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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拆除违法建筑操作规程

为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预防和处理好在拆违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推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

(一)完善执法程序。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前,拟执行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按照《行政处罚流程图》(见附件)所列条件,必经程序依法履行完毕。

(二)现场分析研究。各城区执法局或案件承办单位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强拆建筑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填写《拆违前安全隐患现场踏勘分析表》(见附件),罗列出安全隐患,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及周边环境,集体确定拆违时间、拆违工作安排、制定《集中拆违行动预案》(见附件);跨区域执法确需增援的由所辖城区执法局(大队)向市局提交《跨区域执法报告》(见附件),经批准后确定参加拆违人员及装备。

对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及社会背景,各城区执法局或承办机构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或处理意见。

(三)拆违前的宣传动员。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向当事人下达《强制拆除告知书》,告知其自行拆除或腾空房内物品。告知书应依法送达给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成年亲属签收,当事人拒签的,送达人可以依法留置送达。各城区执法局、执法中队在限拆期限内应当主动和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系,发挥其熟悉违法业主及周边环境的优势,采取多种渠道反复耐心劝导,以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四)制订实施预案。在拆违行动的三天之前,牵头部门应带领拆违行动指挥人员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分析安全隐患(见附件),制定拆违工作方案和防暴排险措施,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建筑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

特别应注意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对于这类物品能搬走的应全部搬走,不能搬走的应注意避开。要了解内外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接入接出情况及隐埋电线、管道等,找到各类电线、水管、煤气管道所有的接入接出点,并作记录。要全面分析建筑结构隐患,如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墙体质量、跳台质量、内天井、共墙搭墙、地面铁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和新旧房屋连体等。还要进一步分析并确定各个违法建筑的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应根据拆违方案,分析拆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如违法建筑倒塌时对各个方位的瞬间冲击;加层违法建筑倒塌时楼层是否能承受;拆违时砖头、玻璃等可能外飞的情况;民工进退及拆违过程人员走动而产生的各类安全隐患等。另外要根据违法建筑户主身份的家庭情况及邻居的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最后要检查拆违行动法律程序是否到位,动员程序是否到位。上述各类情况汇总后,制定拆违预案,并确定对策。拆违预案应提前传送市局执法科备案。拆违预案要发至拆违行动各小组、拆违施工队、公安保障人员和各配合拆违行动的其他单位。

(五)委托施工单位。组织大型拆违行动确需委托施工单位的,应当与其签订拆违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拆违合同书(含安全责任)前,应先审核其法人资质和队伍素质,符合条件的方可签订合同。

二、拆前行动的动员及分工

拆违行动之前要召开拆违动员会,由拆违行动总指挥全面讲解拆违预案内容及注意事项,核实参与执法的人数和公安保障力量及民工人数,确定好拆违行动集合的时间与地点,明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和职责。1、现场指挥组:由城区执法局负责人及执法、法规等相关科室、执法中队以及辖区办事处、居委会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城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也应参与),主要负责拆违行动方案的制定、人员装备调度、行动布置和拆违实施的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2、宣教记录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办事处、居委会相关人员和城管局法规部门、具有执法取证经验的城管队员组成,负责拆违过程中的法规宣传,对相对人及围观人员教育,对拆违行动拍照、录像等工作。

3、人员清理组:由公安保障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主要负责清理拆违场

地无关人员,隔离不配合工作的相关当事人等。

4、物资清运组:由公证机关以及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可指定一个执法中队担任),主要负责对违法建筑中的物品证据保全公证、协助登记造册、清理(搬运)违法建筑内物资等工作。

5、现场强拆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城管执法中队组成,主要配合施工人员进行拆违施工,协助施工负责人搞好施工中的人员机械调度、安全隐患排除等。

6、外围警戒组:由参加行动的城管执法队员组成,分三至四个组,成环形包围施工现场,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内层监控和外围警戒,协助人员清理组进行现场清理和隔离相关当事人等工作。

