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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某商贸公司监控条例

师大某商贸公司监控条例
师大某商贸公司监控条例

师大某商贸公司监控条例

师大商贸公司监控条例

为加强公司管理,使公司各项工作操作有据、有理、有章、有效,促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监控网络:承总公司监控机构后商贸公司实行四级监控制,进行全面监控,如下所示:

Ⅰ级监控

第二条监控范围:商贸公司所有员工都列入监控范围。

第三条监控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第四条若有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况出现,除直接责任人外,各级负责人也应作相应处理,第一间接责任人扣直接责任人被扣金额的30%,第二间接责任人扣直接责任人被扣金额的10%,领导责任到经理。

一工作纪律

第五条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不挂服务证,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六条上班时精神不振、仪容不整、穿拖鞋,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七条上班时看报、看电视、闲聊、干私活,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八条上班时吃早点、吃零食(嗑瓜子)、喝酒、打牌,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九条带小孩上班、未经允许带家属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窜岗、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一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毁坏公司形象,每次扣责任人3分和15元。

第十二条未按手续办理请假或擅自换班,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验收进货商品,未按规定做验收单,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四条理货不及时,在货架上发现过期商品,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不办,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六条与学生或客人发生争吵事件,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第十七条服务语言不规范,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八条违反承诺服务规定(如没有微笑服务),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第十九条因个人情绪影响工作,每次扣责任人1分和5元。

三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1、行政人员

第二十条对《商贸公司规章制度》不熟悉,不及时组织营业员学习制度,整理内务,每次扣责任人2分和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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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学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治理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 第二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普通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治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治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第三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 1、教学督导员由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遴选,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合格者能够续聘。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事情可提出解聘申请。对别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教学督导职员作职责 1、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3、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依照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5、参与教育改革项目的论证及项目实施事情的检查评估。 6、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对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合、分析、研究。 第五条教学督导办法 1、对各系(部)的教学和教学治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看(查看教学条件和治理软件)、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办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办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 2、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 3、及时将检查事情反馈到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4、教学督导能够是个人单独开展活动,也能够是集体开展活动。 5、依照学院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6、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7、由学院规定的其它办法。 第六条几点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并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为他们的督导工作提供方便。 2、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依照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规程、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 4、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时数很多于30学时。平日填写听课记录,每月应撰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5日为了落实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通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导目的 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在教学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建立监督和反馈系统,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督导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学校教学督导组隶属于学校教学督导室管理,并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委托履行督教、督学、督管的权利。 2、由主管教学的王亚明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教学督导组工作。教学督导组的成员由热爱教学与教学研究工作,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职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3、了解学校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及教学秩序状况,协助学校领导及校教学督导室对全校教学运行秩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4、负责对学校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检查督导工作。 5、负责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检查性听课,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6、负责对学校教学环节工作质量,以及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评价。 7、负责对学校教学管理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检查监控。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室做好学校对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评估和专项教学督导工作。 三、校教学督导组工作实施细则 1、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学校《教学管理条例》对照各系上报执行的教学计划,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执行中的问题,将及时指出并通报教务处及主管领导。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技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落实督导工作责任,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室由分管教学的领导直接领导,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教学状况监控组织,是一个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的行政性职能机构。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应重视和支持教学督导工作,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的监督和检查,对妨碍或拒绝教学督导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二章督导工作职责 第四条督导室的督导工作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督导、保障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主要工作任务有: 1.按校长和主管领导的指示,配合教务科和各教学系开展有关教学的各项工作。

2.负责修订督导工作程序及管理文件,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督导实施方案。 3.负责组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并负责对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4.对全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量评估、监督指导,为教务科和各教学系的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5.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备课、上课、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并从中发现教学和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6.着重关注新设专业、新开课程、新进(聘)教师和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等,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7.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教务科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有针对性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教学督导的通知 (2)

云南师范大学文件 云师大评〔2016〕2号 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 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高校评建工作中强化了教学质量的监控,并提出要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督导队伍,云南师范大学原有的本科教学督导条例部分不适应于目前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需要,为此学校重新修订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现将《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6年5月修订)》下发至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云南师范大学 2016年6月14日

