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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踅孜镇中学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我校制定了文明教师评选细则,现将细则内容公布如下:

一、文明教师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5、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没有不文明的言行,没有用挖苦、讽刺的语言损伤学生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的行为。

二、文明教师评选办法:

1、自荐:由教师本人对照“文明教师标准”,总结个人事迹,填写文明教师自荐申报表,上交教务处;

2、他荐:(1)教师推荐:教师认为某教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2)学生推荐:学生认为某教师符合“文明教师标准”,可向教处处直接推荐教师名单及事迹材料

3、政教处、教务处组织教师对照“文明教师标准”,评议自荐及他荐教师事迹材料,并结合本年级教师的实际情况召开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全体教师会,最后投票评选出县级”文明教师“;

4、文明教师填写文明教师推荐申报表,教务处加审批意见,统一交学校政教处上报;

5、学校政教处公示文明教师材料无异议后上送县教体局。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文明校园测评记录表 学校:得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 标 考核内容 测评 记录 考核 办法 得 分 领导班子建设(17分)办学思 想 (5 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1分) 2、有明确的办学目标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1分) 3、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有规划、有措施,落实到位, 成效明显。(1.5分) 4、完善校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 求意见制度,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1.5分)查阅 资料 问卷 调查 实地 查看党建工 作 (6 分) 1、学校党政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心系群众,服务师生,谋事创业,团结进取,学校各项事业取得 长足发展。(1分) 2、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工作扎实有效, 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记录完善。(2分) 3、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 有效发挥,班子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1.5分) 4、学校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齐抓共管领导体制,创建工作 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1.5分) 依法治 校 1、依法规定并执行学校章程。(1分)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课时开齐课程。(1分)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1分)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各项收费公开透明,无违规收费现象。(1分) 查阅 资料 问卷 调查 2

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2016年教师职称改革方案:2016年教师职 称评定标准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三级 8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016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细则 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明年上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

教师评比详细标准(3)

(一)名教师评选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一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学高级职称。获省级及以上综合奖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2、从教以来至少获县、区级综合奖励一次,或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两次优秀。 3、近五年内发表市级以上论文2篇,且为所任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论文),主持过省、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或承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三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 4、从教以来曾获市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含市级教学基本功大赛),或省级评优课二等奖。 5、近五年内,在区级以上范围内开设3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6、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2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二)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学历、中教一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教一级以上职称。凡获省级及以上综合奖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2、从教以来,至少获县、区级综合奖励一次;或近五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3 、近五年内发表市级及以上论文2篇,主持过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视作同级论文1篇;或承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论著四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 4、从教以来获县、区级评优课一等奖;或县、区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一等奖;或市级评优课二等奖;

5、近五年内,在区级以上范围内开设1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6、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至少担任过1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三)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高质量的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中教二级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学历、小教一级以上 职称。获市级及以上综合奖励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2、从教以来获县、区级综合奖励一次,或近五年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3、近五年内发表市级论文1篇;或发表县、区级论文2篇;或承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论 著五分之一以上撰写任务;或论文获市级一等奖;或论文获县、区级一等奖2篇。 4、从教以来获县、区级评优课二等奖以上,或获县、区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个人二等奖以上。 二、职业能力(20分) 职业能力(20分):教育能力和教学能力,由教务处根据日常抽检听课、学生家长代表评议情况进行考核;教研能力,每学期由教师撰写教学体会,对教学工作创新和成效在组内进行讲评,各组对本组教师的教学体会及理论文章进行评估,按一定比例推荐到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评委对各推荐的教学体会进行评估,根据教学成效和推广价值评出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教师专业发展能力主要根据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考核。 职业能力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教育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教学能力:主要考评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讲座等课程开发的能力等。 教研能力:主要考评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

