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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1.凡在生活、就医、子女上学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和生活困难的员工;

3.非自身原因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4.对重大自然灾害和贫困地区的爱心捐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对员工进行互助帮困:

①公司组织捐款时,不参与捐款者;

②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企业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的;

③在公司工作不满意1年的员工。

第六章基金的帮扶标准

1.员工本人患重大疾病,单次医疗费用数额达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400-1000元;员工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下;特别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和特别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议决定。

2.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400-600元;特别困难的,一次性救助800-1000元。

3.因家庭生活困难造成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员工,其子女每学期开学时,大专及以上学生给予助学金500-1000元。

4.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较大损失(折合人民币1万元)的员工,一次性救助400-1000元;损失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救助1000-2000元;损失特别严重的(折合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不超过6000元。

5.员工结婚、家庭直系亲属丧事,酌情一次性200-500慰问金。

6.对外慈善捐款、公益捐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7.下列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本基金不予补助:

①大面积普遍性的自然灾害;

②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③自杀自残。

第七章基金审批流程

1.申请

①属互助帮困范围的员工,均可申请互助基金救助,申请救助的需提供下列资料:

本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救助事由和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姓名、年龄、职业、

家庭收入状况等;

子女上学申请助学金,需提供全日制专科以上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子

女身份证复印件;

疾病救助需提供县(区)级以上住院证明及费用发票;

婚、丧事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需提供乡(镇)级以上相关证明和事件证明文件。

②凡符合救助条件,通过审批程序的被救助对象,公司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

③公示期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发放。

2.审批流程

①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送交互助基金管理委

员会;

②基金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于三天内与申请人联系,并验证申请人提供的相关

证明文件,与基委会成员讨论救助事项;

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基委会成员表决通过,经主任审批后,开始执行;

④对慈善、公益捐款由基委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其他规定

1.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款者或帮助骗取资助者,除永久性取消其帮扶资格外,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开除处理。

2.爱心互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其他用途。擅自挪用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3.公司的离职员工不享有“爱心互助基金”的资助,员工离职时所交的爱心奉献款将不予退回。

4.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即生效。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发扬公司团结互助、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关怀理念,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与关爱,特在公司内部设立“爱心互助基金”。 “爱心互助基金”以帮助因遭遇灾害、重大病症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需要援助的员工为目的,以企业为平台,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资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爱心活动。 第一章定义及用途 1.爱心互助基金是天顺、天亨、天元(含旗下各分子公司)广大员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正式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机构,是企业内部帮扶基金。 2.基金以“企业倡导、员工参与,关爱员工、服务员工”为基本原则,建立员工与员工间、企业与员工间互帮互助的良好机制。 3.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管理机构 1.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由总经理担任(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 2.基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权及义务: ①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 ②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 ③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④修改基金管理制度; ⑤决定基金会相关重大事项。 3.基金管理委员会年末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的,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会员 1.公司在职员工,凡自愿参加基金会,并按月缴纳会费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享受以下权力: ①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②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3.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①申请补助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②按月交纳会费,会费在工资中扣交,所缴纳的会费用于自助或互助; ③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 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四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管理要求 1.爱心互助基金筹集及来源: ①公司依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配套资金; ②员工爱心捐款和其它客户、供应商及外部机构或公司以外其他社会人员爱心捐赠; ③基金会员每月工资中扣除10元作为基金会基金; ④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以及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⑤公司组织的捐款活动。 2.爱心互助基金管理要求: ①本基金收到的各项款项均要存入本基金会专用账户; ②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③本基金会财务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 用; ④本基金会收支项目要定期公布,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互助基金帮扶范围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保障爱心基金的有效使用,确保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爱心基金秉承“我为企业添砖加瓦,企业为我遮风挡雨”的共赢理念。主要针对员工本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直系亲属或员工赡养的亲属遇到特殊意外情况或患有重大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 第三条公司爱心基金为扶助公司特困员工而设立,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合同工。员工本人上月绩效考核不能为C类(员工本人及家属因患病绩效考核得C除外),且无公司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次月不是C类员工时可申请)。 第四条职责 1、公司工会负责爱心基金的预算、费用归口管理、家访抽查、汇总、审核、审批、公示、发放、效果跟踪评价、材料归档。 2、基层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爱心基金的员工进行初审、家访考察、上报申请单、考察单和效果跟踪评价。 第二章爱心基金管理 第五条申请、审批程序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爱心基金申请单(附件2),出示本人家庭成员户口,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患病者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意外事故的有关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基层单位工会安排人员到该员工家中进行走访考察,填写家访考察意见,员工本人

