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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检查规章制度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

4、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5、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

6、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产前筛查中心保管。中心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

7、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远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8、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

一、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产前筛查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中心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

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

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5、院外会诊:在中心会诊的前提下,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二、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2、需要转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3、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

三、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

生儿是否正常;

4、对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5、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

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

一、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

1、利用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中心产前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

2、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和分析。中心主任主持产前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专人记录。

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

一、知情同意制度

1、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2、所有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3、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

4、知情同意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清楚易懂的解释。未使用过分技术性语言;

(2)检查目的,应该有被检查者认为有益的一面,也有可预见的风险。

(3)描述检查时不使用过分乐观的表达。;

(4)完整描述检查步骤。

(5)准确描述保密程度。

(6)知情同意书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不能使用。

二、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

3、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知情告知环节

1、对所有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宣传,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尽可能达到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并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确诊。

3、对所有≥35岁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4、对夫妇之一有染色体畸变或出生过染色体异常的患儿、夫妇之一有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或出生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患儿、夫妇之一有先天性代谢缺陷或出生过这种患儿,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孕妇、原因不明反复流产孕妇、羊水过多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遗传病家族史又系探亲婚配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其接受产前诊断。

四、知情同意书签署环节

1、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向孕妇及家属陈述,坚持孕妇知情选择的原则,由病人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2、对自愿接家产前筛查者,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拒绝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签署拒绝产前筛查签字书。

3、医生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病史,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4、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应签署产前筛查高风险结果告知书。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2)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3)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B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

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误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管后再发报告。

10、床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是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产前筛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所有产前筛查的资料均由中心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设置产前筛查资料

柜。

2、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书、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病人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3、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单、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

4、所有资料按检查联号放置。

5、对产前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并上报。

6、严格执行中心保密制。

产前筛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按照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负责完成工作。

2、设置唐氏筛查资料柜。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完整填写各项实验室工作记录,每项记录册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实验室原始记录要字迹清楚,不能随意涂改。

4、每份标本均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

5、每份标本的检验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6、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分险和低分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7、实验室的各种工作记录册应及时认真填写,专人负责保存。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

1)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仪器和试剂的保管制度

1)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本实验室自行配置的试剂应有专人配制,专人定标,要有明确的标示,超过保存期的试剂不得使用。

3)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建立标试剂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院内印制的统一规格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图象处理,发现数据图象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和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本室人员对本室的一切检测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放进可不得外传,本实验室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的课题及重大研究成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4、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

1)计划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并建立仪器档案。

2)使用仪器设备的检验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保养方法,并持有操作合格证。

3)使用仪器时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登记,并注意做好仪器的清洁、保养工作。

4)仪器不得“带病”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组织维修。

5)仪器确已损坏,无法修复时,邀请有关人员报废鉴定,填写仪器报废单,经主任批准确后,按资产管理权限上报。

5、安全制度

1)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实验室要安装消防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毒设施。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3)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

4)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5)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1)院部和科室下达的任务以及外单位的委托检测任务,安排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任务安排、物资设备计划、人员培训计划等;

3)根据年度计划适时制订年度和月计划,每次制订前对上一阶段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4)年终进行年度总结,分工作总结和单项业务总结。

7、三废处理制度

1)实验室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署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配、三大,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水有剧毒品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或其他处理后方可排放。检测后的标本应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

3)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随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8、人员培训制度

1)技术人员必须根据自己工作性质,努力精通本专业的有关业务技术部,惟自学为主,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院统一安排,有计划地安排列有关人员短期脱产进修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生化免疫室规章制度

1、实验室的场地、仪器、设备必须足够以保证安全、准确和标准操作。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使用记录完整。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实际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

程。

4、定期监测保养仪器设备:每一件仪器设备者必须定期监控和测试,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和维修,保存监测和维修记录。仪器记录本上应有所有仪器的型号、仪器编号和购买日期。应保管好生产厂家的操作手册。所有的设备必须保持干净,要定期彻底清洁,所有溅出物都必须立即清除。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操作化学、血液和其他人类组织和体液样品等应遵循所有有关安全的条例,所有实验室都应参加规定的监控。

7、实验室因某些项目不能开展或样本太多需要分流给其他实验室时,应和有关实验室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实验室应符合本标准,报告会单应清楚注间合同实验室的名称和负责部门。

8、实验室应有书面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计划来保证所有试剂、仪器设备、实验方法、个人操作都在最好水平。

