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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2021年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2021年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和改革方向

国内农村信用社现状和改革方向

汪秀铃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金融学专业级)摘要:金融是当代经济核心,而农村金融是国内整个金融体系重要构成某些。农村信用合伙社在国内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其自身体制弊端,经营观念落后等因素,在市场经济整顿提供面前自身运营举步维艰,使得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作用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因而国内农村信用社改革始终在进行。本篇论文结合当前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基本现状,对农村信用社存在问题及障碍因素进行了进一步探讨,最后提出了改革与创新农村信用社,增进当代农业及新农村建设若干对策。

核心词:农村信用社;现状;改革方向

引言

农业对于国内来说意义重大,咱们常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种农业大国,因此,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是有十分重要意义。农村信用社是国内金融体系重要构成某些,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问题,不是一种单纯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重要问题。想要更好去激活农村经济,核心一步就是要把农村信用社作为国内农村金融一种基本,这国内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经营漏洞和政策上不完善,使得国内农村信用社在发展有一定困难。这就对农村金融形势稳定导致了不利影响。在年 1 月,中央颁布第7 个“一号文献”中就再次强调了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随着着农村金融市场不断扩大,农村中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不断涌现出来,农村信用社不能再像从前同样一家独大局面。再加上农村居民对于投资渠道不断增长,使得在将来某些年中农村金融竞争更加激烈,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更加关注自身变化以及如何可以持续在农村金融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1国内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

国内合伙金融实践,最早是1923年6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华泽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第一种农村信用合伙社。1927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在湖北省黄冈县建立了第一种

农民协会信用合伙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合伙金融事业由于种种因素,走过了一段曲折发展道路,大体经历了五个重要阶段:

1.1初创时期

以1951年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为起点,到1957年,全国共建立农村信用社10.3万家。期间,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管理,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伙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重要金融力量[1]。

1.2严重挫折时期

1958年至1979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日后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文化大革命”后又受两重性困扰,合伙金融事业遭到严重破坏[1]。1.3农行代管时期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伙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合伙金融获得较大发展,但事实上成了农业银行基层机构,逐渐丧失经营自主权,走上了“官办”道路,留下大量风险隐患[1]。

1.4规范发展时期

1996年终,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事实上接受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并按合伙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化改革,强化了支农服务功能。1999年到,全国还试点组建了65家市(地)联社、6家省级联社和5家省级信用合伙协会。,江苏省开始在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试办农村商业银行以及组建省级联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摸索[1]。

1.5深化改革时期

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恰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总体规定,以组建省级联社和改革县级联社产权制度为重要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指引和详细组织下,率先在全国8个省(市)开展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8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本上开始向全国其她21省(区、市)全面推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至底,全国共组建省级联社26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伙银行113家、县(市)统一法人联社1824家。这个阶段,由于把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政府出

台了保值贴补、央行票据、税收减免返还等有效扶持政策,特别是成立了省级行业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引、协调和服务,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管理创新全面展开,业务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对三农和地方经济贡献度明显提高[1]。

透视农村信用社曲折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虽然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几经变革,几度浮沉,但历史最后还是造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庞大金融体系。时至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信用社及其衍变农村合伙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体系中最重要一支力量。其人民币存款总额已达到6万亿元,占全国市场份额七分之一,拥有机构网点8万多家,相称于其他银行所有机构网点之总和,从业人员近50万人,占全国银行机构从业人员1/3;其发放信贷量,占全国涉农贷款80%以上,中小公司贷款1/3强。特别是在50近年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始终与“三农”保持着一种互相依存鱼水关系,长期以来在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中成绩不可低估,作用不可代替,功能不可缺失。

2国内农村信用社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按合伙制原则建立起来合伙金融组织,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农业合伙化时期,基本特性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重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地方性金融组织,为农业、农村、农民即“三农”服务,实行“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四自”方针。她服务对象是农民,服务区域在农村,服务目的是为了增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信用社建设50近年以来,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为国内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虽然农村信用社总体上获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种种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大量复杂现实难题。

