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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形式,藏书、借书、阅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梯。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建筑设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多为7.50m×7.50m或7.20m×7.20m。因地制宜的选用6.00m×6.00m或 6.60m×6.60m等柱网的实例,也可供设计者参考。

双面藏书时,标准书架尺寸定为1000mm×450mm,开架藏书按6层计,闭架按7层计

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布置。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应对正行道并允许书架档头靠墙,书架连续档数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及表4.2.4-1的规定。书库采用横向条形窗,其窗宽大于书架之间的行道宽度时,书架档头不得靠墙,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应留有通道,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4.2.4-2的规定。

珍善本书库应单独设置。缩微、视听、电子出版物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式确定存放位置,这些文献资料应设特藏书库收藏、保管。

书库库区可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不宜小于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4.70m。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度,并应采取防滑措施。书库内不宜采用螺旋扶梯。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不宜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书库的提升设备在每层均应有层面显示装置。

书库与阅览区的楼、地面宜采用同一标高。无水平传输设备时,提升设备(书梯)的位置宜邻近书刊出纳台。设备井道上传递洞口的下沿距书库楼、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0.90m。

阅览空间

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阅览区域采光既要充足,又不宜过强,且要均匀,不产生光影和暗角。窗地比以不小

于1/5为宜。平面布置中应争取阅览室有良好的朝向,为了防止阳光直射入室

阅览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入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间,并宜设复印机、计算机终端等信息服务、管理和处理的设备位置。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并宜和管理(出纳)台相连通。

阅览区不得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使用频繁,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开架管理的专业阅览室,利用双面书架作为隔断把阅览空间分隔成若干凹室。如中间摆放一张1m宽的四人阅览桌时,两面除坐人阅览外,还应考虑一个读者通过所需要的间隔,总净宽不宜少于3.10m{即1.00m+(2×0.60m)+(2×0.45m)}。如中间安放双面六人阅览桌时,除考虑一个读者通过的间隔外,另外应有一个人站在书架前查书所需的间隔,总净宽不宜少于3.70m,即{3.10m+(2×0.30m)}。

阅览桌椅排列的最小间隔尺寸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珍善本阅览室与珍善本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

舆图阅览室应能容纳大型阅览桌、描图台,并有完整的大片墙面和悬挂大幅舆图的设施。

缩微阅读机集中管理时,应设专门的缩微阅览室。室内家具设施和照明环境应满足缩微阅读的要求,缩微览阅室宜和缩微胶卷(片)的特藏书库相连通。缩微阅读机分散布置时,应设置专用阅览桌椅,每座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m2。

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工作间面积不小于10.00m2,是按管理人员每人6.00m2的办公面积定额,另加不少于4.00m2的存放面积确定的。

报纸、期刊、普通等阅览室读者进出频繁,且开馆时间有连续性,所在位置应邻近门厅入口处。为便于节假日单独对外开放,宜设门直接通至室外。

音像视听室应由视听室、控制室和工作间组成。视听室的座位数应按使用要求确定。每座位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0m2。当按视、听功能分别布置时,应采取防止音、像互相干扰的隔离措施。所在位置应和一般阅览区有一定的分隔。“

电子出版物阅览室宜靠近计算机中心,并与电子出版物库相连通。

珍善本书、舆图、缩微、音像资料和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的外窗均应有遮光设施。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集体视听室、如含控制室、可用2.00~2.50m2/座

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内容组成,各部分的比例各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入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4.4.3的规定。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目录柜组合高度:成人使用者,不宜大于1.50m。

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微机所占用的使用面积按2.00m2计算。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78~0.80m 。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出纳台通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40m,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1.40m范围内应平坦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

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纳台内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每一工作岗位不应小于6.00m2,工作区的进深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 4.00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2 出纳台外读者活动面积,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使用面积的1.20倍计算,并不得小于18.00m2;出纳台前应保持宽度不小于3.00m的读者活动区。