生化免疫室消毒隔离制度

1、严格限制实验室内人员流动,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

2、工作时按照规定穿工作服,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不留长指甲,操作前后应洗手;

3、实验室每日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擦拭室内壁及拖地,工作台面用75%酒精擦洗,清洁后紫外光照射1小时;

4、病人用物每人一套专用;

5、执行无菌操作时严格按无菌操作规程执行;

6、灭菌物品、非灭菌物品分开放置换,并有明显标志。

7、所有消毒物品标明使用期限,在有效期内使用;

8、做好消毒记录。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操院及产前筛查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检查申请单由医师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的、病史、体征及必在辅助检查结果扼要齐全。

3、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测的标本要立即做无菌培养后妥善保管。

4、认真核对检查结果和原始记录,报告单由操作人员亲自填写。做好登记复核,双签名后发出报告。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开单医师取得联系。如发现检查结果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产前筛查报告必须经副高以上锐不可当称啊具有从事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部人员复核准后,方能签发。

5、产前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20℃,以备复查。

6、保证实验一室检查质量,定期检查试剂量,校正、维护及保养仪器设备,定期计量抽查;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控,机构间进行实验室的能力比对试验(验诈试验)、理场地抽样检查和实验室质量评定。制定和执行诊断试剂量的敏感度和特懴度标准。

8、易燃易罗曼蒂克、强酸强碱及有毒品物品及精密仪器由专人妥善保管,建

立领用登记制度。

生化免疫室实验室操作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场地、仪器、设备必须足够以保证安全、准确和标准操作。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使用记录完整。

3、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实际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定期监测保养仪器设备:每一件仪器都必须定期监控和测试,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保养和维修,保存监测和维修记录。仪器记录本上应有所有仪器的型号、仪器编号和购买日期。应保管好生产厂家的操作手册。所有的设备必须保持干净,要定期彻底清洁,所有溅出物都必须立即清除。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操作化学、血液和其他人类组织和体液样品等应遵循所有有关安全的条例,所有实验室都应参加规定的监控。

7、实验室因某些项目不能开展或样本太多需要分流给其他实验室时,应和有关实验室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实验室应符合本标准,报告会单应清楚注间合同实验室的名称和负责部门。

8、实验室应有书面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计划来保证所有试剂、仪器设备、实验方法、个人操作都在最好水平。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 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 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 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 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 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 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 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于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xx、腹围。 (5)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 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xx。 建议存留以下超声图像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 型)。 注意事项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2)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超声报告需做出具体说明,并转诊或建议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 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 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xx、腹围。 (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 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②胎儿心脏: 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③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 ④胎儿腹部: 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⑤胎儿四肢: 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xx。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1、参加产前筛查单位有义务向孕妇宣传产前筛查知识,根据孕妇的知情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负责标本的采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2、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孕妇的年龄、体重、末次月经、孕周、异常妊娠史等应根据筛查申请单逐项填写。 3、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不可靠时,应采用B超确定孕龄。 4、建议在孕15-19周,抽静脉血2-3ml,孕妇采血时忌高脂饮食,采血管不抗凝。采血后在室温置30-40分钟后分离血清(2000rpmx10分钟),血清在2-8℃保存备用。 5、血标本递送。根据实验部门与采血单位的协议,定期由中心派人收取或采血单位派人送达。检测部门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 6、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申请单是否填写准确,有无签署孕妇知情同意书;血清的量与质量,质量不符合者应退回重采或补充材料后方进行筛查检测。 7、结果反馈:筛查结果由产前筛查中心在实验完成2日内及时通知产前筛查单位,并由产前筛查单位通知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到遗传咨询或胎儿医学门诊就诊。

产前筛查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制度 1、经省卫生厅批准,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2、从事产前筛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定期复训 获得上岗证。 3、负责对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筛查阳性病例动员转诊到省 产前诊断中心胎儿医学门诊进一步检查。 4、定期评估在产前筛查中影响医疗安全与筛查质量的关键因 素,提出处理意见。重点把好以下环节: 1)病史质量。 2)送检单的质量,是否有漏签知情同意书。 3)实验室质控的评价:①标本②质控 4)产前筛查的临床符合率。 5)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资料收集汇总情况。 5、对筛查质量和安全定期检查考核。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每位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实行专科档案管理。 2、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 3、孕妇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人负责管理,为孕妇实行保密,严格档案外借手续。

(完整版)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 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

