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易考考点解析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易考考点解析

黑龙江中公教育:https://www.sodocs.net/doc/5f12231277.html,/中公网校:https://www.sodocs.net/doc/5f12231277.html,/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https://www.sodocs.net/doc/5f12231277.html,/hljoffcn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宪法易考考点解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中公网校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1、概述

宪法是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考生要对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有所了解。

2、经济制度

《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的全体人民所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由一定范围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包括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三大类: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多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