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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收藏)除了形象代言明星还能做什么

(重点收藏)除了形象代言明星还能做什么
(重点收藏)除了形象代言明星还能做什么

说到明星营销,你会想到什么?

很多人或许会想到明星代言广告,然而,这样的营销方式已不够新奇。在这个讲求ROI的年代,人们期待每一笔投资都能有较高的回报,到底值不值得大量烧钱邀请明星拍摄广告片?如何衡量顾客与代言明星之间的情感联系?

到了今天,明星营销的玩法已有了新的境界。邀请明星担任品牌设计、创意总监,参与到日常的创意工作中,甚至出资入股,进入公司董事会,事件本身就足够吸引人。

全球知名鞋业集团HighlineUnitedChina旗下的JCCollezione品牌推出新系列产品,他们没有邀请时尚圈的顶级设计师,却邀请了没有任何设计背景的蔡康永担任设计师;三星手机推广新产品,拍摄微电影宣传片,他们没有邀请大导演,也邀请了拥有诸多身份却惟独没有导演身份的蔡康永;英特尔力邀“黑眼豆豆”(BlackEyedPeas)主唱Will.i.am出任创意总监,从事产品的开发工作;明星萨拉·杰西卡·帕克(SarahJessicaParker)获邀成为Halston品牌的总裁兼首席创意官,为塑造标志性品牌制定战略方向,更在董事会拥有一席之地。

在这个到处充斥着明星代言的时代,我们似乎看到了完全不一样的风景:新的合作模式中,明星与品牌之间是一种休戚与共的关系,产品和品牌中凝聚了他们的智慧,他们对品牌有了强烈的责任感,调动自身的资源主动为产品和品牌进行推广宣传。

营销从来不缺大腕,关键是如何利用大腕做好营销。那么,这些利用大腕带给我们惊喜的品牌到底是如何运作代言项目的?他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到底是什么?新模式的利与弊有哪些?值得我们深思......本期专题,我们来听听JCCollezione和三星讲述他们的营销新体验。

明星合作新模式

在这些案例中,明星不只是简单的代言人,更多的是参与品牌建设,成为品牌成功的幕后推手。

花费巨资聘请当红明星当品牌代言人,是许多品牌提升公众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的惯用手段之一。从电视广告到户外广告再到活动代言,我们身边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明星代言形式。去年以来,电商行业的明星代言更是刮起了一股狂热风潮。继姚晨代言赶集网和智联招聘网后,当红影视明星杨幂代言的58同城广告在地铁和公交上轮番轰炸。王珞丹、韩寒、黄晓明代言凡客诚品,何润东、于娜、秦岚代言团宝网,韩庚代言聚美优品,葛优代言拉手网,范冰冰代言梦芭莎……互联网行业极力邀请明星,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台”之势。

但不管怎样,明星代言的方式已不够新奇,而邀请明星担任品牌设计师、创意总监,参与到日常的创意工作中,甚至出资入股,进入公司董事会,这却足够

吸引人。在国外,早已有了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明星不只是简单的代言人,更多的是参与品牌建设,成为品牌成功的幕后推手。

2011年1月25日,在英特尔的大力邀请下,“黑眼豆豆”(BlackEyedPeas)主唱Will.i.am正式出任英特尔创意总监,在音乐方面协助公司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开发工作。此外他还将发挥一技之长,为英特尔量身打造制作音乐,发挥音乐人的号召力。关于合作缘由,英特尔CMO黛布拉·康拉德(DeborahConrad)说道:“英特尔及其创新要紧跟全球青年文化潮流,拥抱新设备和新形式的沟通与娱乐。”Will.i.am同样觉得这将是一次不错的尝试,因为“我所做的几乎任何事都与处理器和电脑有关,而当我看到英特尔处理器的时候,我就会想到这些帮助我放大创意的极富创造力的幕后团队”。

2010年初,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行的国际消费电子产品展会场上,以着装雷人著称的流行歌星LadyGaga出任宝丽来(Polaroi d)“系列特殊成像产品”创意总监的消息不胫而走,迅速占据了各大媒体的版面,为这家麻烦缠身的公司赚足了眼球。LadyGaga不仅将出现在这家照相机公司的广告中,还将帮助宝丽来开发新产品。同时,她还将拥有这家公司的股份。

2010年,因出演《欲望都市》剧集而成名的明星萨拉·杰西卡·帕克(SarahJessicaParker)获邀成为Halston品牌的总裁兼首席创意官。之后,她需要站在名人的角度帮助公司评论时尚界的未来趋势,为塑造标志性品牌制定战略方向。她将获得公司一部分股权,拥有董事会一席之地。

生产薯片的Popchips公司没找麦迪逊大街出谋划策,而是找来了演员兼制片人艾什顿·库彻(AshtonKutcher)。这名娶了黛咪·摩尔并在MTV电视台创办了恶作剧节目Punk’d的32岁演员因此获得了Popchips公司的少数股份,并被任命为流行文化总裁。以积极使用Twitter而闻名的库彻将负责Popchips的社交网络营销工作,帮助公司在社交网站上创造内容以推广这个年轻的品牌。