文明宿舍评比细则评分表格

文明寝室评比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创建文明校园,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激励学生遵纪守法、奋发向上,推动学校校纪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精神文明建设好。寝室全体同学积极向上,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文明礼貌,不播放、不收听、不张贴黄色影像、歌曲、字画。 2、内务整理、卫生好。严格按照寝室规范化管理要求,搞好寝室卫生和内务整理。 3、遵纪守法好。寝室全体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公物爱护好。寝室全体同学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无损坏公物,违章接电、用电和浪费水电现象。 5、团队精神。寝室全体同学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互相督促、共同进步,自觉维护寝室、班级和学校荣誉。 二、评选内容及量化分数 1、寝室内务及卫生(50分) (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卫生设施齐全;(5分) (2)地板、墙壁、门窗整洁干净无污痕,天花板无蜘蛛网;(10分)(3)阳台清洁,宿舍无异味;(5分) (4)毛巾、口杯、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衣服无乱挂现象;(5分) (5)空床上的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乱放现象;(5分) (6)床面整洁,蚊账挂成一条线,被子叠成方块并与枕头一道统一方位摆放;(5分) (7)室内卫生工具及杂物摆放整齐;(5分) (8)箱子及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5分) (9)走廊干净,无污痕。(5分) 2、寝室纪律(50分) (1)按时作息,无人睡懒觉,没有晚归和不归的学生;(15分)

(2)就寝时间不听MP3、不玩牌、不下棋,不玩手机,不看杂志等书刊不喧哗;(10分) (3)遵守社会公德,不向窗外倒污水,扔果皮、垃圾等;(10分)(4)服从管理,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违禁使用电器;(10分)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5分) 三、评比方法: 1、寝室内务及卫生由值日教师、政教团委、学生会成员和各宿舍长负责检查,寝室纪律由值日教师、宿管人员负责检查,校相关部门领导和校领导不定时抽查,检查表每天上交到相关部门。 2、学生“文明寝室”评比在学校政教处统一领导下进行。宿管员每天对学生寝室卫生和纪律检查;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宿舍长每周对各班学生宿舍检查一次。 3、学生宿舍月得分=学生会干部、宿舍长检查平均分×40%+宿管人员检查平均分×30%+值日教师检查平均分×30%。 3、“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每月评出男女“文明寝室”各三个,月得分年级最高的三个为“文明寝室”;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寝室,需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共同加强整改。 四、奖惩办法 1、每月公布一次,每获得一次“文明寝室”称号,在当月的班评总分中加2分,并奖励流动红旗一面; 2、不合格学生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寝室,该宿舍全体成员取消评选秀团员、班干部和三好学生资格。 五、一票否决制 如宿舍成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对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其所在宿舍和班级受相应处罚。 1、抽烟、酗酒、赌博一周内出现一至两人次的,所在宿舍本月内不得评为“文明寝室”,每出现1人次,当事人在班级评比中扣2分,并通报批评;每多出现1人次,当事人在班级评比中扣4分,并通报批评;同一宿舍一周内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所在宿舍本学期内将不再评为“文明寝室”。 2、晚归、不归、随意离开校园、留宿他人的,有打架现象的,所在宿舍本月内不得评为“文明寝室”。

安徽地区高级教师评选规范标准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全国文明校园评比细则

山西省中小学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考核办法 领导班子 建设(17分)办学思想 (5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1分) 2、有明确的办学目标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1分) 3、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有规划、有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1.5 分) 4、完善校长负责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 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1.5分) 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实地查看 党建工作 (6分) 1、学校党政班子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心系群众,服务师生,谋事创业,团结进取,学校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1 分) 2、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学习制度、民主 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记录完善。(2分) 3、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党组织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有效发挥,班子 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感召力。(1.5分) 4、学校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齐抓共管领导体制,创建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 事日程。(1.5分) 查阅资料 实地查看 问卷调查 依法治校 (6分) 1、依法规定并执行学校章程。(1分) 2、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课时开齐课程。(1分)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1分) 4、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各项收费公开透明,无违规收费现象。(1分) 5、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职学校严格执行“不得有偿招生、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相关 规定。(1分) 6、学校设有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建立家校联系档案,形成“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和相互配合与促进的教育 合力。(1分) 查阅资料 问卷调查 个别访谈

校园文明之星评选办法(新编)

