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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论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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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论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刍议

作者:唐英

来源:《行政与法》2013年第08期

摘要:法律方法论作为方法性知识、经验性知识和技术性知识,是有效促进法律技能形

成和提高的直接知识来源,法律方法论课程的设置有利于职业型和精英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方法论课程应单独开设并与法理学及部门法学课程的关系进行协调。根据我国当下法律方法论研究的进展和成果,可选取学界基本已达成共识的法律方法类型和体系作为法律方法论课程的教学内容。理论讲授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基础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主导教学方法,实践体验法是法律方法论课程的补充教学方法。

关键词:法律方法论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3)08-0070-05

当下我国高等法学教育遭受的最大诟病是忽视对学生法律应用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和训练,学生普遍欠缺起码的职业性法律思维习惯和法律方法技术,高等法学教育供给与法律职业市场需求严重脱节。为应对和改变以上令人堪忧的法学教育现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明确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为此要“开发法律方法课程”,从而“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迄今,我国部分高等法学院校已经实际设置或开始尝试设置法律方法论课程,学界和官方已初步具备法律方法论课程建设的自觉意识。但由于我国法律方法论的学理研究还远未成熟,相应的教学研究更是匮乏稀少,目前有关这一课程设置的诸多具体问题和细节尚未明晰和确定。以下笔者主要就法律方法论课程设置的意义和方案及教学方法等方面作初步的探讨,试图抛砖引玉,激发学界和教育界同仁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兴趣。

一、法律方法论课程的知识类型及设置意义

明确法律方法论课程的知识类型和属性是该课程设置的基本前提。所谓知识,从表现形态来看,是一种符号性的体系结构;从起源来看,是人类长期探索世界与自我而逻辑地积累起来的经验表达。[1](p140-141)笔者认为,法律知识可分为三种类型:法律原理知识、法律规范知识、法律方法知识。法律原理知识主要包括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范畴、法律原则和理念价值,其形成间接来源于法律实践之经验总结,属价值性知识和纯理论性知识;法律规范知识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的语义和逻辑结构,属事实性知识;[2](p44)法律方法知识涉及运用法律原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具体方法,主要包括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方法技术,其形成直接来源于法律实践之经验总结,属经验性知识和技术性知识,此类型知识对于法律实践具有直接和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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