多年前,好莱坞与美国公司的更深层合作便已开始初露端倪,当时饶舌艺人“50美分(50Cent)”买入了EnergyBrandsInc.的股份。这家生产维他命获得(Vitaminwater)等酷乐仕(Glaceau)品牌饮用水的公司后来被可口可乐公司收至麾下。

2008年,脱口秀节目主持人爱伦·德詹尼丝(EllenDeGeneres)获得了HaloPurelyforPets公司达15%的股份。这是PegasusCapitalAdvisorsLLP旗下的宠物食品公司。作为协议的一部分,这名喜剧演员参与公司多方面业务,包括帮助选择宠物食品的新口味。这份协议由经纪公司WilliamMorrisEndeavor牵线搭桥。

【业内观点】

詹少青江苏双良集团品牌经理

这一潮流背后的原因何在?

让明星与代言人之间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是一种解释。因为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新型模式不只让代言人对品牌更有责任心,愿意为之倾情付出,而且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信赖感,让明星的“晕轮效应”得到最大发挥。无论是否有“代言人”之名,其实都行了“代言人”之实,人们会本能地将其与品牌捆绑在一起。过去,代言人与品牌之间更多只是经济上的短期合作,代言人对品牌的影响也更多趋于表面,只是借用其光彩照人的公众形象。而今,代言人与品牌休戚相关,有了主人翁的责任感,势必将积极利用自身资源为品牌指引发展方向,注入更丰富的个性内涵。正如SarahJessicaParker所言:“我现在做的事不只是倾向于某个品牌那么简单。我现在有公司的股份,我们之间是有利害关系的。”

这也是一种品牌联合(Co-branding)。虽然形式上未必表现出LOGO并用,但是事实上已给消费者形成了这样的印象。无论是LadyGaga还是Will.i.am,企业选择的无一例外都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品牌。当他们发现彼此的受众重合时,这种合作价值便会立即凸显出来。营销活动中不只是直接竞争对手面对的是同一类客户,很多时候同一行业的不同产品、甚或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同行业企业,所针对的目标客户也是彼此重叠甚至完全重合的,既然如此,我们为何不集中资源合力营销形成协同效应,而要采取各自独立的营销模式浪费资源?品牌联合的合作模式便由此诞生。通常,品牌联合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市场互补、价值互补、产品互补、能力互补。明星与品牌的深层次合作,四种考虑都有。

当然,出任品牌营销官或者创意总监职位,也对明星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不是谁都能胜任。邀请明星加盟,除了发挥明星“意见领袖”的作用之外,还能通过跨界合作(Crossover),让明星的个人创造力以及对娱乐行业的深刻感悟融入到品牌中来,从而给品牌一种立体感和纵深感,提供一种新鲜的客户体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产品应用范围的延伸,各个行业间界限正在逐步被打破,传统的市场细分手段已不能奏效,跨界合作正成为一种新的竞争战略。

CAI女鞋:明星与品牌休戚与共

蔡康永担任女鞋设计师,除了明星的影响力和人气,事件本身具有的话题性就会带来足够多的关注与讨论。

说到蔡康永,你会想到他的什么身份?艺人?主持人?作家?还是时尚主编?是的,蔡康永拥有诸多身份。可是,“CAI”女鞋面世之前,你绝对不会想到,他还可以是女鞋设计师。

2011年6月17日,北京竞园艺术中心星光熠熠、媒体云集,由全球知名鞋业集团HighlineUnitedChina(以下简称HUC)主办的“MODE+”2011年秋冬新品发布会在此举行,包括JCCollezione(简称JCC)&CAI系列女鞋在内的六大品牌悉数上阵。这是继3月份春夏季产品全球发售以来,CAI系列女鞋再一次席卷而来的狂热风暴。

跨界联合为哪般?

2010年11月,蔡康永与HUC旗下的JCC品牌达成协议,正式出任JCC品牌设计师。之后,我们通过蔡康永的微博以及他主持的节目——《康熙来了》等途径不断看到CAI女鞋的曝光。一时之间,“蔡康永进军时尚圈”、“蔡康永为大S设计婚鞋”、“蔡康永成女鞋设计师,分析众女星穿鞋经”等话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人们惊讶于蔡康永的鬼才设计思路以及他对女性内心的深入解读,女性朋友们更是期盼着能够拥有一双CAI女鞋。然而,很少有人知道,CAI系列女鞋其实出自全球知名女鞋品牌JCC,而邀请蔡康永担任设计师的创意正来自于JCC集团行销部副总经理蒋美兰。

“才华这种东西,和冰箱里冷冻的肉很像,再怎么上等的肉,冷冻太久不用,也就酸臭了……如果你知道自己有才华,就跟知道自己冰箱里有冷冻的肉一样,不是什么值得傲慢的事情,把那个才华拿来做成些什么,胜过存一堆酸臭的肉,塞爆你冰箱,最后连冰箱都弄坏。”这是《康永,给残酷社会的善意短信》中的一段话。蒋美兰坦言,最初想到邀请蔡康永合作,就是因为看到这段话。“我觉得这人实在太有趣了,然后跟他联系说,康永你要不要出来当设计师,不要让你的才华成为冰箱里酸臭的肉”。