校园文明之星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根据前阶段学校开展的“文明礼仪”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决定由本学期开始举办首届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活动,让广大的同学学有榜样,营造文明整洁、健康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氛围,鼓励更多的学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最终达到班风、校风优良,人才辈出的目的。 二、校园之星的基本条件 (见《xxx市第二小学校园“文明之星”评比细则》) 对有下列行为的学生不予参评: 1、随手乱扔果品纸屑,乱倒垃圾、随地吐痰者。 2、不按时打扫卫生者。 3、破坏花草树木者。 4、在校园内,尤其是楼道及室内追逐打闹,使用不文明用语现象者。 三、校园文明之星的评选办法 由学生、班级、年级组共同评选。具体操作如下: 1、由全班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自行打分,经班委认定后推荐5-6名候选人(候选人自评分必须在80分以上)进行全班投票。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文明之星”。各班将得票数最多的学生推荐为“校园文明之星”,并填写“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2、年级组将各班级推荐的“校园文明之星”进行审核,然后向学校推荐“校园文明之星”。(原则上各班一名) 四、注意事项及所交材料 1、各班要实事求是,评选过程要充分发扬学生民主,对推荐名额宁缺勿滥。 2、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 3、上交“校园文明之星推荐表” 4、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五、校园文明之星的奖励办法 校园文明之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有关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公布;该星作为以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 称评审标准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试点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晋升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教师: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井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料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文明校园测评细则

附件3: 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

附件2 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

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 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5.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采”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6.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

中小学文明校园标准

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先进教师评选条件

先进教师、师德标兵、模范班主任的评选条件为了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全体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将先进教师、师德标兵、模范班主任评选条件公示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教师、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教学成绩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本校教学一线在职专任教师,模范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所有班主任。 二、评选标准 1、遵守宪法、法律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全面贯彻“两全”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从教,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指标分 配 (一)师德标兵、先进教师指标分配如下: 另外:教导处、政教处、后勤处推荐一名先进教师 (二)模范班主任:以学校对班级量化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凡 期末被评为模范班集体的班主任为模范班主任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师德标兵和先进教师的评选,由教研组长牵头,按照分配 指标和相关评选标准在本组内进行民主推荐。 (二)各类先进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好中 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推荐对象在徳、能、勤、绩等方面具有模范性 和先进性。 (三)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校委会结合教师量化考核结果以及日 常工作表现研究决定最终各类先进人选。 (四)表彰奖励在下学期开学典礼上进行。 (五)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各组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 把本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成绩突出的优秀同志评选出来。

文明校园标准和评估细则

附件1 中学文明校园标准 1.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2.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 1 -

3.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 4.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 5.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采”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6.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 2 -

滁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滁州市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015年04月29日09:32:19 来源:滁州市教育局网访问量:227次 “滁州市骨干教师”是我市为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工作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教师设立的一种荣誉称号。滁州市骨干教师应是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学习型、反思型的教师,并在全市本学科范围内起着龙头、示范作用。 一、参评资格 (一)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教研员应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年龄在50周岁及其以下(1965年4月以后出生)。 (四)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并合格。 (五)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思想政治方面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称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 (三)坚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全面协调发展。在所带班级不以考试分数排名。 (四)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很高的威望。 三、教育教学方面 (一)教育教学实绩 【教师】

在近6年的工作中,有较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和实绩,具备下列2条(农村教师1条)。 1.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或优质课评比中获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次;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2次;县(市、区)一等奖1次(农村教师)。 2. 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省一等奖1人次;省二等奖或市一等奖2人次(农村教师1人次);省三等奖或市二等奖3人次(农村教师2人次)。 3. 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被评为县(市、区)级及其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坛新星、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 在省、市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中,所任学科人均分在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 5. 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应变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需附表彰证书和相关材料)。 6.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中,所任班级中级工合格率在85%以上;或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证书或其他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7. 受聘担任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级工考评员,并承担中级工鉴定工作2次以上(须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考评员证书和文件证明)。 8. 承担全省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命题一次以上(需附省厅相关部门证明和命题试卷)。 9.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 竞赛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省级一等奖1人次或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2人次或团体一等奖(农村教师二等奖)。 【教研员】