并在走访考察单上确认事实后签字。(附件4) 3、基层单位工会主席、一级主管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上报公司工会,公司工会复审后将名单填写在绩效类别复核单上,报人力资源处对绩效复核。(附件5) 4、公司工会按当月申请爱心基金员工总数的20%比例进行走访考察。 5、公司工会人员汇总审批单(附件6)由公司工会办公室主任(党群室主任)和工会副主席审核后报公司工会主席审批。 6、公司工会人员填报公示单(附件7)、发放登记单(附件8)、请款单,对爱心基金进行发放(标准见附件1)。 7、每年受助员工比例为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5%左右,且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如有特殊情况>2000元或超过2次、不含2次的,由公司工会提出建议,公司工会主席审批;>5000元的公司工会主席审批后再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一级主管参加走访。 8、员工本人收到爱心基金后填写《效果跟踪评价单》,并由随访的主管签字确认(附件9)。 第六条每月12日,各单位将爱心基金申请单、家访考察单及各种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工会。 第七条公司工会将每月爱心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并在新钢铁半月刊中进行公示。 第八条凡属弄虚作假者,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六必到”管理 第九条“六必到”走访慰问内容 1、员工因病因公亡故工会抚慰必到; 2、员工或其家属亡故工会慰问必到; 3、员工家庭遇到突发灾害工会安慰必到; 4、员工或其家属患危重疾病住院工会看望必到; 5、员工家庭突遇特殊情况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工会走访必到; 6、员工本人或爱人生育子女工会慰问必到。 第十条“六必到”走访慰问疾病内容执行爱心基金病种统一标准;工伤分轻伤、重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基金章程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基金章程 一、基金宗旨 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 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 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拨款万元,工会拨款1万元; 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 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 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 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 变用途; 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 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 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资助金额 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 3、审核评定 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爱心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爱心基金”是公司员工自发群体,将爱心互助关爱到困难员工的形式的互助基金。 第二章目的 1.汇聚爱心护贫救急,帮助减轻员工家境特殊困难; 2.省下您的零花钱,帮助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于解决的急需救助者。 第三章资金来源 1.社会团体和其他形式获取的资金来源; 2.公司及各店管理人员定期捐赠和基层员工自愿捐赠。 第四章资金管理 1.爱心基金是单独设立基金,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 2.任何人不可占用、私用和挪用基金会的资金; 3.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自主对象、公示集体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1.会长:负责统筹管理基金委员会工作。 2.行政中心:负责协调完成基金会各项日常工作,筹备开会会议。 3.财务中心:负责基金的收支,专款专用。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每季度以财务报表形式提交收支情况抄报基金委员会。 4.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定资助对象,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批准予以资助。 第六章补助条件及申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公司爱心基金会申请爱心基金: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认真,生活俭朴的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其个人和家庭成员(血亲)因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确定有困难无力救治者急需医疗费救助; 2.遭遇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自身难以解决基本生活补助。 二、补助标准: 1.资助人员的费用标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视其困难程度,商定给予补助的额度。 2.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视为决议通过。 3.公示:如公示期间任何员工对其存在有异议,则该决议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重