听起来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决定。但事实上,选择蔡康永担任设计师之前,蒋美兰也经过了慎重思考。

从影响力和人气度来说,蔡康永的新浪微博当时已经拥有650多万粉丝,在名人排行榜中位列第三,可以说,他的微博已经相当于一家覆盖面极广的小型电视台。另外,无论是蔡康永写的书还是他主持的节目,都为他在年轻人中树立了极高的影响力。《蔡康永的说话之道》一书在畅销排行榜上位列第一,销量直逼百万大关,而他主持的《康熙来了》更是连续数年成为各视频网站下载量第一,他的每一场校园演讲所到之处万人空巷。

当然,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那就是蔡康永本身具有的话题性。男人与女鞋、才子与设计师、蔡康永的时尚圈背景以及极佳人缘,都会带来足够多的关注与讨论。

事实也证明,蔡康永确实为JCC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宣传效果。这种宣传效果不仅仅是因为设计本身,更多的是因为他的人脉辐射之下对品牌传播力的扩散。蔡康永设计了女鞋,大小S、林志玲、林熙蕾等当红明星好友来穿他设计的鞋子便也顺理成章。于是,关于CAI女鞋的讨论就成为这些明星微博和《康熙来了》节目中讨论的热点。这又带动了Kevin老师、谢娜、范玮琪、黑人、李冰冰等一批明星在微博上的互动。

设计师,NOT代言人

也许有人会问:蔡康永不懂设计,请他来做品牌代言不就可以了吗?对此,蒋美兰有着自己的考虑。

明星代言一贯的操作是,双方敲定工作时间,代言人按时出现配合所有拍摄和宣传工作。“这太简单了,每一个人都会做,找一个漂亮的女性来拍两张美丽的照片就可以了。我们看中的是康永身上与众不同的特点,他是我们惟一一位东方设计师。”而设计师这一新奇身份也成为吸引蔡康永与JCC合作的最重要因素。他的经纪人曾表示,如果是做代言人,蔡康永兴趣并不大。

“其实当时有人告诉我,应该找个专业设计师谈。”蒋美兰这样说。这种合作方式也存在问题。“在中国找有影响力的设计师,首先要在圈内打响设计师的知名度,然后再和消费者解释这个设计师是谁。再接着,可能找一位外貌帅气的男艺人拍广告。”在她看来,这样的模式仍然“太普通了”。

于是就有了后来这个“不要让才华成为冰箱里酸臭肉”的故事。正是因为生平第一次担任设计师,蔡康永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件事情。2010年11月,双方敲定合作,蔡康永主动跑到工厂和设计师开会讨论鞋子如何设计,而CAI系列概念女鞋诞生后,蔡康永更是在自己的微博和《康熙来了》中多次提到CAI女鞋。“我们没有对他提出任何要求,他愿意这么做的原因是这个牌子是他的,他是设计师,他为这个牌子承担责任。”蒋美兰如是说。其实,对蔡康永来说,CAI女鞋更像是自己小心维护的一个孩子,而不是商业合作品牌,这是做设计师和品牌代言人最大的区别。

品牌新台阶

“JCCollezione很早就进入内地市场,现在它曾经的目标消费群已从美少女变成轻熟女”蒋美兰知道,JCC目前面临着品牌形象老化的问题。要想打开新的消费市场,如何打动消费者就显得异常重要。

“我们的品牌主要是意大利籍的设计师。大家常常有一个误区,认为所有高端的东西应该非常有国际感,这个东西才能卖掉”,蒋美兰解释道:“其实,只要再思考一下,就会发现,你的所谓‘高级’可能只打动了5%的消费者,有95%的消费者不知道你要干嘛,也就没办法产生购买行为。”

但蔡康永这个“设计师”不同,他懂中国女性,适合本土化的品牌推广策略。JCC迅速抓住他身上的特质,打造专属于中国女性的鞋子,做适合中国市场的推广。于是,“给每一个值得宠爱的女人”的概念诞生,CAI系列女鞋诞生。

蔡康永为七款鞋设计了七个浪漫的爱情故事,在每一双鞋子里面放了一个文字符号,并且亲自为每一款鞋写了爱情箴言,为七个爱情故事的广告片配音。七款鞋的命名,象征七个爱情的阶段故事:纯真、寻觅、飞翔、允诺、真相、已成回忆、坚信珍爱,将女人一生的爱情阶段慢慢呈现。每一个女人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心情和爱情观点的那一双鞋。

所有这些,都诠释着属于“蔡式风格”的浪漫女鞋新概念。我们不难理解为何CAI女鞋如此受女性消费者欢迎。可以说,这是新的明星营销模式与概念营销

的一次完美结合。而CAI系列女鞋秋冬季产品的上市,更是标志着JCC对于这一新的营销模式的继续探索。至此,JCC将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问及下一步合作计划,蒋美兰调侃地说:“我们很乐意探索无数的可能,接下来还会有一系列动作,请拭目以待。”从这个性格爽朗的女人身上,我们看到了JCCollezione对于未来市场的信心。

