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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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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建议

作者:马彦伟

来源:《商情》2014年第05期

【摘要】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任务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建立健全与其他社会保障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目前山西省已实现了新农保全面覆盖农村适龄居民。本文对山西省农村老年人养老水平进行测度,分别从农村最低养老水平保障和养老金替代率两个角度对山西地方财政保障程度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看,山西省财政补贴力度远远不够,地方财政完全有能力负担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额,山西省农村居民最低养老水平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关键字】新农保,财政补助,保障水平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分析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同时家庭规模不断趋于小型化,使农村传统的依赖土地和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大大弱化,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凸显。

在新农保财政补贴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加大了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这一补助水平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地方财政补助政策主要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是否高于30元,高多少由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二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多缴费,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确定。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补出口”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要地方政府安排50%的补助资金。中西部地区因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则无须再安排补助资金。第二种情况是,鉴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种情况是,为鼓励参保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政策由地方政府确定。

由此可见,地方财政如何发挥其保障作用,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已经成为新农保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山西养老水平财政保障程度问题分析

1、从农村居民最低养老水平角度看财政保障程度。当前山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在一个上升通道,相比之下而农村最低养老动态水平增速基本保持平稳。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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