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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申报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申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理论研究和组织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了二○一五年度审判理论课题,包括15个重大课题、15个一般课题和15个自选课题。所有课题公开向社会招标,欢迎社会各界踊跃申报。现将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进行理论研究,紧紧围绕事关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全局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实务性和应急性问题,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重视人民法院的理论建设和工作创新,为进一步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

1.课题分类: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分为重

大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三种类型。

2.课题研究内容:申请2015年度审判理论重大课题和一般课题,题目必须从公布的课题选题中选定。另设自选课题15个,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3.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为6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为2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大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正科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主要由中基层人民法院申报;自选课题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操作性、实务性和应急性问题,自选题目进行申报。

3.申请人须组成五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

4.每位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申请一个课题。

人民法院与教学科研机构合作的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资金资助的,优先考虑。

四、研究期限和成果形式

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原则上须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应以完整的研究报告形式报送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鼓励针对法治实践中具有重大性和时效性的具体问题以地方决策咨询报告和法研所《司法决策参考》等形式提交阶段性成果。所有课题成果形式均须注明“最

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成果”。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不得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研究报告完成后,应将纸质版报告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本报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课题验收合格前,未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最高人民法院享有研究成果转化的权利。

六、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课题申请书》,一式12份。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https://www.sodocs.net/doc/5d16320793.html,)、中国法院网(https://www.sodocs.net/doc/5d16320793.html,)或中国应用法学网(https://www.sodocs.net/doc/5d16320793.html,)下载。

2.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3.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其中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应单独包装,并在封面上标明课题类别(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一般课题或自选课题),统一打包寄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七、课题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截止。

八、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12份(含原件1份、11份复印件)、资格证明(非A4纸大小的,需粘贴在A4纸上)等申请材料寄送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邮件发送题目格式为:课题类别+申请人,例如:审判理论重大课题+李某或审判理论一般课题+张某。

联系人:代秋影67555923

杨奕67555936

传真:6755593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花市大街9号(100062)

E-Mail: zgfylilunban@https://www.sodocs.net/doc/5d16320793.html,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审判参考(第80集) 【第695号】 王志勤贪污、受贿案——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主要问题: 1、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的余罪自首证据材料应如何进行审查? 2、对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表现的审查认定。 【第696号】 谭继伟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主要问题: 1、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2、对被告人谭继伟的交通肇事行为如何量刑? 【第697号】 王友彬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性幅度内视情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主要问题: 1、被告人王友彬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是否构成自首,且如何量刑? 【第698号】 熊华君故意伤害案——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条件 主要问题: 被告人熊华君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拘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第699号】 吕志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案——如何认定“送亲归案”情形下的自动投案主要问题: 被告人吕志明作案后,谎称仅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其亲属为使其摆脱犯罪嫌疑,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公安人员前来将吕志明带走,该情形是否属于自动投案? 【第700号】 袁翌琳故意杀人案——对亲属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行为的认定 主要问题: 被告人袁翌琳的亲属在得知袁翌琳杀人后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袁翌琳抓获,袁翌琳到案后如何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袁翌琳能否以自首论处? 【第701号】 周元军故意杀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主要问题: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物权、房地产纠纷部分的律师解评

2011年6 月22 日至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它对我国民事审判队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1、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民事审判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工作的新要求,要求全国民事法官更加自觉地加强学习,更加注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的深入领会,更加注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更加注重对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联的新知识的学习理解。 3、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做好调判结合;要继续创新和完

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积极推广诉调对接,做好诉前调解;要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大发展。 4、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重心下移,适应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对民事审判工作新要求,把基层能力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决基层法院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的案件审理,切实保证民事审判固本强基。 5、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要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法律理解、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切实提高一、二审案件裁判质量;要有效降低上诉、申请再审、申诉上访的比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最大限度地就近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要做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发挥小额速裁机制在及时化解矛盾、提高司法效率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积累更多更好的经验。 6、民事审判要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 二、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7、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因违法建筑的占有受到侵害而产生的争议,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违法建筑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或者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报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处理。 【陈枝辉律师解评】违章建造的房屋,因其违反法律规定,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续之前,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之法律效果。买卖合同标的房屋系违章建筑,且当事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未补办相关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无效,出卖人基于该无效协议收取的房款应退还给买受人。 司法实践中:(一)包含违章建筑的房屋转让后,买受人以受欺诈和显失公平起诉撤销的,法院根据价格差距、签约情形等因素,可能予以支持。案见北京昌平区法院〔2009〕