3 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0.60m。出纳台长度按每一工作岗位平均1.50m计算。出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出纳台的高度:外侧高度宜为1.10~1.20m;内侧高度应适合出纳工作的需要。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寄存处、陈列厅、报告厅、读者休息处(室)、饮水处、读者服务部及厕所等,可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定。

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监控等功能设施;

2 多雨地区,其门厅内应有存放雨具的设备;

3 严寒及寒冷地区,其门厅应有防风沙的门斗;

4门厅的使用面积可按每阅览座位0.05m2计算。

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2 可按阅览座位的25%确定存物柜数量,每个存物柜占使用面积按0.15~0.20m2计算;3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

陈列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图书馆应有陈列空间。可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室)、专题陈列室或书刊图片展览处;

2 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 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厅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3 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入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4 报告厅应满足幻灯、录像、电影、投影和扩声等使用功能的要求;

5 300座以下规模的报告厅,厅堂使用面积每座位不应小于0.80m2,放映室的进深和面积应根据采用的机型确定。

读者休息处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个阅览座位不小于 0.10m2计算。设专用读者休息处时,房间最小面积不宜小于15.00m2。规模较大的馆,读者休息处宜分散设置。

公用和专用厕所宜分别设置。公共厕所卫生洁具按使用人数男女各半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人男厕按每6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斗一具;

2成人女厕按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

3儿童男厕按每50人设大便器一具,小便器两具;

4儿童女厕按每25人设大便器一具。

5洗手盆按每60人设一具;

6公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一个;

7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

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的各种办公室和后勤总务用的各种库房,维修门等,其规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以组合在建筑中,也可以单独设置。建筑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包括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等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包括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维修、消毒等用房。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入口有便捷联系;

2 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 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入口。进书量大者,入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 每一工作人员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

5应配置足够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接口和电源插座。

典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入口附近;

2 典藏室的使用面积,每一工作人员不宜小于6.00m2,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0m2;

3 内部目录总量可按每种藏书两张卡片计算,每万张卡片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38m2,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0m2;

4 待分配上架书刊的存放量,可按每1000册图书或300种资料为一周转基数。其所占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0m2。

图书馆可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设置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专题咨询和业务辅导用房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不小于 6.00m2分别计算;

2 业务辅导用房应包括业务资料编辑室和业务资料阅览室;

3 业务资料编辑室的使用面积,每一工作人员不宜小于8.00m2;

4 业务资料阅览室可按8~10座位设置,每座位占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0m2;

5 公共图书馆的咨询、辅导用房,宜分别配备不小于15.00m2的接待室。

图书馆设有业务研究室时,其使用面积可按每人/ 6.00m2计算,研究室内应配置计算机网络、通信接口和电源插座。

信息处理用房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不小于6.00m2计算,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网络、通信接口和电源插座。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的机房应位置适中,并不得与书库及易燃易爆物存放场所毗邻。机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的规定。

专用的复印机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室内温度、湿度可根据所选用的机型要求确定。小型复印机可分散设置在各借、阅区内,其位置应便于工作人员管理。

音像控制室(以下简称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前放映的控制室,进深不得小于3.00m,净高不得小于3.00m;

2 控制室的观察窗应视野开阔。兼作放映孔时,其窗口下沿距控制室地面应为0.85m,距视听室后部地面应大于1.80m;

3 幕后放映的反射式控制室,进深不得小于 2.70m,地面宜采用活动地板。

装裱、整修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应光线充足,宽畅,有机械通风装置;

2 有给、排水设施和加热用的电源;

3 每工作岗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m2,房间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30.00m2。

消毒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毒室仅适用于化学方法杀虫、灭菌;

2 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10.00m2,建筑构造应密封;

3 地面、墙面应易于清扫、冲洗。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79的有关规定;

4 当采用物理方法杀虫灭菌对,其消毒装置可靠近总(中心)出纳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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