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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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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办法),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物业用房及附属设臵设备的配臵

1.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配臵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

3.住宅小区内规定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和建筑物附属设施内的车位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4. 用地面积15亩以上小区应当修建一座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有居民休闲健身场所的应当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厕所。

5.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前,应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市房管局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1.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房管局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投标人少于3人;

(2)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

2.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监督。

3.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15日前,按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在市物业主管部门、业主的监督下,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并报市房管局备案。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开发

建设单位办理住宅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

6.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市房管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名册;

(5)物业服务用房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 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7.开发建设单位订立物业管理区域内首份房屋销售合同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业主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规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

1、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且业主入居人数超过50%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房管局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臵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2、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市房管局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指导、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开发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3、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四、业主大会

1.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4)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5)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6)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9)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10)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2.管理规约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1)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2)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3)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4)业主共同利益的维护;

(5)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

(6)业主应尽的义务;

(7)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3.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1)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2)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3)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5)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6)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7)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8)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9)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10)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1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4.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不参加投票业主的投票权数是否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由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规定。

5.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6.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经20%以上业主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2)管理规约;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3.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

(4)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5)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6)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8)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5.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不及时移交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其移交。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1)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2)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3)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4)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5)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及时补足。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六、物业管理服务一般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为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能力。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2.严格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

(1)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3)物业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

(4)发生群体性事件;

(5)发生业主、使用人重大伤亡事件;

(6)其他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3.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档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档案以及物业服务档案。

4.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申报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信用信息。

市房管局要加强物业管理信用体系的建设,对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评估、使用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在物业管理中的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

5.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房管局报送统计报表。

七、物业的装饰装修

1.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

(2)允许施工的时间;

(3)废弃物的清运与处臵;

(4)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

(5)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7)违约责任;

(8)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2.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八、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中的下列主要内容应当事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1)物业服务事项;

(2)物业服务质量及费用标准;

(3)合同期限;

(4)违约责任。

2.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物业公共服务事项:

(1)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公共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管局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

3.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时,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档案进行查验,发现共有部分与原设计方案不符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并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对承接查验中确认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整改。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档案和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1)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约解除;

(2)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

6.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应当在办理规定退出手续的同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1)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资料和物业服务用房,实行酬金制的,还应当移交服务期间的财务档案;

(2)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

(3)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物业服务收费

1.物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其计费模式、标准由物业服务委托双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具体约定。

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价格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及其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以及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物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专项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可以另行约定。

2.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

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的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

3.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交付后长期空臵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4.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拒绝。

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利为由拒绝交纳。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5.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具备条件的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十、物业的使用

1.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2)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3)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5)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音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7)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8)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9)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它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2.房屋交付后,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权属登记用途使用物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经业主大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出租房屋的,应当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以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等设施的,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

业主利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的,不得破坏屋面,影响房屋安全,物业顶层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业主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收集的有关规定倾倒垃圾。

十一、车位的使用管理

1.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和建筑物附属设施内车位尚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新辟规划以外的停车位。

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尚未出售的停车库、车位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出租,其车库、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车库、车位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可以临时租赁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2.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臵车位的,其车位设臵、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大会或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

业主对机动车有保管要求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3.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十二、物业的维护

1.业主专有部分物业的管理、养护、维修,由相关业主负责。

物业专有部分出现危害安全、影响观瞻、妨碍公共利益及影响其他物业正常使用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护、维修,相邻物业业主应当提供便利。

2.业主对专有部分进行管理、养护、维修等,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物业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1)业主自用的,向业主收取;

(2)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3)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

(4)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4.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由业主共同维护和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维护和管理。

5.通道、楼梯、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收益属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共有。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6.物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责任人不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更新

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7.因维修物业、设臵管线等需要,必须进入专有部分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拒绝。

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邮政等专业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十三、监督管理

1.违反“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由市房管理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违反“办法”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向市房管部门报告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不按办法第七条公布物业用房位臵、面积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由市房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办法”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由市房管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 违反“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由市房管局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 违反“办法”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臵物业管理用房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由市房管局责令限期配臵,逾期不配臵的责令向业主大会交纳相应价款,用于解决物业用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反“办法”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

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违反“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住建、城管、公安、消防、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 违反“办法”的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附则

