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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办企业冠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一)

高校校办企业冠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一)
高校校办企业冠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一)

高校校办企业冠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一)

一、高校冠名企业的现状

中国的高校企业据载有80多年的历史,只是各个时期的背景、使命不同。近20年来,高校孵化了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东软股份、华工科技、复旦复华、交大开元等一批著名高科技企业。据初步统计,截至2004年底,高校产业有4563家;年技工贸教综合收入960.30亿元;实现利税48.66亿元;为教育或母校上交资金17.53亿元;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达到29.46万个。

高校冠名企业确实给高校和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而高校冠名企业也确因为冠名而得到了很多好处,它们的成长离不开学校品牌。因为中小企业在建立之初很难向客户迅速建立信任感,而高校冠名则为它们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支撑点,给他们带来了大量无形资产。如果当初交大昂立口服液当中没有‘交大’字样,它就很难迅速从多如牛毛的保健品当中脱颖而出。

然而,近年来不少高校的牌子已经被严重滥用,这其中,不仅有“北大方正”、“清华紫光”、“复旦复华”、“交大昂立”和“同济科技”等知名上市公司,还有大量的教育咨询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不少知名高校的冠名企业甚至达数百之多。它们的质量良莠不齐,从而对学校的品牌带来了负面效应,如果不加以管理,这种负面效应还有变大的趋势。

因此,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被提了出来——高校究竟要不要办企业?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对此持否定态度:大学,以科学教育、知识传播和社会智囊为使命,而绝不是什么都有、什么都管。学校的环境和教师的特点就决定了学校只适合搞教学科研,企业只能交给社会。

没错,学校的宗旨是教书育人,而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两者理念上的根本冲突注定了高校企业“不伦不类”。校企不分的矛盾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愈发突出。首先,学校对企业过分干预造成企业高层人事地震频繁,给企业长期发展埋下隐患,在不少高校校企当中,校方领导也会挂名任职,而这样操作的干预性很强,往往会影响企业的独立运转,难以真正市场化。其次,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向企业经营性资产转化,造成学校资产流失。再次,亦师亦商导致学校商气太浓,负面影响大。最后,更不容忽视的是名校宝贵的招牌被某些公司滥用,干挂羊头卖狗肉败坏名校清誉。

二、高校名称权的权利人

名称权是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组合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名称的权利,是重要的人格权。高校名称是高校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和代表自身,并区别于其他高校的文字符号和标记。高校名称的基本作用在于确定自身的称呼,以区别于其他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因此,所谓高校名称权是高校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高校名称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具有人格权的所有基本属性。因此,高校名称权是绝对权、专属权、固有权、必备权。概言之,名称权是高校所以为高校的基本权利之一,不享有名称权,高校不能成立。高校一经依法设立,即产生高校名称权主体的独占使用效力,法律予以保护,他人不得再使用该高校名称;未经许可而使用者,即为侵犯高校名称权。

由此可见,高校名称权的主体是高等学校。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包括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上述各类、各层次学校构成高校名称权的主体,及高校名称权的受益人。

三、高校名称权的财产属性

2006年4月17日,由于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取名为“川大河畔”,百年高校四川大学认为侵犯了学校的名称权,将房产公司起诉到双流县法院,不仅要求房产公司在项目名称、楼盘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川大”文字,在成都的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还要求房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川大的诉求一审已全部获得支持。

由此可见,高校名称权具有财产属性。人格权以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因素或不具有财产因素为基本特征,高校名称权属于前者。但由于国家多年来的大量投资,以及其自身特有的文明程度和在国内外的影响,使得高校名称的含金量很高,蕴藏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当其进入生产经营领域时,会形成珍贵的商誉,尤其是历史悠久的高校,其文字和标志更是有巨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在教育界,名校意味着顶级和权威,在科技界,名校意味着尖端和先进;在投资界,名校意味着蓝筹和增长。因而高校名称具有非同一般的、较高的使用价值、间接的财产利益因素。

四、高校名称权的使用

目前,冠名高校的企业有四种基本类型:一是校方出资,旨在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的公司;二是依靠高校智力投入组建的公司;三是类似宾馆饭店等学校的第三产业公司;四是根本与学校无关,花钱买招牌的公司。

