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d13856487.html,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分析

作者:关宏超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8年第06期

【摘要】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使得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但依然存在差异,本文分析了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混合重组等四种债务重组方式下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差异分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将债务重组发生的收益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引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的核算基础,使得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趋于一致。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一致,依然存在较多差异,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于新会计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和比较使企业能够较为准确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新准则第12号规定,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收益和转让非现金资产收益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账户;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收益,以转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代替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下的会计处

理和税务处理一致,企业不需要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二、债务转为资本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