1、本细则同《XX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同时生效。

2、本细则由XX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整理)市场部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市场部岗位职责及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信誉、利益为出发点,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诚服务、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二、工作范围 1、公司市场开拓。 2、客户信息管理。 3、市场调研,开发方案的制定,安排实施。 三、管理范围 1、完善市场管理制度。 2、业务员日常业务活动的指导、招聘、培训。 3、营销网络的维系,拓展。 4、业务员业务行为与业绩的考核。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部门,协同全体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按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案例分析; 4、指导监督市场部主管抓好小区管理; 5、巩固已开发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6、重点落实团购装修合作事宜; 7、重点落实大型房产公司楼盘的样板房合作事宜; 8、准确掌握市场动向、分析市场发展及时定位市场的航向; 9、分析竞争公司优势并及时总结出应对方案,及时反馈给公司; 10、逐步建立房产、建材、装修等市场部门共同合作的网络; 11、协调设计师、施工队、企划公司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展名门世家品牌 12、监督促进协调各小区施工队及工程部的关系,坚守第二营销阵地; 13、管理部门同时协助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同业主洽谈,扩大市场的整体业绩;

14、以名门世家品牌为核心发展开拓加盟店及直营店发挥品牌效益; 二、市场部主管岗位职责: 1、遵守法律制度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3、各小区合作方式的起草协议书的落实; 三、市场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调部门经理、市场部主管、开发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服务; 3、日常工作管理; 四、营销人员管理办法: 1、家装顾问每日下午应将当日业务情况以日报表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 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高级家装顾问(开发项目负责人) 每周日应整理本星期区域业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分析原因,以书面方式向上级主管汇报,并根据情况调整业务战略。 3、家装顾问不得回答客户的专业性问题。 4、家装顾问不得随意答应客户任何的实质性要求。 5、家装顾问对公司及保障性应实事求是,不得夸大。 6、员工应遵纪守法。 7、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 8、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9、公司的宣传资料除正常运用外,不可另作它用。 10、应保持个人仪表,衣着。 11、在外进行业务期间,不得私自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其它工作。 12、确保业务机密。 13、不得积压任务。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 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为住户无偿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二)不定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和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本小区和谐平安稳定; (三)物管会面负责小区住户物管费,以及各种车辆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做好账目相符,按月公布账目,接受住户的监督; (五)发现疑难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公房二所为本小区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称住户)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委员数额,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7人,设主任1 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管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 间如有变动,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补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第七条管委会为社区法人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管委会全体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决定事项,必 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报告工作。第三章住户 第九条入住住宅小区的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共有房屋原属性设施;装修房屋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台上 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禁止在院内牵绳晾晒衣物和其他杂物。

生产现场管理细则

三级文档编号:HCTM-SCZJ-04-2015分发号: 生产现场管理细则(2015版) 一、目的 为了提高车间生产效率、减少浪费,提供职工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并及时发现现场管理中的不足以便快速提高车间生产现场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宏昌天马生产现场(生产车间、各车间责任卫生区以及各生产作业区域)。 三、权责 1、生产总监:为生产现场6S推行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对生产现场6S工作开展的方向进行指导; 2、车间主任:为本车间6S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车间的6S工作的培训、执行与考核,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3、各班组:为6S管理的责任单元,车间划定责任区域时明确相应的班组。 4、生产现场6S专员:负责公司6S现场管理制度的制定、修编及监督考核各车间的执行情况。 四、生产现场管理要求 生产现场管理依照6S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要求进行持续改善,具体细则要求如下: 1、生产现场禁止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每天对生产现场的物品根据其必要性进行处置。 2、当班生产剩余的物料按照《生产车间余料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照《生产车间废料管理办法》分类处置。 4、所有设备工装设施定位放置,统一标识清晰(包括名称,功用,负责人等)。 5、生产中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定置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数量、状态、规格、型号与实物一致,各类物资有对应放置区域,不可随地摆放,区域内有统一明显的标识。 6、作业区地面划线清楚,功能分区明确,通道畅通,不准有物品占用通道或压通道线。 7、生产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工具,工具箱,工具架,定位放置,工具箱应粘贴标识,内部物品按定置表要求摆放。 8、生产现场应定期清扫,保持地面无油污、无积水,无积尘,门窗;墙壁干净,无油污、无积尘、无蛛网等赃物,墙壁张贴和悬挂物符合要求,垃圾桶(箱)应定期清理,保持外表面清洁;卫生打扫保证无死角。 9、所有设备工装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并认真填写记录,下班前设备应清洁干净,不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 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 目的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理顺劳动关系的变动转移程序,做好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使用档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原则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号、一人一档、专人负责、规范标准。”的原则,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归集和管理,以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人事档案属永久性保存档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销毁或丢失档案。 3.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职员。 二、分则 (一)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凡是公司的职工,人事行政部门应为其建立个人档案编号和档案卷宗,并按公司档案规范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为了方便人事档案的归档和查询,本着“简便、有效”的原则,对公司人事档案进行统一编号。编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公司代码,即公司名称中“雪峰”的大写拼音字母:XF;第二部分为个人编码。例:张三个人编号为0001,则张三的人事档案编号为XF0001。