此外,由于高校名称权具有间接的财产利益因素,一些不法之徒,为攫取高额利润,屡屡在高校名称上打主意,侵犯高校的名称权。他们规避法律,冒用、盗用高校的校名、字号和简称,以高校的名义注册公司、开办学校等等。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高校知识产权治理模式 一、我国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治理的现实困境 当前,我国高校校级层面知识产权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但 二级院系治理体系尚不完善。 (一)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配套体系滞后我国高校普遍存有知识产权意 识不强现象,很多二级院系的领导重视不够,未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 工作,无意中造成科技成果的流失。此外,治理者自身产权保护意识 不强,缺乏治理者与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权责明确的组织 机构设置是有效治理的保障。当前,院系缺少专人专职实行知识产权 治理工作,机构的设置缺失导致难以有效有序地展开工作;院系缺少与 学校层面配套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和治理者缺乏从事 产权保护与治理的积极性;院系缺乏与校级治理机构(或企业)紧密联动 渠道,独立的科研行为未完全与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接轨,影响知识 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是科学技术的前沿阵地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具有人员流动频繁的特性。例如,为了提升学术水平,高校教师 经常通过从事博士后研究、去外校做短期访问学者或出国留学等方式 进一步加深对自身学术领域的研究;大量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 参与导师的研究课题,学业完成后离开学校走向工作岗位;还有一些高 校教师以辞职、调离、兼职等方式创办或协办高新技术产业,诸多情 况都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有研究人员发现,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中,外单位窃取的为40%,随人员调配的占20%。 (二)高素养知识产权治理队伍缺失当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治理队 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 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对应的进展方向,严峻影响到知识产权治理 者自身的进展和业务水平的提升。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治理 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很多治理人员是从行政治理职位转 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

浅谈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建设意义

浅谈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平台建设意义 摘要: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产权交易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知识产权已成为当前企业乃至一个经济体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需要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交易资源,使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收益,而不是仅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必须依托市场通过交易来实现。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现状;意义 知识产权是人类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知识财产和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技术、版权、商标等不仅是一种法律资源,也是一笔无形的财富。这些财富很多拥有非常高的市场价值,但是因为没有被很好的利用而发挥不了它们的效用。现阶段,众多企业急需专利、商标等来树立自身的品牌,做市场开拓的企业申请不到好专利,注册不到好商标。另外也有许多个人或企业愿意出让闲置专利和商标等。此时,市场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公平、公正、公开、中立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 1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背景 1.1 国外背景 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国外的企业高度重视,尤其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各跨国公司和全球大型企业为占领市场和垄断先进技术,纷纷运用多样化的、成熟的知识产权战略手段,采取专利许可贸易与商标组合许可、技术输出等方法,来谋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最大化的利润。 随着全球技术贸易额的上升,世界贸易形势已发生变化,由货物贸易演变成技术贸易、货物贸易、资本贸易多种形势并存的方式,而技术贸易上升比重最大,增长速度最为明显。德国在2009年全年的技术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38.55亿欧元,专利许可出口贸易额98.76亿欧元,专利许可进口贸易额102.33亿欧元。据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专利技术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为0.67%,已发展到21世纪初期的近5%。世界技术贸易额已远超过普通商品贸易年增长率3.3%,平均增长率已达到15%。20世纪80年代,跨国公司运作了近70%的国际技术转移。 1.2 国内背景 就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现状来看,虽然已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技术市场,但现阶段仍处于发展初期,存在着普遍的问题是“买技术难,卖技术难”,产学研结合的还不够紧密,研发出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远远没有发挥对我国经济发展贡献的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就建立了技术市场体系,经过20年的发展已初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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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摘要: 随着科学不断的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之间的资源争夺,科学技术发展使得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单单只体现在物质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成分,也成为了经济上的一种财富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少不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起步阶段较晚,保护制度及不完善,经验不足,监管不到位,审批进度缓慢,审查不严,保护范围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大,导致诸多假冒产品流向市场,出现产品窜货,技术泛滥盗用,技术、品牌侵权,上诉无方。加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盗用或未对自主研发技术加以保护,更加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合法秩序,破坏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声誉。 本文通过论述知识产权的定义,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提出我国在专利、商标的审查程序及标准的弊端,来体现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并从个人亲身经历的知识产权代理工做中给予一些建议接解决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时代保护制度市场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及我国发展的历程概述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IP)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形象等。法律上,知识产权体现为对于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的保护。①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通俗的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不是实物,而是一种脑力智慧的客观体现或智慧的产品,但它跟房子、汽车一样具有价值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极为有限,甚至是很陌生,这也导致很多人的智慧成果被利用、盗用及不合法行驶。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也较晚,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建设,《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相继出台,《商标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期间,我国还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迩诺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协议》等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TRIPS的诞生,不但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而且还提出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保护要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得原来差异较大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到了同一个最低保护标准上,它对今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乃至各国经济贸易关系

