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级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九条三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十条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十一条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在县(区)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科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料。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为2万字以上;

3.有2项教科研成果获得市(地)级二等奖,或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完备、精深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深刻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灵活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2;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2/3。

(二)教学效果

1.深刻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圆满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出色完成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熟练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成效显著,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能在全市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突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和较大进步。

(三)具有突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主持开展教研活动,主持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地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独立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重视积累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理念。有体现教育思想或教学艺术或教学风格的文章或专著;

2.积极引领教研活动,主持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或在省级以上大型教科研活动中专题发言或讲座3次。积极组织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是市(地)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育人效果显著。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或指导市(地)级以上主题班(团、队)活动3次,其中省级主题班(团、队)活动至少1次,受到好评或奖励。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优秀,班风优良,获得了县(区)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3篇有推广价值的关于素质教育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深刻领会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科研活动,强有力推动校本教研和培训。有专题讲稿、研究成果,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 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60学时。每年都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并主持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经常在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发表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培养名优教师业绩突出,指导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二等奖5人次,其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人次。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教学质量优异,是省级骨干教师(骨干校长)或教学能手,所教学科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大,学生个性特长获得充分的发展,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广泛好评。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职业中学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主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

2.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具有高超的教学艺术和独特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活动中承担或指导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和讲座)3次,其中国家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展示课、观摩课、优质课、讲座)1次。积极主持或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

3.在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方面成绩显著,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在本市有较好影响;

4.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行政部门一等奖;

5.获省级以上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获得特级教师称号。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 本人承担字数为6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凡提交的项目、实验等成果必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

第十九条教师进修学校、青少年宫等单位教师的资格证书和学历要求,参照高中教师标准掌握。

第二十条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必须通过水平能力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农艺、畜牧、兽医、农业工程、水产工程、养殖产品工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农艺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及种子技术管理、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农业气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适用于从事畜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适用于从事兽医工作技术服务、推广、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兽药品生产和管理、技能培训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员。 四、农业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工程科学研究、设计、检验鉴定、信息应用、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水产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产技术服务、推广、开发、研究、检验鉴定、生产指导、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养殖产品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畜产品、水产品、蚕蜂产品等科学研究、设计、开发、生产、经营管理、仓储保管、物流运输、检验鉴定、技术服务、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技能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

CE认证最新标准 大全

修订次数:1 修订日期: 2010-8-13 第 1 页 共 47 页 . CE 认证产品、检测标准目录 认证类别 产品名称 参考规则 对应国家标准 协调标准 指令号 0101 电线组件 CNCA-01C-001:2001 电线组件 CNCA-01C-002:2007 电线电缆 GB15934-1996 EN60799 2006/95/EC (01) 0102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 电线电缆 GB 5013 HD22 0103 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 绝缘电线电缆 GB 5023 HD21 02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CNCA-01C-005:200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GB/T11918-2001 GB/T11919-2001 EN60309-1 EN60309-2 2006/95/EC (01) 0202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CNCA-01C-006:2001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GB17465.1-1998 GB17465.2-1998 EN60320-1 EN60320-2-2 0203 热熔断体 CNCA-01C-007:2001 热熔断体 GB9816-1998 EN60691 0204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01C-009:2001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GB9364.1-1997 GB9364.2-1997 GB9364.1-1997 GB9364.3-1997 EN60127-1 EN60127-2 EN60127-1 EN60127-3 0205 管状电热元件 CQC11-448311-2009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安全认证规则 GB4706.1 EN60335-1 0206 交流电动机用电容器 CNCA-V01-013 交流电动机用电容器 GB3667-1997 EN60252

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001]

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临床实践能力、公共卫生服务技能、岗位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导向,更切合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更科学客观反映医疗卫生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评价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强化临床导向,突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强化防病治病能力导向,相对淡化科研和论文要求,引导医疗卫生人员钻研业务,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对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卫生机构中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 第六条已取得非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卫生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八条积极承担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职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申报评审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护理等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注册。在卫生系列二级学科范围内转专业晋升的人员,除必须符合正常晋升任职年限外,须在拟晋升岗位工作满3年;跨二级学科转专业晋升的人员,转岗满一年后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取得拟晋升专业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方可继续申报晋升,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专业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如拟晋升专业有执业资格要求,还需提供该专业3个年度的执业注册记录。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博士学位和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河南省工程系列职称资格评定标准 2008年03月19日星期三 14:28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 2 )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 3 )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台下列条件: ( l )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 2 )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 3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 4 )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 .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l )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 2 )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 3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 4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 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 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 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⑤ 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① 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

