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鹤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神鹤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核定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编制必须坚持既要满足安全的要求,又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劳动定员编制及人员配置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编制劳动定员必须以《劳动定员标准》为依据。
3、劳动定员一般不予变动,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
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重新核定。
4、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
1、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我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吨,按照省政府规定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我矿核定定员668人,其中井下定员279人。
班控制入井人数不超93人:综采队不超30人,掘进队不超28人,机运队不超18人,安检5人,瓦捡4人,带班1人,消火临时下井工作和检查人员9人。
2、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3、严格按核准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四、严格控制当班入井人员数量。在井口检身房每班统计实际入井人数,调度室根据当班采掘进度安排确定队组入井人员数量。区队每班必须将入井作业人员名单报调度室,安监部井口检查岗必须严格监督入井人员出入井时间及签名。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1月1日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适用人员及劳务用工人员。 一、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董事长、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用工管理权限。其主要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劳动用工制度的拟订、检查与修订; 2、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员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 3、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异动等各项手续; 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公司劳动用工合同; 5、经择优招聘合格录用后,代表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6、负责员工的考勤考核,监督员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7、提供员工的人事信息,保管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 8、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员工的薪金、福利及奖惩规定; 9、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教育培训。 二、劳动用工管理原则。 1、坚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制定用工程序,规范用工管理,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
动关系。 2、坚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按照公司对用工管理的总体要求,有效控制用工总量,合理调整用工结构,提高全员生产工效。 3、坚持创新机制、优化配置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4、坚持分级负责、精细管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明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的职责,理顺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三、员工招聘录用。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招聘要求,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是公司统一招聘的职能部门,将员工招聘计划报请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员工招聘录用。 员工招聘录用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发布招聘告示,明确员工招聘条件、岗位要求; 2、收集、整理、归档员工相关个人信息; 3、组织招聘员工健康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进行岗前培训; 地面人员(生产地面辅助人员、非生产性人员、地面管理人员)的招聘录用必须先由各部门、单位向总经理、董事长申请报告,方可按照正常招聘录用程序进行,原则上只能在公司内部调整。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 式版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 86 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云煤发(2007)7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
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奖惩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 40%。 (三)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劳动定员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劳动定员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和业务部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实施规划的制定和考核落实。 二、劳动定员标准 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通知》、鲁煤安管【2007】64号文关于《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鲁煤规发【201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劳动定员标准如下: 1、合理安排矿井生产接续和作业计划;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 2、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3、控制入井人数,确保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超过100人,其中采煤工作面每小班不超过26人,掘进工作面每小班不得超过16人。 三、保障措施 1、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按规定安排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严禁挤占设备检修时间进行生产作业,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2、按照技术换人、装备换人和管理换人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开采技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简化生产系统;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实现主运、排水、供电等系统的自动化控制;加强技术培训,实现一岗多能,减少岗位工设置。 3、合理劳动组织,采取分区进行检修和按“三八”制作业方式组织生产;按法定出勤班数22个设定下井个数,控制出勤班数;同时采用合理集中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产任务,减少辅助人员下井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减少部分部室人员下井指标,同时取消与井下生产无关或关系不大人员的下井指标。 4、合理编制矿井生产接续方案, 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同时开采的采区个数不超过3个、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超过3个回采工作面或5个以上掘进工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食堂实际,制定本制定。 二、食堂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三、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 应聘人员登记; (四)面试或试工; (五)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中高级厨师人员、服务员,库管、由食堂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食堂经理批准后制定招聘方案。 五、食堂在招工前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食堂主管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食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六、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食堂主管负责。食堂主管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七、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八、录用工作内容有: 1、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2、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发放出入证、工作服等; 5、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九、食堂食堂主管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 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 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 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 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 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 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 合同由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篇一: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 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 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4、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 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5、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 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6、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