校内发送:各学院、相关部门。 云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16年5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制度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学督导团代表学校对本科教学与管理全过程进行检查、评价和咨询、指导,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全面提升。 第二条建立、健全和完善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原《云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条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由评估中心协调督导团的相关工作。 二、组成和聘任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学校成立“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团”,负责学校层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在主管校领导及学校教学指导委

员会下开展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团原则上由17-22人组成,其中设本科教学督导团团长1名,副团长2名(文理科各1名)。督导团成员由学院推荐,校长聘任。同时选聘2名学生代表(文理科各1名)参加本科教学督导工作例会。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原则上聘请年龄在65岁以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熟悉本科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力强的我校退休教师担任。每届聘期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在受聘期内因身体等原因连续2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开展督导工作的,由本人向所在督导团及主管领导提出,经同意后,终止其聘任。 第六条学院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负责本学院的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一般由2-3人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及成员由院长聘任。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团工作职责是指对全校本科教学各个方面进行的“督教”、“督学”和“督管”工作。 (一)“督教”是执行本科教学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开展教书育人督查和指导工作;开展教师对本科教学工作满意率的调查,分析

教育督导条例

教育督导条例 :12-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对下级人民的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的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督学 第六条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辖区内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监控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视屏监控系统的规范和高效运行以及视频监控员的严格管理和规范执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查看监控录像,若需要查阅录像,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监控室监控情况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第三条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第四条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严禁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私自拆卸监控设备,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

统24小时的正常运转;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第六条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第七条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九条各村社区监控室每月至少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十一条对盗窃、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认真详细的填写监控记录登记本,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监控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处理,并将相关的资料(录像)存档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05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督导工作,确保教学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以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导向为原则。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以院级教学督导为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教学督导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三至五名。 第三章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校聘任。 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教学督导组成员聘期三年。 1 / 4

第八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学术造诣较为深厚、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师德高尚的本校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 第四章教学督导组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督导组承担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督导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 (一)监督、检查各学院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情况,指导、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 (二)抽查各学院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材选用情况。 (三)对全校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和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听课评价。 (四)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技能。 (五)检查全校的教学环境(条件)和教学秩序。 对考试、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等教学环节进行抽查,抽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期末试卷的归档情况。 (六)参与各学院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七)完成学校领导或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在学校教学督导组的指导下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管理办法

督导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保证精典公司对外良好的品牌形象,有效落实并规范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传承企业文化,将企业文化真正融入到实际经营管理中,以保障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典公司、连锁板块、丽都展场板块、4S板块所有职员。 三、督导范围、职责及检查形式 (一)日常品质督导检查: (1)督导范围:考勤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行为规范、仪容仪表、现场品质、安全管理、客户服务、活动品质等八大类; (2)督导人员:精典公司督导专员、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3)主要职责:对有损精典公司品牌形象、服务品质、违背企业文化以及涉及公司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检查、处罚及提出整改要求; (4)检查形式: a、日常巡检: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各经营现场的检查每周 不低于2次; b、夜间安全检查:针对各经营场所每月不低于1次; c、专项检查:根据公司特定安排进行专项检查。 (二)公司管理流程及制度的执行检查: (1)督导范围: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临时性、专项性的工作要求等; (2)督导人员:精典公司各职能部门; (3)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完善各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并对相应制度及流程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提出整 改要求;

(4)检查形式: a、抽查:选择性的检查; b、专项检查:就专项性工作进行检查; c、日常工作跟进。 (三)大型活动、专项工作检查: (1)督导范围:大型活动、专项性工作检查的组织、安排、执行、实施等; (2)督导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定; (3)主要职责及要求:参照《关于活动开展的要求》。 (4)在大型活动、专项性工作检查、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公司对职员的行为标准要求及处罚金额可做相应调整。 四、相关细则: (一)处罚原则: 1、直接责任: 职员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要求,将按照相应处罚金额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 (1)经公司督导人员检查发现职员有违纪行为者,其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将承担同等处罚金额的连带责任处罚; (2)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不在现场(含休假)情况下,将对负责人的授权人员追究相关管理连带责任,若有授权相关人员管理,则由被授 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说明 如板块内已对相应的违纪情况进行了处罚(以签字确认的《处罚通知单》为准),则不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处罚流程: A、公司层督导行为: 1、公司督导人员在日常品质检查或工作检查中发现职员有违反公司相关

