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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规范

基坑支护规范
基坑支护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在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控与检测工作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确保基坑支护顺利施工和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是在总结多年来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当前国内外建筑基坑支护的先进技术,结合广州地区的特点编写而成,适用于本地区基坑支护的勘察、支护设计、施工、开挖监控与检测。

1.0.3 基坑支护的设计与施工,应根据本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周边环境的特点和要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没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和检测。

1.0.4广州地区基坑支护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现行有关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管理和技术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建筑基坑

建(构)筑物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基坑支护

对开挖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或保护措施。

2.1.3基坑侧壁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4 主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主动变形一侧。

2.1.5被动侧

基坑支护周边土体被动变形一侧。

2.1.6 基坑周边环境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7 排桩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8地下连续墙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墙体。

2.1.9 水泥土墙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支护结构。

2.1.10 土钉墙

对基坑侧壁土体采用土钉或锚杆、钢筋网及混凝土护面的支护结构。

2.1.11 组合式支护结构

排桩、地下连续墙、土钉墙、重力式挡墙或放坡等组合而成的支护结构。

2.1.12 土层锚杆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13内支撑

用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4冠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5腰梁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6 支点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

2.1.17支点刚度

锚杆或内支撑对支护结构的水平作用力与其位移的比值。

2.1.18 人工降水

人为地降低基坑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下水位。

2.1.19 止水

人为地采取措施以阻止地下水流入基坑内。

2.1.20 止水帷幕

用于阻止或减少基坑侧壁外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

2.1.21 嵌固深度

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2.1.22 地下水控制

为保证工程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集水明排、降水、止水或回灌措施。

2.2 符号

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

c?土的不固结不排水粘聚力;

??土的不固结不排水内摩擦角;

e?土的孔隙比;

k?土的渗透系数;

w?土的天然含水量;

γ?土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

γ

cs

?水泥土墙的平均重度;

f csk 、f

cs

?水泥土开挖龄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

r

?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 ck 、f

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 cmk 、f

cm

?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 yk 、f

pyk

?普通钢筋、预应力钢筋强度标准值;

f y 、f

y

'?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 py 、f

py

'?预应力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e

pik

?基坑开挖面下i点被动侧抗力标准值;

K

pi

?第i层土被动土压力系数;

k

si

?基坑开挖面以下土体刚度系数;

N

k

?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

M

u

?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

B?受弯构件的截面刚度;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e

aik

?i点主动侧荷载标准值;

K

ai

?第i层土主动土压力系数;

N?组合轴向力设计值;

M?组合弯矩设计值;

V?组合剪力设计值;

T

d

?锚杆或内支撑水平荷载设计值;

M

k

?弯矩标准值;

V

k

?剪力标准值;

T

k j

?第j层支点力标准值;

2.2.3 几何参数

s

a

?排桩中心距;

h?基坑开挖深度;

h

d

?支护结构嵌固深度;

d?桩身直径;

b?墙身厚度;

A?桩(墙)身截面面积;

2.2.4计算系数

γ

?建筑基坑侧壁重要性系数。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除特殊要求外,各种临时性支护结构均应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一年。对暴露时间超过一年的基坑,应考虑坑底长期积水软化等各种不利因素,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3.1.2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对基坑侧壁应按表3.1.2确定其安全等级。

表3.1.2 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3.1.4基坑支护工程的不可预见因素很多,风险性大,设计和施工应考虑的首要问题是确保基坑支护本身及周边环境的安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测等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在这一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到互相配合,密切联系。

3.2设计规定

3.2.1支护结构设计前,应取得如下资料:

1 工程用地红线图、地下工程的平面和剖面图;

2 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基坑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资料;

4 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对基坑支护结构的要求;

5 有关基坑工程施工条件的资料,如可供选择的施工技术、设备性能、施工季节、排水情况和施工期限等;

6 类似条件基坑工程(规模、开挖深度、地质条件)的实施效果和经验教训。

3.2.2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2.3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分下列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管涌导致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

3.2.4基坑支护结构应根据表3.2.4选用侧壁重要性系数。

3 控制降水引起的地基沉降不应对邻近建筑物或重要管线造成使用安全事故;

4 止水设计应控制因渗漏而引起的水土流失;

5 支护结构变形不应超过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允许值,当作为竖向承重结构时,还需满足竖向承重结构的变形要求。

3.2.6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及地下水位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由变形的允许范围及土层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值。除特殊要求外,支护结构的最大水平位移不宜超过表3.2.6的允许值。

3.2.7

1 支护体系的方案比较和选型;

2 保证基坑内外土体稳定的支护结构设计;

3 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必要时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4 降水、止水方法的选择和要求;

5 开挖工序和开挖工况的安排和要求;

6 周边环境保护的要求;

7 支护结构质量检测和开挖监控项目及报警要求。

3.2.8类似基坑工程实施效果和经验,可用于本基坑支护的选型参考与对比设计。

3.2.9 一、二级基坑支护设计应遵循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人员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监测的反馈信息,及时对设计进行验证及修正,完善设计。

3.2.10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应充分估计难以预见的复杂情况,预计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作好报警设计,提出可行的抢险加固措施。

3.3 施工规定

3.3.1 基坑施工前,监理单位或甲方与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3.2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组织会审后方可进行施工。

3.3.3 基坑开挖应连续施工,宜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3.3.4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基坑开挖监测配合工作,严格保护监控设施,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化施工。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报警值时,必须采取经设计人员同意的有效控制措施才可进行基坑的下一步开挖施工。

