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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一、收集范围及要求

●第一类履历材料

凡是以反映个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均属本类。具体包括:

1.各类人员(如:职员、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工人、学员、学生等)的履历表(书)、简历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没有内容的项目要填“无”,需要本人签名的、单位审核盖章的要签名、盖章,必须有本人的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主要内容为个人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以履历为主,带有鉴定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

3.个人从事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

4.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5.本人填写的反映个人经历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1.本人历次所写自传(思想自传、历史自传、反省自传、小史、小传)及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2.以自传为主,带有自传的履历表(书)、简历表、鉴定表;

3.有自传内容的入党入团申请书(与申请书能分开的)。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

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其中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应齐全,有本人签名和组织盖章;

2.各类人员历年的鉴定(包括自我鉴定);

3.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4.组织上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表现情况材料;

5.出国、出境、调动、学生毕业或结业的鉴定;

6.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材料;

2.具体要求:

⑴“文革”(1966年)以前毕业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⑵1970-1976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⑶1977年以后入学的:

①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

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③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单、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

(5)获得党校学历的,须有学历证明、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6)获得其他学历的,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7)三个月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齐全;

(8)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齐全:须有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2.家庭出身、家庭成员、本人成份、主要社会关系等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和证明材料;爱人情况登记表。

3.入党、入团、参军、提干、出国的政审材料;高等学校学

生考生政审表;

4.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面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入党考察材料(如: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考察表等,归类时排在入党志愿书后);

2.中国共产党党员重新登记表、党员暂缓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3.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被劝退或除名党员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延长或取消预备党员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5.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批准加入组织的通知等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1.县(团)级以上单位正式命名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决定、审批表、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

2.创造发明和各种业务、技术奖励、通报表扬、立功授勋与

嘉奖材料;

3.有突出贡献和拔尖人员审批表;

●第八类处分材料

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保险福利待遇材料;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齐全。

2.干部调配、干部任免(包括附件)材料,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有与任职经历相应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1996

年以后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考察材料齐全,平职调动的只需《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应逐栏逐项填写,不能出现空白。

3.军队授衔、提高职级待遇的登记表、审批表,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登记表、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警察晋衔、

晋级,检察官、法官等级评定材料;

4.招工、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登记表;

5.退(离)休审批表,享受××级别待遇审批表;

6.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登记表;

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代表会、工青妇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代表登记表及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历次运动的“思想总结”、“学习小结”或“检查反省”材料。

2.有残疾的体检表、残疾等级材料;因公负伤、职业病、可享受劳保待遇或提前退(离)休的依据及体检证明材料;

3.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善后处理情况、遗书等;

4.民事纠纷判决书、调解书。

二、收集方法

1.建立健全收集制度。

①移交制度。按照干管权限,凡各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应在材料形成10天内报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报送时应认真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并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要求办理好交接手续。

②索要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

系,定期(季度、半年、1年)或不定期索要应归档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完全坐等有关单位送材料上门。

③检查核对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定期(季度、半年、1年)对所管干部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不属于干部档案范围的材料,予以剔除或退回原单位处理;发现缺少的材料,应有计划地进行收集。

④补充制度。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2.定期、定向收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一定的单位和部门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随时收集、追踪收集。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和规律,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16K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4.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材料,不得归入干部人事档案:

⑴属于“同名异人”、“张冠李戴”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

⑵虽属于本人的但不需归档的材料,如结婚证书、学生证、一般性学术论文、笔记本、奖状等;

⑶属于来往文书、资料、大小字报、会议记录等材料;

⑷凡规定由组织盖章而未盖章,应由本人签字而未签字,应说明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而未说明等不完备的材料;

⑸重份和内容重复的材料,正、副本只各存一份,多余的应剔除;

⑹内容空洞、言之无物,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不着边际,不能作为凭证证据的材料,应予剔除,不归档。

5.剔除后不归档的材料通过鉴别后,分不同情况,可做转出、退回、留存、销毁处理。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应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

