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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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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朝法制的得失

一、秦律的制定与发展

(一)秦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秦律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春秋战国以来新兴地主阶级进行社会改革公开颁行成文法的经验总结,是这一运动中产生的法家理论的结晶,也是秦自身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1.礼制的崩溃和立法运动的兴起。2. 商鞅变法。

(二)秦律的内容及其发展

1、秦朝的建立和秦朝的立法活动。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的祖先处于西戎游牧部落中间,,是一个以畜牧为主的长期拓植于中国西北地区的部落。在中原早已进入文明社会时期,秦还一直过着原始部落的生活。公元前827年被封为大夫。至战国时秦实力已有很大增强。其是公元前356年开始的由商鞅主持的变法,秦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大。到公元前221年,最终统一了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专制主义王朝。

秦国在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初租禾”的法令,确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随后,在献公时又颁布“止从死”的法令,禁止用奴隶殉葬。孝公时,商鞅变法,开始大规模制定法律令。昭襄王时,法令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秦王嬴政即位后,继承了秦国原有的法律令,随着封建经济、政治的发展,又制定了许多新的法律令。所以,在统一六国前夕,秦国法律令名目繁多,而且体例和内容已经相当完备。秦朝制定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许多新的法律令。

2、秦律的具体内容。

(1)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式”、“法律问答”和“廷行事”5种形式,此外还有“程”、“课”等。(2)刑事方面。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犯罪:主要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等。(3)民事方面。所有权:秦时所有权的内容就不动产而言,主要是土地房屋,即所谓田宅。动产除其他财物外,还包括奴隶。债:秦朝债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买卖契约、借贷契约、雇佣契约及租借契约几种。婚姻:秦简《法律答问》等记载中规定:秦时无后世良贱身份地位的限制,允许良贱通婚;禁止与他人逃亡之妻为婚;男入女家的赘婿地位低下,被人歧视。(4)行政立法。确立皇帝制度。皇帝是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独揽全国一切大权。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5)经济立法。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关于官营手工业管理方;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6)司法制度。秦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等组成;地方设郡、县。

3、秦律的发展。秦始皇统一全国前后是秦律完善和发展时期。在他取得实权时,立即着手编撰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在内的比较完善的成文法典的工作,并于全国统一前完成这项任务。在全国统一后,秦始皇又为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确立和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治制度而颁行了一系列的新的法律和法令,使秦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秦的法律制度对秦的影响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承前启后,使华夏文明薪火相传,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一)积极方面

1、有助于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秦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明确以法家思想为治国方针和立法原则的朝代。

2、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秦代统治者很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故秦代的经济法也较为发达。

(二)负面影响

1、焚书坑儒。“焚书坑儒”事件为秦朝的全国的统一起到了良好的积极作用,稳定了秦政权,为秦朝的大改革的顺利实施扫清了思想障碍。同时,“焚书坑儒”事件,对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毁灭。然而,二世显然没有那么强的局势控制能力,更没有休养生息的眼光和能力,反而更加压迫的百姓无法生存,终于导致了秦的灭亡。

2、极力推崇法家思想,严刑酷法,法律繁杂,造成人民处境恶化,最终导致“二世而亡”。

三、秦法对汉朝及汉朝以后朝代的影响

(一)、秦朝法制对汉朝法律制度的影响,“汉承秦制”。

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汉朝。汉朝的建立,是对秦朝的残酷统治的一个否定。汉初统治者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道家的“无为而治”成为汉初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在法律制度方面,不但没有完全抛弃秦朝旧制——“秦制”,相反,在立法中直接继承和吸收了大量的秦朝法律的内容,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这就是后人所讲的“汉承秦制”。

秦“二世而亡”的历史,促使汉以后各朝多以“内法外儒”的理论原则为指导。秦统治者在以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为后世法律建设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和教训。秦朝统治者所确立的一系列法律原则为汉及汉以后封建王朝所沿用。而秦朝在刑罚方面的野蛮性、残酷性以及脱离社会现实的特性,均为后世法律建设提供了血的教训。

汉朝以后各朝制定的法律始终遵循秦代以来的大量法律原则,内容和形式。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魏律》在《汉律》的基础上发展为18篇,《北齐律》则删定为几篇,唐朝《永徽律》仍然维持12篇。从此以后,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就稳定,定型了。从以上叙述可见,秦朝的法律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成文法的基础,不仅影响了当世,而且进一步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发展。

