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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XZ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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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监XZ-002镇江港大港港区6#、7#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港大港港区6#~9#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部

2013年2月

目录

一、工程测量工作概况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三、监理目标

四、工程测量工作程序及监理程序

五、监理技术要点

六、工程测量作业安全监理工作

七、其他

镇江港大港港区6#、7#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

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测量工作概况

本工程测量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复核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审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质和测量仪器精度等级,审查施工单位测量施工方案,复核施工单位布设的施工基线和测量控制点,复核水上、陆上沉桩测量控制,复核施工测量放线,复核水下地形图以及复核沉降位移测量等。

二、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2、《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

3、《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

4、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规格书;

5、本工程监理规划及其他文件。

三、监理目标

1、通过对施工单位工地测量管理体系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有序、高效的运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通过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确保向施工单位移交的测量控制点能够满足施工精度要求。

3、通过对施工单位测量仪器和测量人员的资质审查,使其测量仪器的等级精度、测量误差精度和技术要求要求符合规范(SDJ169-87)要求。

4、通过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种测量放线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确保本工程各关键分部、分项工程的偏位、误差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四、工程测量工作程序及监理程序

4-1、原始测量控制网(点)移交、复核程序

(1)、工程开工前,业主(设计方或者测量公司)应在现场向监理实地移交满足精度要求的平面测量原始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数量应≥3个),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2)、工程开工前,监理应对业主(设计方或者测量公司)提供的平面测量原始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向施工单位移交控制点,办理书面交点手续。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业主提供、监理移交的的平面测量原始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认真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后,方可以使用。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平面测量原始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校核,施工期间每月复测一次,施工结束后每3个月复测一次,复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审查。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护上述原始控制(网)点,防止受到损坏。

4-2、施工测量基线控制网(点)布设、复核流程图

(1)、开工前,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必须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有关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条件,确定测量控制基线布设方案,编制好《施工测量任务书》,经其内部审核后,报送监理审核后交业主工程处确认以后,才能予以施测。

(2)、施工测量控制基线网应按二级导线网精度的要求布设控制桩(点),控制桩测定以后,可不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测量应按三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

(3)、施工单位对其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后,经自查符合业主和《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要求以后,应及时填写《施工基线、水准点验收记录》,上报监理、业主审核,报验记录应附有布设平面图和计算书。

(4)、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测量控制基线测量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进

(5)、施工基线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测定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复测,复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半年,复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审查。

(6)、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负责妥善保护上述施工基线控制(网)点,防止受到损坏。

4-3、施工放样测量监理程序流程图

(1)、本工程水工水下挖泥、桩基、墩台、横梁、纵向梁、轨道安装等细部及涉及本

记录》,上报监理复核,报验记录应附有布设平面图和计算书。

(2)、水工涉及构件高程衔接的桩顶标高、水下挖泥前后及工后前沿泥面标高、面层、轨道、埋件标高及竣工后改造点整体尺度均应在相应工序施工前后提交完整的实测资料,提交监理审查。

(3)所有涉及测量的隐蔽验收或分项评定,承包人均应提交详细的测量资料作为报验的附件。

4-4、沉降测量流程图

(1)、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详细的沉降位移观测方案(包括水工岸坡稳定观测及沉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埋设沉降、位移观测点,并按审定的观测方案定期组织进行观测,形成观测记录,并及时提交测量成果给监理、业主。沉桩完毕应提交岸坡稳定观测报告,工程竣工时,应提交整体尺度测量报告及沉降位移观测资料。

(3)、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布设沉降位移观测点,并将相关数据移交业主,以便业主进行使用中的后续观测。

五、监理技术要点

5-1、开始测量之前,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测量仪器和测量人员的资质审查,使其测量仪器等等级精度、测量误差精度和技术要求要求符合规范(SDJ169-87)要求。

5-2、开始测量之前,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测量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确认以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测量作业。并将拟采用的计算软件、使用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实测检验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5-3、施工测量基线控制网(点)布设、复核

1、施工测量控制网(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坐标应与工程设计坐标相一致;

(2)、施工平面控制网最弱边相邻点的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3)、施工控制网应充分利用测区内原有的平面控制网点。

(4)、当施工期限超过1年时,陆上宜建测量墩,水上宜建测量平台。

2、施工基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线应与码头主轴线、前沿线平行或垂直,其长度不应小于放样视线长度的0.7倍。

(2)、基线应设在通视条件良好,不宜发生沉降及位移的平整地段,并应与测区基本控制网进行联测。

(3)、基线上设置的放样控制点的点位精度不应低于施工基线测设精度。

3、业主提供的原始高程控制点数量及分布不能满足施工放样要求时,应在原有高级水准点的基础上加密施工水准点,施工水准点应布设在受施工影响小,不易发生沉降、位移的地点,必要时可以与坐标控制点布置在同一个控制桩上,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