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对违反本制度,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一、永久保管期限 (一)本单位文件材料 1、总结类(记录反映单位一年工作情况历史凭证): 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县委办政府办及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报)。 ⑵党(委、组、总)支部工作总结(每年都报组织部、机关党委)。 ⑶本单位几个主要业务工作的方案和总结汇报(每开展活动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汇报)。 ⑷年鉴(每年都报县志办)。 ⑸单位大事记、历史沿革(每年县委办和档案局都要求撰写)。 ⑹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每年组织部和纪委都要求报)。 ⑺年度统计报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求报送)。 2、花名册类(涉及人的历史身份证明之用): ⑴干部职工花名册(每年都报县人事局和组织部), ⑵党团员工会花名册(每年都报机关党委、团县委)。 ⑶干部任免审批表(每年都报组织部)。 3、重要会议材料类: ⑴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反映单位是否开展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问题,每年绩效考评都检查的项目)。 ⑵单位主要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召开属于主管业务的领导讲话稿、会议方案、议程日程安排、会议总结等会议材料。 4、重要活动材料。年内开展几个重要活动方案、总结。 5、本单位下发重要红头文件(部署主要业务、领导工作分工、任免下级干部等)。 6、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业务请示及批复。 7、对下级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 8、与外单位鉴定重要协议(合同)书。 9、与下级签订业务责任书。 - 1 -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重要问题的复函。 (二)平级单位文件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每年都下发,涉及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人员的增资权益问题)。 2、年度预算通知文件(县财政局每年都下发)。 3、新录用、调入干部职工的调令,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涉及人的身份资格权益问题)。 4、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审计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土地、规划、验收、审计等相关材料。 (三)上级单位文件材料 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编制、任免、表彰、处分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件、通报(为日后查证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级等身份证明需要)。 2、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重要文件,下达项目通知文件,下达任务指标文件。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属于主管业务的文件。 二、30年保管期限 本单位文件材料 1、半年工作总结汇报。 2、股室年度工作总结、报表。 3、编发简报。 4、单位一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管理业务材料。 5、作为协办单位下发文件。如工会、妇联、团委、科协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排在第二位以后就是协办单位。 6、年度考核干部职工上报的相关材料。 7、重要问题调研报告。 8、向上级报送的一般业务问题请示及批复。 9、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一般问题的复函。 - 2 -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 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 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 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 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 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 带、录像带。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 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 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人事档案的保密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严禁吸烟。 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人事档案保密制度2017-12-16 11:38 | #2楼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保密法》等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 二、不准向无关人员提供或泄露人事档案内容;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具有保密性质的内容。 三、不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普通邮政等形式传递人事档案信息和档案材料。 四、妥善保管尚未整理的档案材料,不准随意堆放、以免造成丢失和泄密。 五、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人事档案。 六、未经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将借阅档案人员和来访者带入档案室。 七、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摘录、拍摄、复制人事档案内容。

八、提供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不符合查阅手续和条件的,不予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九、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借出人事档案室,对必须借出的档案,要经过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借出时间,严禁擅自转借他人。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2017-12-16 12:12 | #3楼(一)干部人事档案由反映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材料构成。 由人事处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 其工作接受人事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厅级干部档案,正本送组织部保管,校人事处保管其副本。 (三)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四)干部离退休后易地安置的,如工作需要,其档案可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五)干部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人事处保管五年后,移交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六)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另就业的,将档案转呈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七)干部职工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人事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我局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应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护及利用方面的作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积极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制定了经费预算并得到落实,购置新式档案盒,更换密集架,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齐全。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的审批表。 根据国家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及职责 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此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中共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管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一级档案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负责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建立人事档案名册,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 (四)登记人员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情况; (七)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整理 整理人事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格式统一。 (一)人事档案材料按照以下分类整理: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包括各种考核、考察、述职、鉴定材料); 4.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材料; 5.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立功嘉奖、先进人物登记表及模事迹材料,以及科技、业务工作等方面的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等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犯罪判决书等); 9.工资、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 事档案管理知识——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考察考核: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鉴定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对于缺失一般档案材料的,出具“接收档案缺少材料清单”,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办理档案接收存放手续,缺少材料补齐后再归入档案。 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科研学术水平培训材料: 学历学位: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职称职业资格材料: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培训材料: ②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获得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 政审材料: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党务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其他有关会议。 (二)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党纪监察工作、重要政治活动或事件。 (三)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工工作。 (五)专业学会、协会工作,群众团体活动。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二)企业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同)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 (三)企业领导班子活动。 (四)综合性行政事务,企业事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五)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公证工作。 (六)审计工作。 (七)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 (八)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医疗卫生工作。 (十)后勤福利,住房管理。 (十一)公安保卫,综合治理,防范自然灾害。 (十二)外事工作。 三、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 (二)计划管理,责任制管理,各种统计报表,企业综合性统计分析。 (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多种经营管理,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四)属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及其管理。 (五)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 (六)商务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有关的资信调查等。 (七)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会计管理。 (八)物资采购、保存、供应和流通。 (九)经营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十)境外项目管理。 (十一)招投标项目管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生产准备、生产组织、调度工作。 (二)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细则