把TVC做成娱乐产品

将产品属性与明星特质配对,再与媒体属性对接。

无独有偶,最近国内另外一家广告主也聘请了蔡康永做代言。蔡康永是一个非常爱惜自己“羽毛”的艺人,太过商业化的普通代言,无法打动他的心。要吸引他,就必须换一种合作方式。

抱着文艺的梦想,远赴加州大学修学,获得了影视专业硕士学位。吸引蔡康永的是加州的好莱坞,但彼时的台湾影视业比之看到的“封闭”好莱坞,似有无限机会,于是回来。从写剧本到主编杂志,再到电视领域,从微博之王到高跟鞋设计师……蔡康永的“康熙”10年影响了一代人,但他的“导演”作品却一直未与大家见面。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白晔无意中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了蔡康永的故事,“导演电影作品?蔡康永的跨界,也许正是三星手机想要的……”白晔灵机一动。于是,双方团队开始接触,“在大电影之前,不如做个好玩的微电影?”白晔建议大家尝试互联网上的新事物。

这个“微电影”,与当下的流行还有所不同,它既指电影长度的“微”,也代表了微博的“微”,借助网络视频、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平台,创作一个具有电影高品质的、给大家震感和启发的作品,作为“微博之王”的蔡康永立即显示出极大的兴趣,随即周迅、余文乐、黄立行加盟,这些名字加在一起,就意味着绝对的年轻人号召力,而项目的目的是推广三星GalaxyFamily(盖世系列)智能手机,其主要目标消费群就是年轻人。

三星GalaxyFamily系列智能手机的一大特点是内置“网圈”功能,将阅读圈、音乐圈、影视圈、社交圈进行整合。2010年营销项目的宣传重点在“社交圈”,今年转向“阅读圈、音乐圈、影视圈”。将产品属性与明星特质配对,再与媒体属性对接。

微电影上线前预热阶段,三星索性征集打造微电影团队,包括“盖世魔音”、“盖世文章”、“盖世巨星”、“盖世名导”四个系列活动,在微博、SNS等平台上征集网友智慧,从剧本到音乐创作,激发年轻人的参与热情。最终的胜者,将加入这部巨星云集的微电影的创作班底。仅其中一个活动模块,“三星盖世群英微小说”活动开始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就吸引了21000多名粉丝的报名,数百万网民互动参与。5月初,三星微电影《纵身一跃》上线,在为期三周的推广期

内共获得1660万次播放,而用于推广的广告投放不足100万元,目标消费群达到率高,ROI显著。截至本文成文,短短两三个月的时间,三星已经在中国售出数十万台GalaxyFamily手机产品。

在《纵身一跃》中,可以明显看到三星“盖世”系列手机的植入。如果说2010年三星《4夜奇谭》项目是为了打造一款成功的娱乐“产品”从而带动贴片广告的曝光量,那么2011年的《纵身一跃》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一个商业性强的广告,拍摄制作费用与一支普通TVC相似,却以较少的后期投放获得到达到率。

三星手机“跨界”营销的步伐越来越大了,从娱乐内容产品到新媒体,从“古董”行业到新技术……而每一次“跨界”,白晔似乎都在关注一种“传导机制”的搭建。有了这种机制,一只南美洲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这也许就是营销领域的“蝴蝶效应”。

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明星代言合同模板

明星代言合同范本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不少于胶卷。不少于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他+她-水饮料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以下省去大约200字) 篇二:明星代言协议范文 代言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肖国栋(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 一、代言内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 3、代言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内有效。

简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及其治理方案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及治理方案 摘要: 近年来,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其出现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毒化了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构成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顽疾”。本文旨在对这一有害现象进行分析和研究,主要针对该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提出相应治理对策,并呼吁社会相关部门对此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把握控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以此来净化传播环境,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治理方案 Star Speak Of The Danger Of False Advertising And Governance Programmes Name: Wang Jie ;Instructor: Guan Ni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Stars speak false advertising" of this phenomenon is not uncommon in society, there is not only a viola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poisons the social atmosphere, and directly leads to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spread, it is a major "cancer "to build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aims to the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is harmful phenomenon, finding out its harm to society, proposing some countermeasures, calling on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seize and control the social harm on this issue,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to coordinate of management system , in order to spread clean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advertising industry. Key words: Star speak;False advertising;Harm to society;Governance programmes 1.前言 现代社会中,广告作为一种大众性的信息传播手段,维持与促进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明星,作为有一定“公信力”的公众人物,与广告相结合,必然会增强传播力度,达到更优质的传播效果。但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明星所代言的产品涉嫌欺诈行为的案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给消费者乃至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导致了传播生态环境的恶化。 因此,社会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应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有害现象进行研究和控制,多方协调,加强立法、监察和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以进化我们的传播环境,优化我们的传播质量,推动广告业乃至媒体真正得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符合其功能定位,从而走上良性的运作发展轨道。 本文旨在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不良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和须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有关责任方予以一定的剖析,并提出初步的可行性治理方案。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本论文选取了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对其出现的社会原因进行分析,揭示出其存在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通过借鉴国外该方面相关治理约束机制,探求一套较为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可行性管制方案,以净化广告传播环境,促进我国广告业健康发展。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书籍、杂志、期刊、报纸、网络中大量文献的检索、阅读、整理,以拓宽视野和知识面,并尽量局限着眼点,选取于论文有益的内容,获取直接或间接的论文研究资料。 2.2.2案例分析法 本论文中列举了“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中较为突出的案例,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葛优涉嫌为传销组织代言”等,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这一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并提出相应