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版本: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贯彻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推进和谐公司建设,关心帮助遇有危急和经济上有特别困难的员工,构建和谐、温暖的拓邦大家庭。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心基金(以下简称爱心基金)。 第二条爱心基金是在公司引导、广大员工捐助下,建立的公益性、互助性、临时性救助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遵循“救急解困”原则。爱心基金属于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强化监督,做好困难员工的及时援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爱心基金的来源 第四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每月从四级以下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3元,从四级及以上员工的工资中每人扣除6元,归入爱心基金。 第三章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爱心基金救助对象: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六条 (一)申请救助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本人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2、因家人(限父母、配偶、子女)重大伤病的救治,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生活困难的; 3、因意外灾害、伤害等因素(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地震、洪水、雪灾等),造成家庭人身或财产等巨大损失,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经过公司领导共同讨论,同意使用的。 (二)申请救助的员工应当道德品质优良,工作勤奋刻苦,相同等级的功过相抵后,不能有处罚的情况。 (三)以下条件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1、遇窃、遇盗:个人重要财物因自己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此项责任; 2、因打架、斗殴、酗酒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的,不列入爱心基金的援助范围; 3、公司已办理保险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医疗费用按相关的保险条例,由相应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 4、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者不予以爱心援助;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一、组建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二、基金注入与来源 1、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2、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每月不同职位、级别的捐赠、会费。 3、公司内部指定的罚款、乐捐。 三、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1、凡在职人员自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转正时,由总经办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2、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转正时自愿加入开始缴纳): (1)、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元/月/会员 (2)、总经理/副总/总助: 30元/月 (3)、经理/副经理: 15元/月 (4)、主管/副主管: 10元/月 (5)、职员/机长/师傅/技工/司机/仓管:5元/月 (6)、员工/质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7)、爱心人士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 员工缴纳费用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捐赠费用由总经办填写《领款单》,由财务部划入爱心基金专用账户。

3、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四、退出条件: 1、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2、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五、基金的支出 1、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补 贴: 1-5万补贴10% 5-10万补贴15% 10万以上补贴20% 3、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

万科集团“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万科集团“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办法(MHKG-ZG-ZD-016) 1.目的 为了规范对“万科助学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3.术语与定义 无 4.职责: 4.1.“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方面: 4.1.1.确保有效的组织规划; 4.1.2.设定长期目标和战略规划; 4.1.3.确保财务稳定及总体绩效; 4.1.4.监督管理; 4.1. 5.审批本基金的年度资助计划; 4.1.6.决定基金的增值方式; 4.1.7.制定和审议年度筹款和运营预算以及账目; 4.1.8.处理基金的其它重大事宜。 4.2.集团综合管理部 4.2.1.派代表成立管委会,参与对“万科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 4.2.2.负责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工作联系。 4.2.3.负责提出基金的年度资助计划。 4.2.4.协助青基会组织实施资助工作。 4.2. 5.对基金的账户、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4.3.集团营销部 4.3.1.派代表成立管委会,参与对“万科助学基金”的日常管理。 4.3.2.参与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工作联系。 4.3.3.参与基金年度资助计划的确定。 4.3.4.协助青基会组织实施资助工作。

5.程序和内容: 5.1.宗旨 5.1.1.万科助学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万科集团发起成立的公益基 金。 5.1.2.本基金宗旨是:推广爱心,助力慈善。通过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改 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等多种方式,资助万科集团开发项目所在省级地区贫困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促成他们获得继续深造的机会,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5.2.基金设立的原则 5.2.1.充分体现万科助学基金的公益性,捐赠资金及以此为本金产生的增值收 益将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5.2.2.基金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5.2.3.突出基金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效益,弘扬万科集团回报社会、关心教育的 优秀企业公民品质,鼓励受资助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5.2.4.以万科集团捐助为主,适度拓展其它渠道,吸纳社会各界力量。促进本 基金早日成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资助范围更广泛的社会公益基金。 5.3.基金的申请条件 5.3.1.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无力维持学业、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5.3.2.品行端正,生活简朴,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努力进取,关爱他人; 5.3.3.申请人未享受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其他助学金。 5.4.基金的管理与实施 5.4.1.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青基会”)合作,在其内部设立 一个命名为“万科助学基金”的子项目,专款专用,独立运作。 5.4.2.本基金初始创立资金为一百万元人民币,此后每年度捐款一次,捐款金 额根据集团销售情况,每销售一平方米商品房捐助一元钱(每年捐款不少于二十万元人民币)作为专项资金,注入“万科助学基金”。 5.4.3.集团与青基会共同组成“万科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 会”),由6名代表组成,双方各委派3人。管委会以协商一致的议事