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 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档案质量,更好地为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养护和改(扩)建服务,特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制定《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依据: 一、《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四、《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五、《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第3号令) 六、《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七、《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 八、《湖北省交通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管理办法》(鄂交办[2005]450号文) 九、《武汉天河机场第二公路通道项目监理大纲》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文件材料”或“竣工文件”是指本项目立项审批至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形成的,反映项目质量、进度、资金和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对建

成后的管理、养护和改(扩)建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不同载体的有效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均应贯彻执行本《细则》,在日常施工管理活动中,必须同步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并由专职资料员整理、预立卷、妥善保管,以便在项目交(竣)工验收时提交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规范的项目建设档案文件。 第五条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是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的工作,任何参建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交工程文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本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根据项目法人负责制和统—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武汉天河机场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协同总监办为组织单位,实施统一领导并负责完成。各驻地办除做好各自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外,并负责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项目部)各项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交工验收前向项目公司提交所辖项目部的档案质量审查意见。各项目部负责对日常旄工管理与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并在分部(或单位)工程交工前提交驻地办审查。 第七条为加强本项卧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组卷归档力量,项目公司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原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充实力量,组成档案工作专班。各驻地办和项目部的档案管理也应加强力量,驻地办主任和项目经理要亲自抓:技术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提交档案的质量和时间;各驻地办应配档案人员卜2名,各项目部应配档案人员不少于3名,配备的档案工作人员应相对专职、稳定,并具有相应工程专业和熟悉档案专业知识,能满足项目文件材料组卷归档工作的需要。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版本:A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

施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人事,档案]浅谈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浅谈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人事档案工作是一项具有机密性、专业性和服务性的工作,随着时代发展,我们越来越认识到人事档案工作不是孤立的,它是人事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搞好人事档案管理,对于历史地、全面地了解干部,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正确地选拔使用干部具有重要意义。要想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就要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一、强化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意识 高度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要克服“档案工作重要性都知道,落实上少”的现象,要经常及时发现人事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增强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人事档案为干部的晋职、晋级、年龄及工龄等方面提供了依据,借助人事档案了解选拔对象,有效地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新时期对人事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事档案工作也应紧密结合新时期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实际,加以改进和提高。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人事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增强搞好人事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人事档案硬件建设规范化。 档案库房的保管条件,是实现人事档案管理规范化的物质基础,要实行四室分开,即档案室、阅档室、整理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分开,配备立式空调、除湿机、吸尘器、温湿度表、排气扇、应急灯、防盗报警器、灭火器、铁窗、铁皮柜等设施,购置打孔机、缝纫机、切边机、复印机等设备。做好“六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蛀、防尘工作,为保管好人事档案创造良好条件。 三、人事档案内容规范化。 首先要制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方案》,明确整理档案的方法、步骤和措施,统一档案袋、卷皮、目录等档案用品,对档案管理人员采取“半日工作半日培训”的方法进行整档业务的培训;其次改进整档的方法,提高质量,实行“流水作业法”,按照鉴别分类,排序编目,复制加工,装订填卡,检查验收的工序,专人专项,流水作业,然后由技术小组负责质量检查把关。这样不仅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整理工作的质量;三是在制定标准,统一验收上力求一个严字,制定“六看三对照”的质量验收标准。即看材料的鉴别是否正确,看档案材料归类是否准确,看目录与材料是否一致,看各种表格是否齐全,看材料手续是否完备,看目录书写是否清晰工整,对照任免文件查任免呈报表,对照纪检监察文件查处分材料,对照近期《干部履历表》、《干部鉴定表》查学历、转干、工资、职称及党团材料是否归档;在收集档案材料上力求一个“全”字,对档案中所缺少的材料进行逐一登记,在收集方面,采取发《干部档案所缺材料催交单》和召开有关会议催办相结合,电话联系和上门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向有关基层单位索取材料,对统一布置填写或阶段性形成的材料如普调工资、职称评定和民主评议等期间形成的材料要主动与基层单位联系及时收集归档。在科学鉴别档案材料上要力求一个“细”字,为确保人事档案材料精炼,对收集的每份材料要进行仔细鉴别,发现缺漏,责成材料形成单位予以补办,将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清出;在划分档案类别上还要求一个“准”字,对档案材料全部进行分类、重新整理,对把握不准的及时向领导请示,确保分类准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二、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三、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四、报考、选拔中专以上学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等材料。 六、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七、政审材料:其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及自写材料;有组织结论的“调查表”、“审查表”;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材料: (一)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二)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转正报告、党员登记表、党员重新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材料(归两头,认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 (三)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奖励材料:创造发明奖励材料;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的审批表及事迹材料;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从事专业三十年人员登记表。 十、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处分报告、复查决定、复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个人申述、撤销处分决定、不予(免予)处分的决定。 十一、干部工资材料:工资级别登记表、转正定级审批表、调资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十二、干部任免材料:录用(聘用)干部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三、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登记表。 十四、因公受伤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 十五、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十六、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与价值的材料。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规范