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新)

附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或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落实,一项扣 2 分。 2机构和职责(10 0分) 2.1 方针 目标 (20 分) 1.企业应坚持“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主要贝责人应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企业实际,组织 制定又件化的安全生 产方*1和目标。史全 生广方针和目标应满 足: (1) 形成义件,并 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 贯彻和实施; (2) 符合或严丁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与企业的职业 安全健康风险相适 应; (4) 目标予以量化; (5) 公众易丁获得。 1. 主要负页人组织制 定符合本企业实际 的、文件化的安全生 广方祁; 2.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 定符合企业实际的、 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 3.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 足: (1) 形成义件,并得 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 彻和实施; (2) 符合或严丁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与企业的职业安 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 根据安全生产目 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 产工作指标; (5) 应以公众易丁获 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 查文件: 安全生产方 针,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 询问: 抽查从业人员 是否知道本企 业安全生产方 针和安全生产 目标。 现场检查:安 全生产方针和 安全生产目标 告知情况。 未制定安全 生广方针或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扣 20分(B级 要素否决 项)。 1. 缺一项扣 2 分; 2. 安全生产目 标不满足标准要 求,一项不符合 扣1分; 3. 从业人员不 了解安全生产方 针或安全生产目 标,1人次扣1 分; 4. 没有制定安 全生产工作指标 或指标未进行量 化,扣2 分; 5. 发布安全生 产目标的方式不 符合公众易丁获 得的要求,扣2 分。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 织的安全目标责任 书,确定量化的年度 安全工作目标,并予 以考核。企业各级组 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 作计划,以保证年度 安全工彳乍目标的有 效完成。 1. 将企业年度安全目 标分解到各级组织 (包括各个管理部 门、车间、班组),签 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2. 定期考核安全生产 目标完成情况; 3. 企业及各级组织应 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安 全生产工作计划。 查文件: 1. 企业的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 和安全生产工 作计戈 2. 各级组织的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 3. 各级组织年 度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 4. 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的考 核与奖惩记 录。 询问: 1.主要负责人 及各级组织负 责人是否了解 各自安全生产 目 未签订各级 组织的安全 目标责任 书,扣20 分 (B级要素 否决项)。 1. 每缺一个组 织的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扣2 分; 2. 安全生产目 标责任书内容与 本组织的安全生 产职责不符,扣 1分; 3. 企业未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扣4 分; 各级组织未制定 年度安全生产工 作计划,缺一个 组织扣 2分; 4. 未定期考核, 扣4分;考核与 安全生产目标 责任书内容不 符,扣2分;

关于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JB

关于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JB/T8734.1-6-2012有关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3-03-29 来源:访问次数:2456 相关客户: JB/T8734.1-6-2012(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于2012年5月24日发布,2012年11月1日实施,并于近期完成出版印刷。新版标准替代了JB/T 8734.1~5-1998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并整合了《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编号:CNCA -01C-002:2007)附件6和附件7(以下简称“实施规则附件”)的产品。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电线电缆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附件获证的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必要时需送样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申请认证证书转换时,每个单元至少提供一个型号(仅指JB/T8734.1-6-2012标准中的型号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可免除送样检验,否则应按表1的要求送一件样品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三、旧版标准和实施规则附件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4年4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予以暂停;2014年7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我中心将撤销其旧版认证证书。 四、对于本公告生效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五、产品认证范围以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30号公告为准,除RVB 300/300V 0.5-0.75外,新版标准增加的型号、规格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JB/T8734.1-6-2012标准中下列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1、JB/T 8734.2-2012标准中的产品型号、规格范围 BV 300/500V 0.75~1; BLV 450/750V 2.5~400; BVR 450/750V 2.5~70; BVV 300/500V 0.75~10(1芯); BLVV 300/500V 2.5~10(1芯); BVVB 300/500V 0.75~10(2芯~3芯); BLVVB 300/500V 2.5~10(2芯~3芯)。