公司企业工会2015年年度工作计划 定稿版

工会2015年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工会管理条例,紧紧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推进强企富工、建设和谐企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和中心任务,更加注重劳动竞赛和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更加注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全面提升职工素质,更加注重建家建线、帮扶济困、女职工工作,更加注重工会组织的效能建设,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可以信赖和依靠的家,从而激发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现制定2014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如下: 一、围绕中心,开展劳动竞赛和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 1、开展劳动竞赛和争创“工人先锋号”活动是工会工作融入中心,长期实践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发挥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途径。不仅直接推进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及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公司工会决定重点组织劳动竞赛。各班组要确定自己的劳动竞赛重点,要把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与竞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及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展现作为,赛出成果。

2、要高度重视和继续下大力开展争先创模活动,扎实抓好公司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人先锋号及标兵的评比表彰工作。及时组织好股份公司及以上的评先创模申报工作。 二、结合实际,更加注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 1、进一步完善机制,推动企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提升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大力推进职代会的标准化建设。要强化职代会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职代会法定程序赋予职工代表的职权,做到不打折扣,不减程序,不走过场,强力推行职代会标准化考核,广泛开展职代会达标活动。不断加强职代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的落实。 2、建立健全项目部职工大会制度,指导督促召开好项目部职工大会。公司工会把2013年定为项目部职工大会推进年。将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3、认真履行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对各单位企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企务公开重大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协调,进一步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提

国家级课题实施指南与选题参考

附件:科研课题申报流程、管理办法及选题参考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研究流程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有效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教育科研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及个人会员、广大教育工作者包括学校校长、广大教师的立项申请。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领导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项目办制定并发布科研规划、课题研究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对重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六条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负责特色教育十三五规划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实务】最高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实务】最高院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 第一条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有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高憬宏、杨万明主编:《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实务卷·刑事审判篇)》所谓“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是指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来决定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谓“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是指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归单位所有。是否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明显标志之

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05号)裁判摘要: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应从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是否属于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否以单位名义等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二、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能否认定为单位犯罪最 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1月21日,法〔2001〕8号(一)关于单位犯罪问题1.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没有可供执行刑法的财产,就不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按照个人犯罪处理。三、如何认定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年10月15日,法研〔2003〕153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津高法〔2003〕30号《关于韩国注册企业在我国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能否按单位犯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完整目录,其中2-8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朋友认真学习参考,对我们有非常大的助益!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

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审理家事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注意家事审判的特殊性,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反家暴立法,及时总结人民法院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1、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2、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者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严重侵害或者影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赡养、抚养费用。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引发监护