人事档案管理及规范 1.员工人事档案新进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包括六项: (1)应聘人员登记表(包括两张人员基本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3)两张1 寸彩照 (4)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寄至分公司) (5)劳动关系说明书 2.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2.1行政部负责管理(建立、接转、保存、整理)本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 2.2行政部一般情况下在员工试用期满,办理员工档案转入事宜。 2.3员工合法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 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清单" 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 2.4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 容。 3.员工管理档案的管理 3.1“员工管理档案”是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档案。包括该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3.2员工管理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进公司时间归类。 (1)员工管理档案中保存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薪酬福利(休假、医疗、工伤、教育培训等)、奖惩、考核、 体检等所有材料的原件,行政人事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员工终止/ 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归进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员工管理档案封存; (3)员工管理档案中不应包含秘密内容,行政人事部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员工的管理档案; (4)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管理档案内容;员工管理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4. 档案的保密 4.1 严格遵守公司关于资料档案文印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不向外人泄露档案秘密。 4.2对重要的文件要设专柜存放。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知

潞蒲常煤总企字…2012?70号 关于下发XX煤业文件材料收集归档的通 知 公司各部门、驻矿各施工单位、监理项目部: 为做好我公司基建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工作,顺利通过档案专篇验收。根据上级档案主管部门对我公司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档案工作现状,现将档案资料收集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望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及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档案归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督管理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2、各部门的兼职档案管理员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移交时,要基本完成移交资

料的分类、编目等整理工作。 3、各部门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将自己工作范畴内所涉及的相关归档资料及时交于本部门兼职档案管理员。 4、各部门要把本年度档案资料移交工作责任到人,保证本部门涉及前期资料如实归档,按期归档。 二、收集整理范围 (一)、整合矿井资料及关闭资料 矿井整合过程中形成的谈判记录、合同、章程、会议纪要、董事会决议、请示、批复、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征地使用证、营业执照(例:股权转让协议,补偿,补充协议,兼并重组合作接管前照片,向上级报送的有关请示和上级单位批复,洽谈协调有关整合事宜的各种会议记录,来往信函和文件,双方在协商制定公司章程、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等事宜过程中的来往文件,矿井关闭文件等)。 (二)、基建矿井归档资料 1、党群工作类: (1)、本单位执行上级党委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通知、纪要、报告等; (2)、本单位党委会,常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党员代表大会及工作会议;各种调查报告,情况反映; (3)、党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工作总结,重大政治活动记载,统计报表等;