优秀教师评定标准

第七组: 陈海梅、陆珏宇、游明康、何宇航、张荣、王明青 优秀教师评定标准 一、正确的学生观: 知道学生是在不同教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成长起来的,能运用学生如何学习和发展的知识来了解学生,尊重和承认每个学生的个性和价值. (1)尊重所有学生,承认学生的知识能力和发展水平不同,能根据学生的不同经历、特长和需要进行相应教育。 (2)了解每个学生的特长,知道学生在学习中会运用不同的方法。注重分层次教学和因材施教。努力防止学生掉队,保证每个学生都有进步。 (3)知道如何改变教学,以适应学生已有的技能和经验;知道如何树立学生信心. (4)善于通过观察、谈话、家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思想变化,及时适当调整课程和教学策略,提高教学质量。 (5)充分认识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己多尝试着去观察. 二、广博的学科知识: 明确所教学科观念、其它学科和现实世界中应用之间的重要联系,能及时对课程目标和教学体系进行反思。 (1)掌握的学科知识远远超过授课所需。非常了解学生的实际水平并引导学生掌握重点知识,了解数学方面的新进展。 (4)熟练把握各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清楚各部分的重点和难点,能在教育教学中抓住知识的关键,以探索的形式暴露知识的形成过程和内在规律。 (5)掌握相关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能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并把各种观念和方法应用到问题解决中。 (6)了解丰富的学科历史知识,利用对数学的感情,使学生在探索过程中充满好奇和热情,并从中得到乐趣,巩固学习的信心。 三、丰富的教学实践: 勤于自我反思,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筛选教学策略,完善教学计划,规范教学评价。

(1)注重教材的分析和教学内容的优化整合。遵循学生认知规律,选用最恰当最有效的教学方法,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2)善于了解学情,预见学生会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并知道何时提供何种帮助。 (3)懂得如何与学生群体一起学习以及如何为学生选择适当的学习任务。知道如何组建有利于学生自学和相互学习的集体,有效组织兴趣小组的探索活动。 (4)能提供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机会,让学生进行各种技能实践,及时帮助学生克服学习上的困惑与失误。 (5)能把数学与科学、社会研究等其他领域联系起来。通过丰富的跨学科教学,把各种学习线索串连起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7)有较强的反馈矫正能力。优秀教师必须能根据教材和课标,结合学生实际,及时检测学生学习,反馈矫正教学和学生学习中的问题,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四、成熟的教学艺术: 教师要创造艺术的和有效的方法以完成教学任务,面对教学挑战。教学艺术是教师个人综合素质的反映,它表明教师在关心学生、教学热情、内容把握、应用能力、丰富知识和创新实践等方面均已十分成熟。 (1)把对学生的了解、学科知识和教育学方面的知识融合在一起,并将其渗透在有凝聚力的、优秀的、令人激动的课堂教学中。 (2)能利用学生熟悉的生活背景设计生动有趣的课堂导入,开展教学有效调动学生兴趣和学习积极性。 (3)灵活地把握课堂,认真地设计使学生创造能力和创新意识逐步提高的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和递进性环节。欣赏学生的多样性,鼓励学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敢于质疑,张扬个性。 (4)不断监控和调整教学,根据具体的教学实践灵活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模式;注意听取同事和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5)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能充分考虑学生的基础、能力、背景,力争使每位学生的思维能力和理解能力都达到更高水平。 (6)语言精练准确又不失幽默,启发诱导,善于和学生一起分享并交流探索知识的无穷乐趣。

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鼓励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工作、促进我校教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评选范围是一学年来在教育教学及后勤服务岗位上敬业爱岗、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2.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10%左右。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团结同志、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和带头作用。 ③学年(当年1月和7月)量化考核综合成绩靠前。 2.对具备基本条件且做出如下突出贡献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①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②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③长期从事服务育人工作,工作任务重,服务态度好,成绩突出,在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予推荐: ①教学成绩位于年级组三、四名或教育局抽考成绩位于城区学校三、四名者。 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③有偿家教被举报调查属实者。 ④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在岗位变动时向学校提条件、无理取闹者。 ⑤因个人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⑦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追究者。 ⑧调入本校工作不满一周年者。 ⑨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周或有旷工行为者。 ⑩上年获得过同级同类先进者。 三、评选程序 ①由各处室、年级组按教职工总数的15%推荐联评,学校校委会审核确定候选人。 ②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进行全校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评选结果的使用 1.校级优秀教师获得者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县、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在学校评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中产生,经教职工大会票决,按上级要求的评选名额,进行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二○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着,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

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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