7、公安保障组:由城管公安执勤室人员担任,必要时协调违法建筑所在地派出所参加,主要负责清理场内无关人员、隔离相关当事人、对暴力抗法者带离现场并依法进行惩处、必要时疏通交通和调整车辆等。8、后勤保障组:由执法部门及相关科室组成,主要负责事前准备车辆、工具,联系施工人员,租借机械等工作;事中进行物资保障和车辆调整等;事后负责清场、收拢工具物资、归还租借机具和经费结算等工作。

9、机动接应组:由市、区城管局安排部分执法中队备勤,主要负责行动中出现意外时,进行紧急增援和处置意外情况。

三、拆违行动的实施阶段

(一)拆违工具和车辆准备。后勤保障组准备好作业车辆和乘座车辆,确定行进顺序及停放位置。确保带齐拆违工具、各种执法文书、急救药品及其他用品。

(二)集合动员。按照拆违预案规定的时间准时集合队伍,由总指挥清点各工作组人员和配合单位人员、拆违民工等人员到位情况;检查拆违安全防护装备配戴情况;检查车辆和拆违工具准备情况;队伍着装和执法文书携带情况。检查完毕后,总指挥宣布拆违地点及线路,对拆违预案上的各类主要隐患再次作简单说明,强调防范重点、行动秩序、对安全隐患的注意事项和工作纪律等。

(三)车队进发。队伍动员完毕后,人员分乘各自的车辆。车辆的行进按照指挥车辆、执法队伍车辆、配合单位车辆、拆违民工车辆和公安人员车辆的次序列队行进。每辆车打开车队警告灯,按顺序进发。(四)现场清场。车队到达预定地点后,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迅速,按照预案到达指定岗位。现场总指挥要利用话筒等工具适时指挥,并向违法建设当事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明确有关政策,提出具体要求。执法人员进场后,迅速拉好警戒线(无论有无围观人员均须拉警戒线,警戒线的范围以确保拆违施工安全为限)。人员清理组开始清场,要将警戒线内的所有无关人员隔至警戒线外,违法建筑的楼上楼下、前幢后幢和周边邻居人员均须全部撤离。由物资清运组负责进行财物清场,对违法建筑内部所有物品应在公证机关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证据保全、登记造册后搬至安全地方。相邻房屋内贵重物品也要搬运到安全地方。

(五)现场断电断水断煤气。有关违法建筑的断电断水断气事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断电时要了解清楚各个电源方向,关好总开关,确认无电后,再把所有的电线断开,并将电线头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必要时相邻房屋也要进行断电。房内有水管、煤气管道的,要把水管、煤气管道开关关好。(六)拆前检查情况。断电断水等工作完毕后,由现场副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负责认真检查清场及断电断水断气情况。一要看警戒范围内的房屋内部财物,是否已全部搬到安全地方。二要看是否已将全部无关人员清场出警戒线以外。三要检查是否已按拆违预案将接入接出电线、水管、煤气管道的所有节点都已切断或关好,并作好安全处理。有关人员检查完毕,将结果报告给现场总指挥。

(七)拆违施工作业。由现场总指挥下达开始拆违作业指令,然后拆违施工队的指挥开始组织施工人员展开拆违。使用机械作业的,操作员操纵各种机械开始有序拆除。在拆违作业的全过程,全体执法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密切注意拆违过程的技术操作、力量调配和群众情绪,尤其对各类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高度注意,时刻防范。要指导和监督施工队的施工进展情况和警戒人员执勤情况,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

现场总指挥要全面掌握拆违行动整体进程,要站在施工区域的控制点,注意施工动态,严格注意拆违的各种安全隐患,指导施工队科学调配施工人员,及时制止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对拆违中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商讨对策。