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 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做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 岁的孕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 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

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 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 高风险孕妇,应建议 B 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产前超声诊断

产前诊断 北京协和医院超声诊断科孟华 写在课前的话 出生缺陷是严重影响我国人口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做好产前超声诊断,及时、准确地查出胎儿畸形,终止无意义的继续妊娠,可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婴幼儿和围生儿死亡率,对于产前筛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11-14周胎儿超声筛查 (一) 11-14w 胎儿筛查目的 这个周数主要的超声筛查目的在于,首先是确认胎儿是否存活,其次是通过头臀长判断准确的妊娠孕周,因为在 8-12 周时通过头臀长来判断孕龄是最准确可靠的。此外在这一时期还可以除外严重的胎儿畸形,如体蒂异常、无脑儿、前脑无裂畸形等等。最后还通过超声软标记来进行筛查,这些软标记包括 NT 、鼻骨。 (二)颈项透明层 NT 、颈背部皮肤厚度 NF 颈部淋巴水囊瘤 - cystic hygroma 颈项透明层 NT 、颈背部皮肤厚度 NF 的增厚以及颈部淋巴水囊瘤,是颈部皮下水肿或淋巴管发育异常的表现,同在染色体异常、心脏畸形、骨头系统异常是发生率明显增高。其中 NT 、 NF 增厚也可能是正常胎儿在发育过程中的一过性表现。遇到这些指征的时候应该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 (三)颈项透明层: 11-14w ( CRL45 -85 mm ) 颈项透明层 NT 的在 11-14 周时,标准的测量方法需要在头臀长 45 -85 mm 时进行测量,要特别注意区分胎儿的皮肤和羊膜的不同的回声,要在完全的一个正中矢状心位上来进行测量,由于 NT 测值非常小,通常只有一两个毫米左右,因此测量的标准化是非常重要的。 (四) 21 三体 NT 筛查

目前通过 NT 能够有效的在 11-14 周之间筛出 21 三体,现在在 11-14 周时不论颈后皮下积水是否有分割,均一律使用颈项透明层 NT 这一个词来代替。染色体及其它病变与NT 的厚度密切相关,而不是形态。到了孕中期增厚的透明层通常会消退,但少数会演变为颈水肿或水囊瘤,但是否消退并不影响它对染色体异常风险的评估。 (五) 21 三体胎儿的孕早期筛查 在 11-14 周之间, NT 的厚度是随着头臀长的增加而不断增加的, NT 越厚,越有 21 三体的胎儿的可能就越大,也就是似然比越高。目前通过孕妇年龄、孕妇的血清血筛查,以及超声 NT 筛查已经能在这一时期检出大约 80% 到 90% 的 21 三体的胎儿。 (六)病例 这是一个通过 NT 筛查出 21 三体的例子,胎儿早孕期 NT 是增厚,明显增厚的,是3.8 mm ,而到中孕期时仅仅发现膜部有一个小的室缺,大概在 5 mm 左右。如果仅凭膜部的小的室缺,一般不会建议她进行染色体核型分析。但是由于早孕期发现 NT 明显增厚,所以建议她进行了羊穿。 二、中晚孕期胎儿超声诊断 (一)评价胎儿生长发育的常用超声径线 中晚孕期用于评价胎儿生长发育的常用超声径线主要包括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等,这些径线的测量特别要注意它的标准化的切面和标准化的测量方法。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就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就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就是否为多胎妊娠,就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就是否就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 技术规范 (试行) 为加强全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 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冀卫妇字〔2007〕1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09〕24 号),结合全省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现状,制定本规范。 一、筛查、诊断分级 为提高我省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率,全省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推行三级服务体系。I级即一般先心病产前超声检查,由县级以上非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医疗机构承担;口级即先心病产前常规筛查,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承担;川级即先心病产前系统筛查,由省卫生计生委许可的产前诊断中心、分中心承担;W级即胎儿超声心动图专项检查,由河北省胎儿先心病超声诊断中心、河北省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二、人员要求 (一)1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

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二)n 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 (三)川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畸形;能识别各种简单、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特征和表现;熟知先天性心脏病在整个孕期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胎儿超声心动图的局限性;能够综合应用各种超声心动图技术包括二维、M 型、脉冲多普勒、连续多普勒、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三维等,对正常和异常的胎儿心血管系统作出评价;掌握胎儿发育过程中各个阶段心血管系统的解剖和生理发育进程;掌握胎儿心律失常的超声心动图特点并能作出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一、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医|学教育网整理。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 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断。 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行。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 (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2)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米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 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 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 C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 C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