公司员工爱心互助基金方案管理方法

XXXX有限公司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全称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XXX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同时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第二章基金注入与来源 第三条基金来源: 1、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每年根据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况按一定比例以捐赠形式注入。 2、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每月缴纳捐赠的资金。 3、XXX公司全体员工每月缴纳互助、捐赠的资金。 4、其他关联客户/供应商及社会人士的捐赠。 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第四条:凡我司在职人员在本基金会启动之日起即可凭本人意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后,由人事部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五条: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次月开始缴纳): 1. XXX有限公司 1万/月 2. 董事长: 200/月 3. 总经理/副总/总监: 100/月 4. 经理/副经理: 20元/月 5. 主管/副主管/工程师: 15元/月 6. 职员/班长/师傅/技工/司机: 10元/月 7. 员工/品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第六条: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XXX 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退出条件: 第七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於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第八条: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第九条: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第三章基金的支出 第十条: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报销.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十一条: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报销: 1-5万报销10% 5-10万报销15% 10万以上报销20%,最高额度5万元整 第十二条:凡患下述特殊疾病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出据有效票据,由本人申请,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批准,视病情、费用情况由本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给报销,其余费用由本人负责(同一疾病不能报销两次):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抢救和脑出血手术患者; 2.尿毒症需做血液透析者; 3.各种III、IV期癌症患者; 4.患有急性肝坏死病的患者; 5. 因病情需要,经医院同意器官移植(例如肾移植); 6.其他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 第十三条: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 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企业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慈善基金设置及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促进社会互助风气,并激发员工仁爱精神,使社会上急待济援的同胞,能获得精神慰籍与物质救助,特设置慈善基金,并订定办法。 (二)基金的来源:按月由本公司营业总额中,提取1‰数额。 (三)基金的保管:每月10日前由财务部依上月份营业总额规定比例将款提交人事部,以总经理名义在银行开一活期存户,专案列账,汇存保管,并每月11日由人事部公布10日止收入、支出明细及余额。 (四)基金的运用: 1.济授对象及其条件: (1)孤寡老幼、身世怜悯、无以维生者。 (2)遭受天灾人祸,短期内无法维生者。 (3)社会舆论呼吁救助者。 (4)其他可值济援者。 2.原则: (1)为贯彻默默行善的美德,施济时,不得以公司名义,应以无名氏或“同仁”名义。 (2)为避免受施者对本基金的长期依赖,故救济对象应逐月更换。 (3)来函、来电或登门来募者,当面或推荐者一律不予考虑,对事后须经调查才予考虑。 3.方式: (1)凡本公司同仁皆可就各人接触环境范围内合于条件的救济对象,将事实签请单位主管核可后发动募捐(以自由捐献为原则)。 (2)各单位将捐献人员造成名册,并注明捐献金额寄送人事部,转呈总经理核准后,由慈善基金内拨付与“捐献总额”相等的金额,一并捐助。 (3)除平日外,并定每月第二个星期六(遇假日顺延一周为“行善日”各单位均于此日救济对象发动募捐,分公司由经理,总公司由人事部经理召集。) (4)为贯彻本基金的基本精神,确保其运用得当,各单位选定的济助对象必要时人事部可进行调查。

(5)当月份基金经捐助后还有余额时,应将当月份基金余额并入下月份基金总额内。 (6)每月的捐助金额,以不超过当月份的基金总额为原则,但若有前月的累积余额,得酌情拨补。 (7)本基金不得擅自移作其他用途。 (五)各单位员工对本办法各项工作的执行,纯属义务性质,不得借口要求任何报酬。 (六)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其修订由人事部呈董事长核定。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近年来,不少爱心助学基金会成立并资助了不少困难学生学习成长,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爱心助学基金会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爱心助学基金会章程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为xxxx爱心助学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关爱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xxxx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机关是xxxx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xxxx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xx关工委)。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xxxx华兴街2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1、资助我xx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中、小学生,推动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3、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资格: 1、热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和教育事业;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1、第一届理事,由xx关工委和捐资单位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xx关工委、理事会、捐资单位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增补理事,须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报xx关工委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基金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为本基金会募集资金,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聘任或解聘有关负责人; 7、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8、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9、决定聘任基金会名誉职务;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6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为基金经办机构。 三、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的,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抢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诊疗常规进行。 四、救助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