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 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7、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 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8、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 双方各持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10、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90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22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9640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Company labor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
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暂住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书等合法证件。 第6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严格合理控制入井人数,以减少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制定现场劳动定员管理的原则 1、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的制定必须符合新《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通过“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措施的落实,实现增速提效,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科学合理的进行编制。 4、坚持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对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规定和执行标准 1、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管理工作。各生产工区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严格按定员标准组织生产,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实行排休班制度。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劳动定员原始记录、入井人员考勤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劳动定员标准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2、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人员位置标示卡入井,以便对各单位出入井人员数 页脚内容1
项目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定,并组 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部员工工资 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二、进场作业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安全技 术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程开 工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作业人员须年满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体检合格,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等。 四、项目部必须对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 量,并于次月3日向公司提供上月在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 花名册、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表、工资表(所提供资料均需 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公司将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项目部需在次 月3日前,将务工人员实名登记信息、联系方式及农民工工资 清单报送至公司,由公司统一报送至委托银行,委托银行于10日前直接将上一月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卡。 六、工程项目涉及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时,应要求专业 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在我市区域内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时, 应载明专用账户的开户行、户名、账号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
相关信息。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文 件和“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应提交公司备存。 七、为保证考勤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各项目部必须安装考 勤设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均需进行考勤,公司 将不定期对项目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项目部需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 人名单。 九、对于退场人员,项目部需将退场人员本人签字的《解 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提交公司留存。 十、一旦发生农民工因工资上访,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项 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到公司投诉,经协调及时解决的,对 项目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凡发生务工人员上访,上级 建设、劳动等主管部门责成公司进行解决的,对项目部处以 20000-100000元罚款;导致公司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取 消建筑工程施工资格而被清退的,对项目部处以100000-200000罚款。
大窑沟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管理规章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文件精神,减少入井人员人数,提高生产效率,严禁超员作业,降低灾害程度。为此,矿制定了《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计划》,为严肃认真按规定执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成立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小组 组长:杨志国、陈连鹏 副组长:王显奎、梁柏林 成员:杨士林、史维权、康友谊、刘建国、刘光田 刘建成、龚民、何绍忠 二、具体要求 1、井口考勤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矿井规定最大入井人数,一旦入井人员数目超过规定,井口考勤人员立即制止其入井作业并记录好待入井人数、单位。待升井人员部分升井后,达到待其入井人数时,再通知其入井作业。 2、每班生产前,各采区跟班区长,必须向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汇报本班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了解当班工作面人数和采掘工作面最大作业人数,发现进入工作面人员超员后,立即阻止人员进入,在采区石门处待入,待作业人员离开工作面后,满足进入人数时,方可允许其进入。特殊情况必须立刻进入时,由瓦检员、安监队员通知工作面人员撤出来,再准允其进入,待其处理完工作任务后,撤走时,工作面人员再进入作业。
3、采区跟班区长、区长班前安排工作时,进入工作面人员不许超过矿劳动组织定员计划规定中所规定的数目。一旦超过被安监队员、瓦检员核实后,立即停止部分人员作业,以达到采掘工作面、采区最大作业人数并罚跟班区长100元。 4、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掌握采区及采掘工作面人数的变化,并且履行好自己职责。 5、井口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掌握入井人员及升降人员数目,遵守“严禁超员入井作业”的有关规定,并调配好待入井人员作业时间,做到即保安全又不耽误生产这一主题思想,一旦发现入井人员超过规定,罚井口考勤人员200元。 6、各机房硐室作业人员人数由当班岗位工种人员负责,当班岗位人员必须熟知本作业场所最大规定人数,一旦超过规定,立即制止多余人员进入本工作场所,待其他检修、检查人员撤出后,再允许进入。 7、待入井、待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安监队员指挥,在超员情况下,坚决不许进入工作面作业,彻底杜绝漫骂、消极等态度。 8、矿领导以及现场办公和定员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检查时,必须及时抽查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此方面管理情况,对不负责的安监大队队员、瓦检员一次未执行本规定罚款100元。 大窑沟矿 2009年6月3日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新编版)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
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管理依据第一章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第一条 产任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第二条 1(京劳社《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号;53)2008资发(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管理的)2( 号;662)2009通知》京建市(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3( 号155)2004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劳社资发(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第三条 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源、 应劳务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 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 务人员。 劳务管理目的第二章 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第四条 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严禁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 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第三章 项目分部组织机构第五条 :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 长:经理、主任组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员: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成 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部。(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第六条 )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1( 使用架子队组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2) 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3(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
