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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小康指标体系

《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试行)》解读

为了更好地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真正使江苏"两个率先"成果具有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高满意度,日前我省正式发布《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试行)》(以下简称《小康指标体系》)。

一、编制的背景与意义

我省于2003年制定出台《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指标》,对“两个率先”进程起到了重要的导向、激励和监测作用,实践表明是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方法。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对江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对我省相关指标体系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并广泛征求了省内外专家及各地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省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2003年制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小康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调整情况

此次对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调整,由原来的四大类18项25个指标扩展到五大类22项36个指标。一是新增了部分指标,主要包括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单位GDP能耗、城乡居民收入达标人口比例等;二是强化了部分指标,主要包括研发经费指出占GDP比重、城镇化率、居民收入水平等;三是替换了部分指标,替换成信息化发展水平、居民住房成套比例、现代教育发展水平等。

三、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小康指标体系》的22项36个指标,具体为经济发展6项、权重26分,人民生活5项、权重22分,社会发展5项、权重22分,民主法治3项、权重12分,生态环境3项、权重18分。另设1项评判指标,即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满意度,作为综合评判的必达指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指一定时期内按平均常住人口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指标值按2010年可比价计算。地区生产总值(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平均常住人口

2.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实现的增加值之和在全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

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即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行业。

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GDP)×100%

3.城镇化率(%)。指一个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地区常住总人口的比重。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

城镇化率=年末城镇常住人口/年末常住总人口×100%

4.信息化发展水平(%)。该指标是评价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的综合性指标,衡量利用信息技术来创造、获取、使用和分享信息和知识的能力,以及信息化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信息化发展水平由五个分类指数构成:基础设施指数、产业技术指数、知识支撑指数、应用消费指数、发展效果指数。资料来源:经信部门。计算公式:

信息化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指数×20%+产业技术指数×20%+知识支撑指数×20%+应用消费指数×20%+发展效果指数×20%

5.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以江苏省农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综合得分作为指标值。该指标反映农业现代化程度,从农业产出效益、科技进步、产业经营、设施装备、生态环境、支持保障等6个方面综合反映现代农业发展状况。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6.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指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的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资料来源:统计部门、科技部门。计算公式:

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研发经费支出/GDP×100%

7.居民收入水平。包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达标人口比例3个子项。资料来源:调查总队、统计部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指将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和调查户记帐补贴后的人均收入。家庭总收入只包括城镇居民以现金形式获得的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指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包括货币收入和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和向亲友借款等属于借贷性的收入。

(3)城乡居民收入达标人口比例(%)。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目标值(46000元)的人口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目标值(20000元)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

城乡居民收入达标人口比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标人口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标人口数)/总人口数×100%

8.居民住房水平。包括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和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2个子项。成套住房是指室外配套设施(道路、水、电、气等)和室内居住功能(具备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基本齐全的住房。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

(1)城镇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城镇国有土地上登记的成套住房面积/城镇国有土地上登记的住宅总面积×100%。

(2)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农村家庭成套住房面积/农村家庭住宅总面积×100%

农村家庭成套住房面积=混合结构以上的住宅建筑面积×配套设施达标比例。满足配套设施达标的住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以行政村为单位,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农户覆盖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均达到90%以上;道路满足基本出行需求比例达100%。

9.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包括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和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2个子项。资料来源:交通部门。

(1)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标台)。指城市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计算公式:

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城市人口数

(2)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指农村通客运班线的行政村个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重。计算公式:

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达率=(通客运班线的行政村个数/行政村总数)×100%

10.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非农业人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资料来源:人社部门。计算公式: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年末城镇从业人员总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

11.恩格尔系数(%)。指居民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食品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主食、副食、其他食品以及在外饮食的支出总和。资料来源:调查总队、统计部门。计算公式:

恩格尔系数=(城镇食品支出/消费性支出×100%)×城镇化率+(农村食品支出/消费性支出×100%)×(1-城镇化率)

12.现代教育发展水平(%)。以江苏省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监测综合得分作为指标值。该指标反映教育现代化程度,从教育普及度、教育公平度、教育质量度、教育开放度、教育保障度、教育统筹度、教育贡献度和教育满意度等8个方面综合反映现代教育发展状况。资料来源:教育部门。