4、施工基线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测定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定期复测,复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半年。其中:在水工沉桩期间每月复测一次,沉桩结束后每3个月复测一次,复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监理、业主审查。

(1)、施工基线方向角允许误差为±12//;

(2)、施工长度方向的允许误差值为±1/10000;

(3)、施工基线水准点允许误差值为±12√R mm。

5-4、施工放样测量

1、沉桩施工的测量控制

(1)、开始沉桩之前,监理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桩位坐标(包括原桩位坐标及斜度和扭角偏差)、沉桩测量控制参数计算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才可以开始进行施工。

(2)、沉桩定位测控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A)、采取任何一种定位方法,应有多余观测进行复核;

B)、采用前方交会法定位时,相邻两台仪器视线夹角应控制在300~1200范围之内;

C)、当采用三台仪器作角度或方向交会时,所产生的误差三角形的重心到三角形各边的距离不大于50mm;

D)、控制斜桩桩位及其平面扭角;

E)、在前、后视距相等的条件下,采用水准仪测设桩的定位标高和停锤标高。

F)、应及时测定沉桩偏位值与竣工偏位值。

(3)、使用GPS系统进行沉桩定位控制时,在刚开始时,应采取双控措施,在岸上使用经纬仪进行校核,纠正误差,在沉桩过程中还必须定期进行校核。

2、现浇墩台施工放样测量

(1)、现浇墩台施工放样测量应在铺设好的墩台底模上测设;

(2)、码头现浇墩台施工放样要确保码头前后沿线顺直;

(3)、监理应遵循“宁低勿高”的测量原则控制现浇墩台底标高。

3、现浇横梁及纵梁施工测量放样

(1)、现浇前边梁施工测量放样确保与原码头前沿线顺直;

(2)、现浇轨道梁施工时必须保证与原码头预制轨道梁线型齐平,且要确保垂直度符合规范要求;

(3)、监理应遵循“宁低勿高”的测量原则控制现现浇纵、横梁标高。

4、码头预制靠船构件安装施工放样测量

(1)、预制构件安装之前,监理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测设的预制构件搁置面标高和安装控制线等,经复核无误后,方可以开始安装;

(2)、预制构件安装过程中,监理应加强安装质量的控制,靠船构件安装要确保码头

(3)、预制构件安装标高“宁低勿高”,多层安装时应逐层控制标高。

5-5、沉降位移观测

1、开工之前,监理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码头沉降位移观测方案,其中:

(1)、沉降位移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要求。

(2)、用于进行沉降位移观测的仪器设备的精度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的要求。

(3)、码头沉降位移观测的方法应符合《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的要求。

2、码头沉桩期间,应增加沉降、位移和观测次数。

3、当码头发生沉降、位移时,观测次数应按具体情况增加,并对发生裂缝的结构进行裂缝观测。

4、施工单位应按方案组织实测,及时提交测量成果。

六、工程测量作业安全监理工作

1、开始测量之前,监理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测量人员、仪器设备安全。

2、测量人员到水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必须穿齐救生衣。

3、码头沉桩期间,应加强沉降、位移稳定观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监理、业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其他:

为做好本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能够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在工程施工测量监理过程中,我们将建立一系列的测量管理制度:

(1)、进场测量仪器、设备申报制度;

(2)、进场测量人员资质报验制度;

(3)、施工测量方案审报制度;

(4)、监理平行复测制度;

(5)、测量结果报审制度等。

镇江市兴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港大港港区6#~9#泊位结构加固改造工程监理部

附件:工程测量过程控制点

根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为加强工程测量工作质量控制,使其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工程测量过程中特设置以下监控点:

(1)、在监理将业主提供的原始测量控制网(点)移交给施工单位之前,设置H点,监理工程师对业主提供的原始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复核核;

(2)、在施工单位测设施工基线测量控制网(点)时,设置S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测设施工基线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旁站监理;

(3)、在监理确认施工单位测设施工基线测量控制网(点)之前,设置H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基线测量控制网(点)进行复核;

(4)、码头沉桩控制定位计算结果出来后,使用前设置H点,监理工程师对定位计算结果进行校核;

(5)、在监理确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放样测量过程中,设置S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放样测量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6)、在监理确认施工单位放样结果之前,设置W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放样结果进行复核;

(7)、在施工单位进行码头沉降位移观测过程中,设置S点,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沉降位移观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8)、在监理确认施工单位上报的码头竣工整体尺寸测量结果之前,设置W点,监理工程师对码头竣工整体尺寸进行复测。

注:S点(Stand by point),即旁站点,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对施工重要部位和工序设置的旁站见证的全过程连续监控点。

W点(Witness Point),即见证待验点,是指在规定的施工关键过程(工序)实施前,项目监理方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检查的控制点。

H点(Hold point),即停工待检点,针对施工测量过程中有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对该控制点进行检查,未经检查认可不得超越该点施工,H点的重要性高于W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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