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包括: 1.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2.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 1. 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核查结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对于低收入患者,医疗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2.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新农合参合人员;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否有负担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病人是否列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核病人是否为重度残疾人。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缓解员工在遇到突发重大困难(限员工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的经济压力,体现XX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本着互帮互助、奉献爱心的精神,设立XX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 本办法所指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毒蛇咬伤、烧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 ※第三条互助金使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 第四条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全体会员(即所有与公司签定正式合同的员工,以及所有由公司管理处兼管的子公司员工(但不包括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 第五条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互助基金的保管、核发、生息、运用等事宜。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政部部长、财务部长、兼职工会会计。设主任1人,由工会主席兼任;设执行秘书一人,由行政

部部长兼任。 第六条互助基金的来源: 1.会员固定缴纳; 2.会员自愿捐款; 3.公司工会资助; 第七条互助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1.会员固定缴纳(按岗位类别划分如下): 乘务员、地勤、勤、接待员、保管员,维修徒工:5元/月; 驾驶员、助理人员、维修工:15元/月; 普通管理人员:25元/月; 中层管理人员:35元/月; 高层管理人员:50元/月。 2.会员自愿捐款:按照自愿的原则,基层委员会每年固定组织一次捐助活动。捐助结束后,将捐助及捐助结果向全体会员公布。 3.公司工会资助:公司工会每年根据会员固定缴纳的会费及自愿捐款的会费总额,等额资助会费。 第八条互助基金的资助形式为无偿资助。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资金的收入与支出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于每年的2月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九条互助金审批参考标准 1.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除去医疗保险理赔及公司《员工福利制度》中的住院补助费用外,个人承担超过2万元的。

某某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汇聚爱心,扶危救急; 1.2省下零花钱,帮助自己或公司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困难,遭遇不可抗力的天灾人祸,有困难自身难以解决的急需救助;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某某公司服饰有限公司捐助爱心基金的员工; 三、职责与权限 3.1人力资源部:拟定爱心基金管理办法,负责爱心基金的管理; 3.3财务部:执行爱心基金的收取、保管、发放工作; 3.4基金使用者: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执行基金的申报、使用和报销程序。 四、内容 4.1爱心基金来源及规定: 1)爱心基金来源于员工自愿捐款; 2)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初在公司组织爱心基金宣导会,员工以自愿为原则,在《自愿捐献爱心基金表》对捐助金额签名确认,由公司财务部在员工工资扣除; 3)捐助金额根据员工的职务层级设置:普通员工50元/年;主管级120元/年,经理级(含)以上级别150元/年,每年组织一次,多缴纳者则享受的资助比例不同,不缴纳者不享受该规则; 4)爱心基金款项一经缴纳,员工如遇家庭突发变故可申请爱心基金捐助申请;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其原有享受捐助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4.2爱心基金使用范围及资助规定: 4.2.1爱心基金使用规定:员工在职期间因家庭遭受灾害或发生家庭变故导致生活困难或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者; 1)本规定所指的灾害是:因火灾、水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家庭变故是指父母或子女因遭遇车祸、重大疾病等导致失去劳动能力或死亡。 2)本规定所称的患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绕道手术、心脏病等主动脉手术、严 重烧伤、重症肝炎、消化道大出血等,以及突发意外伤害致残、致死。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上海**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草案一、基金宗旨资助公司内 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 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 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 政拨款万元,工会拨款 1 万元;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3、基金存留 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 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 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 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 300 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 书;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4、基金款项必须按 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5、工会负责对该基 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 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 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名单,并 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 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 500 元以下者;2、获得区级以 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 考入市、 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 资助金额 1、 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 300 元,初中为 500 元, 高中为 800 元,大学为 1000 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 300~500 元;3、考入 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300 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2、受助、受奖学生申请符合如上资助、奖励条件的由员工本人提出 书面申请,并填写《****有限公司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奖励申请表》。 3、审核评定工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情况进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公 示一周,无异常情况者发放资助奖励金。 八、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 努力,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 级者 3、中途退学、辍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者;九、经审查,故意 隐瞒或虚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者,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资助金。 十、本章程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海*******有限公司 2005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

