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

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

附件2

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审核: 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 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6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

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

人事部下达-九五-期间博士后公寓建设计划.doc

人事部关于下达”九五”期间博士后公寓建 设计划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号:人发[1999]139号 发布日期:1999-12-13 执行日期:1999-12-13 实行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的一项战略措施。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博士后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在280个大学或研究机构设立了79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达4500多人。但由于建设博士后公寓工作滞后,加之近年来博士后招收人数迅速增加,博士后住房严重不足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为解决这个问题,经多方面努力,国家计委已批复同意我部“九五”期间再建造2000套博士后公寓,所需投资由中央分两年安排2亿元,有关部门和地方配套投资由人事部负责落实(计投资〔1999〕1863号)。根据博士后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国家计委的有关精神,我们研究制订了“九五”期间博士后公寓建设投资计划,确定在你省(市)建造博士后公寓 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拨款万元,其余部分由你省(市)负责落实解决。为抓紧做好博士后公寓建设工作,使这项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利用该项经费解决博士后住房紧张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央拨款占整个公寓建设所需经费的三分之一,地方政府和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也必相应配套各三分之一经费的原则,请抓紧落实配套经费。 二、要选择博士后流动站较集中的区域建造博士后公寓,布局要合理,集中建造的博士后公寓要兼顾其所在区域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 三、要尽快落实建筑用地,做好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采取招标形式确定承建单位,并与承建单位签订详细协议,协议要包括建筑质量、建设期限、经费使用办法等主要事项。 四、在公寓建设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按要求聘请监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五、要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寓管理办法,使公寓建设能够滚动发展。建成的公寓仅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六、为确保国家财产不流失,有利于管理,集中建造的博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报到 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 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制度模板 1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 审核: 隋进国 批准: 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 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 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 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以下简称”工作站”) , 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 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 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 、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 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以下简称”流动站”) 单位的联系, 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 包括: 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 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 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博士后课题 1

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 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经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 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以下简称”博士后”) 。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 如证书未发, 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它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 至少一人是国外的) 的推荐信。 2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范文》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范文》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专发(xx)17号【发布日期】 xx-12-27【生效日期】 xx-12-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 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xx年12月27日人专发(xx)17号) 自从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已有570多名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优秀人才陆续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其中近百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完成博士后阶段的科研任务,被分配到固定单位工作。但据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反映,在联系工作单位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增干指标、人员编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和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分配越来越困难。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增干指标问题 今后,各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在接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

人员时,如当年度没有增干指标或指标已用完,可以先接收,然后再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我部综合计划司追加指标。 二、关于编制问题 允许人员编制已满(包括已经超编)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继续接收一定数量的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即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家或地方主管编制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直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报我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则报本地区主管编制的部门)审批。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凡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已确认或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所学和所从事的专业确为接收单位所急需,由接收单位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参照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任职资格,聘任合适的专业技术职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名额的限制。 四、关于工资指标问题 已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相应增加该单位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需工资总额计划,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到人事计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为防止北京、上海、天津地区一些单位过量地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造成编制、职称等事项管理工作失控,这些地区各有关单位每年

人事部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

人事部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人发[2002]97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10.16 【实施日期】200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事部关于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等2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人发[200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部,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各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培养、使用和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经专家评议,人事部研究决定,批准北京市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0个单位(见附件)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知已获准设站单位,并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准备工作。 二、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三、各设站单位要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认真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四、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要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确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高水平、高质量和高效益。 五、各设站单位要充分重视和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科技进步,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210个单位名单》 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9年6月正式建立。 第二条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借助工作站平台,提升企业在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结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作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并与有关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博管会由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博士后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博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负责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进站、出站、生活等常规事务管理;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科研经费、科研用品的日常管理;负责和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博管会任命,负责进站博士后资格审查、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方向论证、进站工作期限确定等,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并对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招收及进站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法规类别】博士后管理 【发文字号】人发[2001]28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3.26 【实施日期】2001.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发〔20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需要,加快人才结构调整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技术创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国防建设,支持西部大开发,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等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站单位接此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

001年度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各设站单位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 三、各设站单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多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以确保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质量。 希望各设站单位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新设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一级学科)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完整版)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各种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 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xxx公司质量技术部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安环部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根据xxx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公司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公司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资确定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4号1994年2月1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国务院办公厅美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人薪发[1994]3号)文件精神,现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确定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从1993年10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站和第二站工作期间的职务工资,分别按讲师职务工资标准的第四档265元和第五档285元确定。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按所在设站单位的类别,由设站单位(含接受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下同)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量,比照所在设站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二、为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常增加工资,各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从1993年起经设站单位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对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考核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家司)批准,在站期间可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