3.3.5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采取预防施工事故的措施,作好抢险加固的准备工作。

3.3.1 施工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报告。

4 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

4.1一般规定

4.1.1 建筑基坑支护工程的岩土勘察宜与建筑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同步进行,也可在建筑地基岩土工程勘察后,根据需要重点对基坑支护设计所需的项目进行补充岩土勘察。

4.1.2 基坑支护工程的岩土勘察前,应取得建筑及基坑的平面图、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等;并详细了解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意图,包括基坑设计深度、可能采用的支护结构体系等。

4.1.3 勘察前应确定岩土勘探深度及勘探范围,编写好岩土工程勘察计划书。

4.1.4 基坑支护的岩土勘察的任务应包括:

l 查明基坑及周边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

2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及透水层的渗透性,分析地下水对基坑支护工程的影响;提出可能采取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并评价其对已有建筑物及地面沉降的影响。

3 查明基坑周边的建筑物、给排水、供电供气线路系统,分析其对基坑侧壁侧向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的适应能力,估计基坑支护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等。

4.2 勘察与测试

4.2.1基坑支护工程岩土勘察应在基坑及周边均匀布点,有条件时应在基坑边线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对支护结构可能采用锚杆时,应查明锚杆施工范围内的岩土条件。

4.2.2勘探点布置间距应根据地层复杂程度和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而定,可取15~30m,但每剖面不宜少于3点,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地层分布规律。

4.2.3勘探深度不应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两倍或进入基坑底以下中风化或微风化岩层不应小于3m,如遇软土或降水设计需要,勘探深度尚应穿过软土层或透水层(含水层),并到达隔水层。

4.2.4勘探必须查明地下填土、暗涌、强弱含水层、透镜状软土或砂层、承压含水层等,并应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查明岩层的产状和走向。

4.2.5在所有的勘探点(孔)均应分层采取土工试验的土样,满足每一主要土层的重要土工试验不应少于6个数据的土样。取样时应减少对土样的扰动。

4.2.6 对一、二级基坑支护工程除常规室内土工试验外,尚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钻孔抽水(注水)试验等原位测试。

4.2.7勘察必须查明下覆岩层的岩性、产状、埋深、风化程度,并采取岩石力学试验所需的岩样。

4.2.8抽水试验应合理布置水位观测孔、确定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

4.2.9岩土工程应包括以下测试参数:

1 土的常规物理力学试验指标;

2 直接剪切试验测试不排水、不固结快剪指标c、?;

3 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渗透系数K;

4 岩石的天然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指标,岩体质量等级;

5 土体变形模量E;

6 特殊条件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适宜的土工试验或岩石力学试验方法测试的参数。

4.2.10 广州地区各土层的不排水、不固结快剪指标c、?取值不宜大于附录B中相应c、?值的上限值。

4.3环境调查

4.3.1应查明基坑周边2~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地上及地下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及埋深、使用现状和质量情况。

4.3.2应查明基坑周边2~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气和通信等管线系统的分布、走向及其与基坑边线的距离,管线系统的材质、接头类型、管内流体压力大小、埋设时间等。

4.3.3应查明场地周围地表和地下水体的分布、水位标高、距基坑距离、补给与排泄关系,估计其对基坑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等。4.3.4 应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路宽、车流量及载重情况。

4.3.5 应查明土坡、河渠情况及其与基坑的平面位置关系。

4.4 勘察报告

4.4.1 建筑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勘察的目的、要求和任务,场地的区域地质构造概述;

2 建筑及基坑工程概况;

3 基坑的周边环境调查情况,评价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对环境影响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有关监测建议;

4 分析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提出计算参数取值及支护方式的选型;

5 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及使用的影响,提出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方法;

6 提出支护结构体系的设计和施工建议。

4.4.2基坑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主要图表:

1 场地工程位置图,图上应注明勘探点、基坑边线、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位置;

2 沿基坑边线的地质剖面图,当地质条件或环境复杂时,应有垂直基坑边线的地质剖面图,并注明基坑开挖底线;

3 各钻孔地质柱状图,图上应注明各主要土层的物理力学参数;

4 现场原位测试曲线及有关参数,室内试验成果表;

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有关岩土工程计算表。

5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和抗力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荷载: 1 土压力及水压力;

2 地面堆积荷载及大型车辆的动、静荷载;

3 周边建(构)筑物的作用荷截;

4 施工荷载;

5 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上部结构的作用。 5.1.2 土压力及水压力的计算应考虑下列影响因素: 1 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2 地下水位及其变化。

5.1.3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 aik 应按可靠的经验确定;当无可靠经验时,可按本章第5.2节规定进行计算。 5.1.4 各类土宜按水土分算方法计算侧压力,有经验时,对粘性土、淤泥质土可按水土合算方法计算侧压力。 5.1.5 土压力计算宜采用直接剪切试验的固结快剪c 、?值,有经验时可采用其它参数。

5. 2 水平荷载标准值

5.2.1 对于碎石土、砂土,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 aik 可按水土分算法用下列规定计算(图5.2.1)。

h

e aik

O

Z

hd

hwp

hwa

Zi

图5.2.1 水平荷载标准值计算图

1 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 e K c K aik aik ai i ai =-σ2

(5.2.1-1)