知识产权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使用指南 目录 一、系统首页 (2) 二、社会公众查询备案信息 (4) (一)精确查询 (6) (二)模糊查询 (7) (三)查看详细信息 (9) 三、权利人用户注册 (11) (一)新用户注册 (12) (二)重新生成注册申请 (20) (三)原备案系统用户补充录入数据 (21) 四、代理人用户 (22) (一) 简介 (22) (二)代理人用户注意事项 (23) (三)代理人用户注册步骤 (23) (四)添加与删除权利人账户 (25) (五)一键变更所有权利人用户联系人 (27) 五、变更权利人及代理人信息 (28) (一)自行修改联系人信息 (28) (二)申请变更权利人注册信息 (29) (三)新增代理人 (31) (四)变更代理人 (33) (五)取消代理人 (35) 六、备案申请 (38) (一)申请新备案 (38) (二)已经提交的备案申请管理 (48) (三)已驳回备案的重新申请 (51) (四)备案续展申请 (52) (五)专利年费审查 (57) (六)注销备案申请 (59) 七、备案费缴纳 (61) (一)备案费缴纳须知: (61) (二)录入备案费信息: (62) 八、密码维护 (63) (一)密码修改 (63)

(二)密码找回 (63) 九、联系方式 (65) 概述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海关总署秉承“便捷、高效、透明、好用”思路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为社会公众、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权利人等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事宜提供网上服务的在线平台,其功能包括在线查询备案信息、提交备案申请和进行备案信息自我管理等。为方便用户更好地使用系统,现就系统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系统首页 用户可直接通过系统网址(http://202.127.48.148/)访问系统首页,也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首页通过链接进入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用户进入海关总署官方主页,在“在线服务”选项卡下选择“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子栏目,如图1: 图1 第二步:点击“网上申请和查询知识产权备案”链接,如图2:

盘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高校虽科技成果累累,但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数仅集中在25%%左右的高校内。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5年中申请的专利,占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总数的26.5%%,其它大部分高校专利申请数很少甚至空浙江工业大学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问卷、查阅统计资料和走访调研,初步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软课题。该课题通过一系列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在大力倡导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今天,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主力军之一的高等学校,该如何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运行机制?如何通过政策导向提高教师的专利意识,激发他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课题组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约75%的高校申请专利很少或空白 虽然高校科技成果累累,但经调查,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数仅集中在25%左右的高校内。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统计,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5年中共申请专利4809项,占全国高校专利申请总数的26.5%。其它大部分高校专利申请数很少甚至空白。 研究报告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在于我国成果管理体制长期形成的注重成果奖励和论文、轻视申请专利的倾向。在有关政策和评估条件中,对成果奖励和论文给予了十分明确的指标和肯定,而对于取得专利却没有给予充分的认定。由此导致接近50%%的科技成果放弃或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 报告建议,教育部门在各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专利项目的比重,将取得专利权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高校在职称评定时,将专利权的获得与科研成果奖励的获得同等对待。据了解,武汉大学出台一项新政策,强调利益导向机制。在教师评职称时,一项授权发明专利就等同于在《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一篇论文,一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就等同于在《工程索引》上发表一篇论文。 18.1%的高校专利管理无门 抽样调查显示,近5年,36.4%的高校设置了知识产权办公室或在学校科研处下设专利科,45.5%的高校明确学校科研处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专利管理工作,但仍有18.1%的高校既无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也无专人管理专利工作。10%的高校没有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调查还显示,有72.3%的高校均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教学机构;72.7%的高校既未设置知识产权教学必修课,也未设置其选修课。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标准研究—基于浙江的案例研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标准研究 ——基于浙江的案例研究 项目研究报告 项目编号:2013C35065 项目承担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范理 主要研究人员:徐进;姜胜建;王金生;项珍珍;朱文君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研究报告 摘要:随着我国对高校科研投入的逐步加大,高校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沃土。目前,一些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又不利于高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本报告分析了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研究国外主要国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权属收益分配制度、管理过程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并在咨询高校运行可行性的基础上经过完善,以期对相关政策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组织体系的健全、管理模式的优化和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的培养有所助益。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 高校是社会知识产权成果密集之地,据有关统计,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有七成源自于高校[1]。高等院校承担了近20%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课题、30%的863国家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和70%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作为知识的辐射源和生长点,高等院校在我国知识产权系统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构建的重要性 当今世界正处于一个科学技术水平飞速发展的科技时代,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力发展,推动人类社会由物质资源型经济向知识资源型经济转变。知识产权是科学技术转化为资产、生产力的桥梁,是知识经