四、秦法对近现代法制的影响

秦朝法制对近现代的法律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影响。毛泽东认为秦始皇的一些思想值得肯定,比如“乱世必用重典”等等。80年代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和“四人帮”刚刚结束,社会环境相当不稳定,党中央提出“严打”运动,有效的扼制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历史反复证明,有法不依其还甚于无法。邓小平在一九八零年《目前形式和任务中》总结了遵守法律与破坏法制斗争的历史教训,强调了有法必须的重要性。现在,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已被规定在国家的根本大法里面,在我们国家里,人人都有依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人可以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或置身于法律之外的特权。

秦朝的法律制度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教训,我们应该正确的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秦朝的法律制度。它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秦法的不好的一面也值得我们现今甚至是以后的领导者的重视。

中国法制史习题

第一章夏商周法律制度 1.xx《xx刑》、《汤刑》? 2.xx奴隶制五刑? 3.试述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4.xxxx? 5.xx《九刑》? 6.xx《xx》? 7.何为“礼”和“五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亲亲、尊尊原则)? 8.试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9.简述西周的xx制度。 10.试述西周的婚姻制度。(重点掌握婚姻“六礼”) 11.简述西周的家庭制度。 1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13.何为“五听”? 第二章xx时期的法律制度 1.举例说明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2.论述李悝《法经》的篇目、内容、特点及其颁布意义。 3.试述xx在xx的法制改革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1.xx《法律答问》? 2.xx《封诊式》?

3.xx廷行事。 4.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5.何为“具五刑”? 6.何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7.秦朝对司法官吏规定了哪些责任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1.试述汉朝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2.何为“约法三章”? 3.何为汉律六十篇? 4.汉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5.何为“通行饮食法”? 6.何为“上请制度”? 7.何为“亲亲得相首匿”? 8.试述汉文、景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9.xx“xx”? 10.xx“酎金律”? 11.何为“读鞫”、“乞鞫”? 12.何为“录囚”? 13.何为秋冬行刑? 14.试述“《春秋》决狱”? 第五章xx南北朝法律制度

1.三国两晋南北朝有哪几部重要法典?成就如何?(如:《xxxx》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2.何为“八议”? 3.何为“准五服以制罪”? 4.何为“重罪十条”? 5.何为“官当”? 6.试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 7.何为“xx博士”? 8.何为“死刑奏报制”? 第六章隋唐法律制度 1.试述《开皇律》在体例上和内容上的特点。 2.论述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3.试述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4.简述《贞观xx》的主要变化及成就。 5.简述xx的影响。 6简述xx关于五刑的规定。 7.简述xx关于十恶的规定。 8.简述xx关于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9.唐代是如何处理赃罪的? 10.简述唐律中关于共犯处理原则的规定。 11.何为“同居相为隐”?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 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

的那些内容即(D )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C.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A.7岁以下B.70、80岁以上 C.80、90岁以上D.10岁以下

中国法制史作业,案例分析。

中国法制史作业要求: 全班分为5组;各组重点研究下列案件之一,即第一组研究案例1、第二组研究案例2,第三组研究案例3,以此类推。 查找资料,理解案例全文,多角度分析,回答案例性质特点影响等问题,写出书面文稿。每组派代表在讨论时发言。 要求全体同学理解其他四个案例,准备对其他同学发言的做补充。 发言文稿须写明本组人员。发言后交给老师评阅。 案例1:复仇 元和六年九月,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杀仇人秦果,投县请罪。敕:“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之心,宁失不经,特从减死之法。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2:原情 二年四月,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京兆府云阳县人张 莅,欠羽林官骑康宪钱米。宪征之,莅承醉拉宪,气息将绝。宪男买得,年十四,将救其父。以莅角 首见血,后三日致死者。准律,父为人所殴,子往救,击其人折伤,减凡斗三等。至死者,依常律。即买得救父难是性孝,非暴;击张莅