2015年度公司职员工作总结范文

2015年度公司职员工作总结范文 2015年度公司职员工作总结范文 从20XX来到XX公司,到现在已经有3年时间了。在这三年的工作中,经历了很多事情,获得了很多经验教训。在这里,我要感谢领导,给了我一个成长的空间、勇气和信心。在这几年的时间里,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了诸多不足。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在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由于几年来对业务的学习,对相关的流程有了越来越深的认识。 2、在工作中,有很多新的技术问题,但是深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总结,遇到的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3、有时候对工作认识不够,缺乏全局观念,对硫胺工段还缺少了解和分析,对工作定位认识不足。从而对工作的最优流程认识不够,逻辑能力欠缺,结构性思维缺乏。不过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和思考,从而加强对工作的认知能力从而做出工作的最优流程。 二、工作心得 1、在工作实践中,我参与了许多集体完成的工作,和同事的相处非常紧密和睦,在这个过程中我强化了最珍贵也是最重要的团队意识。在信任自己和他人的基础上,思想统一,行动一致,这样的团队一定会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工作中,很多工作是一起完成的,在这个工程中,大家互相提醒和补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的工作中沟通是最重要的,一定要把信息处理的及时、有效和清晰。 2、工作的每一步都要精准细致,力求精细化,在这种心态的指导下,我在平时工作中取得了令自己满意的成绩。能够积极自信的行动起来是这几年我在心态方面最大的进步。 现在的我经常冷静的分析自己,认清自己的位置,问问自己付出了多少;时刻记得工作内容要精细化精确化,个人得失要模糊计算;遇到风险要及时规避,出了问题要勇于担当。 3、在工作中,经过实际的教训,深刻理解了时间的滞延是对公司很大的伤害,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前,一定要对业务流程很了解,在工作之前,多辛苦一下,减少因为自己对工作流程不能很好的表达的原因,耽误公司的生产。 在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技术上和业务上的知识,也强化了生产的质量、成本、进度意识;与身边同事的合作更加的默契,都是我的师傅,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知识技能和做人的道理,也非常庆幸在刚上路的时候能有他们在身边。我一定会和他们凝聚成一个优秀的团队,做出更好的成绩。 三、工作教训 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学习,我也发现了自己离一个职业化的人才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工作技能、工作习惯和工作思维的不成熟,也是我以后要在工作中不断磨练和提高自己的地方。仔细总结一下,自己在半年的工作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做得不够好: 1. 工作的条理性不够清晰,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

国家课题申报模板

国家课题申报模板

研究方向:新媒体新技术支持教与学创新研究大数据支持的学习分析与测评研究 课题:基于生命成长的学生全景式数字化评测系统研究 6.课题设计论证 6.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学习分析是近年来教育技术领域内迅速发展的新热点,它是运用先进的分析方法和工具预测学习结果诊断学习中发生的问题优化学习效果的一类教学技术的集合。对于学习分析的研究,也并不是突然产生,最初是对社会网络分析以及教育数据挖掘等内容的研究。查阅大量文献可发现学习分析通常被认为是从学术分析和行为分析中分裂出来的技术,所以可以认为是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演变中才成就了今日的学习分析。 国内外对学习分析都有一定的研究和应用,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的日志管理系统”、“澳大利亚Wollongong 大学的学习