第六条人事档案是指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员工在公司的主要经历、学历、培训、社会关系、业务能力、工作状况以及奖惩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入职档案、履职档案、离职档案等,具体如下: (1)入职档案:员工编号:

(2)履职档案:员工编号: (3)离职档案:员工编号:

第七条在制作上述人事档案资料时,应当按照序号和名称放入相应档案内,并在备注中注明页码,存有资料的一栏在备注中画“√”,无相应资料的留空不填。装卷应按档案分类统一装入“档案袋”中,在档案袋上写明员工姓名、档案编号,并按档案类别顺序存放在相应的档案柜中。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按档案编号、姓名为每位职员建立“人事管理信息表”,并将员工个人基本信息录入表中,具体包括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户籍所在地、年龄、政治面貌、行业年限、健康证期限、所持资格证、入职声明、入职前经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购买期间、员工考核、竞职、奖励、处罚等信息。 第九条员工电子档案是关于员工全面信息存储、跟踪的重要工具。有关员工信息的变更,必须当月在员工个人电子档案中进行登记更新。每月末,对档案进行备份。以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机关日常工作管理 制度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市行政效能问责惩戒暂行办法》和委办公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正规机关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制定本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一、请示汇报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人员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长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超越本科室工作职权范围的问题和事项,由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委工作的事项,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请示报告。对于重要事项既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也要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如因出差、学习培训等特殊情况、急办事项无法向直接领导请示报告时,能够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需要向上级机关或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主要领导请示报告或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负责请示报告。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不得先斩后奏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1)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及友邻单位人员; (2)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机关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3)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机关工作的事宜; (4)涉及本机关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机关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按有关规定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各级领导对基层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录,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有关科室协调。 (三)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 1、凡以***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单行材料,必须经主任或书记审阅签发,重要文件或材料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能上报或下发。 2、参加***厅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要求,重要会议精神要在主任碰头会或主任办公会上通报传达。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生产现场管理及考核办法