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 平,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生产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在以下区域、场地、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 1、安装的重要设施、重要设施场地、设备及设备的重要部位,如重要的生产车间、生产线主机操作台、一些重要的操作岗位等; 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楼道、楼梯口、门口; 3、放置重要材料的房间,如财务室、库房等。; 4、厂区内部分重要区域,如厂区大门、装车卸货区等; 5、厂区围墙必须安装防护栏、电子围栏、感应器或摄像头等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厂区的安全。 第三条系统建设程序 ㈠、各子(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应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信息部管理部,由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再具体实施; ㈡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分)公司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位置,各子(分)公司应根据要求上报具体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监督落实。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㈠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 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㈡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办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 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㈢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㈠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前端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操作台操作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㈡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及前端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㈢制定不安全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并存储现场录像。 ㈣严禁在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干净,经常对机柜、主机、监视器进行擦拭、保养,保持监控机房整洁卫生;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维护。注意用电和防火安全。 第六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子围栏的主机、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主机故障、系统断电而留下安全漏洞;门房值班人员

行政督导工作条例

行政督导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对我院行政工作的管理,提高行政管理质量,保障我院有关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推动学院改革的深入发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行政督导室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质量管理处人员组成,代表学院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对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程、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我院行政管理政策、规定、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责任目标的实现;二是根据学院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当年度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督导的基本原则: 一是参与性原则:行政督导主要是参与行政工作过程管理,不取代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从更深更广的层面上了解行政工作过程的真实情况,发挥督导作用; 二是反馈性原则: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反馈沟通,向学院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三是客观性原则:对学院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研究,深刻剖析,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二章职责和职权

第四条学院行政督导室行使行政督导职权。 第五条行政督导室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国家有关教育行政管理理论及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二)制订行政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制订行政督导工作的计划和督导办法;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代表学院对全院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行监控、督促、评估、考核、指导,保证学院的决策及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对学院的决策、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围绕学院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各阶段督导工作的重点,突出主题,抓好落实; (七)根据督导结果,汇总督导材料,形成督导测评意见,督导测评分数列入学期测评,成为学院职工学期绩效工资发放比例的依据和下一学期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第六条行政督导室的职权: (一)要求被督导部门(单位)提供与督导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汇报相关工作; (二)对被督导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 (三)行政督导室每次督导检查后,应向学院有关部门和学院党政领导报告督导评估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向全院通报公布;

高速公路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由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软件组成的对涉及重点安全区域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和调阅回放等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五条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保卫部门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管理的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处理以及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联社分支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运行管理,特殊情况根据保卫部门授权实施维护管理。 第六条维护管理由所在地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包括光纤线路 1 ——

及设备维护,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升级与维护。 第七条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保卫部,中心设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人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兼任,管理人员应为信用社正式在编人员。各网点负责人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特殊情况除外),负责本网点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中心属安全重点防范区域,严禁非本中心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入的,需经领导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需凭介绍信和检查证件方可进入。 第九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条中心主要职责: 1、监控辖内网点和联社办公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中心负责人,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附件一)。 2、监控网点和联社员工的劳动纪律和优质服务情况,包括:员工按时上下班,金库的值守,柜面的营业,员工的服务等。对有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和事项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违规事项登记簿(附件二)。 3、跟踪运钞车执行任务到达网点的情况,在视频范围内监控押运人员执行任务的规范情况。 4、监控ATM机的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对ATM设备破坏行为,张 2 ——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作用 1. 督查指导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桥梁沟通及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学校领导与教学行政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 咨询参谋对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工作。 4. 考核评价为学校领导对二级学院(部)及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参考。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学督导工作要做到“行动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工作态度是“善意、严格、科学、创新”,不断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聘任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非编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六条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部)两级督导制,分别成立