是心切,非凶。以髫丱之岁,正父子之亲,若非圣化所加,童子安能及此?《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以权之,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周书所训,诸罚有权。今买得生被皇风,幼符至孝,哀矜之宥,伏在圣慈。臣职当谳刑,合分善恶。”敕:“康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沉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 ——《旧唐书·刑法志》 案例3:哀其老 广州都督赏仁弘尝率乡兵二千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其令有司设藁席于南郊三日,朕将请罪。"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新唐书·刑法志》 案例4:近于义 太和六年,兴平县民上官兴以醉杀人而逃,闻械其父,乃自归。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请减死。诏两省议,以为杀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许以生,是诱之杀人也。谏官亦以为言。文宗以兴免父囚,近于义,杖流灵州,君子以为失刑。 ——《新唐书·刑法志》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汤刑 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 (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 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 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

中国法制史第4次任务_001064654

中国法制史第4次任务_0010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2. 外国侵略者强迫中国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是(领事裁判权)。 3. 我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4. 清末成立的修订法律馆由当时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主持。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临时中央审判所)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6. 1911年12月29日,各省代表会议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 7. 1908年清政府颁发的《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内容包括(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8. 太平天国的乡官保举制度规定:“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 B )。 A. 2月10日 B. 3月10日 C. 2月15日 D. 3月15日 2. 鸦片战争后清朝专门负责来司法行政的机关是( D )。 A. 大理狱 B. 大理院 C. 大理寺 D. 法部 3. 《钦定宪法大纲》的附录是( D ) 。 A. 君上大权 B. 国会 C. 总理 D. 臣民权利义务 4. 在我国,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始于( B )。 A. 清朝初期

B. 鸦片战争后清朝 C. 中华民国 D. 天平天国 5.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中央行政机关实行( D )。 A. 议会制 B. 元首制 C. 内阁制 D. 总统制 6. 《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原则,废除了( C )。 A. 专制主义 B. 尊卑等级 C. 私有制 D. 酷刑 7. 《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君权的条款抄自( C )。 A. 德国宪法 B. 英国宪法 C. 日本宪法 D. 美国宪法 8. 清末“预备立宪”过程中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是( B )。 A. 谘议局 B. 资政院 C. 修订法律馆 D. 宪政编查馆 9.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B )。 A. 军事法院 B. 兼理司法法院 C. 中央法院 D. 地方法院 10. 抗日民主政权调解工作的范围是( A )。 A. 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B. 民事纠纷 C. 刑事案件 D. 社会危险性较大的刑事案件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大清新刑律》所规定的主刑有( ABCD )。 A. 死刑 B. 无期徒刑 C. 有期徒刑 D. 拘役 2. 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规定的主要罪名有( BCD )。 A. 反革命罪 B. 汉奸罪

法制史案例分析

法制史案例分析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着。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中国法制史习题