2 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

()()e K c K z h K aik aik ai i ai i wa ai w =-+--σγ21 (5.2.1-2) 式中 K ai ?第i 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按本规定第5.2.11条计算;

σaik ?作用于深度z i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按本规定第5.2.4至5.2.9条计算; c i ?第i 层土的粘聚力标准值; z i ?计算点深度;

h wa ?基坑外侧水位深度; h wp ?基坑内侧水位深度; γw ?水的重度。

5.2.2 当采用水土合算时,对于粘性土、粉土、淤泥及淤泥质土,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 aik 可按下式计算。 e K c K aik aik ai i ai =-σ2 (5.2.2) 5.2.3 当按以上三式计算的基坑开挖面以上水平荷载标准值小于零时,应取零。 5.2.4 基坑外侧竖向应力标准值σaik 可按下式计算:

σσσσaik rk ok k =++1 (5.2.4-1) 式中 σrk ?土体自重产生的竖向应力;

σ0k ?地面均布荷载在土中产生的竖向应力; σ1k ?地面局部荷载在土中产生的竖向应力。 1 计算点深度z i 自重竖向应力σrk

1)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用三角形分布模型计算,即

σγrk mi i z = (5.2.4-2) 式中 γmi

?深度z i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用矩形分布模型计算,即

σγrk mh h = (5.2.4-3) 式中 h ?基坑开挖深度;

γmh ?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γγmh

i i

h h

=

∑;

γi ?第i 层土的平均天然重度;

h i ?第i 层土的厚度。

2 当支护结构外侧地面作用均布荷载q 0时(图5.2.4-1),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0k 可按下式计算:

q

σ0k

图5.2.4-1 地面均布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σ00k q = (5.2.4-4) 3 当距支护结构b 1外侧地面作用宽度为b 0的条形荷载q 1时(图 5.2.4-2),在基坑外侧深度任意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1k 可按下式计算:

σ11

1

00111010

02303k i i i z b q b b b b z b b z b b =<+≤≤+>+????

?

?? (5.2.4-5)

q

1

σ

1k

b

1

b

4545

45

45

C D

图5.2.4-2 条形局部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4 复杂情况下的σ0k 和σ1k ,可按第5.2.5、5.2.6、5.2.7、5.2.8的规定进行计算。 5.2.

5 当距支护结构b 1外侧地面作用有均布荷载q 0时(图5.2.5),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0k 可按下式计算:

σ01

010k

i i

z b q z b =<≥??? (5.2.5)

q

σ0k

b

1

45

C 0

图5.2.5 b 1外侧均布荷载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6 对于局部放坡(或坑中坑)情况下(图5.2.6),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0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q h 00=γ (5.2.6-1) 2 z a i <时,可不考虑边坡荷载的影响,取σ00k =; 3 ()a z a b i ≤<+时,

σ00

k i q z a b

=- (5.2.6-2)

4 当()z a

b i ≥+时,

σ00k q =

(5.2.6-3)

图5.2.6 上部有放坡时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7 距支护结构距离a 有与支护结构平行的条形基础分布时(图5.2.7),其附加压力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1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l 当z a d i h

<+时,可不考虑基础底面附加应力对支护结构的影响,σ10k =; 2 当a d z a b d h i h +≤≤++3时

()σγ12k h

p d b

b a

=

-+ (5.2.7)

式中 p ?基础底面处附加压力标准值; d h ?基础埋置深度; b ?基础底面宽度;

a ?基础边距支护结构的距离。 3 当z a

b d i h >++3时,σ10

k =。

图5.2.7 条形基础产生的竖向应力计算图

5.2.8 距支护结构距离a 有与支护结构平行的矩形基础时(图5.2.7),其附加压力在基坑外侧任意深度范围内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1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l 当()z a d i h <+时,σ10k =; 2 当()()a d z d a b h i h +<≤++3时 ()()()

σγ122k h

p d bl

b a l a =

-++ (5.2.8)

3 当z a b d i h >++3时,σ10k =。

式中 l ?基础底面长度。

5.2.9 基坑外侧土体有大面积开挖时(图5.2.9),在基坑外侧计算深度处竖向应力标准值σai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z d i <0时

σγaik mi i z = (5.2.9-1) 式中 γmi ?深度z i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 当()

d z a b d i 002

≤<

++时

()σγγaik md mi i d z d =+-00 (5.2.9-2) 式中 γmd ?墙后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γmi ?墙后开挖面以下至计算点深度范围内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3 当()

z a b d i ≥++2

0时 ()σγaik mi i z d =-0

(5.2.9-3)

图5.2.9 墙背开挖竖向应力计算图

5.2.10 对于局部开挖或墙后土体有防空洞等复杂情况,在基坑外侧产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aik ,可根据以上各种应力进行迭加计算。 5.2.11 第i 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 ai ,应按下式计算 K tg ai i =-

??

?

?

?2452 ? (5.2.11)

式中 ?i ?第i 层士的内摩擦角标准值。

5.3 水平抗力标准值

5.3.1 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e pi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5.3.1):

1 对于砂土及碎石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

e k pik pik pi =σ (5.3.1-1) 2)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

()()e k z h k p i k p i k p i i w p p i w

=+--σγ

1 (5.3.1-2) 式中 σpik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 i 处的第i 层土的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本规定第5.3.2条规定计算; k pi ?第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本规定第5.3.3条确定;

2 对于粘性土及粉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e k c k pik pik pi pi =+σ2 (5.3.1-3)

图5.3.1 水平抗力标准值计算图

5.3.2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 i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pik 可按下式计算: σγpik mi i z =

(5.3.2)

式中 γmi ?深度z i 以上土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5.3.3 第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 tg pi i =+?