校级和院(部)级教学督导组,各督导组设组长一名。校级督导组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院(部)级督导组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督导。 第七条校级督导组成员由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构成,专职督导员5~7人,兼职督导员10~15人;每个二级学院(部)督导员4~5人。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期1年,符合条件者可连续聘任。督导办公室专职督导员拟从本校及本科院校退休教学专家或在职教学专家中选聘,校级兼职督导员特聘校级领导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专家担任,校级督导员由质量管理处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院(部)级督导员从符合条件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中选聘,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推荐,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报校长批准并聘任。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九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为人师表,思想作风好,公正性、原则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2.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学校关于教学的规章制度。 3. 长期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或实践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 4.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胜任督导

规章制度督导检查制度

管理制度及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办法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 使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管理有效地运行。二、督导检查的内容 公司制定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下发文件等的熟悉情况及执行情况;各种记录的完善程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三、督导检查的形式采取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督导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1、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 (1)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2)各部门建立的各种报表的完善情况; 2、不定期督导检查的内容:(1)总经理分派的任务(2)日常考勤 (3)办公、工厂区域环境卫生; (4)各项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文件的落实。四、督导检查的方法 公司对各部室、各单位的督导检查,采用查、看、问、记的方法进行。 查——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到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各类记录填写是否完整等;看——办公、生产区域的卫生管理;生产区域、办公场所现场管理的状况等;问——对部门管理人员、部门人员随机询问,检查他们对有关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内容的了解、熟悉、执行情况; 记——对督导检查的结果及时做好记录,形成检查报告作为考核依据。五、督导检查的程序 1、制定督导检查计划,交总经理审批。 2、成立督导检查组,指派组长,确定督导检查组人员; 3、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分工,提出要求,熟悉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 4、按照督导检查的方法,做好督导检查记录; 5、组长召开查后汇总会,做出检查评价; 6、组长写出督导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作为下次督导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六、督导检查的层次及人员组成要求 1、根据检查内容,督导检查可设三个层次(1)由总经理负责,综合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综合督导检查组,(2)由综合部负责,抽调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项考核目标督导检查组; (3)由综合部督察员对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制度的要求,进行随时督导检查。 2、督导检查人员的要求 (1)督导检查组长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较强的责任感,熟悉相关专业知识;(2) 督导检查组成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3)不得利用督导检查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七、督导检查后的考核 督导检查组对查出的不符合项采取四种考核方式: (1)督导检查后将各部门存在的不符合项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2)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督察组长直接开具罚款单,当场罚款10元;(3)、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按规定整改到位且未能做出合理解释,督导检查组在验证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则对该部门罚款100元(其中部门负责人负担50%,其余50%由部门领导进行分配)。 (4)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部门领导由于思想不重视、致使多次重复出现同类不符合项时,督导检查组组长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换人建议。 八、督导检查中被罚人员应于收到罚单5天内到财务出纳处交钱,过期不交者,月底从其工资中双倍扣除。所罚款项上交公司“爱心基金”帐户,用于资助公司困难员工。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十、相关职责 1 、综合部:负责本检查办法的修订、宣贯 2 、各级管理人员:认真配合执行 附1: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质监部、生产计划部、动力装备技术部、输油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计划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3.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3.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室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4月复旦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复旦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维护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本科教学相关环节的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复旦学院组织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校督导组)进行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各院系可根据需要组建本单位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并接受校督导组工作指导。 第二章组织聘任 第三条校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下设人社、理工、医学3个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可由校督导组正副组长兼任。 第四条校督导组全体人员(以下简称督导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师德师风端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二)热心学校本科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

高,具有丰富的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督导工作,受聘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五条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四年,可连续聘任。督导员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在职教师人数3%。 第六条督导员聘任坚持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督导员候选人由院系和教务处推荐,经复旦学院组织专家遴选,由学校聘任。 第七条督导员聘期内因故不能履职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终止聘任: (一)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出现重大或严重教学事故的; (三)不履行督导职责,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八条校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校督导组工作制度、规范以及计划的制订; (二)本科教学工作督查。开展课堂教学状况督查,及时反馈本科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各项教学检查,包括听课看课、教学巡视,教学大纲、试卷、本科毕业论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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