形象代言人合同文档

2020 形象代言人合同文档CONTRACT TEMPLATE

形象代言人合同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以下统称‘乙方’)为_____________(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_____次,每次不超过_____天。不少于______胶卷。不少于______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_____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_____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_______]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

品牌形象代言肖像权使用合同协议范本模板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经纪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演员: 演员身份证件号码: 演员居住地址: 演员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由甲方聘请乙方演员(以下简称艺员)担任甲方的形象代言人,就艺员的姓名、肖像、声音、表演的制作和应用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乙方艺员代言承诺 1.1 乙方艺员出任影视片及平面广告片的主演,及甲方企业活动的形象代言人。 1.2 在合同期内,乙方艺员拍摄甲方产品的影视次及平面广告次。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将乙方艺员姓名、表演、形象、声音、签名等应用于甲方的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报纸、杂志、及pop广告等平面元素)、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广播广告、公关活动等相应媒体广告的发布和企业公关活动。

1.3 甲方会在拍摄影视与平面广告前,将创意及造型于天前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进行拍摄。乙方及其艺员需在五天内确认,乙方及其艺员________天之内无反馈视同默认,可以进行拍摄。 1.4 甲乙双方与相关的广告公司共同协商,并根据创意确定拍摄时间、地点。乙方艺员影视拍摄时间为________个工作日。如创意上要求艺员的拍摄时间更长,则乙方艺员必须按创意之时间进行拍摄,但拍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天,乙方及其艺员不得有异议。 1.5 甲乙双方与相关的广告公司共同协商,并根据创意确定拍摄时间、地点。一次平面拍摄时间________个工作日。工作以每天不超过________小时为限。 1.6 乙方在________年内参加甲方企业次活动,每次一个工作日,公共活动时间、内容和形式由双方商定。 1.7 甲方企业活动的安排、活动细节和流程等亦应于________天前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及其艺员需在________天内确认活动方案,乙方及其艺员五天内无反馈视同默认,同意参与活动。 1.8 乙方艺员活动延迟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个月,超过________个月当作乙方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艺员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2条使用期限及使用地域 2.1 甲方对乙方艺员的肖像使用时间权限为:甲方将乙方艺员的形象自首次应用于大众媒体、产品广告、pop广告发布之日起贰年。贰年的投放时间按广告投播及发布的时间开始计算。签合同后的________个月内,要把广告拍摄时间、广告投播和发布时间定下来。即影视广告和平面广告发布和投播的使用期限从签合同的四个月后,即 自年月日起(含当日) 至年月日(含当日)止,共计天。2.2 甲方对乙方艺员的肖像使用区域为:中国(不包括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因卫星传播超过规定区域的不属违约)。合同到期后根据惯例带有广告品标志的甲方产品的使用时间可顺延________个月,以保证甲方更换和收回及处理这些物品所需的时间。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未经乙方艺员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艺员肖像权。

明星虚假代言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当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屡见不鲜,给公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损害,明星就其代言的广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近年来,娱乐明星比如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张铁林被批做某榨菜虚假广告出卖了“爷爷的爷爷”,熊天平减肥广告被指作假,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广告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台湾36名艺人也涉嫌代言假药200万人上当受骗,举不胜举,但最窝囊的还是明星葛优为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传销骗局代言,事情败落后葛优在全国舆论的一致批评下不仅向广大群众道了歉,还甘愿退还出来30万代言费以平民愤,甚至由于接拍虚假广告而被受骗上当的群众打官司的明星也比比皆是,比如张铁林和郭冬临等明星代言假广告就被消费者告上法庭,06年南昌消费者吕萍在使用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后,感到皮肤瘙痒与部分灼痛,也以“刘嘉玲和SK-Ⅱ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为由,将著名影星刘嘉玲告上法庭,这些在群众中都引起很大反响。 与此同时,有调查表明,我国有91.8%的公众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感觉“愤怒”。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并无明文,如代言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代言明星往往以道歉了事,至多会使其信誉遭受质疑,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简言之,在我国法上,明星代言广告长期无“规矩”[1]。 本文在近几年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前提下,从明星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展开分析,对当前我国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使我国法制建设进一步走向完善,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虚假广告的概念及表现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具体表现为: (一)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二)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对产品、服务部分承诺虚假,带有欺骗性。虚假性主要表现为: (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2]。 (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明星艺人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的指定艺人〔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不少于胶卷。不少于辑照片(以一套造型为1辑计算,该造型需在拍摄前15日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照片作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宣传用途,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公众销售。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一天,每次不超过个小时。 (4)为甲方演唱一首甲方产品概念为核心广告歌曲(由甲方指定),乙方在合同期内拥有演唱权。 (5)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他+她-水饮料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膳时间)。