网络可视化与评估项目”、“美国马里兰大学(UMBC)‘查找我的行为’反馈学习工具的应用”等,其中“美国马里兰大学(UMBC)‘查找我的行为’反馈学习工具的应用”在基于Blackboard 课程管理系统的学习系统中利用学习分析技术加入了一个名为“查找我的行为”(CMA)的学生反馈工具来帮助学生评价自己的每一次学习过程。CMA 工具可以记录下学生利用Blackboard 课程管理系统学习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例如学生的发言次数,与他人交流的次数等。此外,CMA 工具还可以让学习者了解自己在某次学习中的学习程度,了解到自己的水平在全体学习者中的层次,对于一些学习者学习程度较弱的领域,CMA 工具给予不同颜色的提示。 总体来说,目前学习分析主要利用大数据和数字化的手段,记录学习者的学习过程,并为学习者和教育者的进一步教学提供依据和支持。 选题意义和研究价值: 在基础教育领域,传统的学校教育一大难题,便是如何创设适合每一位儿童的教育,这要求教育决策者近乎完美的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实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17集—1287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17集—1287 【第1287号】 刘传林故意伤害案 ——对采用灌、泼硫酸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 如何把握死刑适用标准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传林,男,1954年1月22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8 月26日被逮捕。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传林犯故意伤害罪,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传林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刘传林故意伤害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事情是由被害人父亲引起。刘传林的辩护人另提出刘传林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刘传林与刘元生、刘元生的侄子刘某某均系湖南省永兴县油麻乡高城村老高城组村民。2015年5月,刘传林与刘元生因琐事在刘某某家发生打斗,刘传林受伤。后刘传林 要求刘某某赔偿医疗费,经村干部及当地派出所调解未果,遂起意用硫酸泼洒刘某某的孩子。刘传林从他人处骗得硫酸后,将硫酸倒入平时用来喝茶的塑料水壶中,准备作案。同年8 月17日11时许,刘传林见刘某某的儿子刘甲(被害人,时年8岁)、女儿刘乙(被害人,殁年5岁)与其孙子在一起玩耍,便赶回家中拿出装有硫酸的塑料水壶,将刘甲、刘乙骗至村后山树木中偏僻处,强行给刘甲灌食硫酸,刘甲反抗,刘传林将刘甲按倒在地,将硫酸泼洒在刘甲脸上、身上。刘甲挣脱后跑回村中求救。刘传林又强行将硫酸灌入刘乙口中,并朝刘乙脸上、身上泼洒。作案后,刘传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刘甲、刘乙相继被送往医院抢救,刘甲经抢救脱险,刘乙经抢救无效于同月19日死亡。经鉴定,刘乙系被他人用强腐蚀性物质作用于体表和上消化道,致极重度烧伤,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刘甲头面部、胸部、双眼球被硫酸烧伤,现双眼无光感,容貌重度毁损,评定为重伤一级、一级伤残。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传林采取强行灌食和泼洒硫酸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传林因刘某某没有及时劝阻其与其他人的厮打而迁怒于刘某某,继而用硫酸报复无辜被害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不悔罪,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刘传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 --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 同志们: 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这次会议会期虽短,但内容很重要,也很丰富,对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省委和高院党组对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视,为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没有他们,会议很难取得圆满成功。在此,我受黄副院长委托,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与会代表,向湖南省委及高院全体干警特别是会务组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其他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究讨论。下面,针对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我谈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强化调解,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 这是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导全国法院民一庭审判工作的办案规则。调解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营造和谐司法的重要手段,调解已经被赋予了应有的时代高度和新的内涵。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对于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涉及众

2015年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书

鸿源物资再生利用 一、2015年品质达成策略和改善经营目标 回顾2014年经营品质亏损原因、QCD达成低的因素,有机台设备、人工、治具影响分析,为2015年需逐步改善目标。 二、2015 年品质核心经营目标 (1)改善方案(第一季度) 1、将老化机台及维修费用偏高设备转卖出,引进新设备。 2、二次加工投入PLC自动化削边设备,节省人力及品质稳定。 3、喷砂粗度检测仪、涂装膜厚仪分阶段性导入达到各工序的品质要求。 4、工序间品管岗位配置补充,计划分日、周、月、季,全员做品质教育训练宣导及并做考核鉴定。 (2)改善方案(第二季度) 1、车间环保、5S点检整顿计划,创造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 2、压铸车间地板凹坑整修平坦。 3、喷砂车间粉尘,引进吸尘设备改善。 4、压铸熔铝炉目前使用颗粒燃料,评估导入天然气及自动熔炼炉设备,以提升出汤量及环保。 5、品质教育训练学员考问评鉴。 (3)改善方案(第三季度) 1、涂装设备评估引进更新半自动化设备,改善手工喷涂操作弊端。 2、评鉴第一、二季度各方案落实状况。 3、教育训练终期各干部验收考试成果。 (4)改善方案(第四季度) 1、机台设备大修、项修、检修年检编列安排。 2、PLC自动化设备,依订单结构及产品需求增编列购入新机数量。 3、针对品质未达标的干部及作业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至次要岗位。 4、综合年度经营状况做QCD评鉴、考核,对有达标的干部依考核进行奖励,对未达标的人员惩处。(见附件) 三、经营目标表