4、用工管理:(1)、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健全: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为了统一和规范本公司及项目部执行劳务分包管理以及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用工管理部门职责与责任人、招工条件、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和程序、考勤管理、工资分配(有落实日清月结、工资标准、支局周期与时间、工资发放程序与公示)、劳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岗位技能、普法维权知识)、劳动纪律等事宜,结合项目部现场的实际情况,符合建筑行业标准,特制定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并执行: 1、用工管理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遵照国家建筑法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测标准,以及施工地区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施工图纸要求,负责工程的组织和领导,并做好协调工作。 2、对本项目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程进度,工期承担全面的责任。 3、负责组织和健全本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确保环保,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 4、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质量、安全、财务、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落实洽商变更整改事项,贯彻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5、组织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工人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6、落实工资发放到位,按“实名制”做好考勤表、工资表,经本核实签字,出榜公示增强透明度,按劳取酬的原则,,做到不断改进职工生活和劳动条件。 责任人:罗长义全权负责该项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2、招工条件: 劳务用工是指在充分配置人力资源、工种齐全,管理人员到位,劳动力配比合理的情况下,具有相应施工技术的一技之长(本省、县或外部)18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无疾病)的人员。为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 责任人:黄平;全权负责该项制度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3、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和程序: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建委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劳资专业部门负责人和录取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告知签订者的福利待遇、工资报酬、权利和义务。并制订合同管理台帐,以便存档备查。 责任人:李义江;全权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工作。 4、考勤制度: 每天按“实名制”记录施工日志、考勤表,按出勤工日或工时,计时、计件、加班等项折合款项,做到日清月结,发放时阐明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与时间,必须本人签领,杜绝别人代领代签,当面结清不拖欠,做到毫无差错。 施工现场考勤必须委派专人负责,以劳动力管理员,财务组,工会组织联合组成,充分发挥自身职责,全心全意做到为工人负责,为企业负责。做到与工人当面核实的职责,
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煤劳发【2013】972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我矿劳动组织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
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科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控制非法用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________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________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人员编制与管理 1.按照以产定人的原则,根据生产任务需要,对生产一线职工依据产品每道工序设置劳动定额,对辅助部门按照工作性质不同配备人员,合理组合。对技术全面职工做主要工序,技术水平达不到安排辅助工序,进一步优化组合,竟争上岗; 2.严肃劳动纪律,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建立规章制度,对旷工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办理; 3.长病长休,长假人员按规定签订协议书,休假时间到安排工作,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并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除名; 4.控制职工总量,因生产需要增加人员,首先由富余人员调剂,严把进人关,完善用工制度,对计划外用工进行清理,清理后空岗,由富余人员顶替。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实施办法,对每位职工进行劳动合同签订。为签订短期合同、长期合同职工进行登记,建立合同签订台帐,对合同期满职工进行续签。为签订合同的职工讲解,明确职工和企业劳动关系主体,避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 三、劳动用工及劳动监督
1.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为适合生产外贸加工特点需求,结合公司用工实际,经公司申请,由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同意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以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40小时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为基础,以一年为折算期综合计 算工作时间,超出规定时间,安排职工集体休息或轮休,严格遵守国 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符合计划生育规 定的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2.工资分配 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保证职工收入,加强工资分配政策,对生产一线 职工全部实行定额计件工资制度。以定额标准为依据,计算工资,对 辅助部门实行定岗定员出勤双控制,部分岗位在双休日执行轮休,控 制加班加点工资,机关管理人员执行双休日,原则上不加班,在有效 工作日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质量与工资挂钩奖罚办法,对工资实行厂务公开制,增加收入透明度,真实性,调动广大职工积 极性。 3.社会保险管理 学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掌握有关保险政策,加强社会保险基础工作 管理。对帐、卡、本进一步完善健全,做到帐、卡、本缴费数额相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关于保险工作和个人缴费情况通知》并在公 司范围内执行,按实际用工人数及时定额缴纳社会保险金。 四、职业培训和技能签定管理 合理安排生产,开展职工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培训上岗要求定期地对 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指导,使职工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实际操作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86 号)和《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云煤发(2007)7 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应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
办法》的要求。 (四)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做好煤矿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奖惩内容。 (六)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 (三)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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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限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数量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库里火沙兔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
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落实内煤局字[2007]290号文件(关于限定煤矿井下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1 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九条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2 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2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6、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或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及全部奖金,并处留厂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8、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0、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3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