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对策 -大学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 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诚信声明 我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老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查证,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 毕业论文作者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近年来,商家越来越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各类广告铺天盖地

的充斥于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可谓想尽千方百计,无孔不入。在这种背景之下,明星代言广告应运而生。比如李嘉欣代言的“黄金叶坠”案、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案、葛优代言的忆霖传销案等……之所以追究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因为他们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误解和弊端,产生了很多危害,因此要追究这种广告责任。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了我国明星虚假代言广告的现状、原因及其危害性,探讨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治理该类法律纠纷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对策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business media

publicity effect.All kinds of advertisements to be in the newspapers, television, Internet and other news media, is to make every attempt, get in by every opening. In this context, the star advertising emerge as the times require. For example, Michele Lee's "golden leaves fall" case, Zhao Benshan's "yilishen" case, Ge You's Yi Lin pyramid selling case etc....... The reason for celebrities engaging in false advertising liability, because their behavior caused a lot of confusion and problems to the consumer and has a lot of harm to them, so to pursue such advertising liability.To solve the problem,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uses and harmfulness of false endorsement ads star,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false advertising spokesperson,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relevant legal system,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egal dispute. Keywords:Star endorsement of false advertising; Legal responsibility; Countermeasures

形象代言人合同协议

形象代言人合同协议 形象代言人合同协议提要: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 自 形象代言人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为 (简称‘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或候选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L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 乙方同意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1日:(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 次,每次不超过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三天,每天不超过 个小时。 (4)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合同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

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司法考试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司法考试,法律咨询I:oloj 四、拍摄条件司法考试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照片。获得乙方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

形象代言合同范本

形象代言合同范本 篇一:形象代言合同范本 甲方:北京盛世艺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 [身份证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简称‘产品’)形象代言人(或候选品牌形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三天,每天不超过个小时。 (4)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

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编辑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照片。获得乙方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

新《广告法》处罚明星代言的亮点和无奈

新《广告法》处罚明星代言的亮点和无奈 据新华网11月13日消息,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案件。通报了某些利用名人进行的虚假广告案件,其中赵忠祥、侯耀华、李金斗等人被点名。在这些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名人以参与推荐、证明、节目访谈等形式,为发布广告的企业站台,共同制造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今年9月1日才生效实施,修订条文实施时间较短,通报的12起典型案件显然不是发生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实施之后。 新修订实施的广告法有两个显着亮点,第一,明确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与广告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同时限制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代言广告;第二,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由原来的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增加到19种,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 即便如此,并不能得出违法广告数量必然下降的结论,也不能据此推论明星违法代言广告的现象因此而减少。电视里不要1800元只要188元的黄金还在继续播放;价值数十万元的清朝收藏品或纪念币,只需要几千元即可得到并持续升值还在纸媒肆虐;喝下这瓶药,你就是全中国肾最好的男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衡量一项法律实施是否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既需要公众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也需要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等多方当事人守法意识的自我约束与规范,更需要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而这些,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过程来推动与规范。 阻碍良法获得善治效果的,恐怕首当其冲的重要因素还是利益。企业发布广告,最终追求的还是利润,广告效益推动的品牌建设、产品推广、市场占有等都在为企业利润服务;广告设计者做出的广告方案,除了表现自己的专业影响力,七弯八拐绕出来的广告思路或噱头,最终也还是为利益服务,广告发布媒体或平台以精确到最小单位计费的模式,广告代言明星动辄七

形象代言合同范本

形象代言合同范本 甲方:北京盛世艺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 [ __号为(以下统称‘乙方’)为(简称‘产品’)形象代言人(或候选品牌形 象代言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1、乙方同意在年月日至年月日: (1)为甲方拍摄影视广告或mtv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2)为甲方拍摄平面(静态)照片,拍摄次数次,每次不超过天。 (3)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订货会、经销商大会、公共促销关系活动次(每次提前30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次三天,每天不超过个小时。

(4)甲方于拍摄前一周内将图片资料交付乙方,以便乙方了解代言产品之风格和功能。 二、使用期限: 根据本所制作广告使用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期满后,甲方可与乙方重新签订协议使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使用区域及方式 1、使用区域: __地区。 2、使用方式:甲方有权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媒介以版本形式,在内容上使用该广告及相关的素材。所有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录像,广播,电影,网络,广告牌,海报,印刷品,标贴,推广,传媒,营销、报纸、杂志、户内外灯箱、内外包装、vcd、促销物、纪念品,店头和公共媒体。 四、拍摄条件

1、电视广告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三个整天的拍摄,每天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2、静态照片拍摄:乙方必须保证一个整天的拍摄,持续拍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天小时(以到现场化妆完毕时至现场拍摄完成时为止,当中包含一个小时的用餐时间)。 3、所有的服装及配饰由甲方提供。甲方必须自行组织所有拍摄人员,导演,制片,及所有相关人员,并为广告片和照片拍摄提供风格,艺术指导和定位。双方已就广告片图版和印刷品形式达成公识。为了避免异议,一但从乙方得到取用的乙方照片,甲方可以在任何媒介使用未经更改的乙方照片。获得乙方的允许后,可以对图版和印刷形式作适当的替代和修改。 4、甲方须提供乙方的往返车票、住宿。单人标准间间。 5、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做出任何暴力或淫秽演出、色情镜头及床上戏,并不利用替身,甲方在拍摄日前不少于15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交给乙方,拍摄工作之所有情节及细节,事先经乙方同意才可进行。

