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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的6项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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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的6项基本法规

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的6项基本法规

德路科·中国企业研究中心总监韩刘锋

在“企业集团管理之九: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的14种常见方式”中,分享了股权激励的常见策略。目前,针对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证监会和国资委分别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旨在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而不是借机揽财。这其中,有6项文件最为关键,我们一起分享,以便为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提供参考。

1)、2005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2006年,国资委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8号;

3)、2006年,国资委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4)、2008年,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

5)、2008年,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

6)2008年,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文件》。

综合上述6项基本法规,其主要的政策思想如下:

(一)不得随意扩大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

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

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应由上市公司在备案材料中论证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

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不得随意抬升激励额度

国资委对国有上市公司的要求:

若业绩考核(或战略目标)达到计划设定的目标要求,上市公司即可按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约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高级管理人员德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限制性股票激励收益原则上为考核期内薪酬总水平的30%。

股权激励预期收益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指标的增长幅度。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首次实施股权激励原则上应控制在1%以内。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

(三)股份来源的渠道受限

通常的股份来源渠道:

股票来源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属增量股票形式;第二类为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股,属存量股票形式;第三类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转让股票,需要得到大股东的支持和配合。根据证监会统计,根据2007年年报,共有109家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用于行权的股票来源,主要为股东转让股票和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新政策进一步规范了股份来源渠道: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由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定向回购这部分股份,然后在一年内授予激励对象。但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如果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上市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不得用于资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者行使股票期权。公司如无特殊原因,

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

(四)杜绝低价牟利的行为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007年17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仅有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股票价格挂钩。除泸州老窖在法定价格基础上上浮了15%外,大多数公司自行确定行权价格时往往偏低,甚至出现了股票授予价格较市场价格大打折扣的情况。2007年上市公司鲜有推出股权激励方案,而2008年却接连有百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出台,而大盘股指同期近乎腰斩,凸现上市公司高管趁机为自己牟利嫌疑的行为。

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算参数确定参考意见:

定价基准日:距离实际授予日最近,原则上应为最终上报方

案前的一周以内。

无风险利率:可采取国债、银行拆借、存款及债券利率,但所选利率期限应与股票期权(增值权)的预期期限一致。

股价波动率、预期分红收益率:应基于可公开获得的信息,可采取本公司、同行公司历史数据,同时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与该公司可比较的时期内的历史数据。计算区间应与股票期权(增值权)的预期期限相当。

预期期限:预期期限= 0.5×(加权的预期生效期+总有效期限)。

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评估基准日之前30个交易日(境外上市公司为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孰高值。

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红后股权激励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调整原则:

股票期权(增值权)授予数量的调整。若在行权前上市公司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增值权)的授予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2)缩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缩股比例

(3)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配股或增发数量)

股票期权(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若在行权前上市公司发生以下事项时,应对股票期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以低于股票面值。具体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缩股比例

(3)派息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

派息额

(4)配股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配股价格×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

(五)强化多维度业绩考核

上市公司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的说明,应作为股权激励报告的一部分:

原则上实施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业绩“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鼓励公司同时采用:1)市值指标:如公司各考核期内的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平均水平。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 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2006年以前,净资产收益率的指标大多在10%左右,年均净利润增长率多在10%-25%之间。2007年以来,股权激励授予条件明显提高。

(六)避免借重大事项牟利

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不得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研究发现,含有与大股东有关联交易的(绝大多数同时进行定向增发,注入优质资产的)超同行业指数升幅为29.662%;

仅有定向增发概念的(主要是进行新项目投资)超同行业指数升幅为16.583%;而仅有股权激励计划的超同行业指数升幅为12.243%。无疑,含有资产注入概念的公司高管们获得了更大的福利。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同样,也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应当在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七)不得随意变更或装让

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同时,股权激励计划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如拟修改权益价格或激励方式,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撤销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应向证监会提交终止原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的申请;撤销以后,6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行权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3年。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任职(或任期)期满后的行权比例不得低于授权总量的20%。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以公允值分摊各期股权激励费用,并计入成本

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市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只要激励对象行权,而行权时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公司就需要在会计上追溯调整,计入期权成本。因此,只要股价增加,公司期权成本就会增加。

误用会计准则的典型事例:

2008年1月31日,伊利股份发布预亏公告,成为国内首例因为股权激励而导致亏损的案例。

主要是因为公司采用了“洗大澡”策略,将绝大部分的期权管理费用都计入了2007年,一次亏个够。这与新会计准则有所出入。如果按照伊利股份当年行权的股数计算,2007年的期权费用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按照首期行权不超过25%来计算,影响业绩0.28元,公司仍然有0.33元的每股收益,即使按照三年平均摊销,影响业绩也不过0.37元。而伊利股份采用了将期权费用在2007年全部计提完毕的方式,减少每股收益0.83元,造成每股亏损0.22元。

(九)关于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或说明(首次):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十四)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情况(定期),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高管层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高管层股权激励的主要形式 从根本上说,股权激励主要可以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两种形式,但在牛国的实际运用中,鉴于中国的特殊环境和制度背景,出现了许多新形式,笔者最终归纳出以下十二种股权激励的形式: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股票期权 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即股票期权受权人有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和数量在授权以后的约定时间购买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通常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公司高管需要在一定时期之后,一次性全部或逐步获得执行的权利。这段等待期就是“获权期”。获权的期权是可执行的期权。公司高管股票期权有一个到期期限,通常是5—10年。按期权执行价格与授予日市场价格的关系,股票期权可分为:零值期权或平价期权,即执行价等于股票市场价;在值期权或折价期权,即执行价低于股票市场价;虚值期权或溢价期权,即执行价高于股票市场价。另外,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但可以继承。 股票期权的优点有:(1)具有长期的激励作用,能较好地协调高管层与股东的利益。股票期权将高管层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了高管层与资产所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性。通过赋予高管层参与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把对高管层的外部激励与约束变成自我激励与自我约束。经营者要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选择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使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持续看涨,进而达到“双赢”的目标;(2)能锁定期权人的风险。股票期权持有人不行权就没有任何额外的损失,由于高管层事先没有支付成本或支付成本较低,如果行权时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期权人可以放弃行权;(3)股票期权是企业赋予高管层的一种选择权。是在不确定的市场中实现的预期收入,企业没有任何现金支出,有利于企业降低激励成本,成为企业以较低成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有效手段;(4)股票期权根据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实现收益,因此激励力度比较大,同时,股票期权受证券市场的自动监督,具有相对的公平性。 股票期权的缺点在于:(1)如果整个股市出现事先没有预测到的持续走低,股票期权将难以发挥激励作用;(2)在中国,相配套的期权行使制度、相关的税法和会计法等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3)国有股的出让受到诸多限制,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股票期权模式缺点在于:一是股票市场的风险压力。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和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企业名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甲方同意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集团:是指为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控股股东(亦称甲方)在多个领域成立了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联盟。联盟内的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个人投资并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2、参股企业:是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但没有控制权的企业。 3、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以上的股

东,或出资额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是指属于甲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由甲方当初投入的资本和其持有股份的相关企业在经营 中创造的留存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构成。包括集 团联盟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净资产。 5、分红股:是指乙方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该股份的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和赠与,离 开公司即取消。 6、银股:是指乙方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款,由甲方转让给乙 方一定的股份,或是乙方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股份。该股份虽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享有分红权、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的继承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7、税后利润: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计算公式为:税后利润=利润总额X(1 —所得税率)。 8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是指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甲方转让股份收入-对应的投资成本- 相关税费。 9、分红额:是指以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为计算基数,股东和乙方按所持的分红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包括分红股和银股分红。为方便表述,将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之和称为净收益,即:净收益=税后利润+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 9、分红额的计算公式为:分红额=可供分配的净收益x(l —用于企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参考模板)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激励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中所述股权激励特指:以公司股票/股权为标的,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如无特殊说明本制度所述激励计划均为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是激励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激励计划; (二)审批公司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中止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由董

事会履行授予的相关权利。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审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激励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授予额度、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日、授予价格等; (三)审议、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修改的激励计划的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四)听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有关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机构,负责公司激励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修改公司激励计划; (二)拟订、修改公司与激励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拟订年度激励实施方案; (四)拟订、修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方式; (五)向董事会报告激励计划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 (六)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与股权激励有关且应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监事会是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激励计划的制订、

股权激励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最新版】

股权激励公司高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有恒产者有恒心”,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变得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在新三板企业中,大部分都有员工股权激励政策。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兴起,传统的公司-雇员的形式,逐渐被平台-合伙人的形式取代,人事制度也从考核为主,发展到激励和共享的形式。那么,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股权激励的方式 一、直接持股:属于最简单直接的激励方式,主要形式一般是大股东低价转让股份给高管人员,或者由高管人员作为新进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 直接持股激励程度最强,时效最长。因为员工真正成为了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己的利益。对于被激励的高管,如果想要在此有所长远发展,直接持股无疑是最为适当的。通常而言,直接持股也要进行相关协议条款的约束,完善退出机制,参与了激励但后来离职的人员应当将其股份以适当的价格退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直接持股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需要有股东会的决策程序。

