如果您是事业单位职工,您将可以通过工资管理项目中的工资查询功能来查询您的工资明细,如下图,您可以通过点击工资查询来查询您的工资明细,您可以通过更改年和月然后按刷新按钮来查询其它日期的工资明细,并可以按“发送短信到手机”将查询到的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您登录时的手机号码)。

如果您是农牧民,您将可以通过清册管理项目中的补贴查询功能来查询您的补贴明细,您可以通过更改年和月然后按刷新按钮来查询其它日期的补贴,并可以按“发送短信到手机”将查询到的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

四、查看公告 您可以通过公告管理项目中的浏览公告或系统菜单中的查看公告来查询公告信息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08.26 【实施日期】2016.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16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青年会计拔

尖人才开发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输送后备力量。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参加会计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底); (四)集团公司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经理)或单位后备及业务骨干。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上海国

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预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号)的要求,及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2021财政局政务公开方案

2021财政局政务公开方案 为做好X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办公室要求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如下。 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做好助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区委工作思路、区政府工作报告等确定的重大事项及落实情况。 X.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信息公开。梳理相关领域政策措施,及时公开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责任科室:企财科) X.做好打好打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信息公开。围绕继续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责任科室:预算科) X.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加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资金等信息公开,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指导。(责任科室:农财科)(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X.优化涉企服务。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责任科室:非税局、法规税政科)

X.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帐,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根据清理结果,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牵头科室:法规税政科,责任科室:各科室、单位) X.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和公开。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科室:法规税政科) (三)做好社会监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X.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各科室、单位) X.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科室:财政监督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X.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责任科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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