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策略

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策略 发表时间:2019-06-06T11:31:47.463Z 来源:《健康世界》2019年4期作者:万娟[导读] 还可以尝试将年度绩效考核结论、工资的增资数额直接写入个人档案目录,如此便可以为干部的选拔与任用提供更加直观、立体化的参考。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庆渝北 401147 摘要:人事档案是事业单位人才招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更是人才配置、引导等工作中必须要参考的重要信息源,因此需要提高对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其规范化管理。从概念上来说,干部人事档案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内部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我党主张的干部培养政策进行选拔、培养、任用干部时所形成的与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业、工作表现以及业务能力等内容息 息相关的文字资料。相关负责人员大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这部分资料进行了搜集与整理,结合实际工作现状并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可知,眼下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改革仍存在诸多问题,下文由此展开了分析讨论。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策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改革是新时期创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现如今,各政府部门对这部分工作的关注度正在不断提高,相关细节层面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之中。面对全新的工作形势,干部人事档案需要向着更加便捷、专业化以及现代化的方向改革,这方面的改革应当以解决当前这部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前提。为保证改革的公正及客观性,相关工作的落实需要以新颁布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为参考。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体现党中央对干部人才培养、选择与使用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工作组经过12轮巡视,查处了近500名存在档案造假的领导干部,并对其进行了处理。党员干部的人事档案是客观、真实的记录其成长、工作履历的重要载体,更是全面、辩证、客观的了解与选拔使用干部必须要参考的资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条例》的颁布为新时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优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更为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参考。从内容上来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概念、作用、管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等内容,几乎涵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条例》颁布实施是干部选拔任免工作与时代相结合的重要体现,近些年国内各地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的问题已经逐渐得到了人们的关注。因此规范化管理改革势在必行,相关工作的优化落实需以此为参考,进而解决好当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干部的选拔及使用营造良好的环境。【1】 二、现阶段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档案管理意识落后的问题。传统工作模式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侧重的内容大都是干部人员的家庭情况、个人发展历程,对其工作情况的记录并无法做到准确、客观。这类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已经影响到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客观性,更为干部的选拔、任免带来了一定的干扰。【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内部性、保密性非常强的工作,既不引人注意,又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默默无闻”。综合实际调查结论分析,很多同志均没有认识到这部分工作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干部的选拔及任用主要参照的是当前表现,而人事档案管理完成的则是被动记录选拔对象工作情况、工作履历的过程,并无法起到过多的参考价值。此外,部分同志认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与自己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联系。这一系列的错误观念均会对其规范化改革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很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对其中的内容也是“一知半解”,由此而造成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能与时俱进的问题。 其次是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现阶段,有关于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改革的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之中,但其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却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变。结合实际工作现状分析,眼下各个部门的干部人事档案机制已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具体来说,这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制度过于“行政化”。材料的收集与整理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眼下这一环节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主要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来完成。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这部分工作的落实实施难度正在不断增加。《条例》对干部的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的要求得到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因此我们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制的优化创新,提高管理有效性。目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重管理、轻服务”,方法繁琐,不易操作而且反应较慢的问题。为打破这一局面,我们可以尝试利用单位内部的局域网构建起干部人事档案网络化管理系统,从而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如此需要这类信息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便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第一手资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改革路径 首先需要构建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以加强其规范化建设。实际工作中,很多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的丢失都是因为归档不及时,而这类问题则为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埋下了隐患。要定期组织理论学习,提供相关负责人员的理论素养以及责任意识,进而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化改革。我们需要通过培训学习活动引导相关工作人员树立起开放式的管理意识,逐步建立并完善干部能力档案,重点收集个人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参加各种资格考试的情况等能反映个人才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立体地反映干部的情况,提高人才选择与任用工作的决策水准。 其次需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法的创新。这一环节改革的重点在于加快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数据管理系统。具体来说,需要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化的技术和设备将相关档案资料输入电脑,之后再通过相应的技术处理使人事档案管理变得信息化、数据化,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在此基础上,可尝试改变部分档案资料的归档形式。再者,还可以尝试将年度绩效考核结论、工资的增资数额直接写入个人档案目录,如此便可以为干部的选拔与任用提供更加直观、立体化的参考。 总结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干部管理工作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内容,管好、用好干部人事档案,用更加科学、立体、直观的方式完成干部的选拔与任免,才能够使领导干部更好的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时代在发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所以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前提下进一步把控好相关工作的改革、优化方向。上文中笔者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希望对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的优化落实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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