济发展的基础,2008年6月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3],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 高校是知识产权诞生和成长的摇篮。提高各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对于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科技经济竞争力具有巨大现实意义。我国目前有两千余所高等院校,大部分拥有完备的科研、实验机构,其中包括大量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各高校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存量、开发能力和实施转化状况,是衡量自身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能够体现各高校对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以专利为代表的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在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中具有“跑马圈地”的功能,有助于其占领各相关学科和学术领域的制高点,在国内外学术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5];同时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实施、许可等方式,还可使高校科技人员的研究成果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回报。 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6]第五条要求:高等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高校如果建立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校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利用,有利于产生新的工商业领域,促进民族创新和国家科技经济的高速蓬勃发展。 二、国内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经验

知识产权与文化产业

《知识产权与文化产业试题》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涉及知识成果和知识价值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法人和英他组织对其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商经贸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简要地说,是人们对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和知识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2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或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3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4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5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6版税:版税是一种付酬方式,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泄货币份额。 7大众传播:专业化的媒介组织运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产业化手段,以社会一般大众为对象而进行的大规模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活动。 8文化消费:文化消费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精神文化生活而采取不同的方式来消费精神文化产品和精神文化服务的行为。 9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英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产权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貝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10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11出租权:是指箸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2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13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立,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彳亍为 14独创性,是指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的外国内外岀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15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16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泄的期限内依法对英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 18知识产权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英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二、简答: 1知识产权的作用 (1)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模板】

附件1 河南省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高校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加速我省高校自主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自主建设、试点探索”的原则,由高校作为建设主体,重点依托高校负责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转移转化的机构实施,整合政府、高校、企业、服务机构、金融资本等多方资源,探索建设一批“制度、人员、场所、经费、任务”五落实的各具特色的集线上线下于一体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并探索政策创新,加强绩效考核,切实促进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转移转化。 2018年试点遴选3-5家高校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首批试点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根据试点建设情况,在总

量控制的前提下每年增加试点高校数量。 二、工作内容 各高校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高校知识产权统一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高校职务知识产权权属划分及审核管理、权利维持等配套制度,根据中心职责和定位,实施高校知识产权数据统计、集中管理、分类管理、质量管控、风险防范等。 (二)促进高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包括健全完善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和奖励激励机制、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费用补贴制度等,开展高校与地方政府部门战略合作、高校与企业对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与资本对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孵化、企业孵化等活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三)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结合高校实际,通过聘任、委托、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完善中心运行人才队伍建设,为高校师生和科研人员等提供知识产权申请代办、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与战略布局、转移转化服务对接、知识产权创造和创新创业辅导、知识产权事务咨询、宣传培训、维权保护等服务,并提供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其他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教育部公布的河南省高等院校(以教育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通知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的要求以及《“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的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是由高校设立并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机构。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的服务,支撑高校协同创新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建设按照“自主设立、择优遴选、重点支持”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指导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对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经遴选和确认后认定为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并给予重点支持。该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教育部科技司负责,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

育厅予以协助。 第五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一般设立在高校图书馆。所在高校是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日常管理办法,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条件保障。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由所在高校任命。 第二第二章章 建建设和运行设和运行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对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在信息资源建设、人才培训、业务规范制定、交流平台搭建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七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立足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开展工作包括: (一)承担高校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数据文献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二)建设和维护高校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平台,应用知识产权信息相关技术,有条件的可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工具的开发; (三)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重大事务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支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配合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上线