2.1职位定位不清,合伙性不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国内农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组合而成名义上合伙组织,从一开始就不符合“自愿、互助合伙、民主管理”等合伙制原则规范,后来经历了多次整顿、改革,当前合伙金融基本属性已所剩无几,多数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法人治理构造不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形同虚设,农村信用社合伙社未真正成为农民自己合伙金融组织,农民贷款难问题严重。在抵押贷款方面,担保抵押规定过于严格,不少农户由于难以获得符合规定

抵押物和质押物,无法达到信用社贷款条件。至于小额信用贷款,信用社员工以为农户信用差、风险大,有畏贷思想,“重公司、轻农户、重大户、轻小额”观念严重。而广大农户受老式小农经济思想影响,不肯贷不敢贷,再加上信用社贷款期限拟定上不尽合理,未按农业生产周期定限期,虽然需要资金,有7成农户一方面想到是向亲戚朋友借,只有不到3成农户想到去贷款,农村居民对农村信用社依存度较低[2]。

2.2政企不分,机制僵化

农村信用社官办模式明显、官商习气严重,政策性业务太多,俗称“二农行”。在管理体制上,农村信用社受到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人民银行等多层面干预。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监督和管理,既要服从人民银行又要服从农业银行领导。农业银行资金紧缺时,大量调拨信用社资金,信用社无条件服从,农业银行将逾期、呆滞贷款划转给信用社,信用社必要无条件接受。此外,农村信用联社对农村信用社拥有贷款审批权、财务审批权和贷款限额控制权等各项权限,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几乎丧失殆尽。由于听命于政府,不能按贷款条件审查贷款,大量贷款投向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贷款产生经济效益差。此外,违规犯法发放人情贷款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等现象时有发生[2]。

2.3产权不明,历史包袱沉重,农村信用社利润受到严重侵蚀

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处在政府或其代理人国家银行控制下,农村信用社行为目的不得不与政府行为目的高度一致。事实上,国内农村经济金融制度变迁某些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是由农村信用社来支付,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沉重历史包袱和风险积聚以致利润受到严重侵蚀[3]。

2.4贷款投向非农化,贷款风险度集中,信贷资产质量普遍不佳

在贷款构造中,对乡镇公司贷款数量要占贷款余额一半以上。这种经营方向偏向性,一方面由于乡镇公司盲目发展、缺少市场竞争能力,形成农村信用社不良信贷资产质量重要某些。此外,随着城乡建设步伐加快,城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大某些投向房地产开发,导致信用社单户贷款严重超比例,贷款风险限度相称集中。不但既有存量构造不合理、死滞资金占比多,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完整信贷安全体系[3]。

3农村信用社改革必要性

3.1改革是应对农村金融多元竞争格局必然选取

当前,在国内农村,金融多元化竞争格局正在逐渐形成,国内金融机构体系有农业银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随着新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浮现,国内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等某些小金融机构也在新农村金融形势下不断浮现,并拥有了自己位置;此外,某些外资银行也已进驻到了国内农村中去。在这样形势下,国内农村信用社发展就会晤临着巨大竞争压力和严峻形势,改革已经成为了国内农村信用社在将来必然选取[4]。

3.2改革是增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保证

在国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必要要有大量资金支持。在国内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中,国内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分布式比较广,可以说国内金融服务覆盖到了千家万户,农村信用社和国内农业联系紧密,和农村关系贴近,和农民感情深厚。在农村,许多经济活动都和农村信用社有一定联系。当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了广大农民经济生活中一种重要某些,这些都阐明农村信用社是适合为“三农”服务一种金融机构。这在国内金融形式中有着不可代替位置和作用[5]。

4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

4.1因地制宜、分类指引

科学发展观注重科学,合理发展,推动农村信用社合理发展必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引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采用恰当模式。在老式农业地区应当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合伙制改革;在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可以考虑成立股份合伙制农业合伙银行;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将农村信用社改导致股份制商业银行。

4.1.1老式农业地区农村信用社坚持合伙制改革。

老式农业地区农村信用社应当选取合伙制经营模式。在广大老式农业地区,恢复和规范合伙制,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大力履行具备政策性金融业务,可以比较好地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资金需要,协助农民积累发展资金,实现脱贫致富愿望。同步也能较好地解决大量农村资本流向都市问题,农村发展了,农村信用社资金也会越来越充裕。因而,在贫困地区农村,合伙制模式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必由之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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