13.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等5个子项。

(1)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之和占应参保人数的比重。资料来源:人社部门。计算公式: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100%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人数)以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之和占应参保人数的比重。资料来源:人社部门、卫生部门。计算公式: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人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应参保人数×100%

(3)失业保险覆盖率(%)。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比重。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资料来源:人社部门。计算公式:

失业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100%

(4)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该指标包括新增保障性住房完成率、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覆盖率、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健全率、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达标率和住房公积金覆盖率等七项内容。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赋权重加总合成。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健全率=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率(15%)+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0%)+各类棚户区和危旧房片区改造覆盖率(15%)住房公积金覆盖率(20%)+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率(10%)+住房保障管理服务网络健全率(10%)+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达标率(10%)

(5)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指每千名老人平均拥有的各类养老床位数。资料来源:民政部门。计算公式: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公办、民办以及社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拥有床位数(含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床位数)总和/60周岁以上常住人口数×1000

14.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创造的增加值与GDP之比。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GDP×100%

15.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平方米)。指按照本地区常住人口计算的每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的面积。资料来源:文化部门、体育部门。计算公式:

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公共文化设施面积+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年末常住人口

16.每千人拥有医生数(人)。指一个地区平均每千人拥有的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数。资料来源:卫生部门。计算公式:

每千人拥有医生数=年末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数/年末常住人口×1000

17.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成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结果计算所得。资料来源:纪检部门。

18.法治和平安建设水平。包括法治建设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2个子项。资料来源:政法部门。

(1)法治建设满意度(%)。指通过对党政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公共权力行使、公民意识与社会

秩序、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民生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等方面的调查,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满意程度,通过第三方民调机构调查取得。

(2)公众安全感(%)。既反映公众的安全程度,也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个部门工作绩效的认可程度,通过第三方民调机构调查取得。

19.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包括城镇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和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2个子项。资料来源:民政部门。

(1)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达到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求的居委会所占的比重。计算公式:

城镇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城镇达标居委会个数/居委会总个数×100%

(2)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达到四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自我(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村委会所占的比重。计算公式:

农村村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农村达标村委会个数/村委会总个数×100%

20.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指一定时期内能源消费总量与GDP的比值。资料来源:统计部门。计算公式:

单位GDP能耗=能源消费总量/GDP

21.环境质量。包括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和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等4个子项。

(1)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指按国家环保部新颁布的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要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资料来源:环保部门。计算公式: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全年天数×100%

(2)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指地表水质达到Ⅰ、Ⅱ、Ⅲ类地表水断面数占监测断面总数的比重。以国家和地方水质监测断面为基础,考核全省及各地优良水质比例。资料来源:环保部门。计算公式: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地表水质好于Ⅲ类地表水断面数/监测断面总数×100%

(3)城市污水达标处理率(%)。指报告期内城镇污水达标处理总量与排放总量的比率。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

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城镇污水达标处理总量/城镇污水排放总量×100%

(4)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指达到村庄环境整治标准的村庄个数占村庄总数的比重。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

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村庄环境整治达标村庄个数/村庄总数×100%

22.绿化水平。包括林木覆盖率和城镇绿化覆盖率2个子项。

(1)林木覆盖率(%)。指林木覆盖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重。林木覆盖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土地面积中扣除大于10平方公里的湖泊水面及重盐碱地等面积。资料来源:林业部门。计算公式:

林木覆盖率=林木覆盖面积/土地面积×100%

(2)城镇绿化覆盖率(%)。指城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统计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资料来源:住建部门。计算公式:

城镇绿化覆盖率=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之和/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面积之和×100%

评判指标: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满意度(%)。这是公众参与的主观感受指标,反映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认可程度,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采用问卷、电话访问等抽样调查方式取得。资料来源:统计部门。

四、指标考核要求

对全省及苏中、苏北地区已经达到原省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要求的市、县(市、部分区),今后用修订后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进行监测评价。对目前尚未达到原省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要求的苏北部分市、县(市、区),仍用原指标体系监测评价,待达标后再用修订后的指标体系进行监测评价。

附:

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2013年修订,试行)

注:(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目标值,为2010年不变价;(2)涉及人均的指标,按常住人口计算;(3)城镇化率,县级目标值为55%;(3)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县级目标值为1.5%;(4)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县级目标值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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