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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关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亚迪二村项目

关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亚迪二村项目
发生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
粤建质函〔2011〕6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9月20日17时30分,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亚迪二村A区7号楼项目在进行塔吊顶升作业时发生坍塌,造成4人死亡。亚迪二村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该工程的总建筑面积195554.84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7330万元,事发地点为7号楼,框剪32层。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是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荆州城市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衍平,项目负责人李坤山(证号:鄂建安b(2009)0005532),工程监理单位是深圳众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龙(证号:44005193),塔吊安装单位是惠州市新阳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伦伟。

事故发生后,我厅立即致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事故情况,并建议其依法对荆州城市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等部门、单位应认真吸取这起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我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09号)的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继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逐一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整改,决不能留死角,同时还要组织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活动。检查重点包括:

一、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是否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从事安装拆卸作业的企业或队伍是否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批,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结合专项施工方案、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应急救援、突发情况处置等培训。

五、有关单位是否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照有关规

定要求配置了风速报警仪等安全装置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备是否带病运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为重点排查对象的国庆节前安全检查工作,务必做到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将这次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连同国庆节前安全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此外,对荆州城市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惠州市新阳光机械安装有限公司承担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以及深圳众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工程,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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