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 (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 (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 (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 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核决定互助金接受捐赠、收缴、使用等管理情况; (三)接受、审批会员的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四)审议通过其他涉及互助金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核对汇总相关材料,提交互助金管委会研究; (二)根据互助金管委会研究决定,办理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互助金的使用管理,并报告每年度互助金收支情况;

优秀2021年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优秀范文:公司爱心助学(奖励)基金章程 (一)、基金宗旨 资助公司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奖励员工子女中品学兼优得全日制学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奖励)学生自强自立,建立其回馈社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公司设立“爱心助学(奖励)”基金,所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捐赠资金,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此项基金包括: (1)、公司行政拨款万元,工会拨款1万元; (2)、公司员工中的个人捐款; (3)、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在工会财务处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

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 (2)、接受捐款必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账户,对捐赠300元以上的个人赠与荣誉证书;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5)、工会负责对该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每年一次在职代会上向员工代表通报基金使用情况。 (四)、基金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由党、政、工、员工代表五人组成。公司工会负责处理基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至两次管理机构人员会议,检查基金会开展情况,审定每年受资助学生\\,并负责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五)、基金资助对象 公司员工子女中符合资助要求者: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子女且全日制在校生(家庭人均收入500元以下者);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 (六)、资助金额 (1)、经济困难员工子女的助学,每学期小学为人民币300元,初中为500元,高中为800元,大学为1000元。 (2)、获得区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奖励人民币300~500元; (3)、考入市、区重点高中的(不含民办)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七)、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1)、申请时间 每年春、秋开学之际。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帮助集团员工因非工伤、重大疾病(参照社会保险条例)、意外事故、发生意外事故等需就医而无力承担医治费用,家庭特困及发生天灾人祸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特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给予援助,以体现东菱人互助友爱之团队精神。 二、适用范围 1、XXXXXXXXXXXX范围内每月固定缴纳互助基金的员工。 2、集团下属投资子公司未缴纳员工互助基金的不适用本办法。 3、员工处于试用期不缴纳互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三、资金来源 1、由集团划拨资金、集团工会划拨资金、专项捐款与“每月员工固定捐款”四部分组成; 2、员工离职之日起,即停止会员资格,员工停止捐款; 3、员工所捐款项离职后不再退还,仍属“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四、权利与义务 1、所有缴纳互助基金的人员都属“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会员。 2、“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权利: 1)有权了解“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运作状况和基金财务状况。 2)对“员工互助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基金资助者的被资助资格提出置疑。 3、员工互助基金会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均能享受互助基金。

(1)须是“员工互助基金会”的会员。 (2)当本人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又未找到肇事者而需就医者; (3)当本人在公司因非工伤所受到伤害而需就医者; (4)本人因发生严重食物中毒而需就医者; (5)重大疾病而本人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者; (6)本人在公司外发生意外、伤残、死亡事故者; (7)本人因重大受伤事件而保险公司未进行理赔者; (8)经考查,家境确实贫寒者; (9)员工家庭发生水灾、火灾等天灾人祸时; (10)其它应受人道主义援助者,经互助基金委员会一致通过。 4、“员工互助基金会”会员义务 1)集团(公司)行政级别1-3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10元,4-5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5元,6-8级人员每人每月捐助2元。 2)积极参与基金的宣传活动。 五、非互助范围 1、因打架斗殴致伤而就医者; 2、因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而就医者; 3、自杀、自残者; 4、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的; 5、工伤事故; 6、性病。 六、资金管理办法 1、“员工互助基金”账户由新宝财务管理中心代管。 2、财务独立核算的各单位每月2日前将名单发至新宝人力资源部,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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