资档次。晋升增加的工资,从批准的下一个月起发给。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二站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后,各设站单位应将其在站期间工资、升级考核情况介绍到接受单位,在接受单位未聘任其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前,仍按在站期间确定的工资标准领取工资,聘任正式专业技术职务后,按所聘职务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但不应低于在站期间的工资标准。凡在做博士后期间中途退站、自动离站或每一期工作时间少于21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情况,经人事部专家司批准的除外),均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如上述情况发生在第一站工作期间,他们出站后的工资待遇按博士毕业生对待;如发生在第二站期间,则按做完第一期博士后的人员对待。 四、考虑到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流动的从事基础研究、尖端技术和高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的补贴,作为特殊岗位津贴仍予保留。 五、今后凡遇到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务工资、津贴水平也应相应予以调整。 六、自1993年10月1日至本通知下达之前已工作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适用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其工资补发问题,在站期间的,由设站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3 职责 3.1 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 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 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

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

5 管理内容 5.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 5.1.1 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 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 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 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 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1.6 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5.2.1 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 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5.3.1 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共18页

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程序 一、文件依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 二、申报条件: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发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技项目,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提交材料: 1、建站申请报告; 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从https://www.sodocs.net/doc/5014423375.html,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从https://www.sodocs.net/doc/5014423375.html,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四、申报程序: 1、单位申报; 2、接到建站申请报告后,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 3、组织专家论证(由申请单位或我办邀请); 4、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局领导审定; 5、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呈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五、办理时限:按当年国家人事部规定时间办理。 一、监管措施:专家论证,局领导核签,接受省人事厅、全国博士 后管委会指导和监督。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doc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机制 第二条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外推荐研究成果参加各种评奖。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如通过阶段性和总体考核评估,以及项目顺利产业化上市,XXX集团有限公司都将给予 博士后研究人员金额不等的相关奖励。经费奖励基本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项目研发奖励和新产品上市奖励。

第四条项目研发奖励金额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支持项目的类别不同(即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国家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9万; 2、省部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6万; 3、市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 4、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新产品上市奖励是指由博士后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成功产业化上市后,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奖励,即新产品投产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依次递减提取不超过该新品种年销售收入的0.3%、0.2%、0.1%;投产后五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可以申请特别奖励。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突出、研究成果为公司带来良好影响和效益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经济的响应奖励。 第三章惩罚机制 第八条由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操作和执行等完全可控错误造成科研项目的失败、本站将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发放奖金的50%。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勤,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无

人事部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配工作若干问题.doc

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分 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号:人专发[1989]17号 发布日期:1989-12-27 执行日期:1989-12-27 自从我国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已有570多名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年轻优秀人才陆续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其中近百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完成博士后阶段的科研任务,被分配到固定单位工作。但据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反映,在联系工作单位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增干指标、人员编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和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分配越来越困难。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增干指标问题 今后,各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在接收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时,如当年度没有增干指标或指标已用完,可以先接收,然后再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我部综合计划司追加指标。

二、关于编制问题 允许人员编制已满(包括已经超编)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继续接收一定数量的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即由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家或地方主管编制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直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报我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则报本地区主管编制的部门)审批。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 凡在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已确认或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所学和所从事的专业确为接收单位所急需,由接收单位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参照博士后研究人员所获得的任职资格,聘任合适的专业技术职务,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该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名额的限制。 四、关于工资指标问题

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

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杭州市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目录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2) 2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3)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战考核制度 (10) 4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12) 5 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13) 6 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14) 7 博士后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15)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1.1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1)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2)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1.2入站面试 (1)公司博管办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1.3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

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1.4开题报告 (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2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制度 2.1考核范围: 进入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10-14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2考核等级与比例: 博士后研究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2.3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应参照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博士后开题报告》,重点考核博士后履行进站协议和完成原定工作任务的情况,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4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详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工作考核规定》。 2.5考核方式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博士后人员的招聘管理、在站博士后管理及考评等相关工作。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招聘;负责办理博士后进、出站等相关手续及有关事务的协调管理。 3.2 研发中心为博士后业务管理单位,负责博士后课题的提出,课题进度的管理,课题完成情况的评估等。 4 管理规定 4.1 博士后工作站任务 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简称XXX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下同)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其工作任务是与全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简称流动站单位,下同)合作,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公司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增添后劲。 4.2 博士后工作站机构设置及职责 4.2.1 XXX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管理,主要职责包括:4.2.1.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4.2.1.2负责公司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审定、批准。

4.2.1.3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确定。 4.2.1.4负责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相关费用的审批。 4.2.1.5指派本公司专家与流动站导师合作,共同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工作。 4.2.2XXX集团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事宜,主要职责包括: 4.2.2.1制定招收博士后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完成招收任务。 4.2.2.2办理博士后进站、出站手续。 4.2.2.3协调解决博士后工作、生活中的有关问题。 4.2.2.4负责从本公司挑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助手,参与博士后研究。 4.2.2.5协助在站博士后申请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科研资助金。 4.3研究项目确立和博士后招收 4.3.1公司根据企业的发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报公司博士后工作站领导小组审批,由公司博士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流动站单位密切联系,并呈报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和地方政府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区人事厅专技处,下同),由其通过适当方式将本公司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向全国的流动站单位推荐。最后由本公司与流动站单位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 4.3.2公司与流动站单位密切合作,根据公司每年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共同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经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审批后,正式实施。 4.3.3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招收条件、并愿意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国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