直接持股的缺点也很明显:高管成为股东后是否难以管理;新加盟的高管或公司引进的高管的激励股权来源问题;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比例不能过大,不能导致实际控制权的转移;退出时的回购、转让价格的确定等问题。 二、间接持股:指的是设立持股平台,这个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由这个平台法人对目标公司进行持股,而在平台法人股东层面进行股权激励,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股权设置,以51%股权控制该法人,或者直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在这种前提下,该法人下的全部股权的投票权仍然归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没有稀释,而另一方面,如果被激励者出现变动、纠纷的话,只需要在平台法人层面进行处理,不会波及实体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行,也减去了频繁股权变动登记的麻烦。 三、代持股份:一般是指在初创公司时,由高管出资一定数额的金钱,占有或购买公司的股权,但是该部分股权是由实际控制人代为持有的形式,即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股份占有比例,而不在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明示。 2011年通过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于股权代持关系的合法性予以肯定。当然股份代持,由于股东并未列于股东名册,也无法通过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2) 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3)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3)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 (4)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5)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6) 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 (6) 第二节激励基金的处理 (6) 第八章信息披露 (7) 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8) 第十章附则 (8) 第十一章附件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议案,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薪酬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三条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管理人员激励应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五)增加奖励的透明度,强化管理监督。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第三章 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第四条 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高层管理人员; (二)中层管理人员; (三)技术骨干等。 第五条 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在《××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在董事会批准《年度计划》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 注1:《年度计划》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公司确定当年度经营计划时提出。 第四章 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第六条 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 第七条 业绩目标的设定综合考虑同行业水平和××公司历史水平的基础。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业绩目标设定为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 第八条 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低于6%,则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

公司股权激励协议.docx

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乙方:xxx 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西安 xx 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xx 科技),目前正处于需要长足发展关键时期,为 进一步建立公司的精英团队、塑造公司价值、治理公司结构、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 为此,甲方经过慎重思考,并与乙方协商,甲方拿出部分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份期权激励手段: 第一条根据双方商定,从 2018 年月日起出让公司%股权,作为对公司核心人员激励。第二条甲方出让股权后,公司的持股比例: 1)xxx : % 2)XXX: % 3)XXX: % 其他未分配股份由甲方代为持有,直至分配。 第三条股权分置完成后,xxx 作为总经理,全权处理公司事务;财务方面,对所有股东按 月通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战略方向需要调整,公司所有股东开会商议,但 甲方具有最终决断权。 第四条股权分置完成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遵行《公司章程》,另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事物的监督权 1)公司的每季度的投资预算; 2)新业务拓展; 3)核心管理人员变更; 4)重大的促销活动; 第五条公司的增资和融: 1)公司增资、融资事宜,按《公司章程》约定,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 2)公司如需要增资,从 20xx 年 1 月 1 日期,按股份进行出资。 3)公司融资过程需要股东出让股份的,如无其他协议约定,所有股东按公司股权 整体出让比例同比稀释股份; 第六条关于股份的转让与股东的退出: 1) 乙方的激励股权在20xx 年月日前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股权。 2)乙方在 20xx 年月日前离职,视为无条件放弃股份及相应一切权利。 第七条基于公司的长足发展,股东工资应尽量让渡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在20xx年 1 月1日之前股东的工资应定为: 第八条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根据董事会商定,应首先延迟股东的公司发放。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公司章程为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股东留存一份备案,自甲乙双方及第三股东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一、股权激励的载体拟新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用于获得、持有、出售、运作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由公 司总经理潘爱霞女士担任,全部激励对象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 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仅作为实现本股权激励计划而设立,不从事任 何经营活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1、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股份价格及数量上 限由董事长提议并报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确定(请见附件一)。 2、激励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在职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其他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名的员工。3、激励 对象应当每年确定一次,每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超过八(8)名,所我 们让医疗数字化有被记载为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对象在同时期一共不 得超过五十(50)名。4、与公司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从公司离 职(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即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全职劳动关系时,丧 失股权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照其购买 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给有限合 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他非与公司具有全职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如欲 放弃未行权的激励股份时,其所持有的尚未行权的激励股份应当按 照其购买股份的股款金额按照其持有时间加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出售 给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 三、激励股份的来源及数量1、激励股份自于公司向有限合伙定 向增发。2、激励股份数量:总计为4447753股,为公司现有全部已 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十(10%)。3、激励股份价格:人民币2元/股。4、激励股份的性质为:限制性股份,具体表现为:自获授之日起三年 内不得出售。5、用于激励的股份与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部门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 制定,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2、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释、实 施权由公司董事会享有;3、本计划于20xx年3月制定。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总监、副总监等的薪酬激励。 第三条定义 1、高层人员薪酬激励是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业绩,在一定工作周期内,支付给高层人员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 2、高层人员薪酬激励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股权激励、 利润完成留存后分红)。 第三条分配原则 (一)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三)市场薪酬水平、企业的薪酬策略相互兼顾的原则。 (四)先考核、审计,后予以兑现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 (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薪酬的发放; (二)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的制订并监督执行; (三)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组织对高层人员进行考核 (四)综合管理中心或行政部负责核算各高层人员的薪酬基数;(五)董事会负责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及薪酬发放的批准。