负责结构隐患监控的同志,要重点注意施工作业点及影响面,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结构安全隐患(包括违法建筑本身及其上下和周边的建筑物),要及时予以指出,并协助施工队研究隐患排除措施和办法。要充分利用机械等工具进行适度距离的拆除,避免在高墙边的近距离危险作业。

负责警戒的同志要协助公安人员,密切关注围观群众和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助公安人员维持秩序,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范围以内,制止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报告。

四、拆除行动完成后的工作

1、清理现场。拆违行动完成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对拆除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及时消除断墙残壁等拆后安全隐患。整理拆违场地,收拾好全部拆违工具,并请公安保障人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当事人的后期处置工作,减少矛盾。

2、组织撤离。大型拆违行动,参加人员和动用装备多,撤离时容易因秩序混乱而造成事故。撤出前要指定专人警戒,防止不法之徒报复,然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宣布撤离顺序。撤离顺序一般安排部分公安人员在前开道,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车辆居中,最后是执法人员和部分公安人员在后,确保队伍有序撤离。

3、后期监控。违法建筑拆除后,辖区中队要安排专人监控,特别是对加层加宽(长)的违建部分拆除后,要加强巡视,避免再建。

4、完善手续。执法部门或案件承办的中队,在拆违施工作业完成后,要由专人对拆后现场进行拍照,完善证据,并对案卷进行收集整理,完备各种手续,登记归档。必要时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找出教训,作为案例指导日后的拆违工作。

五、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

当出现突发事件时,应在事故发生之初,及时组织力量,果断处置,切忌久拖不决,直至事态恶化再采取措施。

1、对暴力抗法情况的处置。拆违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行动时,要作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设法将其带出场外进行宣传教育,避免在现场吵闹。出现当事人殴打执法人员或拿凶器威胁时,要及时配合公安人员进行制止,将当事人带到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当出现群体闹事起哄时,首先请公安保障人员将领头闹事者强行带离现场,然后视情况展开宣传攻势,宣讲政策,平息事态,或者采取相应的策略,暂时回避矛盾。

2、对违法业主自残、自杀或出现施工伤亡事故的处置。当执法现场违章当事人有自残、自杀倾向时,执法队员要当即采取保护或隔离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伤亡事故发生。同时,为避免矛盾激化,执法行动可以暂缓。当违法当事人确已发生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时间将当事人送医院抢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报警,同时,向上级报告。当施工中因墙体倒塌、机械或电击造成人员伤亡时,现场指挥员要及时联系120救助,同时要视伤员情况及时正确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严重时应暂停拆违行动,以抢救伤员为主。

3、对清理物资时出现财物纠纷的处置。拆违行动展开前,应尽量动员当事人自行清理房内物品,腾空房屋,当事人不配合时应在公证机关和基层组织监督下,协助清运房内物资,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当事人因抵触情绪借故诈称钱物丢失时,应依法处理,不可私下解决。

4、对拆违行动中出现交通事故的处置。拆违行动动用车辆装备多,往返于闹市区,当事人往往阻挠执法车辆进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当出现交通事故时,指挥员要请公安保障人员出面解决,或向122交通事故台报警,并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不能因此而影响到整个拆违行动。