? ??

?

2452 ?

(5.3.3)

6 支护结构设计

6.1 支护结构分类与选型

6.1.1 建筑基坑常用支护结构可根据其适用条件和不宜使用条件按表6.1.1选用。

表6.1.1

基坑支护方式施工技术要求

基坑支护类型及工艺流程 一、土钉墙支护施工流程及要点 土钉墙应按每层土钉及混凝土面层分层设置、分层开挖基坑的步序施工。 当有地下水时,对易产生流砂或塌孔的砂土、粉土、碎石土等土层,应通过试验确定土钉施工工艺和措施。 钢筋土钉成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钉成孔范围内存在地下管线等设施时,应在查明其位置并避开后,再进行成孔作业; 应根据土层的性状选择洛阳铲、螺旋钻、冲击钻、地质钻等成孔方法,采用的成孔方法应能保证孔壁的稳定性、减小对孔壁的扰动; 当成孔遇不明障碍物时,应停止成孔作业,在查明障碍物的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方可继续成孔; 对易塌孔的松散土层宜采用机械成孔工艺;成孔困难时,可采用注入水泥浆等方法进行护壁。 钢筋土钉杆体的制作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钢筋使用前,应调直并清除污锈; 当钢筋需要连接时,宜采用搭接焊、帮条焊;应采用双面焊,双面焊 的搭接长度或帮条长度应不小于主筋直径的5倍,焊缝高度不应小于主筋直径的倍; 对中支架的断面尺寸应符合土钉杆体保护层厚度要求,对中支架可选用

直径6mm r 8mm的钢筋焊制; 土钉成孔后应及时插入土钉杆体,遇塌孔、缩径时,应在处理后再插入土钉杆体。 钢筋土钉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浆材料可选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取水泥砂 浆的水灰比宜取?,同时,灰砂比宜取?,拌和用砂宜选用中粗砂,按重量计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 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应在初凝前使用; 注浆前应将孔内残留的虚土清除干净;注浆时,宜采用将注浆管与土钉杆体绑扎、同时插入孔内并由孔底注浆的方式;注浆管端部至孔底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 注浆及拔管时,注浆管口应始终埋入注浆液面内,应在新鲜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停止注浆;注浆后,当浆液液面下降时,应进行补浆。 打入式钢管土钉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端部应制成尖锥状;顶部宜设置防止钢管顶部施打变形的加强构造; 注浆材料应采用水泥浆;水泥浆的水灰比宜取?; 注浆压力不宜小于;应在注浆至管顶周围出现返浆后停止注浆;当不出现返浆时,可采用间歇注浆的方法。 喷射混凝土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细骨料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3%; 粗骨料宜选用粒径不大于20mm 的级配砾石; 水泥与砂石的重量比宜取1 : 4?1:,砂率宜取45 %?55%,水灰比宜取?;

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第1章总则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使上海地区的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的建筑、市政、港口、水利工程的陆上以及临水基坑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监测。 1.0.3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开挖深度、主体结构类型、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及施工条件,并结合工程经验,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检测和监测。 1.0.4本规范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 1.0.5基坑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符号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1 术语 2.1.1基坑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工程基础的施工,在地面以下开挖的坑。 2.1.2基坑工程foundation pit project 为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围护、支撑、降水、挖土等工程措施的总称。 2.1.3围护墙retaining wall 围在基坑周边、能承受作用于基坑侧壁上各种荷载的墙体。 2.1.4基坑支护结构structure of support and protect foundation pit 基坑工程中采用的围护墙及支撑(或锚杆)等结构的总称。 2.1.5基坑周边环境environment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等的总称。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内容

附件6 第一节基坑支护设计概况 本工程整体支护形式为:钢筋砼支护桩+预应力锚索(杆)方案与钢筋砼支护桩+“盆式开挖、利用中心岛结构支撑”方案相结合。钢筋砼支护桩拟采用反循环泥浆护壁旋挖钻孔灌注桩。 1.支护桩施工 主筋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并按规错开接口位置主筋保护层厚度为50mm,箍筋与主筋采用绑扎。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坍落度160~220mm,水下混凝土采用导管法灌注。 2.冠梁施工 钢筋接头采用焊接,焊接长度执行相关规;箍筋与主筋采用绑扎。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钢筋保护层厚度50mm。 3.高压旋喷锚索施工 土方开挖至待施工锚索的锚头标高以下0.5m处停止开挖,进行锚索施工,锚索采用旋喷锚索钻机成孔; 锚索孔底锚固段旋喷孔径500mm长度不小于8.0m,其余锚固段孔径不小于350mm。锚索钢筋材料采用1860级φ15.2预应力钢绞线(1X7标准型,抗拉强度=1860N/mm2)。 标准值为f ptk 4.支护桩侧施工 采用挂网喷面进行封闭处理。 第二节支护桩的施工 支护桩施工前应先核实桩位处地下管线是否已迁改完成;主筋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并按规错开接头位置,主筋保护层厚度50mm,箍筋与主筋连接采用绑扎。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塌落度160mm~220mm,水下混凝土采用导管法灌注。支护桩桩径为0.8m、1.0m、1.2m,桩间距1.6m、2.0m,桩长按各区段分为12m,14m,16m,18m,21m,22m,23m,26m,27m,29m,30m,33m,34m,36m,37m等。根据本工程地勘报告,地下水位埋深一般约20m,因此本工程支护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08-61-2018题库