二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及核定 第五条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的构成: (一)高层人员薪酬激励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二)绩效薪酬包括: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股权激励。 第六条高层人员薪酬确定的办法: (一)基本年薪: 1、基本年薪的确定: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 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薪酬策略,确定高层人员基本收入,其标准由董事会批准后予以执行。 2、基本年薪按十二个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 1、完成利润留存后的奖励(此奖励只与公司利润的多少有关):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对个人的业绩考核,所获得的绩效。以基本年薪为基数计核高层人员绩效年薪总额,其计算公式的效益系数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三篇

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三篇 篇一: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甲方同意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集团:是指为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控股股东(亦称甲方)在多个领域成立了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联盟。联盟内的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个人投资并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参股企业:是指××有限公司或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但没有控制权的企

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是指属于甲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由甲方当初投入的资本和其持有股份的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留存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构成。包括集团联盟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净资产。 分红股:是指乙方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该股份的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和赠与,离开公司即取消。 银股:是指乙方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款,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一定的股份,或是乙方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股份。该股份虽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享有分红权、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的继承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税后利润: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计算公式为:税后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 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是指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算公式为: 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甲方转让股份收入-对应的投资成本-相关税费。 分红额:是指以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为计算基数,股东和乙方按所持的分红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包括分红股和银股分红。为方便表述,将税后利润和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之和称为净收益,即:净收益=税后利润+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适用激励类型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其他员工。 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 独立董事和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激励的方 式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的, 可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 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人 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权数量总量0.1%-10%;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以内。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高管持股管理办法

高管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专业版

编号:HT-2021825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范本专业版 Parties hereto may revise or supplement through negotiation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标签: titlecontent]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确保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甲方同意以股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集团:是指为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控股股东(亦称甲方)在多个领域成立了相应的公司,这些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联盟。联盟内的公司可以是_____ 有限公

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是_____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个人投资并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参股企业:是指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甲方以个人名义持有股份,但没有控制权的企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出资额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甲方所持有的净资产:是指属于甲方所有并可自由支配的资产,由甲方当初投入的资本和其持有股份的相关企业在经营中创造的留存收益以及转让股份所形成的投资收益构成。包括集团联盟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净资产。 分红股:是指乙方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该股份的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只享有分红权,无表决权和所有权,也不可以转让、买卖、继承和赠与,离开公司即取消。 银股:是指乙方支付一定的购买价款,由甲方转让给乙方一定的股份,或是乙方满足一定的条件,由甲方赠送给乙方的股份。该股份虽然不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但享有分红权、留存收益权、满足一定条件后的继承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税后利润: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计算公式为:税后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是指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收入扣除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值,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带来的升值=甲方转让股份收入-对应的投资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股权增值权) 已出版 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推岀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采用股权增值权模式。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 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 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 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 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 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股权增值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股权增值权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行权。 四、股权激励范围 1. 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 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 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行权 1.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股权增值权; 2. 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依据草案公告 前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 3.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权增值权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 激励对象行权后将获得公司支付的行权当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 七、其它条款 1. 《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 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 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5. 股权激励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按劳动合同执行。 6.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颁布实施。 7.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享有。

高管股权激励协议

高管股权激励协议 篇一:2013-03-24 公司股权激励(或高管聘用激励)协议书公司股权激励(或高管聘用激励)协议书 甲方: 控股股东名称: 乙方: 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为充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体现个人经济与事业的双重成就,更好地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为企业创 造长期价值,为股东带来更搞笑、持续的利益,甲方同意以股份(指干股+实股结合)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激励,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1 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 股份: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本协议中包含干股和实股,二者结合。 1.2 干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名义上的股