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及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物流畅通,物品放置有序,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内的各个生产现场。 一、管理制度: (一)定置管理 1. 生产现场定置管理图,根据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图绘制,车间平面布置的调整,应由工艺技术部门提出,或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由工艺技术部门会签,然后,经生产科(生产经理)审核,事业部批准,公司综合技术部备案。 2. 生产现场内设置定置示意图,定置图绘制的原则有: 1) 根据管理的需要,识别需绘制在图上的对象; 2) 定置图绘制以简明、扼要、完整为原则,物形为大概轮腕、尺寸按比例,相对位置要准确,区域划分清晰鲜明; 3) 生产现场暂时没有,但已定置并决定制作的物品,也应在图上表示出来,准备清理的无用之物不得在图上出现;; 4) 区域划分及主次,注意线条粗细和颜色的运用; 5) 定置物可用标准信息符号或自定信息符号进行标注,并均在图上加以说明;自定信息,可用颜色、文字、对象的图片,或这三种组合运用; 6) 注意门的方向及开口、走道,紧急疏散通道及出口要明显; 7) 注意绘制定置图表现的方位,需与看定置图时保持一致; 8) 定置物可用标准信息符号(见说明)或自定信息符号进行标注,在图上用图例加以说明; 9) 定置图应随着定置关系的变化而进行修改。 10) 定置图应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3. 对生产管理的全部物品按与操作者结合状态合理安置,并按结合状态予以信息标志、区域做到物要分类、划区、有标记(信息标志见附件1)。生产现场做到色彩标准管理,设备、工具箱、工位、器具、管道等物品都按规范涂色,同类物品色彩一致(色彩标准见附件2)。实际颜色与标准不一致的,在大修或二次刷涂时调整。 4. 生产现场设立定置标志,应与定置示意图一致,定置区域、定置标志应齐全、正确、清晰。工作场所整洁,毛坯、半成品件及成品件必须按要求摆放到指定区域内,摆放整齐,且严禁落地。 5. 生产现场通道标识应清楚,通道内除暂时装卸货物外,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6. 工位器具、工具箱规范化,物品要分类、定置摆放且整齐美观,做到“有物必有位,有位必分类,分类必标识”,保证“物有位、物在其位”。 7. 物资须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分别按“四号定位”、“五五摆放”的原则摆放整齐。 8. 待处理的废品、料头,分类一定要清楚,且定置存放并加以标识。 9. 工具箱、工具架摆放整齐、工具箱内的工具按量、刃、五金分类,层序自上而下存放,做到开箱知数、内外整洁。 10. 附材库、刀具库及各车间仓库内应地面清洁卫生,所有物品按“四号定位”存放,并做到“三无”(无锈蚀、无磕碰划伤、无不合格品)。 (二)设备及量具管理 1、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合理使用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操作者熟知设备管理的基本知识。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版本:A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

施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最新物业管理制度大全资料

员工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不断学习并强化自身的法律修养及道德情操。 (二)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事,遵守公司纪律,积极地提高各项服务操作规程的实践性。 (三)员工须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努力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 (四)提供各项服务时,服务用语要规范得体,做到微笑服务,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及时汇报上级。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五)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六)不得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物,对各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八)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 保安队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必须明了和掌握物业管理区内各种保安设施如:对讲机、警钟、消防器材伸缩门等的操作和效能,熟记报警电话及公司值班电话。 三应熟悉物业管理区内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姓名、年龄、家庭成员职业。此等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四应有礼貌的询问任何进入物业管理区的来访客人,做好进出入登记,如有怀疑,应与办公室取得联络。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须提高警觉。严禁衣衫褴褛和精神不正常者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五在工作当中,不能因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更不能谩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客户。 六听到住户呼救或发现可疑人员,须立即通知上级并封闭大门及其通道,以等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鲁莽采取行动。 七保安实行24 小时巡逻制度,对于重点安全区域保安要重点巡视,提高巡逻质量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八若发生罪案,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一)立即报案或通知上级,并维护现场秩序直至公安部门到达,遇有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二)切勿移动、也不允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三)向公安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罪案情况,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的相貌、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操作技能和工作素质,提以达到安全、文明、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2 、范围 公司准备中心、整饰中心。 3 、内容 3.1 质量管理 3.1.1 各车间、班组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3.1.2 关键工段要按《操作程序》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且受控状态。 3.1.3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岗位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3.1.4 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3.1.5 严格划分“三区”(待加工区、报废品区、流转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2 工艺管理 3.2.1 严格执行技术部下达的生产工艺规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3.2.2 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经测试合格并有老工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生产部、技术部要不定期检查工艺规程的执行情况。 3.2.3 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样单生产,对样单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2.4 原材料、半成品、附件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接收手续(流转卡)方可投产。 3.2.5 严格执行标准、样单、产品工艺要求,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

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总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人事档案是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组合起来,以备考察的文件材料。 篇一 1.记载和叙述员工本人经历、基本情况、成长历史及思想发展变化进程的履历,自传材料; 2.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员工本人优缺点进行的鉴别和评价,对其学历、专长、业务及有关能力的评定和考核材料; 3.对员工的有关历史问题进行审查、甄别与复查的人事材料; 4.记录关于员工在所工作或学习单位内加入党派组织的材料; 5.记载员工违反组织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处分及受到各级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第二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公司人事部对接收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第三条员工个人情况变更规定。