评审标准

书面评审标准: 1、执行总结(15分) 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鲜明特色,包含所有的要点。 2、产品/服务介绍(10分) 要求:准确定义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概念产品或服务,针对解决的问题,如何满足市场需求,已经获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指出本项目所具有的独创性、领先性;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可提供的相关专利权、著作权、政府批文或其他鉴定材料。 3、生产/服务管理(5分) 要求:介绍生产工艺/服务流程,原材料的供应情况,设备购置和改建,人员配备,生产周期,产品/服务质量控制与管理等。力求描述准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4、市场调查和分析(10分) 要求:在科学、严密、深入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分析面对的市场现状、竞争状况、目标市场、市场容量估算、预计的市场份额、发展趋势和潜力等。要求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 5、公司战略(5分) 要求:阐释公司的商业模式、发展战略等。结合竞争优势分阶段制定公司的发展计划与目标;说明公司的研发方向和产品线扩张策略,主要的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 6、营销策略(5分)

要求: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制定恰当的价格策略,构建合理的营销渠道,提出有吸引力的推广策略等,确保顺利进行市场,并保持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7、管理团队(10分) 要求:介绍管理团队各成员与管理公司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明确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架构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以及主要的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8、财务分析与预测(10分) 要求:关键的财务假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前两年为季报、前五年为年报),财务分析(IRR,NPV、投资回收期、敏感性分析等)。 9、关键的风险和问题(5分) 要求:客观阐述本项目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风险和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10、融资与资金运营计划(5分) 要求:股本结构和规模,融资计划,资金运营计划,风险资金退出策略(方式、时间)等。 11、文字表述(20分) 参赛作品要求为一份详细而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一般应当包括执行总结、产品/服务、市场、竞争、营销/经营、财务分析、组织、回报/退出、可行性综合分析等内容,可包括图形、表格、调查问卷附件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并撰写评语。 要求: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参考评审标准

参考评审标准 创新训练项目: 1.团队建设(20分) (1)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团队结构:项目成员组成的合理性,成员分工明确、组合优化、专业背景搭配合理,团队从专业到年纪有跨度和区别; (3)团队导师:指导老师资格、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2.研究目标(40分) 项目内容、目标清楚;项目能使学生受到科研训练;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预期成果明确;项目申请文档规范。 3.项目可行性(40分) (1)具有一定前期技术基础,并与专业相关; (2)技术路线可行; (3)项目进度安排、经费预算合理。 创业训练项目: 1.团队建设(10分) (1)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

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团队结构:项目成员组成的合理性,成员分工明确、组合优化、专业背景搭配合理,团队从专业到年纪有跨度和区别; (3)团队导师:中期答辩前需“1+1”导师团队组建:一个项目配一个校内指导教师和一个企业导师。 2.前期技术基础(30分) (1)项目目标与内容明晰性,具有一定前期技术基础,并与专业相关 (2)创业项目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创意,或技术含量高,标新立异,具有独创性,具有潜在的研发领先能力或自主知识产权; (3)没有侵权和剽窃行为。 3.市场前景(10分) 在做好市场调研和企业分析基础上,论证充分、可靠、科学,市场前景好。 4.创业实践方案(40分) (1)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具有市场开发价值,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目标明确,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 (3)根据本项目或服务的特点,制定明确的经营理念、发展战略和市场营销策略,注重品牌文化; (4)公司融资策略、资金运作及成本控制分析透彻明确。 5.项目可行性、实施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10分) (1)能从本行业出发分析市场开发的可行性及目前所面临商业机会,目标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更好地发挥广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在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电子信息工程研究、产品试制、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生产、应用、技术管理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

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努力进取,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

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 合同书 (20 年版) 信用服务合同编号: 中美证字〔20 〕号 委托单位(甲方): XXX有限公司(盖章) 认证机构(乙方): 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盖章) 法律责任: 认证机构对证书和报告及铭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委托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要求暂停或撤销引起的责任。

行业及国家标准认证合同书 信用服务合同编号:〔20 〕号 委托单位: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认证机构:北京中美华盛国际信用评价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推动、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双方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合同类型 ?初次审核□续证审核□复评审核□转换审核□其它 2 合同范围 2.1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索引: 2.1.1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中杜绝虚假资料;广大企业老板对广告宣传、招标投标使用虚假资料意识增强;各地“信用监督官亮剑招投标市场”,依法调查提供虚假资料投标行为,净化投标市场、维护国家利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①.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②.禁止医药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同时还要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③.在朋友圈发虚假广告,从事虚假宣传、不失宣传、垮大宣传等,新广告法第55条规定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2.1.2 2014年5月1日新修订《商标法》正式实施。继“国家免检”、“中国名牌”、“名优产品”、“消费者满意品牌”等叫停之后,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标识也被明确禁止用在商品包装上或广告宣传、展览上。驰名商标退出广告市场,为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进入消费指引扫清路障,亿万消费者对 E-315:9002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的期待! 2.1.3 2014年11月5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决定:对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违背诚信行为。 2.1.4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明确指出了“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