存于-70 C,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 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初探产前超声诊断教学

初探产前超声诊断教学 摘要:产科超声诊断隶属于超声诊断学,提高产科超声教学的质量有利于提升医师产前超声诊断和筛查技术水平。本文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产科超声教学应密切结合胚胎学、解剖学,注重正常结构的辨析,了解典型胎儿结构异常的超声表现,关注临床症状和病史,以及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 关键词:产前诊断;超声检查;教学 超声诊断学是医学影像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病理学和超声图像为一体,将各学科有机地结合,从观察图像的角度来认识各种病变,理解病变的发生和发展规律,从而提示疾病的本质[1],最终协助临床医师进行诊断和治疗产科超声诊断隶属于超声诊断学。而产科超声在产前诊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到围产期死亡率和围产期发病率的高低。北京市已颁布了超声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等技术规范,严格规范了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目前,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技术水平良芳不齐,因此,对这些医师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的培训非常重要。如何能够更好地进行产科超声的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是提升产前超声筛查技术水平的关键。但在产科超声诊断教学中应尽量避免一些误区。比如:(1)忽略正常结构,一味强调异常结构;(2)

课件制作过于繁琐,重点不突出;(3)缺乏总结等。针对这些误区及在产科超声教学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几点总结。 一、正确认识胎儿的正常解剖结构是产科超声检查的基础 人体解剖学是超声诊断学的基础,只有很好地了解人体正常的断层结构,才能正确认识超声图像中的组织结构,有利于鉴别异常图像,就如一座高楼需要一个坚实的地基一样,正常胎儿结构的超声图像是进行产科超声筛查和诊断的基础。如果对胎儿的正常结构不了解,就有可能对异常的结构不认识,或者将正常的结构误认为异常结构。比如: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孕妇妊娠20周左右,在外院超声诊断为“脑积水”,而我们的超声检查显示颅内结构正常。这是因为胎儿在20周前,大脑实质的回声呈低回声,有时甚至呈无回声,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同时将大脑侧裂误认为侧脑室的外侧壁,则会造成“脑积水”的错误诊断。因此,在产科超声诊断教学中,正常胎儿的超声图像应该占有重要地位,避免一味强调异常结构而忽视正常结构的辨析。只有正确认识正常胎儿的超声滋床医学或序图像,才能够在检查的过程中有目的地进行分析比较,避免误诊和漏诊。 二、用多媒体课件作为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方式是利用计算机、投影仪、网络等现代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完整版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16~24周按医院诊疗常规进行超声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的孕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24孕周前进行全面超声检查。 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一、对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检查的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专业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在本岗位上从事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的人员。 二、设备要求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一台以上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超声检查分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 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上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 (一)妊娠超声检查 1、超声检查的适应证: (1)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并观察其大小)。 (2)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3)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4)胚胎是否存活(孕7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5)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6)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此外,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子宫有无肌瘤等。 2、检查方法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1)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2)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3)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4)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完整word版)产前筛查制度

产 前 筛 查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滑县妇幼保健院

目录 1、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各项技术操作诊疗常规 4、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5、仪器管理及矫正制度 6、试剂材料管理制度 7、标本管理制度 8、追踪监测制度 9、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0、可疑阳性病例转会诊制度 11、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病案管理制度 13、生物安全制度 14、患者突然晕厥的应急预案 15、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8、产前筛查管理中心做好全县采血机构的培训指导、结果反馈、质量控制、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 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陷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初稿)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大体形态最常用且简便的方法。但超声对胎儿各器官的功能等难以进行评价。超声诊断不完全等同于临床诊断,比如先兆流产、难免流产、稽留流产是早孕期临床诊断,胎盘早剥是中晚孕期临床诊断,不能把这些临床诊断和超声诊断等同起来。 目前,产前超声检查已得到了广泛的临床应用。准父母们对生一个健康宝宝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的质量控制。因此,产前超声检查指南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科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内容进行规范。 一、人员要求 (一)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产前超声诊断医师主要从事皿级及皿级以上产科超声检查,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 术管理办法》中超声产前诊断人员要求一致。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识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熟练掌握胎儿脏器各阶段发育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胎儿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二)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产前超声筛查医师主要从事n 级及n级以下产科超声检查、筛查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 致死性畸形,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3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或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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