1.员工进入公司后,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登记表》,其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目、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学历、工作经历、特长及专业技能、奖惩记录等项目。〖 ZK)〗 2.项目内容如有变化,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地向人事部报告,以便使员工个人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确保人事部掌握正确无误的资料。 第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员工人事档案为公司管理的决策部门提供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数据,并为人事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公司人事决策人员可以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了解公司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为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公司要认真做好员工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利用,充分发挥员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篇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

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内勤人员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日常工作管理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作息时间: 公司每周的标准工作日为周一到周五,周一、周三、周四工作时间为上午08 :15—12 00,下午 14 30—18 00 周二、周五工作时间为上午08 00 —12 00,下午14 30—18 00。 二,晨会管理 1、工作日期间(除周二、周五),每天早晨8: 15到公司完成打卡,在公司召开内勤员工每日早 会。 2、早会内容主要为昨天的工作汇报以及当天 的工作计划。 3、会议结束后迅速整理营业大厅和各自办公 区域桌椅及办公用品。确保营业环境干净整洁。 三,工作规范礼仪 1、上班期间全体员工统一着工装。做到谈吐文明, 仪表整齐,举止端正。新入司各类员工在公司未配工装之前,自己须着与公司要求相近的正装。

2,工作时间对待领导、同事、来访者等应热情、有礼貌。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禁止将私人情绪带入工作当中。接待客户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喧哗、嬉戏打闹;不能用电话聊天;不得出现玩游戏、看电视剧、打牌等现象。 4、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离岗,如有事外出,需向支公司经理或综合岗口头、书面请假告知。 四、卫生安全规范 1、公司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职场均为禁烟区,禁烟区严禁吸烟或吸游烟。将卫生间设为吸烟区,吸烟者不得在吸烟区乱扔烟头。 2、公司公共卫生由专人打扫,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保持会议室、办公室及卫生间的整洁。 3、员工每日上班前自觉打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办公桌上资料、文件、书籍等物品应码放整齐,排列有序。 4、各部门办公室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位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个人外套、大衣应悬挂于更衣柜内,禁止在椅子后方摆置外套、大衣。 5、复印机、打印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在使用

生产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生产现场管理岗位职责 导语:现代管理学对现场管理的定义是:指用科学的 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 达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 那么,生产现场管理岗位职责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 起来看看! 生产现场管理岗位职责现场这个说法,有广义和 狭义两种。广义上,凡是企业用来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 都称之为现场。如厂区、车间、仓库、运输线路、办公室 以及营销场所等。狭义上,企业内部直接从事基本或辅助

生产过程组织的结果,是生产系统布置的具体体现,是企 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基本要素之一。狭义上的现场也就 是一般大家默认的。 现场管理是生产第一线的综合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 要内容,也是生产系统合理布置的补充和深入。 1.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使人流、物流、信息流畅 通有序,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 2.加强工艺管理,优化工艺路线和工艺布局,提高工 艺水平,严格按工艺要求组织生产,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保证产品质量; 以生产现场组织体系的合理化、高效化为目的,不3.

断优化生产劳动组织,提高劳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 4.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劳动及消耗定额、统计台帐等; 5.建立和完善管理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投入产出,提高现场管理的运行效能; 6.搞好班组建设和民主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生产现场管理的实施 生产现场管理是个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现场管理工作,常见做法可分为三个阶段:

1.治理整顿:着重解决生产现场:脏、乱、差,逐步 建立起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秩序; 2.专业到位:作到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各专业管理的 现场到位; 3.优化提高:优化现场管理的实质是改善,改善的内 容就是目标与现状的差距。按PDCA循环,使其合理有效地运行。 1.安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 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吊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H Z D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2000-00-00发布 2000-00-00实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源电厂 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察了解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为使人事档案的管理做到真实、完整、保密且日常进行动态管理,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6)4号、《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6)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是人事档案管理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保管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 (三)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人事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人事的情况。 (六)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医院各科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与规范

目录 一、简明查房程序 (3) 二、医院急诊管理要点 (4) 三、急诊科管理及风险 (6) 四、急诊管理要点 (9) 五、住院诊疗组织及管理内容 (11) 六、门诊与急诊管理 (17) 七、住院医疗流程管理规定 (21) 八、精神科病区管理制度与要求 (26) 九、临床病例讨论制度 (27) 十、医院应急工作规范制度 (27) 十一、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30) 十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30) 十三、剧毒品保管、发放、使用、处理管理制度 (34) 十四、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草案) (34) 十五、供应室的质量管理 (37) 十六、供应室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38) 十七、合理使用抗生素 (39) 十八、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40) 十九、护理安全管理方案 (41)