《基坑工程技术标准》DG/TJ 08-61-2018 一、单选题 1、复合土钉墙钢管击入土层后,在钢管内进行压力注浆,注浆宜采用水泥浆,水泥浆水灰比宜为?(D) A、0.60~0.80 B、0.80~1.00 C、1.00~1.20 D、0.45~0.50 2、回灌井可分为自然回灌井与加压回灌井。自然回灌井的回灌压力与回灌水源的压力相同。加压回灌井的回灌压力宜为( C )MPa,回灌压力不宜超过过滤器顶端以上的覆土重量。 A、0.30~0.60 B、0.40~0.70 C、0.20~0.50 3、灌注桩排桩应采用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刚完成混凝土浇筑的桩与邻桩成孔安全距离不应小于(D )倍桩径,或间隔时间不应小于()h。 A、1、24 B、2、24 C、3、36 D、4、36 4、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符合,对一级或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双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不宜少于(B)排,前后排宜错缝排列,且相邻搅拌桩搭接长度不应小于()mm。 A、1、200 B、2、200 C、3、300 D、4、300 5、渠式切割水泥土搅拌墙,等厚度水泥土搅拌墙的施工方法可采用一步施工法、两步施工法和三步施工法,施工方法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土质条件、墙体性能、墙体深度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但多采用(C)。 A、一步施工法

B、二步施工法 C、三步施工法 6、型钢插入宜在水泥土搅拌墙施工结束后(B)min内完成,型钢宜依靠自重插入;相邻型钢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m。 A、15、0.5 B、30、1.0 C、15、1.5 D、60、2.0 7、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基坑工程,宜选择挤土量小的搅拌机头,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当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控制在0.5m/min~ 0.8m/min范围内,提升速度宜小于(A)m/min。 A、1 B、2 C、3 D、4 8、大直径旋喷锚杆水泥浆液的水灰比0.7~1.0,水泥掺量宜取土的天然质量的20%~30%,其锚固体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A)Mpa。 A、1.0 B、2.0 C、3.0 D、4.0 9、成孔注浆型钢筋土钉施工应采用两次注浆工艺,第一次灌注水泥砂浆,灌注量不应小于钻孔体积的( C )倍;第一次注浆初凝后,方可进行第二次注浆;第二次压注纯水泥浆,注浆量为第一次注浆量的()。 A、1.0、10%~20% B、1.1、20%~30% C、1.2、30%~40% D、1.5、40%~50% 10、三轴水泥土搅拌桩隔水帷幕应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对一级安全等级或位于粉性土、砂土较厚地层中的二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工程,单排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径不宜小于(B)mm,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介绍 规范2008-01-29 14:08:45 阅读34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唐业清王吉望顾晓鲁李虹 [摘要]介绍了我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编制工作概况及主要内容。 [关键词]基坑工程技术标准支护结构土压力现场监测 Introduction to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Foundation Pits Excavation for Buildings》 (YB9258—97) Tang Yeqing Wang Jiwang Gu Xiaolu Li Hong [Abstract]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main contents and the drawing-up of the said specifications. [Keywords]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Technical standards;Supporting strecture;Earth pressure;Field monitoring 1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达《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编制工作任务,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主持并邀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共16个单位,25位长期从事基坑工程教学、科研和工程施工单位的专家参加编制,前后经历近4年的编制工作。经冶金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于1998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9章,15条附录及条文说明。 2.1总则与基本规定 (1) 本规范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遵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术语》(GBJ83—85)的规定。 对基坑工程,要确定其可靠度指标和相应的分项系数,尚需要做长期大量的工作,因此,本规范采用统一标准的原则并与有关国标规范相一致的实用方法:①土压力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即用通常的方法计算;②边坡稳定计算,取荷载分项系数为1,将原来的安全系数改称为综合抗力分项系数;③当涉及到挡土结构(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内支撑等)本身的设计,如确定截面尺寸及配筋等,则作用其上的土压力等荷载乘以综合荷载分项系数1.25,作为荷载设计值。 (2) 基坑工程的基本功能应满足:①地下工程施工空间要求及安全;②主体工程地基及桩基安全;③环境安全,包括相邻地铁、隧道、管线、房屋建筑、地下公用设施等。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土体失稳、挡土结构破坏、内支撑或锚固系统失效)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坑变形不影响基坑、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道路等正常使用)。 (3) 基坑工程应遵守本规范并结合地区规范及根据本地区或类似地质条件下的工作经验,因

明挖基坑施工工艺标准.