近日,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下称预审管理平台)在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动上线仪式,并将逐步在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行。 预审管理平台具有全流程、智能化、可定制、云服务等特点,集电子申请、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快速预审、自动分类、复审无效请求快速预审、专利权评价报告处理快速预审、征信管理、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于一体,可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能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快速授权、快速确权的统一政务服务。 据介绍,预审管理平台主要分为电子申请系统和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两部分。电子申请系统主要是为申请主体提供注册备案、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的请求窗口;保护中心预审管理系统主要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注册备案审批、专利申请、复审无效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预审审查以及报表管理功能。 “我们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较多,而且大部分都不是批量的,以前提交一件申请就要跑一趟,时间成本投入很大。现在保护中心使用的这个系统,各流程都标注得清晰明了,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员成本,同时也便于我们管理和监控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使用了预审管理平台后给出了较高的评价。 同时,该平台也有助于预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预审管理平台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丰富的角色配置使我们每位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流程清晰,案件流转高效准确,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可以快速定位问题,提高了审查效率,也保证了预审审查质量。”一位预审员如是说。

据悉,预审管理平台是中国专利信息中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经走访调研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基于保护中心的实际需求,历时1年开发完成。预审管理平台致力于为保护中心和申请主体搭建一个预审管理的云服务平台,为保护中心提供标准化的预审管理流程,并解决分散建设带来的各种差异化问题。同时,预审管理平台也致力于构建一个各保护中心预审业务的数据中心,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制定、业务管理起到决策支撑作用。 今后,基于保护中心的业务需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会引入更多的智能化手段,实现智能辅助检索,提高预审员的审查效率,并和局相关业务系统或数据相结合,力争解决保护中心信息孤岛的问题和瓶颈,实现数据和业务的集中管理以及对公众的一站式申请服务。在快速维权方面,中国专利信息中心还将为保护中心的维权援助、投诉举报、假冒和侵权案件的执法维权等业务实现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保护中心对快速维权的电子化管理和流程监控;在产业导航方面,以专题数据库建设、高效智能的专利分析展示为抓手,为各地的产业预警、专利导航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在高价值专利运营方面,以整合现有专利运营平台为基础,以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运营为目标,协助保护中心盘活区域产业,整合区域资源,实现区域经济增长。 未来,该平台将从保护中心的职能出发,实现从产业导航入手,以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为抓手,提供一整套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于更多保护中心及公众。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 □江清林/佳木斯大学科技处,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摘要:高校是科技成果的重要发源地,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带来高校知识产权事业的繁荣。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影响和决定着高校在国际国内的地位及在科教兴国中的作用。由于高校知识产权问题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如何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如何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及积极性,是高校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重视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 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的范围。知识已在成为各国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人类正处在从工业化向知识经济时代过度的重要时期。现代国际经验认为,科学有效的知识管理是充分发挥知识资源经济竞争效能的基本保证。21世纪知识经济为主导型经济,21世纪为教育世纪,高校是人才密集、知识密集的地方,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高校不仅是人才培养基地,而且是科研基地,是知识、技术和专利的发源地,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基础和方面军。 发达国家的实践已充分证明,那些真正能够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技术突破往往都是依靠大学完成的。目前,世界著名的高技术园区大都是由高水平的大学支撑。有统计表明,迄今为止影响人类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在我国,高校丰富的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即丰富的潜在知识产权,已构成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见,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尽管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和国际经济、科技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一、高校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 1.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任务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提出,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纳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20130419-T-424。 (二)背景 高等学校是科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阵地,是生产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的重要主体。高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一方面体现了高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另一方面也是高校服务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体现。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关系到核心科技成果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国各高校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教师及科研人员在更加积极进行科技创新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与发达国家高校相比,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技术转移运行模式、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和技术转移成效方面存在着相当差距。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地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尚需加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必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而制定并推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是切实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激发高校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也是因应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起草组在结合国内标准体系最新进展及国际上标准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历经预研、立项、起草及初步征求意见等,形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其主要过程为:预研:重点搜集美、日、德等发达国家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委托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广泛调研127所高校(包括985高校34所、211非985高校37所、其他高校56所)知识产权工作现状,明确了国家标准的理念和思路。 立项:制定标准编制方案,形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向国家标准委提出立项建议,国家标准委批复确定立项,项目编号20130419-T-424。 起草并初步征求意见:组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单位专家完成标准文本讨论稿,向江苏、重庆、陕西等地区部分高校征求意见,并邀请中国标准院的专家等对标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形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 21.据统计,截止2012年9月我国已经有近(D)亿网民。 A、3 B、4 C、5 D、6 22.不属于创造版权的行为是(A)。 A、看电视 B、写日记 C、写论文 D、画图画 23.版权的产生原则是(A)。 A、自动产生原则 B、申请原则 C、注册原则 D、消费原则 24.版权最重要的的产生条件是(B)。 A、利他性 B、独创性 C、稀有性 D、共有性 25.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是(C)。 A、沈从文 B、矛盾 C、莫言 D、李政道 26.直接下载下列哪一种图书作品时很可能侵犯版权(C)。 A、《西游记》 B、《红楼梦》 C、《蛙》 D、《三国演义》 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技术秘密保护消极效果的是(D)。 A、技术交易风险非常大 B、权力存续风险非常大 C、市场竞争力较弱 D、容易导致滥用 28.商标是指示性符号,但必须被人们的(B)所感知。 A、听觉 B、视觉 C、触觉 D、嗅觉 29.以下属于未注册商标的是(A) A、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各种原因未被核准注册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B、超过注册商标保护期已续展的商标 C、只是设计出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D、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0.专利权不包含下列哪项(B)。 A、发明专利 B、地理标志 C、实用新型专利 D、外观设计专利 31.下列哪一项是专利的权利特点(C)。 A、新颖性 B、不确定性 C、独占性 D、实用性 32.据WIPO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使企业研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为(C)? A、20% B、40% C、60% D、80% 33.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内容包含(B)。 A、实用性 B、新颖性 C、创造性 D、可行性 34.侵犯知识产权的根本原因是(C)。 A、文化观念 B、保护不力 C、经济利益 D、侵权判断难 35.王选认为,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在客观上对侵权起到(B)作用。 A、警告 B、鼓励 C、无作用 D、惩罚 36.下列哪项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原因(D)。 A、财产属性 B、经济秩序 C、创新动力 D、国家压力 37.学习视频中将不诚信分为几种(B)。 A、2 B、3 C、5 D、7 38.知识产权保护最大的观念障碍是(B)