中国法制史习题 前言 一、问答题 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中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及基本特点是什么? 二、论述题 1.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是什么?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制 一、选择题 1.讨伐有扈氏时发布战争动员令《甘誓》的是( )。 A.周武王B.秦始皇C.黄帝D.夏启 2.夏朝的法制观是( )。 A.奉"天"罚罪 B.威侮五行 C.禹刑 D."昏、墨、贼、杀" 3.“昏、贼、贼,杀”是夏朝法律内容,其中“杀人不忌为( )”。 A.昏B.杀C.墨D.贼 4.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 A.象刑B.赎刑C.鞭刑D.流刑 5.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先后实行了( )。 A.禅让制B.父死子继B、兄终弟及 D.嫡长继承制E.遗嘱继承制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 2.什么是《禹刑》、《汤刑》? 3.夏商时期的刑法原则主要有哪些? 4.什么是奴隶制五刑? 三、论述题 1.试述夏商法制中的神权法思想。 第二章西周的法制 一选择题 1.《吕刑》的制定者是(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侯 2.汉代学者认为西周已经对民、刑诉讼作了一定区分。根据这种见解,西周时,民事诉讼称为( )。 A.质剂 B.傅别 C.狱 D.讼 3.西周时期全面负责中央司法事务的是()。 A.司寇B.小司寇C。大司寇D。士师 4.赎刑作为一个制度始于( )。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5.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 A.《工律》B.《誓命》 C.《吕刑》D.《九刑》E.《九章律》 二、问答题 1.什么是宗法制?其内容和影响是什么?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是什么? 3.西周刑法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4.什么是"五听"? 三、论述题 1.试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2.什么是"礼"?西周礼的实质是什么?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制 一、选择题 1.我国古代首次公布的成文法是在( )。 A、竹简上 B、鼎上 C、纸上D.帛上 2.《竹刑》是郑国大夫( )私自编撰的。 A.子产 B.邓析 C.赵鞅 D.赵盾 3.春秋时期,郑国公布成文法,提出反对的是( )。 A.孔丘B.商鞅C.魏文侯D.叔向 4.春秋时期楚国的最高司法官叫( )。 A.司寇 B.廷理 C.廷尉D.大理 5.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典的国家是( )。 A.郑 B.晋 C.齐 D.楚 6.战国时期,提出"刑无等级"法治主张的是( )。 A.韩非 B.商鞅 C.李俚 D.吴起 7.《法经》共( )。 A.三篇B.七篇C.六篇D.九篇 二、问答题 1.春秋时期法家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法经》的篇目及内容是什么?它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如何? 3.试述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三、论述题 1.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意义是什么? 第四章秦朝的法制 一、选择题 1.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2.秦时主张在全国实行郡县制的是( )。 A.李斯 B.韩非 C.商鞅 D.李悝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3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大中刑律统类 2、大清律例 3、刺配之法 4、奸党 5、热审 6、重法地 7、编敕以敕代律 8、流杖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5 C C A A C 6-10 D B B B C 三、多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BCD BC ABCD ABCD BCD AD ABCD CD AB ABCD 四、判断题(共10 道试题,共10 分。) 2、7、9错误,其他的正确 一、填空题(共 8 道试题,共 30 分。每空3分) 1. ,把律、令、格、式混合编在一起,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律的传统体系。 2. 。 3. 4. 5. 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有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审理 6. 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法。 7. 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和。 8. 《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死、徒、笞。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开皇律》规定的笞刑分()等。 A. 三 B. 四 C. 五 D. 六 2. 充军最早创设于()。 A. 宋朝

B. 元朝 C. 明朝 D. 清朝 3. 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 A. 红契 B. 质剂 C. 乞鞫 D. 傅别 4. 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皇祐法 D. 折杖法 5. 汉唐以来,虽然盐禁法网日密,但正式将榷盐列入正律始于()。 A. 《宋刑统》 B. 《元典章》 C. 《大明律》 D. 《大清律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十三、十四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的政体是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政体是责任内阁制 2.《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3.南京国民政府《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规定,经司法警察官署移送的“危害民国”案件,法院可径行判决,且不得上诉。 4. 5.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 1.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A)条 A.21B.20C.22D.24 2.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的时间是1912年(B) A.2越10日B.3月10日C.2月15日D.3月15日 3.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历史约法》宫( C )章 A.五B.六C.七D.八 4.蒋介石借助( D )登上了总统的宝座。 A.五.五宪草B.五.五宪草修正案 、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 D.《中华民国宪法》 5.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除了有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外、还有( B ) A.军事法院B.兼理司法法院