经营目标表(计算单位:万元,人民币) 1.办公费:办公用品、费、车辆使用费、邮寄费、办公设备修理费等; 2.其他:公关顾问费、排污绿化消防费、工伤慰问费; 3.市场推广:展览费、网络宣传费、市场推广物料 上述经营目标的分解,按《2012年度经营目标分解表》执行(附件)。 三、主要经营策略 (一)市场策略 要实现经营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提升手工砖产品经销商、工程客户、设计师等渠道的产品销售能力及国重大白酒客户的签单续约能力是必然选择。因此,公司将2013年确定为“市场拓展年”,投入资金参与瓷卫浴展及糖酒会,发展客户、

课题结题申请书(2015版)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负责人:(限填一人)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课题研究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鉴定方式: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免于鉴定鉴定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

声明 本鉴定申请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拥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力。特此声明。 课题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表容均由课题组填写,可自行延长或复印加页,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边装订。 二、“声明”中“课题负责人(签章)”一栏,需课题负责人本人亲笔签名,标明“××××年××月××日”,不得打印,并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三、课题管理单位指:(一)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市管辖的,由市教科所(教研室)盖章。(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大中专院校(不归市管辖)的,由该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盖章。 四、表中“专业职称”一栏,要求填写职称全称,不能简单写“副高”或“正高”。 五、结题程序: (一)A、B及部分C类课题: 1.由我办组织鉴定的A、B及部分C类课题,课题组提出结题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原《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复印件;②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③课题变更批复通知书复印件; ④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⑤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刻录光盘)。请将以上材料备齐一次性送交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科学规划办)。 2.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的结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给课题组寄发批复、鉴定专家、专家邀请信、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材料后方能进入结题程序。 3.课题组接到结题批复等材料后按要求连同课题结题材料分别寄交各位专家;鉴定专家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并填写课题鉴定等级评定、鉴定意见表(需鉴定专家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鉴定组长汇总寄交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二)部分C类课题:由我办委托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市级教科所负责组织鉴定的C类课题,由委托单位将结题材料(包括上述①②③④⑤等材料)连同专家鉴定意见(需鉴定专家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起送交我办后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发放结题证书。 教育科学规划办联系地址:市竹溪路69号(教育厅办公楼17楼教育科学研究所),邮编:530021。联系:(0771)5815302,5815485;5815311(传真)。

国家级项目申报表

申请代码:不填写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报表 (只填写空白表格内容)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中国民族卫生协会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项目的申请代码系网上申报时自动生成。 二、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打印生成纸表(授 课教师需在纸表的授课教师签字栏签字),纸表也需按相关要求逐级上报。 三、本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必填项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2.填写思路: ⑴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3.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新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4.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 5.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6.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等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7.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学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2学分。半天按3学时计算,1天按6学时计算。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填写项目申报表时,所填内容系指举办一期活动而言。如同一项目举办一期以上时,请填写每期相应的举办时间与举办地点,总举办期数最多不超过6期。

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协)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01 北京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02 天津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3 上海市 31 重庆市 04 河北省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 05 山西省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6 内蒙古自治区 34 北京医院 07 辽宁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 08 吉林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9 黑龙江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10 江苏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1 浙江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2 安徽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3 福建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4 江西省 42 中华医学会 15 山东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6 河南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7 湖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8 湖南省 46 中国医院协会 19 广东省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8 中国医师协会 21 海南省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2 四川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3 贵州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4 云南省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5 西藏自治区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6 陕西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 27 甘肃省 5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28 青海省 56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案例吕升艺故意杀人案