无论上述何种情况发生,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冷静处置,稳住局面,同时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全市城管部门和各执法中队必须服从市局的统一调度,根据需要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努力,快速赶往指定地点,有序进行救助和救援,同时做好拍照,摄像取证,积极配合公安及其他执法机关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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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某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部修编 二0一0年十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专业技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第一节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3) 第二节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3) 第三节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5) 第四节砼工安全操作规程 (5) 第五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 第六节瓦工安全操作规程 (6) 第七节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 (7) 第八节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8) 第九节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9) 第十节井字架(施工升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第十一节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第十二节施工升降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第十三节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2) 第十四节油漆涂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13) 第十五节玻璃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一节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4) 第二节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5) 第三节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6) 第四节施工外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7) 第五节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8) 第六节水磨石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第七节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第八节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0) 第九节打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 第十节砼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21) 第十一节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第十二节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23) 第十三节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4) 第十四节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第十五节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第十六节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26) 第十七节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6) 第十八节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7) 第十九节砼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27)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2012-06-26 09:18:51) 拆除违法建筑的规范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执法,如果程序不合法,一旦违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请求,将会造成国家赔偿,导致拆违工作出现被动局面。在拆除违法建筑前,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完善执法程序,认定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结合上海等地拆除违法建筑规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于××路(街、巷)××号,或者x镇x村x组(自然村)x号,多大面积,什么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乡镇政府的调查取证工作资料要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避免乡镇政府不知晓当事人已直接在县级规划部门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007年10月,案外人赵XX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赵XX承包香屯村东150亩土地用于种植养殖。2011年6月1日,赵XX与原告赵义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赵XX承包的部分土地9.28亩转租给赵义生。2013年3月,赵义生开始在上述承租土地上建设库房。2014年5月5日,兴寿镇政府将赵义生建设的上述库房予以拆除。赵义生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6年1月29日,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兴寿镇政府在拆除该案所涉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合法送达赵义生,兴寿镇政府行政行为已经构成程序违法。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于2014年5月5日拆除赵义生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兴寿镇政府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兴寿镇政府向本院补充提交了照片8张,用以证明其向赵义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同时,兴寿镇政府表示由于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找到保存上述照片的存储卡。后在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查找发现上述照片,故在二审审理期间补充提交。 针对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一、兴寿镇政府在二审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二、兴寿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兴寿镇政府作为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其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且上述证据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其收集的证据为前提的,一般不存在补充证据的说法,否则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缺乏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专业技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劈裂得材料。支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并加以木垫。木垫要钉牢,并用横杆与剪刀撑拉牢。 二、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三、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四、支设4米以上得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呆搭设工作台,系安全带,不4米得,可使用马凳操作。 五、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与梁底模上行走。 六、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硬砸或大面积整体剥落与拉倒。不得留下松动与悬挂得模板,拆下得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七、锯木机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锯盘要有防护罩,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无人操作时要切断电源.?八、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过锯片。 九、进料时必须紧贴垫靠,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等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十、短窄料应用棍推,接料使用挂钩。超过锯片半径得材料,禁止上锯。?十一、暴风、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模析、支撑.发现变形、下沉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惩危险得,立即排除.?十二、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余道与脚手板应有防滑设施。 第二节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得直径,选用适当得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庆将不直得料头切去。?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与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得人与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得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在模板上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塌落。?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与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与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上与攀登骨架上下。柱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得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持架落到离地面1米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度,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声地不准站人与通行。?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国信号. 十二、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三、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片。 十四、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1、此项应报监理单位审批; 2、此为参考版本,根据现场情况完善,C1-3-9 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年月日前言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先辈们在长期工作实践中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结晶。它既反映着人和物(设备)的安全关系,指导人们的安全行为,也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指导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则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最有利的武器。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安全思想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严密有效,监督检查严格细致,项目结合生产实际和客观情况变化,汇编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希望每位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不断规范工作行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目录 一、施工场所操作规程 31、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3、临边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4、洞口作业安全基本操作规程 65、施工洞口作业安全防护操作规程 76、脚手架搭设安全操作规程 77、脚手架拆除安全操作规程1 28、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 二、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6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1 62、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73、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84、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95、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96、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7、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18、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29、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 10、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4 11、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 12、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7 1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8 14、起重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9 15、起重信号指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4 16、起重司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5 17、机械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6 18、保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 19、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 20、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9 21、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0 22、装卸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0 三、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 1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 12、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4 33、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4 54、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4 65、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4 86、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507、木工平刨机安全操作规程508、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5 19、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52 10、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52 11、套丝切管机安全操作规程53

工程建筑施工工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会宁县桃花山建筑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