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有哪些

前面,简要提到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有两大类六小类,运营方式有产业化实施、贸易化流通、货币化融资、组合化运用和法律维权五种。不管你是何方神仙,也不管你在运营中干什么,首先你需要生存下去,且只有生存,才能谋求发展。运营机构性质类别差别很大,生存之道也就各不相同。对于运营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有的称之为盈利模式,有的称之为商业模式(业务模式)。 虽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提法,但历史上业务相似的机构还是不少的,如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所、产权交易所、文交所、成果转化中心等。无论叫什么名字,运营机构首先需要考虑怎么活下去,就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活下去的路至少有以下几种,大家看是不是这样的。 1、靠利息活着。一些国有投资类、基金类、交易类运营机构,开办时得到了一大笔开办经费或运营经费。由于初期业务规模小、人员不多,这笔开办投资通过存款、信托、出借等理财收益就可以得到不菲的收入,风险小,责任不大,这种活法似乎还不错。在问责压力下,就成为机构管理者的理性选择 2、靠租金活着。如果能拿政府的投资建购办公楼,地点也不错,靠出租办公楼获得资金来发工资,或弥补主营业务收入的严重不足,也是过去一些机构多年的生存之道。

3、靠注册或投资本金活着。这种活法的最终结果是,由于没有持续的盈利支撑,注册资本金或投资本金不断被消耗,导致难以维系甚至人财被耗空,成为空壳或被清算。 4、靠母体输血活着。许多大学、科研院所举办的机构,大多为内设机构,其举办方提供运营资金、办公场所,安排工作人员,这类机构特别是内设机构生存压力不大,能否获得利润并不是优先课题,在运营的前期阶段更是如此。 5、靠其他业务输血活着。不少机构并非专一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的业务,依靠咨询、代理、法律等常规知识产权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甚至于靠非知识产权业务的赢利,来间接支持知识产权运营业务的发展,也是包括许多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现实,尤其在知识产权运营起步阶段。 6、靠知识产权运营业务自身的造血功能活着。目前,无论哪类业务机构,什么性质的机构,真正靠做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并通过知识产权运营自身的造血功能获得生存发展,是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存在的根本理由。总体看,这种类型的机构还不多见。 可见,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处于起步阶段,可行的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并不明晰,多靠政府的资金、物质、项目投入维持基本生存。知识产权运营是个花钱的行当,靠政府扶持难以持续,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逐步走向市场化、企业化,但只需要一个过程。