份,干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3 实股: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实际股份,实股拥有者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实股的拥有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1.4 分红:指甲方所持有的相关企业及项目的股份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2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以上总股份%的股份。 2.1 每年年终结束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的税后净利润分配所占股的利润。 3 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3.1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3.2 乙方取得的股份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3.3 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后,未兑现权益按每年按%计算利息,一并计入乙方所得。 4 股份的存续及退出 4.1 乙方在甲方公司服务期间,干股存续,从离开公司之日

企业高管股权激励方案-标准专业版

【标准专业版】 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 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企业高管股权激励方案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

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取得激励股权的前提和资格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X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股权激励协议

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xxx身份证号: 乙方:XXX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西安xx科技有限公司(简称xx科技),目前正处于需要长足发展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建立公司的精英团队、塑造公司价值、治理公司结构、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 为此,甲方经过慎重思考,并与乙方协商,甲方拿出部分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份期权激励手段:第一条根据双方商定,从2010年月日起出让公司%股权,作为对公司核心人员激励。 第二条甲方出让股权后,公司的持股比例: 1)xxx: % 2)XXX : % 3)XXX : % 其他未分配股份由甲方代为持有,直至分配。 第三条股权分置完成后,xxx作为总经理,全权处理公司事务;财务方面,对所有股东按月通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战略方向需要调整,公司所有股东开会商议, 但甲方具有最终决断权。 第四条股权分置完成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遵行《公司章程》,另外,乙方同时享有以下事物的监督权 1)公司的每季度的投资预算; 2)新业务拓展; 3)核心管理人员变更; 4)重大的促销活动; 第五条公司的增资和融: 1)公司增资、融资事宜,按《公司章程》约定,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 2)公司如需要增资,从2011年1月1日期,按股份进行出资。 3)公司融资过程需要股东出让股份的,如无其他协议约定,所有股东按公司股权整体出让比例同比稀释股份; 第六条关于股份的转让与股东的退出: 1)乙方的激励股权在2011年月日前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股权。 2)乙方在2011年月日前离职,视为无条件放弃股份及相应一切权利。 第七条基于公司的长足发展,股东工资应尽量让渡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在2011年1月1 日之前股东的工资应定为: 第八条如果公司现金流紧张,根据董事会商定,应首先延迟股东的公司发放。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公司章程为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股东留 存一份备案,自甲乙双方及第三股东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非上市公司使用) 1:目的 1.1.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让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专业人员最大限度地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 1.2.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期利益统一,创造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局面。 1.3.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保留公司的核心员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 1.4.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业绩,约束管理者短期行为。 2:职责 2.1. 公司薪酬委员会 2.1.1. 对股权激励进行可行性分析。 2.1.2. 编制《股权激励计划》。 2.2. 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 2.2.1. 执行《股权激励计划》。 2.3. 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2.3.1. 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需求。 2.3.2. 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股东会审议。 2.3.3.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具有最终解释权。 2.3.4. 审核公司员工授予股权和限制股份的资格。 2.3.5. 负责审批《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 2.3.6.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4. 公司股东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4.1. 审批《股权激励计划》。 2.4.2. 废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5. 公司监事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2.6. 激励对象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股权激励,签署相关协议书。 3.范围 3.1. 仅适用于深圳市安杰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3.2. 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4 定义 4.1. 分红股: 指由公司对激励对象让出部分股份的分红权。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高管股权激励管理规定

高管股权激励管理规定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项目股权激励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2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21.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2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2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2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3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3.1 股权激励对象 .33.2 股权激励方式 .33.3 股份授予频率 .33.4 每年股份授予总额的确定43.5 个人股份额度确定4第四章持有股份的权利和义务44.1 持有虚拟股份的权利 .44.2 持有虚拟股份的义务 .5第五章股份退出55.1 退出条件 .55.2 股份退出后遗留分红问题的处理5第六章附则6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XXXX 年 XX 月公司第 X 届董事会第 X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 工作。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 (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3.1 股权激励对象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 3.2 股权激励方式

高管股权激励管理规定-京师智库

- . - 某化学工业XX股权激励方案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并追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 1.2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原则 第二条股权激励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三)近期内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2.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执行方式等; (二)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3.1股权激励对象 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 3.2股权激励方式 第七条虚拟股份: (一)本方案中所称虚拟股份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份的发放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二)由于在项目的建设期,高层管理人员的付出对股东的长期利益有较大影响,但当期又无利润,所以采取本股权激励方式,以统一各方面在不同时期的利益。

股权激励协议书完整版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

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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