中级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附件3.3 中级、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及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公司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工程系列各类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定条件、评审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以被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标准中的“工程系列”是指电力工程、工业工程两大类专业。 (一)电力工程专业分七个分支专业,分别是: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建筑工程专业,焊接工程专业(可含无损检测、理化试验),机械工程专业及相关的运行及维护专业。 1. 热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及制冷、物料输送、电厂化学、保温、油漆、防腐、电厂环保、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及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 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 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及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及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3.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及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及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4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及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5. 建筑工程专业 包括电厂(燃煤、燃气、风电等)建筑、送变电建筑、民用建筑等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含给排水、暖通、结构、通风、设计、测量、钢结构的制作及安装等。 6. 焊接工程专业 包括从事压力金属容器的制造及安装、承压金属管道的制作及安装、天燃气长输管道的安装、起重机械的制作、非金属管道的安装及其它金属构件的制作及安装等有关的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等专业。 7. 机械工程专业 包括起重及运输技术,起重机械、运输机械、施工机械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及其他机械工程有关的专业。 (二)工业工程专业划分为:系统规划及管理、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法及效率工程、生产计划及控制、质量及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及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等八个分支专业。 1. 系统规划及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行业、企业单位的规划及计划管理和系统

普通本科学校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般本科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一般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

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一般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不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猎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同意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进展动态。 (二)在任教期间学完或确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要紧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需完成144打算学时,其他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打算学时数。

职称评审新标准(上传)

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力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农学、医学、中医学、哲学、法学、经济学、中文、历史、外语、教育学、体育学、艺术学、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普通本科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普通本科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常见国际认证标准

国际认证标准 ANSI为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名称缩写。 它成立于1918年,总部设在纽约,1969年10月6日始改为现名。目前,经ANSI 认可的标准制定机构有 180多个,其中部分经ANSI批准为国家标准。 ANSI是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它实际上已成为美国国家标准化中心,美国各界标准化活动都围绕它进行。通过它,使政府有关系统和民间系统相互配合,起到了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之间的桥梁作用。 ANSI协调并指导美国全国的标准化活动,给标准制定、研究和使用单位以帮助,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同时,又起着行政管理机关的作用ANSI 下设四个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董事会、成员议会和秘书处。我国产品准备出口到美国时,可能会遇到进口商或经销商要求产品按ANSI标准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AP(Approved Product)标签认定艺术材料的安全性通过了毒物学专家的检测,证明产品成分中不包含足够量对人体(包括儿童)造成伤害或有毒作用的原料,不会对人体造成急性或慢性的伤害。 AP标签正在取代原有的无毒标签CP(Certified Product)和HL(Health Label)。AP标签证明ACMI认可产品符合ASTM D 4236:慢性毒素标签标准以及Labeling of Hazardous Art Materials Act (LHAMA):危险艺术材料标签的要求。 美国艺术与创造性材料学会( The Art & Creative Materials Institute, Inc.),简称ACMI, 是艺术,手工,以及其他创造性材料生产商组成的非营利性协会组织。自1940年以来ACMI发起了对儿童美术用品的认证项目, 认证产品是无毒的, 并满足质量和性能标准的要求。ACMI的认证项目得到了毒物学领域专家的认可, 是该行业内现有的最受推崇的标准之一。该学会不断修改标准,使其接受新的挑战并覆盖更多产品。1982年ACMI扩大了认证范围,更广泛的覆盖了艺术及手工材料产品, 包括成人用材料产品,认证标准要求产品要在适当的位置健康警告标签。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实验)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

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最新版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能力业绩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 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 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T-432。 项目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 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从2009年开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开始制订本标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意见:(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使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

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讨论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林业行业标准情况介绍 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控制和记录、标识及其使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两个林业行业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追踪林产品原料来源的目的。 三、意义和必要性 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开拓林产品出口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全球统一的森林认证体系。我国已于2007年9月正式发布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并于同年10月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探索中国森林认证的原则、标准和指标,测试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从2006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先后开展了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和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中国森林认证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开展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但从目前国内外森林认证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报名的热潮,最近陆陆续续有很多朋友都在问同创,说这个工程技术方面的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呢,我这样的行不行?别着急,今天同创就在这里和大家总结一下关于这个职称评审的事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

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