明挖基坑施工工艺标准 FHEC-QH-2-2007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桥梁工程的桥墩、桥台基坑、涵洞基坑的开挖工作。 2 编制主要应用标准和范围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041—2000)。 2.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2.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JTGF80/1—2004)。 2.0.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E40—2077)。 3 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3.1.1 熟悉和分析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资料,根据结构物,确定基坑的大小和开挖深度,进行施工设计计算,确定施工方案,编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向班组进行书面的一级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3.1.2 基坑开挖前,必须对基坑围护范围及外周边以内地层中的

地下障碍物进行勘探、调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3.1.3 了解所处地段是否对基坑围护结构及开挖支撑施工的噪声和振动有限制,以决定是否采用锤击式打入或振动式打入进行围堰施工和支撑拆除。 3.1.4 施工地段是否有场地可供钢筋加工制作、施工设备停放、施工车辆进出和土方材料堆放,如场地不能满足,则必须选择土方侧运和其他场地。 3.1.5 落实施工方法、施工设备、施工技术,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设计方案,使设计施工方法适应当地的情况。 3.1.6 施工放样:测定基坑纵、横中心线及高程水准点后,按边坡的施坡率放出上口开挖边线桩,并撒出开挖灰线。放样完毕后,监理驻地工程师复核、签认手续。 3.1.7 开挖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操作、安全二级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 3.2 机具准备 3.2.1 挖掘设备:铁锹、锤、镐、钢钎、挖掘机、手推车、大小翻斗车等。 3.2.2 排水设备:离心式潜水泵、高压水泵、针形管、塑料管或胶皮管、井点降水设施等。 3.2.3 安全设备:鼓风机、有害气体检测仪、氧气袋、低压防破电线、防水照明灯、竹梯或软梯、警戒绳、安全帽、安全带等。

各种基坑支护结构的基本技术要求

各种基坑支护结构的基本技术要求 基坑支护结构在我国应用较多的有钢板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桩、挖孔桩、深层搅拌桩、旋喷桩、地下连续墙、钢筋混凝土支撑、型钢支撑、土层锚杆以及诸如逆筑法、沉井等特种基坑支护新工艺、新方法。 围护结构的类型 基坑的围护结构主要承受基坑开挖卸荷所产生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并将此压力传递到支撑,是稳定基坑的一种施工临时挡墙结构。 围护结构类型可归纳为以下6种: 支撑结构类型 在软弱地层的基坑工程中,支撑结构是承受围护墙所传递的土压力、水压力的结构体系。支撑结构体系包括围檩、支撑、立柱及其他附属构件。 挡土的应力传递路径是围护墙一围檩一支撑,在地质条件较好的有锚固力的地层中,基坑支撑采用锚杆和拉锚。 在深基坑的施工支护结构中,常用的支撑系统按其材料分,可以有钢管支撑、型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钢和钢筋混凝土的组合支撑等种类。 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撑体系由围檩、支撑及角撑、立柱和围檩托架或吊筋、立柱、托架锚固件等其他附属构件组成。 钢结构支撑体系通常为装配式的,由内围檩、角撑、支撑、预应力设备、轴力传感器、支撑体系监测监控装置、立柱桩及其他附属装配式构件组成。 基坑变形现象 基坑开挖的过程是基坑开挖面上卸荷的过程,由于卸荷而引起坑底土体产生以向上为主的位移,同时也引起围护墙在两侧压力差的作用下而产生水平向位移和因此而产生的墙外侧土体的位移。可以认为,基坑开挖引起周围地层移动的主要原因是坑底的土体隆起和围护墙的位移。 1)墙体的变形 ①墙体水平变形 当基坑开挖较浅,还未设支撑时,不论对刚性墙体还是柔性墙体,均表现为墙顶位移最大,向基坑方向水平位移,三角形分布。随着基坑开挖深度的增加,刚性墙体继续表现为向基坑内的三角形水平位移或平行刚体位移,而一般柔性墙如果设支撑,则表现为墙顶位移不变或逐渐向基坑外移动,墙体腹部向基坑内突出。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②墙体竖向变位 在实际工程中,墙体竖向变位量测往往被忽视,事实上由于基坑开挖土体自重应力的释放,致使墙体有所上升,有工程报道,某围护墙上升达10cm之多。墙体的上升移动给基坑的稳定、地表沉降以及墙体自身的稳定性均带来极大的危害。特别是对于饱和的极为软弱的地层中的基坑工程,更是如此,当围护墙底下因清孔不净有沉渣时,围护墙在开挖中会下沉,地面也下沉。 2)基坑底部的隆起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5414422377.html, 在开挖深度不大时,坑底为弹性隆起,其特征为坑底中部隆起最高。当开挖达到一定深度且基坑较宽时,出现塑性隆起,隆起量也逐渐由中部最大转变为两边大中间小的形式,但对于较窄的基坑或长条形基坑,仍是中间大,两边小分布。来源:考试大 3)地表沉降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在地层软弱而且墙体的人土深度又不大时,墙底处显示较大的水平位移,墙体旁出现较大的地表沉降。在有较大的人土深度或墙底人土在刚性较大的地层内,墙体的变位类同于梁的变位,此时地表沉降的最大值不是在墙旁,而是位于离墙一定距离的

基坑支护规范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的建筑物和一般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施工、检测及基坑开挖与监控。对于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 1.0.4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建筑基坑building foundation pit 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1.2 基坑侧壁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3 基坑周边环境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4 基坑支护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2.1.5 排桩piles in row 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 2.1.6 地下连续墙diaphragm 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 2.1.7 水泥土墙cement –soil wall 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 2.1.8 土钉墙soil nailing wall 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 2.1.9 土层锚杆soil anchor 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 2.1.10 支撑体系bracing system 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2.1.11 冠梁top beam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2.1.12 腰梁middle beam 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2.1.13 支点fulcrum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12.1.3 管道沟槽支护结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2.5m时,应采用井点降水。