一、简明查房程序 一、背:住院医师背诵。 1.病历; 2.拟诊意见和诊疗计划; 3.医嘱执行情况、病人感受意见和体征观察情况; 4.检控存在的问题及诊治难点、疑点; 5.上级医师补充意见。 二、查:科主任进行五项检查。 1.询问病史、查体、查看检验报告; 2.检查病历质量; 3.检查诊疗方案及医嘱执行情况; 4.检查医护人员“三基”水平,包括影像资料及心电图等阅读; 5.查询病人对疗效的感受和意见。 三、问:由主任和下级医师进行双向式提问、回答或解答。 1.科主任提出诊疗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由住院医师回答; 2.科主任提出病历质量问题和医疗处置质量问题,由相关人员答辩; 3.科主任对下级医师提出的疑难问题和请示,进行解答。 四、讲:科主任进行学术讲解或质量讲评。 1.结合病例进行临床医学资料综述及诊断、鉴别诊断、治疗分析; 2.结合病例讲解国内外医学进展,包括循证资料; 3.结合病历的书写质量、对疗效观察、服务质量、存在的风险及不安全因素,进行质量讲评。 五、解:科主任要解决的问题。 1.对下级医师提出的疑难技术问题,做出医疗决策或会诊决定; 2.对欠妥的诊疗计划问题,纠正不当的医疗措施。 注意事项: 1.科主任查房时,应按职称各站其位,队列有序,保持查房秩序。 2.按规定时间查房,不得迟到、早退,把握时间,一般在60-90分钟内。 3.参加人员衣装整洁,仪表端庄,手机要处于震动状态,非医疗事件不接打电话。 4.参加人员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和交头接耳或高声喧哗。 5.查房过程中要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保护性医疗制度(如对特殊病人不宜在病人床边提及的问题要安排在医生办公室进行等。

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为提高公司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使物业管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使各小区物业管理处按照要求切实履行物业合同和落实管理措施,为业主提供更优质和完善的服务,制订本物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规范要求 管理处各类人员遵守行业规范,服务符合岗位标准,符合合同约定,执行上级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处整洁有序,服务人员态度和蔼、用语规范、佩戴胸卡,工作时间办公室接待不脱人,铃响三声有人接听。小区道路、公共区域无堆积垃圾,门厅、楼道等共用部位整洁。 (二)基础管理 贯彻“三基”工作精神,物业服务业务、设备、安全、财务收费等六本台账同步更新。 (三)维修分摊 及时按规定填写维修养护单,按时规范分摊维修基金,有条件的商品房小区每年分摊二次,售后房每年3月份前分摊完上年的维修费,管理处定期公布维修基金和按时结算项目。 (四)投诉处理(10分) 业主投诉有书面记录,认真填写投诉处理沟通单和投诉回访表,

业主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五)装修管理 管理处对装修定期巡视,发现有违法建筑或违规行为的,及时上门劝阻或发整改通知书,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业委会、居委会、房地办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认真处理、协调业主间违章搭建,上下漏水等邻里纠纷和矛盾,不拖延,不扯皮,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六)沟通联系 沟通联系,与房地办、业委会、居委会每季度沟通至少一次,并做好书面登记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七)业务管理 各管理项目需每季度完成年度收入目标的25%,每季度支出成本控制在全年支出成本的25%以内,按要求完成各类报表并按时上报周报在周五,预算在每月20日前,决算和月报在下月2日前 二、考核程序: 1、编制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表,由房产管理部负责考核。 2、采用每季度不定期对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基础管理工作检查,调查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考核打分。 3、考核标准: 4、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车间和现场管理制度

****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形成厂区管理严格化、操作规范化、摆放有序化、卫生整洁化的良好环境和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所辖生产场所、在册所有员工(包括其他用工)及进入厂区外来人员。 第三章有关规定 第一条现场管理 1、生产工区实行半封闭式管理,采取门卫值班制度。 2、保持生产车间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杂草、垃圾。 3、车间内严禁各类非生产车辆出入。滞留和存放。 4、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做到日清日洁,及时清扫保持设备、场地干净卫生,无油污。 5、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违章使用、损坏设备和公共物品。 6、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登记检查,负责室内物品的摆放、卫生和安全使用。 7、门卫值班室禁止抽烟,严禁挪作他用,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安排人员值班。