C.中央法院D.地方法院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四条规定,由下列(ABCD)机构行使统治权。 A.参议院B.临时大总统C.国务院D.法院 @ 2.北京政府恢复了封建法制,重新使用(AD) A.笞刑B.杖刑C.凌迟D.遣刑 3.北京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ABCD ) A.平政院B.兼理司法法院 C.特别法院D.普通法院 4.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分为三级,包括(BCD ) A.特征刑事法院B.地方法院C.高等法院D.最高法院 5.《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专权而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包括(ABD)' A.实行责任内阁制B.扩大参议院职权 C.规定了《人民》一章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简答题(共25分)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它是南京临时政府的组织法,1911年12月3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共四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规定临时政府的组成;规定临时大总统的产生和职权;规定临时参议院的产生和职权;规定行政各部的建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了中央行政机关实行总统制。各地代表依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孙中山为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 2.袁记约法。 即《中华民国约法》。它是由袁世凯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的,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十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案情 在中国氏族社会后期,伴随氏族民主制一天天瓦解,氏族首领的职位也成为显贵家族争夺的对象,传统的氏族选举制度即禅让制受到威胁,禹在位时便逐步加强个人的权威,以至于在会稽山大会因为防风氏迟到而杀了防风氏,已然是一个国王的权势。在这样的基础上,在禹死后,禹的儿子启打破的传统的禅让制,建立王位世袭传子制度,这遭到了侯任继承人东夷族首领伯益和有扈氏的武装反对,夏启攻伐有扈氏之前,便发布了一条军令形式的法律:“左不玫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1最终战胜了有扈氏,罚其为放牧的奴隶,,杀死了伯益。 (二)法律规定及适用 夏启建立王位世袭制的时期属于国家和法律正在形成的时期,至少在形式上,还保持着氏族民主制度,在氏族社会,生产力水平是极端低下的,依赖氏族成员的集体劳动,维持极端贫乏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氏族公有制,产品归氏族成员集体所有,平均分配,既没有私有,也没有剥削,所谓“天下为公”,“而无私耕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基于共同劳动的需要,并依血缘亲族关系为维系纽带而组织起来的氏族公社,各个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人剥削人的现象。为了组织氏族成员进行生产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保护和维持氏族的生存,逐渐形成了管理公共事务的氏族机关。并由氏族成员共同选举氏族首领,执行氏族集体所赋予他的各种职责。遇有重大事项或争端,由氏族最高权力机关——氏族全体会议共同解决,氏族领袖不称职时也可以撤换。传说中的“尧舜禅让”不失为原始民主制的例证。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与法律,在那时是不存在的,一切按照传统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始习俗行事。 氏族社会的习俗是逐渐形成的群体意识,最初表现为对大自然界、图腾、神和祖先的崇拜;而后逐渐扩展到约束人类自身和社会领域,如对违犯氏族利益的惩治;为同族复仇;维护财产的公有与分配,等等。在这些习俗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氏族社会的习惯法。 到了夏启的时候,虽然私有制和阶级已经产生,但形式上仍然保持着这种制度,所以当夏启篡位的时候,遭到反对是很正常的。 (三)历史影响 夏启篡位是一个极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具有深远历史影响。 首先,虽然夏启篡位不符合传统的氏族民主制度,但却代表了法制历史发展方向。 氏族民主制度是与极端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原始的民主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必然要趋于瓦解,而由新的社会组织和制度所取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权制时代,也是私有制和贫富分化急遽发展的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公有制的基础不断遭到冲击,当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除满足自身生活需要已可能有微小剩余时,私有财产便不可避免地发生、发展起来,也带来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少数氏族部落首领,利用职位,占有了剩余生产晶,积累

中国法制史答卷

《xx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历史意义: 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xx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简述春秋决狱。 答: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2 一、填空题(共8 道试题,共30 分。每空3分) 1. 清朝惩罚异端思想,推行文化专制政策的形式是文字狱。 2. 隋唐时期官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 3.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 4. 唐高宗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长孙无忌等人对《永徽律》注解,并经皇帝批准,颁行天下的封建法典的代表《唐律疏议》。 5. 作为反映朱元璋重典治天下政策的法律是《大诰》。 6. 忽必烈建元后,接受汉儒的建立,明确提出了法治指导思想,即“参照唐宋之制”,“附会汉法”。 7. 《大明律》将唐律的篇目改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各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 8. 唐代的致仕制度,即现今的退休制度;唐代官吏退休年龄为70

岁。 二、单项选择题(共10 道试题,共30 分。) 1. 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c )。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2.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B )。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D. 三司会审 3.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B)。 A. 《大唐六典》 B. 《大中刑律统类》 C. 《武德律》 D. 《贞观律》 4. 朱元璋编制大诰的主要目的是( D )。