形象大使代言合作协议书

形象大使代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邀请乙方〔身份证为〕(以下统称“乙方”)为形象大使活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协议期限: 自 2011年11月20 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叁年(12个月),期满后甲方或经授权的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上的广告及相关素材。 二、形象代言人工作内容确认 乙方同意在担任形象大使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奠基、开盘、开业等多项活动,活动的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协议(每次提前5日将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1、甲方给乙方的付费标准:甲方将中国(海安)义务国际商贸城项目中一套面积约为80平米的公寓(栋数及楼层等需后期确定)作为乙方的酬劳。 2、付费方式:本协议生效后签订《公寓买卖协议》,在中国(海安)义务国际商贸城公寓正式对外出售时依据《公寓买卖协议》给予乙方办理更换买卖合同。 四、使用区域及方式 使用区域: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形象照片及录制的短片作为商品直接或间接对公众销售。 五、甲、乙双方之义务 1、甲方具有宣传发布次数与形式的决定权。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参加或同意参加与甲方同行业产品的形象代言。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违约或造成不良影响需向甲方支付对乙方包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活动费用)。甲方在确定乙方为品牌代言人后,单方违约并造成乙方不良影响,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形象代言人协议书

形象代言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照片肖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定,达成下列条款: 1、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品牌形象代言人,拍摄平面、影视广告,共支付酬金大写)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_分,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 年。 2、初次拍摄内容: (1)专卖店立像推销照(2)欢迎光临照片(3)介绍产品照(4)专卖店货架选购照(5)产品外包装装潢照数张如:手提袋、包装箱、礼品盒等(6)电视广告片拍摄 3、乙方有义务出席甲方的重大宣传活动(开业庆典、产品发布会、大客户洽谈等)需到场,定期为甲方拍摄平面、影视广告,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形象代言费,只支付一定的劳务费。 4、乙方同意其广告形象在甲方各类广告宣传及包装中使用,其肖像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在为甲方代言期间,不得接拍同类企业广告。 6、乙方为甲方拍摄用6*7的反转片拍摄,最终为客户提供6*7的反转片每张价格为________元,电分(20MB)刻盘每张加收________元。 7、付款方式:(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时将制作总费用的50%付给乙方。 (2)初次拍摄内容完成交付照片(反转片)或光盘后,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全部余款。8、拍摄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 ___________天。由于天气等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9、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选择,决定接受或不接受,或者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图片。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图片进行制作加工,包括裁剪、缩放、色彩调整、细节美化或其他保留图片人物面部特征,且不损害人物形象的技术处理。 (3)甲方有权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在杂志内使用乙方图片中的姓名以及乙方提供的相关个人资料。 (4)甲方不得擅自利用乙方的姓名或形象为其他企业本身或产品做宣传推广,不得夸大与乙方的合作范围或做其他不实宣传。 11、乙方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为甲方提供所需数量的候选照片,并经协商授权甲方选择、使用其中照片。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应视为违约。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图片时,应当保证有权提供并授权甲方使用图片的相关权益,含肖像权、著作权、姓名权、财产权等。 12、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出现意见分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赔偿相应损失。

明星代言协议范文

代言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肖国栋(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等相关事宜。 一、代言内容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 1、代言内容:乙方作为甲方产品、品牌的代言人 2、代言范围:全球范围 3、代言时间:从2012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0日期间内有效。 4、代言方式:甲方在产品、品牌、公司形象的推介和广告宣传的商业用途中,可以使用乙方肖像图片、影像视频、姓名、签字、声音等可传播信息(专业电视广告除外),以及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对上述内容的使用形式、次数和发布载体,在符合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和不损害乙方权益和形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进行合理安排。 二、报酬、奖金和税金 1、基本报酬。 1)基本报酬数额:协议期间,甲方按期支付乙方基本报酬,第一年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每年以50%递增),第二年人民币壹拾伍万整,第三年人民币贰拾贰万伍千元整,第四年人民币叁拾叁万柒仟伍百元整,第五年伍拾万陆仟贰百伍拾元整。 2)支付方式:以合同签署日为基准日,十五日内支付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半年后再支付另外50%年度基本报酬,以次类推,每半年支付当年度应付基本报酬数额的50%。