编制: 企业安全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目录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3) 钢筋弯曲机操作规程 (5) 钢筋切断机操作规程 (6) 钢筋调直机操作规程 (6) 钢筋冷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7)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8)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9)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2) 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13) 切割锯操作规程 (13) 砼搅拌机操作规程 (14) 砂浆搅拌机操作规程 (16) 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手持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18)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

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5a15920937.html,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时间问题的,一般是指违章建筑的形成时间)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p.doc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2002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2002-06-13批准 2002-09-01实施 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通知 京建科教[2002]372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2001]512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01—62—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002年6月13日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工人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预防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总结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经验及教训编写而成。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的一切作业人员。 1.0.4 本规程条款与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不符时,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执行。 1.0.5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2 一般规定 2.0.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0.2 生产班组(队)在接受生产任务时,应同时组织班组(队)全体人员听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低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班组(队)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 2.0.3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和压力容器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5.金属无损检测作业; 6.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明,向本市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后,方准独立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学徒工必须办理学习证,在监护人的指导下操作,严禁无证作业。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整版)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录 1.通用规定--------------------------------------------------------------1.1 1.1施工现场------------------------------------------------------------1.2 1.2机电设备------------------------------------------------------------1.3 1.3高处作业------------------------------------------------------------1.5 1.4季节施工------------------------------------------------------------1.6 2起重、打桩、潜水作业-------------------------------------------- 2.1 2.1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2.2 2.2打桩工安全操作规程-------------------------------------------2.7 2.2.1一般规定------------------------------------------------------2.7 2.2.2水上打桩------------------------------------------------------2.8 2.2.3陆上打桩----------------------------------------------------2.11 2.2.4陆上挪移打桩机架------------------------------------------2.13 2.3潜水员安全操作规程-------------------------------------------2.13 2.3.1一般规定------------------------------------------------------2.13 2.3.2潜水员水下作业---------------------------------------------2.17 2.3.3潜水员特殊水下作业---------------------------------------2.20 2.3.3.1沉箱潜水作业-------------------------------------------2.20 2.3.3.2水下爆破潜水作业-------------------------------------2.21 2.3.3.3水下焊接、切割作业----------------------------------2.22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操作性极强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含应急处 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依法对**镇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被执行人违章建房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违法事实:**年**月,被执行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地段搭建铁皮棚砖房等建筑物。经核实,该地围墙内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执法人员分别于**年**月**日在施工现场向被执行人发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年**月**日,**镇人民政府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 三、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镇国土、行政执法、城建、规划、党政、农村办、宣传、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消防、**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成员:** ** … 现场指挥:** 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8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组员:**,**,**…任务是负责此次强制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分组、分工文书汇报及善后工作,检查各有关单位履行拆违工作职责情况。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组员:公安干警10人、巡防队员20人、消防员4人、供电分局2人、供水公司2人。任务是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谁说违章建筑必须拆 这几种违建可以不拆除 看你的情况是哪种