案例: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但定罪不准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刑事审判参考总第58集) 2010年03月27日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浏览次数:130 【字体:↑大↓小】背景色:吕升艺故意杀人案--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但定罪不准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升艺,男,1984年12月17日出生于广东省阳春市,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9月30日被逮捕。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吕升艺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2005年8月19日晚19时许,被告人吕升艺在阳江市实验中学路口附近搭乘被害人李良勇的出租车到江城区埠场镇山外西海边。当车行至江城区丹龙村路口时,由于走错路,双方发生争执,吕升艺即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李良勇胸部捅了两刀。此时,李良勇想用双手抢吕升艺的刀,吕又持刀朝李的腰部连捅三刀。见李不能反抗后,吕对李进行搜身,抢走诺基亚6108手机一部(价值700元),后搭乘过往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1时30分,李良勇被村民发现时已死亡。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升艺因小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在作案中又劫取被害人的手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吕升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吕升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吕升艺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称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没有抢被害人的手机,原判定罪不当,量刑过重。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吕升艺在逃跑时顺手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机,原判认定被告人犯抢劫罪不当;本案系事出有因,被害人李良勇也有一定的过错;吕升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过重。 检察机关出庭意见为:(1)吕升艺持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连刺多刀致其死亡,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2)被告人吕升艺在杀害被害人之前没有劫取被害人钱财的故意,其在杀害被害人后拿走被害人手机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该行为不构成抢劫罪;(3)本案被害人没有过错,上诉人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原判量刑适当。综上,建议对吕升艺的行为只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上诉和辩护理由以及二审开庭时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均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07年1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吕升艺仅因琐事手持利刃朝被害人的要害部位猛刺数刀,致被害人死亡,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吕升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后,在被害人不知晓的情况下,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行为系盗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 (1)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设备处文件 科研设备[2014] 40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 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 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4〕7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 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 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 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三、资助经费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关于刑法溯及力、追诉时效的精华都在这里了

关于刑法溯及力、追诉时效的精华都在这里了 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 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据此,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理解适用时需要注意: 第一,刑法溯及力适用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包括上诉和抗 诉案件,但不包括再审案件。第二,对于继续犯,即犯罪 行为由新法生效前持续到新法生效后的,适用行为终了时的 新法。(高检《关于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条若干问题的 通知》第三条,高检《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例如,玩忽职守犯罪,作为不作为犯,在犯罪成立之前即危害结果发生之前,玩忽职守行为其实是 直处于持续状态的。因此,适用结果发生时的法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与适用行为时法是一致的。(《刑事审判参考》第46 号案例)第三,对于连续犯,即犯罪行为由新法生效前连续到新法生效后的,或者新法实施前后分别实施的同种

类数罪,无论罪名、构成要件、情节以及法定刑均有无变化,只要新法旧法都认为犯罪,适用新法。(高检《关于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高检《关于 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 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第四, 对于适用禁止令、限制减刑等相对从重处理规定的,即使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也适用新法。(高法《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对于累犯的刑法适用,后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以前的,除未成年人外,适用旧法;后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以后的,适用新法。 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六,对于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适用,适用新法。但是,新法实施前自首又立功的,适用旧法。(高法《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高法《关于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七,对于缓刑、假释的撤销,只要新犯罪、发现漏罪、违规是在新法实施以后的缓刑、假 释考验期间,就适应新法。(高法《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 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九条)关于假释的特殊情况。1997 年9 月30 日以前犯罪,1997 年10 月1 日以后仍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特殊情况,需要不受执行刑期 限制假释的,适用刑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报经高法 核准。(高法《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2015最新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文, 完整目录,其中2-8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请朋友认真学习参考,对我们有非常大的助益! 一、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三、关于侵权纠纷案件 四、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五、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六、关于物权纠纷案件 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八、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九、关于民事审判程序 这是继四年前杭州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的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去年民事审判工作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更加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工作职能,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而深刻的意义。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今后一段时期如何更好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广泛共识。现将有关情况纪要

如下: 二、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会议认为,审理家事案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注意家事审判的特殊性,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密切配合反家暴立法,及时总结人民法院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家庭暴力的成功经验,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 (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1、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2、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力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监护人实施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或者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严重侵害或者影响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法负有赡养、抚养义务但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应当继续负担赡养、抚养费用。自监护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引发监护资格被撤销的事由消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 (二)关于探望权问题 3、对于离婚后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其探望权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子女健康成长、人格塑造的重要意义,在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上,探索因人因案而异的探望权行使形式。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主张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一般应予保护。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所获得的保险金,因保险标的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该标的的利益是相同的,故该保险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是否以夫妻双方的名义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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