深基坑支护技术方式及要求

深基坑支护技术方式及要求 一、深基坑工程的主要内容 1)岩土工程勘察与工程调查。确定岩土参数与地下水参数;测定邻近建筑物、周围地下埋设物(管道、电缆、光缆等)、城市道路等工程设施的工作现状,并对其随地层位移的限值作出分析。 2)支护结构设计。包括挡土墙围护结构(如连续墙、柱列式灌注桩挡墙)、支承体系(如内支撑、锚杆)以及土体加固等。支护结构的设计必须与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紧密结合,需要考虑的主要依据有:当地经验,土体和地下水状况,四周环境安全所允许的地层变形限值,可提供的施工设施与施工场地,工期与造价等。 3)基坑开挖与支护的施工。包括土方工程、工程降水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实施。 4)地层位移预测与周边工程保护。地层位移既取决于土体和支护结构的性能与地下水的变化,也取决于施工工序和施工过程。如预测的变形超过允许值,应修改支护结构设计与施工方案,必要时对周边的重要工程设施采取专门的保护或加固措施。 5)施工现场量测与监控。根据监测的数据和信息,必要时进行反馈设计,用信息化来指导下一步的施工。 二、深基坑支护的类型

各种建筑物与地下管线都要开挖基坑,一些基坑可直接开挖或放坡开挖,但当基坑深度较深,周围场地又不宽时,一般都采用基坑支护,过去支护比较简单,也就是钢板桩加井点降水,一般能满足基坑安全施工,而对于深基坑已不能满足要求,近几年来随着基坑深度和体量的增大,支护技术也有了较大进展,按功能分常用的有以下一些[2]: 1)挡土系统:常用的有钢板桩、钢筋混凝土板桩、深层水泥搅拌桩、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其功能是形成支护排桩或支护挡土墙阻挡坑外土压力。 2)挡水系统:常用的有深层水泥搅拌桩、旋喷桩、压密注浆、地下连续墙、锁口钢板桩。其功能是阻挡抗外渗水。 3)支撑系统:常用的有钢管与型钢内支撑、钢筋混凝土内支撑、钢与钢筋混凝土组合支撑。其功能是支承围护结构侧力与限制围护结构位移。 常见的深基坑支护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2.1钢板桩支护 钢板桩由带锁口或钳口的热轧型钢制成,把这种钢板桩互相连接就形成钢板桩墙,被广泛应用于挡土和挡水。目前钢板桩常用的截面形式有U形、Z形和直腹板型。钢板桩由于施工简单而应用较广。但是钢板桩的施工可能会引起相邻地基的变形和产生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大,因此在人口密集、建筑密度很大的地区,其使用常常会受到限制。

基坑支护方案技术要求

基坑支护方案技术要求-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附件6 第一节基坑支护设计概况 本工程整体支护形式为:钢筋砼支护桩+预应力锚索(杆)方案与钢筋砼支护桩+“盆式开挖、利用中心岛结构支撑”方案相结合。钢筋砼支护桩拟采用反循环泥浆护壁旋挖钻孔灌注桩。 1.支护桩施工 主筋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并按规范错开接口位置主筋保护层厚度为50mm,箍筋与主筋采用绑扎。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坍落度160~220mm,水下混凝土采用导管法灌注。 2.冠梁施工 钢筋接头采用焊接,焊接长度执行相关规范;箍筋与主筋采用绑扎。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钢筋保护层厚度50mm。 3.高压旋喷锚索施工 土方开挖至待施工锚索的锚头标高以下处停止开挖,进行锚索施工,锚索采用旋喷锚索钻机成孔; 锚索孔底锚固段旋喷孔径500mm长度不小于,其余锚固段孔径不小于350mm。锚索钢筋材料采用1860级φ预应力钢绞线(1X7标准型,抗拉强度标准值为f ptk=1860N/mm2)。 4.支护桩侧施工 采用挂网喷面进行封闭处理。 第二节支护桩的施工 支护桩施工前应先核实桩位处地下管线是否已迁改完成;主筋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并按规范错开接头位置,主筋保护层厚度50mm,箍筋与主筋连接采用绑扎。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塌落度160mm~220mm,水下混凝土采用导管法灌注。支护桩桩径为、、,桩间距、,桩长按各区段分为12m,14m,16m,18m,21m,22m,23m,26m,27m,29m,30m,33m,34m,36m,37m等。根据本工程地勘报告,地下水位埋深一般约20m,因此本工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 知,周边( )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 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neili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

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应进行报警。 A、250mm /d B、500mm/d C、750mm /d D、1000mm/d 19、临近建筑物位移累计值超过( )应进行报警。 A、4mm B、6mm C、8mm D、10mm