A. 预防官吏犯罪 B. 预防平民犯罪 C. 惩治官民犯罪 D. 进行法制宣传 5.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D)。 A. 《唐六典》 B. 《北周律》 C. 《大业律》 D. 《开皇律》 6. 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D)。 A. 断例 B. 指挥 C. 申明 D. 看祥 7.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卿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B)。 A. 三司使 B. 三司推事 C. 小三法司会审 D. 大三法司会审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中国法制史考试试题及答案 简答题 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 2.“刑”起于兵; 3. 礼刑结合; 4. 家族本位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 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砍去受刑人足的重刑;宫刑: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大辟:死刑 商朝的法律制度在夏朝的基础上继承了些什么,发展的又有些什么? 在法律思想上,商朝继承了夏朝天讨、天罚和神判的特色,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发展出与占卜巫术相结合。上网在哦喂上帝申领在人间的代表和祖先神灵在当世的代表,为了取得天命神意,往往借助占卜,从而在宗教思想上对人进行统治,所以这也成了法律上进行判决的一大依据,这有利于统治者权力的巩固。法律制度方面,商朝继承了夏朝的制度,同样仿夏朝的禹刑制定了汤刑,但在此基础上的刑法,商朝的刑罚制度相当严酷,具有“临时制刑”的特点。主要罪名也比之于夏朝更为丰富,刑罚种类也多了徒刑这一种。出现了类似于后世的族诛的刑罚。商朝还出现了一些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如婚姻、继承制度。 夏朝的法律主要规定可哪些罪名? 夏朝法律中虽然尚未形成完整的罪名体系,但是统治者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定型化的罪名。夏朝确定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据史书所载,夏朝初期的司法官皋陶对“昏”、“墨”、“贼”三种犯罪均处以死刑。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二)夏朝的军事法令中规定有“弗用命”、“不恭命”之罪,即在作战中对于不努力执行君王诰命、不服从君王诰命的人处以死刑。 (三)为保护血缘关系的稳定,夏朝法律中规定了不孝罪。据史书记载,不孝罪是夏朝最严重的犯罪之一,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简述商朝“内外服”的司法机构。 商朝的政治、司法统治比夏朝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商王的权威进一步加强外,商朝将中央与地方的统治关系以“内服”、“外服”的方式加以确定。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为“内服”;与商部落联盟、听从商王命令的其它地区为“外服”,在这些地区生活的部落,其首领被商王封为诸侯、伯,有很大的独立性。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也是如此,“内服”地区由商王直接控制,“外服”则由诸侯实施司法统治。商朝的司法官由高级贵族以世袭的方式担任。 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

中国法制史第3次任务_0001 试卷总分:100 测试时间:60 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三、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唐朝规定告诉的形式有()。 A. 自诉 B. 越诉 C. 直诉 D. 亲属代诉 2. 宋朝为了加重对“盗贼”的处刑,先后实行了()。 A. “重法地”法 B. “盗贼重法” C. 枉法赃 D. 折杖法 3. 清朝制定了一些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包括()。 A. 《回疆则例》 B. 《苗律例》 C. 《蒙古律例》 D. 《西宁番自治罪条例》 4. 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A. 大理寺 B. 刑部 C. 都察院 D. 御史台 5. 宋朝法律规定,地租采取两种分成方法,即()。 A. 对分制

B. 二八分成 C. 三七分成 D. 四六分成 6. 宋朝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采取了以下措施()。 A. 设立审刑院 B. 限令各州十日一报囚账 C. 在各路设立提点刑狱公事 D. 派御史台的推勘官分赴各地审理重大案件 7. 隋朝的主要立法有()。 A. 新律 B. 开皇律 C. 大业律 D. 开皇令 8. 明清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摧残表现在()。 A. 推行“禁榷制度”,限制商业发展 B. 重征商税,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C. 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禁,限制民间自由开矿 D. 奉行海禁政策,阻挠对外贸易 9. 明朝制定了许多经济方面的法律,如在明律中详列()。 A. 钞法 B. 钱法 C. 盐法 D. 茶法

10. 唐律除了规定八议特权以外,还规定了()免官等法律特权。 A. 请 B. 减 C. 赎 D. 官当 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大明律》最后完成()。 A. 吴元年 B. 洪武元年 C. 洪武二十二年 D. 洪武三十年 2.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A. 《唐六典》 B. 《北周律》 C. 《大业律》 D. 《开皇律》 3. 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A. 成 B. 廷行事 C. 断例 D. 比 4. 清朝每年复审刑部判决的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的制度,叫()。 A. 秋审 B. 朝审 C. 热审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作业3参考答案 1、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 答:在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纳英国式“虚君共和”的责任内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了国会权力。规定皇权以宪法明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行宪法修正提案权归国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帝直截了当统海陆军,但对内使用,颁依国会议决这专门条件。国际条约非约国会议决,不得缔结,官制官规以法律规定;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要求的一个许诺,以此作为九年以后制定宪法的准则,面《十九信条》则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它明确规定关于国会权限条文,“国会未开会往常,资政院适用之。”即在国会成立前,由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清廷重新起用袁世凯,即据《十九信条》于1911年11月8日“选举”袁世凯,并由皇帝任命其为总理大臣的。但《十九信条》仍以“大清帝国之皇帝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为差不多精神,人民的民主权益只字未提。 2、清末修订法律馆主持指定的法律有哪些,要紧内容是什么? 答:(1)《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一为删修旧律旧例,改订刑罚制度,废止一些残酷的刑种和明显不合潮流的制度,这一方面以公布《大清现行刑律》为代表,一为制定