人员管理第二条. 1、现场操作人员(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全身穿着厂服,佩戴厂徽,方可进入厂区,工区内禁止抽烟。 2、分厂机关人员到生产厂区必须头戴安全帽,穿着厂服。 3、来访或参观人员,在征得分厂领导同意后,在门卫处登记领取并佩戴安全帽后,方可进入工区;来访人员离开前,由陪同人员收回安全帽,并统一交回摆放。 4、其他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工区。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三条分管领导、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检查实行罚款制度。 1、车间自行实行罚单,违反上述规定,一次负激励当事人100元; 2、未经公司允许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厂区的,发现一人负激励车间主任200元,负激励车间效益工资1000元; 3、不定期对车间、机关各组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违反上述规定或发现烟头的,一次负激励当事人100元,同时负激励车间主任100元,车间安全员50元,负激励车间效益工资10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 第六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关心自己的档案 杨大跃:中加商学院并获美国华盛顿州、西亚图城市大学MBA学位。 课程:《职业经理人必备的八大素质》 《现代企业战略管理》 《企业领袖与管理精英领导力模式》 《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项目管理的战略规划》 一、档案事关个人切身利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档案转递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换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这个文件对职工转递档案管理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我国《档案法》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有让企业保管好其个人人事档案的权利,同样,企业也必须保管好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职工档案的保存管理工作。而对于职工个人来讲,应关注个人档案的保管情况,在调动单位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追查个人档案的移交情况,在出现丢失等问题时应采取正当手段反映情况,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无权扣押人事档案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

销售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销售部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得:为规范销售员得市场行为,提高销售员得工作效率,充分调动销售员得市场开拓能力与市场发展潜力,创造良好得市场业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定原则:坚持业务管理得计划、组织、控制、考核相结合得管理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为试行草案,尚有不尽完善与不尽合理之处,在制度修改版出台之前,全体销售团队成员必须服从与遵守。 四、实施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第三章《总部各行政岗位日常工作细则》无需向驻外销售人员公布。 第二章驻外各级销售人员管理 一、岗位职责 (一)、大区经理、省级经理、区域经理职责: 1.负责领导制定本区域营销计划(销售计划与市场推广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营销政策或方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实施市场推广、促销方案; 4.负责组织制定与监督实施营销预算方案; 5.负责销售队伍管理、建设、培训与考核; 6.新客户开拓及代理商关系维护、督导管理; 7.填写每日工作日志、制定下周工作计划,每周一电子版汇总至销售人员管理 岗。 (二)、业务员职责: 1.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市场调查摸底,根据任务目标及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营销计

划与营销预算,并负责实施; 2.积极开拓区域内客户群体,包括新渠道建设; 3.帮助客户发展销售网络与销售队伍建设; 4.执行营销政策,维护重要客户,并与客户保持良好关系; 5.为客户提供必要得销售支持; 6.建立客户档案,作好销售渠道得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工作; 7.定期拜访老客户,收集市场信息; 8.填写每日工作日志,每周一电子版汇总至销售人员管理岗。 二、日常工作管理 (一)、业务系列人员工作时间安排原则: 1.拜访开拓新客户占30%; 2.维护回访老客户,协助督导客户相关销售工作占30%; 3.计划及准备性工作占20%; 4.电话回访、收集市场信息及其她占20%; (二)、考勤及工作汇报 1.考勤报岗: 1.1报岗时间:当天上午9:30之前 1.2报岗方式:任选以下三种方式作为考勤依据 ?到达工作地后用当地座机电话向销售部人力管理岗报岗; ?留取卖场电脑小票; ?留取具有明显时间标识得工作地点照片; 2.日工作汇报:

2017年生产车间和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01—2017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2017-02-20 发布 2017-03-01实施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一章生产安全管理 一、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图纸工艺要求生产。 2、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 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 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车间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 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带安全帽。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 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 继续生产。 二、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

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 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 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 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 量。 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 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 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 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 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 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 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 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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