基坑工程技术规范

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各类管道沟槽基坑工程支护结构的设计、施工与检测。 12.1.2 管道沟槽基坑工程的开槽应按管线布置图确定开挖深度,方型涵管的开挖沟槽宽度由外包尺寸确定,圆形管道开挖沟槽的槽底宽度不应小于表12.1.2所列值 表12.1.2 圆形管道开挖沟槽底宽度值 <2.00 2.00 ~ 2.49 2.50 ~ 2.99 3.00 ~ 3.49 3.50 ~ 3.99 4.00 ~ 4.49 4.50 ~ 4.99 5.00 ~ 5.49 5.50 ~ 5.99 6.00 ~ 6.50 > 6.50 Φ 230 1400 1400 1400 1400 1400 Φ 300 1450 145 1450 1450 1450 1450 Φ 4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1750 Φ 60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1950 Φ 8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2200 Φ 1000 2450 2450 2450 2450 2450 2550 2550 2550 Φ 1200 2650 2650 2650 2650 2650 2750 2750 2750 2750 Φ 1350 2800 2800 2800 2800 2900 2900 2900 2900 3000 Φ 1500 3000 3000 3000 3000 3100 3100 3100 3100 3200 Φ 1650 3150 3150 3150 3150 3250 3250 3250 3250 3350 Φ 1800 3350 3350 3350 3350 3450 3450 3450 3450 3550 Φ 2000 3650 3650 3650 3750 3750 3750 3750 3850 Φ 2200 3850 3850 3850 3850 3950 3950 3950 4050 Φ 2400 4100 4100 4200 4200 4200 4200 4300 Φ 2700 4600 4700 4700 4700 4700 4800 Φ 3000 4900 4900 4900 4900 5000 >Φ 3000 管径+2000

基坑支护技术要点

基坑支护的技术要点一、基坑支护的一般规定: 基坑或管沟工程等在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但有可能对邻近的建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该基坑或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二、基坑支护的术语: 1、基坑周边环境: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 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基坑支护: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 境采用的支档、加固与保护措施。 3、嵌固深度: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 4、地下水控制:为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基坑挖土、地下室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 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措施。 5、支撑体系: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 6、冠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 7、腰梁: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 凝土梁或钢梁。 三、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 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基坑开挖的顺序和原则 1、基坑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一致。 2、开挖原则: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五、基坑支护的主要几种类型和适用范围、要点: 1、挡土墙支护: 适用于施工场地狭小、但已放坡或具备放坡的条件。挡土墙材料可用砖砌、袋装土(可利用现场土方),因此该支护方案造价较低,工期短。但目前用得较少。该支护方法当下卧层为软弱土层时,可先砌块石基础,基底打木桩加固。2、排桩墙支护: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1998版)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 技术规定 (98-02) 《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编委会 1998.6.15.广州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3) 3 基本规定 (5) 3.1 一般规定 (5) 3.2 设计规定 (5) 3.3 施工规定 (7) 3.4 检测与监测规定 (7) 4 岩土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 (8) 4.1 一般规定 (8) 4.2 勘察与测试 (8) 4.3 环境调查 (9) 4.4 勘察报告 (9) 5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和抗力计算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水平荷载标准值 (10) 5.3 水平抗力标准值 (15) 6 支护结构设计 (16) 6.1 支护结构分类与选型 (16) 6.2 混凝土支护结构圆形截面承载力设计 (18) 6.3 放坡设计 (20) 6.4 土钉墙设计 (21) 6.5 排桩设计 (26) 6.6 地下连续墙设计 (31) 6.7 重力式挡墙设计 (32) 6.8 锚杆设计 (36) 6.9 内支撑设计 (39) 6.10 逆作法支撑体系设计 (43) 6.11 组合式支护结构设计 (45) 7 地下水控制 (47) 7.1 一般规定 (47) 7.2 集水明排设计 (47) 7.3 降水设计 (48) 7.4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设计 (51) 7.5 深层搅拌法止水设计 (53) 7.6 压力注浆止水设计 (54) 7.7 回灌设计 (55) 7.8 集水明排施工 (55) 7.9 降水施工 (56) 7.10 高压喷射注浆止水施工 (56)

最新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模板规程

鱼知

水恩,乃幸福之源也。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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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示范文本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深基坑支护技术管理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深基坑工程具有技术难度高,风险大的特点。厦门市 地质条件复杂,地面建筑和地下设施密集,若处理不当, 极易酿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保证深 基坑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基坑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和 市政管线不受破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 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深基坑”系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 4米)的基坑,或开挖深度少于4米,但有淤泥等软土层的 基坑。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 地下水控制、基坑回填、基坑周边环境保护等内容。 1.2与深基坑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

测各个环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完成,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与施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1.3深基坑支护设计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支护设计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认定并允许从事岩土工程设计的特征单位。 1.4深基坑支护工程必须由至少两个设计单位提出支护设计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组名单应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体支护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专家组审查后确定,未经专家论证并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深基坑支护工程不得组织招投标。 1.5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护施工、土方开挖、基坑抽排水)及深基础工程施工应由一个施工单位统一总承包,不得肢解。地下室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也宜由该施工单位承包。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 3.0.1 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者开挖深度小于5m但是现场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检测报警值等。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过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监测单位拟定出监测方案后,提交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该遵照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监测等单位讨论审定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重要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人防工程以及文物等时,还应组织有相关主管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监测方案经协商一致后,监测工作方能正式开始。) 3.0.5 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 3.0.7 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 1 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 2 临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 3 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 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 5 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3.0.8 监测单位应严格实施监测方案。当基坑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施。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Construction of Deep Building Foundation Pits 1 总则 1.0.1 为了在建筑深基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深基坑工程的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设计、施工、风险分析及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基坑的安全使用与维护管理。 1.0.3 建筑深基坑工程应综合考虑深基坑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降排水条件、支护结构类型及使用年限、施工工期条件等因素,并应结合工程经验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0.4 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基坑 construction pit 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

2.1.2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减少或降低深基坑安全风险损失所采取的处置对策、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of construction pit 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 2.1.4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 构成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 2.1.5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1.6 支护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 2.1.7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设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 2.1.8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 2.1.9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2.1.10 内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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