并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2)商律:《钦定大清商律》由商部制定,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1904年1月21日)奏准颁行,《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五月(1904年6月)奏准颁行;《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细目》由商部制定,光绪三十年六月(1904年7月)奏准颁行,《破产律》由商部起草,于光绪三十二年四月(1905年5月)奏准颁行。《大清商律草案》亦称《志田案》,《交易行律草案》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起草,《破产律草案》宣统元年完成,《保险规则草案》于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改订大清商律草案》农工商部拟订,宣统二年十一月(1911年1月)奏交资政院审议,《银行则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正月(1 908年7月)奏准颁行,《银行注册章程》度支部订,光绪三十四年六月(1908年7月)奏准颁行,《大小轮船公司给照章程》20条,邮传部订,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奏准颁行,《运送章程》农工商部起草,宣统二年八月(1910年9月)奏交资政院审议,十二月奏准绳颁行。(3)民律:要紧着眼于对《大清律》的修订和《大清新刑律》的制定,民事立法的修订直到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公元1907年6月)才受到朝廷的重视,三点宗旨:“注重世界最一般之法则”,广泛吸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一样原则和具体规定;“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采纳各国新制”以便与列强相交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和“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4)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提出制订简明诉

中国法制史案例分析

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1.缇萦上书救父。 (1)奴隶制五刑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死刑。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4)秦汉的徒刑种类。 答:秦朝的徒刑: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试述“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答:(1)西周统治者深刻地体会到,天命是会转移的,天不会永远眷顾某一族姓,神的意旨或自然规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总是选择能够为民做主的统治者,从夏、商相继灭亡的经验教训来看,西周提出“德”的概念,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 (2)西周的统治者认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周人想要保住所受的天命,就必须“王其疾敬德”,“以德配天”。“德”表现于社会生活即“敬天保民”,就是要统治者尊敬上天,同时要时刻小心翼翼地以高标准的德严格要求自己,要“怀保小民”。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德”表现于法律上即为“明德慎罚”。所罚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即无论立法、司法都必须崇德,慎重从事,制定法规,任用法官,审理案件,施用刑罚,不可轻率。与商朝末年的滥用酷刑相比,慎罚的提出无疑具有极大的进步性。这一思想对后世影响极大。 2、试述西周的礼治思想。 答: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礼治的思想在西周达到完善,从此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 (1)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西周的礼已经发展成为维护等级制度、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加强专制统治的重要工具,是治理国家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它的核心原则为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即亲其所亲,亲爱自己的亲属,它相对于疏而言,着眼于调整家族内部的关系。“尊尊”即尊其所尊,尊爱自己的尊长,它相对于卑而言,不仅调节父子,夫妻之间的尊卑关系,更主要的是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忠”与“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观。 (2)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大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制度,小到个人的言行视听,社会的风俗习惯、礼节仪式,无不包括在其中。但周礼最主要的内容大体可分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及嘉礼,总称“五礼”。大都是具法律效力,起着规范人们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并最终维护国家统治秩序的作用,具有“法”的性质。 (3)礼与刑的关系。礼与刑是西周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互为表里,它们的关系体现为三方面:①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②地位上,礼外无法,出礼入刑。一方面,制定和执行“刑”的依据在于“礼”,即礼外无法,礼是刑的指导;另一方面,“礼”需要以“刑”作为保障,违反了“礼”,就纳入到“刑”的制裁范围,刑是礼的保障和必须补充。③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礼的规范对庶人没有约束力,应该是说老百姓忙于生产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施行各种礼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因而可以不按照贵族的礼仪行事,但作为社会最基本准则的“亲亲”、“尊尊”之类的礼庶人是一定要遵守的。所谓“刑不上大夫”,也不是说大夫以上的贵族就不用刑了,而是指大夫以上的人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特权。 3、试述西周的行政法制。 答:(1)西周各级行政管理组织建立的最突出特点便是行政组织与宗法组织相结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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