谁说违章建筑必须拆?这几种违建可以不拆除,看你的情况是哪种? 文章导读:提到违章建筑,就能联想到“拆除”两个字。事实上,不是所有违章建筑必须一拆了之的。在有些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暂时不拆除,或者根本不必拆除。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一、违章建筑有哪几种类型? (一)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五)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六)自建房屋,也就是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分为几个步骤呢? (一)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二)进行催告。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四)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五)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六)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三、所有的违章建筑必须拆吗?这四种情形可以不拆除。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些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九泰服装城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2006年8月20日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钢筋工拉直钢筋,卡关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电动机械拉直必须专人操作,地锚不能混用,机械迎面与拉直钢筋应有隔离措施,以防卡具不牢钢筋反弹伤人。 2、展开盘园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或用其他踩压住防止伤人。 3、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臵防护罩。 4、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架子上传送应有工作平台。 5、绑扎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 钢筋切断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臵,并有防雨,防砸设施。 2、使用前必须检查刀片无裂纹,刀架锣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用手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刀片间隙。 3、启动后空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刀刃的中下部位,握紧钢筋对准刀口迅速送人。 5、不得剪切直径强度超过南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切断短料时,靠近刀片的手和刀片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50毫米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毫米,应用套或夹具将钢筋短关压住或夹牢。 7、运转中严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 8、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刀片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9、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擦拭保养。 钢筋弯曲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并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后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4、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肖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5、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对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的规定。 6、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7、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机身不设固定肖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8、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坡度大于25度的屋面上操作应有可靠的防滑梯,防滑栏杆和安全网防护措施。 2、安装二楼以上外墙窗扇,如无脚手架或安全网防护时,应挂好安全带,并挂在牢固处。安装窗扇中的固定扇必须定牢固。 3、在设有望板的屋面上安装石棉瓦,应在屋架下弦支搭安全网,并使用有防滑条的脚手板钓挂牢固后方可操作。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一)罚款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适用罚款的处罚方法,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违法建筑的具体处理方式有哪些 1、处以罚款的前提条件。 《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罚款的前提条件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具体到每一处违法建筑或每一个个案,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导致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不同。这直接涉及到民生问题。因此,应该把握几个原则: 一是要有“规划”。 要谈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然首先必须要有规划,这里的“规划”是指《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没有规划,就谈不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更谈不上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有规划这个问题上,要注重详细规划,因为详细规划规定得更为翔实具体,更容易掌握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在规划执法过程中遇到很多群众在政府没有确定的规划开发区域内违法建房,虽然我们有城区总体规划,但没有详细规划,总体

规划规定得比较原则,因而在具体处罚时显得很没有说服力。 二是“规划”要合法。 这里所说的“合法”,是指规划的制定、修改等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实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须具备的内容以及遵循的原则等。程序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规划的制定、修改所必经的法定程序。 在一定程度上讲,程序要件要比实体要件更为重要,因为人们往往更加注重实体而忽视程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制定、修改规划的其他法定程序一般不会被忽略,最后一道公布程序却易被忽视。 《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这说明,未经公布的规划是不合法的。因此,要在做好规划制定、修改的同时,做好规划的公布工作,这不仅是规划合法性的要求,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呼声的有效途径。 三是正确把握“能否消除影响”这个关键。 认定通过改正措施后能否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的关键。在有规划和规划合法的基础上,要把握两点:违法建筑违反了规划的“硬性规定”(也可称之为“强制性规定”),它的存在使规划的硬性规定不能得以顺利实现,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 违法建筑的存在使合法的规划建设方案不能得以顺利实施,可认定为无法消除影响。凡是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违法建筑,一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规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

工地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加工制作现场要平整,工作台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2、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拉筋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来往,人工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扛,并缓慢松解,不得一次松开. 3、展开盘圆钢筋要一次卡牢,防止回弹,切割时先用脚踩紧. 4、多人合作运钢筋,运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牢稳,防止倾倒或塌落. 5、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6、所需各种钢筋机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遵守,钢筋机械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1、运料中车子向料斗投料时,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或撒把. 2、浇灌砼使用的溜槽和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站在溜槽边上操作. 3、有输送泵输送砼时,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接好,灵敏,管道支架必须牢固. 4、不得在砼养护池边上站立和行走,盖板和地沟要严加防护,防止失足坠落. 5、使用振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部位.

1、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砌筑、划线(勒线)、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2、砌筑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架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3、山墙砌完后应及时安装檩条或加临时支撑,防止倒塌. 4、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得松开夹具. 5、在屋面坡底大于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固的挂钩.没有外脚手架时,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和防护立网. 6、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檩条、瓦条上行走.

违建强制拆除程序时间顺序步骤

违建强制拆除程序时间顺序步骤 1、《案件受理登记》如:2014.1.16 2、《现场勘察记录》如:2014.1.16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

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政府备案。 12、签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学习资料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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