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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审核机构建设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412122160.html,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审核机构建设研究作者:张国伟王荣科

来源:《行政与法》2015年第07期

摘要: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腐败的一把利剑。健全、独立、权威的受理审核机构

是确保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发挥实效的保障,但我国现有受理审核机构设置上的缺陷制约了该制度功效的发挥。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机构设置方案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汲取了美、韩两国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机构设置上积累的经验,建议我国应当在整合各反腐败机构职能的前提下,在人大常委会下设公职人员廉洁委员会并将其作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审核机构。

关键词: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受理机构;审核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7-0001-0007

一套完整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包括:申报法律法规、申报主体、申报客体、申报内容、申报方式、申报受理审核机构、申报责任和申报公示。而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具体由哪个职能部门负责则是至为重要的环节,因为该制度的具体实施、作用的发挥、申报过程的监督等都有赖于受理审核机构的具体落实和保障。机构选择得适当与否关系到整个财产申报制度实施的效果,适当的机构选择将是财产申报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反之,将会导致整套制度形同虚设。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受理审核

机构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2010年颁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按此规定,公务员财产申报受理与审核职能是分离的,但这种受理与审核职能分离型的机构设置在实践中并未取得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的理想效果。事实上,这种职能分离型设计与多元化的监管格局反而制约和降低了财产申报制度应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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