大学生创业与知识产权

大学生创业中高校知识产权教育 学院:人文学院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 班级:10中本1 姓名:李超 【摘要】从某种角度来讲,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的激烈的综合国力较量也慢慢从单纯的政治经济文化渗透到知识、人才的较量。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也势必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的到来。因此,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且为此明确了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而随着近年来大学生创业热情的持续高涨,大学生自主创业也越来越多。就温州大学生自主创业来说,普遍存在着以网络为平台的虚拟创业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完善,在创业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麻烦或者问题。由此看来,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产权意识的淡薄将会在未来知识经济发展中出现不可避免的麻烦。因此,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大学生尤其是在校创业的大学生的产权意识以及维权意识。高等学校应该根据创业大学生应该具有的创新索养和知识产权教育相结合,指导大学生如如何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行创业活动和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知识产权教育 大学生创业,就是大学生为了实现自身价值,通过学习商业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的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大学生普遍开始走上创业之路。但根据统计,我国大学生创业数量不少,但是质量却不高,成功率普遍低下。而根本原因是大学生在自身创业素质低下情况下不了解市场发展规律盲目投资,另一个原因则是资金和人才问题。为此,高校不仅在创业热情上加以鼓励和支持,同时还必须加强在创业知识产权上的教育,提高大学生产权意识,以避免在未来全球化经济中面对西方发达国家所带来的难题。 一、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发展现状 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旨在通过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从而来提高大学生产权意识,并且改变传统思维方式,尤其是网络上的共享资源。知识经济的发展,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是必然的改革趋势。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一般可以初步分为专业教育、非专业教育、创业实践教育三种教育方式。所谓专业教育,就是高校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来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进行专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所谓非专业教育,则是高校通过开设像我们这样形式的比较具有针对性的选修课形式,来吸引一些创业爱好者关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再者就是鼓励学生建立有关知识产权的社团以及定期进行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宣传。而所谓创业实践教育,则是大学生在创业阶段不时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学习以及在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甚至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在教训中吸取经验学习知识。 要想发展知识产权教育,我们必须明确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教育体系下所存在和所要面对的问题。目前,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教育卞要存在的问题是: 第一,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数量小、层次结构不合理。目前,全国2 000多所高等院校中仅有不足1%左右的大学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在全国360所具有法学院系的高校中仅有约占4%左右的大学能够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而目招收知识产权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校远远多于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和双学士学位生的学校,造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竹理人才、实用人才的大量需要。 第二,大学生中受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人数非常少。据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高校大学生中接受过知识产权专项教育的人数不足总人数的5%。 第三,没有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专业教学计划中。日前,知识产权法课程只是作为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尚未纳入非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当中。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XX〕93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XX〕9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发挥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规范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负责北京市相关产业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所服务区域内进行登记注册,拟申请北京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与确权预审服务并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申请主体,是指在北京保护中心完成备案,通过北京保护中心快速预审通道提交专利预审申请的单位。 第四条对申请主体的备案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备案主体备案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 (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 产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备案主体应提供下列备案材料: (一)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备案申请表(试行)(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北京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备案主体申请备案时,应当递交备案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经复核、确认后,备案完成。

第八条定期分析申请主体在快速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听取申请主体的意见陈述后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不合格的申请主体,根据评价结果酌情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第九条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一)提交虚假材料的; (二)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XX)(局令第75号)第三条的规定,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标记有非正常申请案件的; (三)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违反《中国(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四)对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且数量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50%以上的; (五)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六)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十条已备案申请主体与未备案的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申请,需提交相应说明材料(共同研发合同等),且每个已备案申请主体每年此类专利申请不得超过5件。 第十一条已完成备案的主体,如自愿放弃备案资格,可向北京保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主体备案名单,北京保护中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新调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青岛科技大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 杨铁山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 一、引言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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