2、奖金(奖励)部分。 1)世界职业排名奖金(奖励):甲方对乙方发放国际排名奖金按世界台球协会每赛季(按年)排名进行发放,每个赛季结束后根据排名的变动(以世界台球协会官网为准)情况进行奖金(奖励)的调整。发放奖金(奖励)的标准为: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4名,奖金(奖励)为5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8名,奖金为40万/赛季;进入世界职业排名前16名,奖金为20万/赛季。 2)大型国内外赛事决赛奖金(奖励):由世界台球协会和中国台球协会联合举办的排名比赛,以及有中央电视台直播的大型赛事活动中,乙方如能进入冠亚军决赛阶段,按照比赛主办单位发放冠亚军赛手的奖金数,甲方将另行给予乙方不低于奖金数的50%。 3)奖金发放:国际排名奖金和决赛奖金的发放互不重叠互不影响。在世界台球联合会职业排名赛或大型赛事决赛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上述奖金。 3、税金:乙方所得的一切报酬和奖金如果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税款。 三、双方义务和权利双方义务 1、合作首个年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须参加甲方安排的签约仪式。 2、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每年至少参加4次甲方安排的广告拍摄工作和至少参加两次由甲方组织的品牌或产品现场宣传活动(如新闻发布会、市场推广活动等)。甲方安排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选择,需提前与乙方商议,不得影响乙方的比赛和正常训练。上述活动的时间安排事宜,双方应本着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的原则。 3、上述活动,每次安排不超过2天,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甲方确实需要增加上述活动次数的或者天数,在乙方确认可以参加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或者一天需另行支付乙方壹万元报酬。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活动所发生的机票、车、餐旅费由甲方负责承担(含乙方一名陪同人员的相关费用)。

(完整版)从明星代言事件看广告业诚信缺失问题-全文9kchen4.17改

从明星代言事件看中国广告业诚信缺失问题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明星广告代言越来越普遍,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从汽车到洗发水,从白酒到家具,从保健药品到电器,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步伐明星们的身影。随之而来的,明星所代言的广告中出现虚假宣传所导致的纠纷也在迅速增加。针对这一现实问题,本文阐释明星代言产品及明星广告代言失真的原因和法律责任,通过剖析明星代言广告的问题发现现行法律规范的问题、比较国外立法原则,深入分析中国广告业诚信缺失的的原因和对应策略。 1.关于诚信 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礼记》 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莎士比亚 当信用消失的时候,肉体就没有生命。——大仲马 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孔子 《新唐书·曹华传》:“华虽出戎伍,而动必由礼,爱重士大夫,不以贵倨人,至厮竖必待以诚信,人以为难。《北齐书·尧雄传》:雄虽武将,而性质宽厚,治民颇有诚信。郭沫若写的《苏联纪行·六月三十日》中说:一位大领袖倒不在乎每宴一次客,一定要来一套大演说的。诚信已孚,思想已移诸实践,不说话比说话还要伟大。 我们能够轻易找到很多很多关于诚信的论述和名言,可见诚信在人类的历史上都是永恒的话题。当然作为四大文明古国的中国,诚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化的核心,为历代思想家所推崇。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 与“信” 两个方面。“诚”这个字是儒家为人之道的中心思想,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切忌大话、空话、假话,而且要求做事也要诚实可靠。而“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

“诚”与“信”作为伦理规范和道德标准,在起初是分开使用的。最先将“诚”与“信”连在一起使用的是在《逸周书》中:“成年不尝,信诚匡助,以辅殖财。”“父子之间观其孝慈,兄弟之间观其友和,君臣之间观其忠愚,乡党之间观其信诚。”这里的“信诚”实际上表达的是“诚信”的意思。 从一般意义上,诚信是指诚实不欺,讲求信用,强调人与人之间应该真诚相待。“诚”即诚实或诚恳,主要指主体真诚的内在道德品质。 而“信”即信用和信任,主要指主体内诚的外化。“诚”更多地指“内诚于心”,“信”则侧重于“外信于人”。“诚”与“信”一组合,就形成了一个内外兼备,具有丰富内涵的词汇,其基本含义是指诚实无欺,讲求信用。千百年来,诚信被中华民族视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在基本字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其独具特色并具有丰富内涵的诚信观。 简而言之,诚就是诚实,不欺诈,信就是信守诺言,履行约定。保持诚信是广告行业必须遵守准则,没有诚信就没有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没有诚信的广告业就失去了灵魂。但目前,我国的广告业仍存在很严重的诚信缺失的现象。 2.明星的含义 字典中对明星有明确的定义:称呼广大公众认可的有名的演员、运动员等。明星们都是在社会上被广泛认可的人,他们富有、美丽、能力超群,在他们的周围不会缺乏公众的目光,进而成为传媒关注的人物。有大群的公众追逐和喜爱这些个明星,在社会上颇具影响力。 明星太多了,有的因为事业出名,有的因为事件出名,造星的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尤其在演艺界、体育界更是繁星点点。不管是有真才实学的,还是哗众取宠的,总之他们出名了。他们在社会的上的影响力是十分巨大的。 明星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公众人物他们总是话题的焦点,在一般人的眼里他们的举动带有很强的引导性。明星们代言什么东西,人们往往就认为这个东西不错,就回去尝试,进而这个物品的价格就高了,成为名品,其带来的附加经济价值非常可观,远远大于那些代言的广告费用。 总之,只要成为明星商家们就回去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去做广告,捆绑着明星的光环将自己的产品推销出去,明星们的广告代言收入也是他们收入的一大部分,可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支出都会由老百姓买单,将风险和损失转嫁到了老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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