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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白藤湖三旧改造规划设计要点

珠海白藤湖三旧改造规划设计要点

珠海白藤湖三旧改造规划设计要点

一、规划经济指标

1.1. 总用地面积:100万平方米

1.2. 容积率:2.0

1.3. 建筑密度:≥30%

1.4. 绿化率:≥30%

1.5. 车位:每一百平方米一个车位

1.6. 高度:≤100米

二、产品定位

2.1. 高端住宅(别墅或类别墅产品)

2.2. 中端住宅(小高层或高层住宅)

2.3. 白领公寓

2.4. 商业配套

2.5. 酒店及配套设施

2.6. 文化配套设施

2.7. 游艇俱乐部

2.8. 休闲文化公园

三、文化特色

3.1. 海文化特色

3.2. 岭南文化特色

3.3. 特区文化特色

四、回迁房

4.1. 用地200亩

4.2. 容积率:3.0-3.5

4.3. 商业占10% ,住宅占90%

(说明:以上四点可根据具体规划作调整)

广东利新源置业有限公司

汕尾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pdf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审批工作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汕府办[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的适用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列入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标图建库成果范围内和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项目,包括下列改造项目:(一)“旧城镇”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项目。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二)“旧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镇、村庄建设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厂区)改造项目。包括“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

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厂区)用地。 (三)“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 第三条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主体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改造主体包括: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应合作改造市场主体共同构成的改造联合体。 (二)改造模式 1、政府主导实施改造。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以政府名义依法征用(收)、收回(购)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改造建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改造。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旧宅基地、自留建设用地(包括留成用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范围为基础申请改造。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改造。 3、土地使用权人实施改造。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单位合作组成联合体实施改造;有资质的市场主体收购多宗“三旧”用地集中申请改造。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图

市区“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试行) 二O一O年十月

目录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1) 附件1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5) 附件2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12) 附件3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19) 附件4改造方案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27) 附件5协议出让、土地归宗等程序 (32) “三旧”改造实施指引 (40)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一、改造项目预审(详细程序见附件1)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给区“三旧”改造办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制(详细程序见附件2) (一)区“三旧”改造办协同市场主体到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单元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单元规划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改造项目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3)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

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做出批复。 四、改造方案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4) (一)改造主体开展单元规划围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 (二)改造主体提交资料,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区“三旧”改造办将资料报市“三旧”改造办,改造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 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 总体指引 一、业务解释 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 (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 (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 (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 (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 (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 三、报批流程

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阶段指引 第一阶段计划申报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标图建库 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收件资料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方法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方法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审批工作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市府办《印发〈汕尾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的适用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列入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标图建库成果范围内和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项目,包括下列改造项目: (一)“旧城镇”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项目。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二)“旧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镇、村庄建设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厂区)改造项目。包括“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厂区)用地。 (三)“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 第三条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主体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改造主体包括: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应合作改造市场主体共同构成的改造联合体。 (二)改造模式

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申报和审批

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申报和审批 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本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主体可以申请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一)属于拆除重建类项目; (二)已纳入经批准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确实需要调整控规或者控规未覆盖的; (四)划定的改造单元面积不应当小于1公顷; 无法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但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确实需要编制的“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主体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第三条申报改造单元内权利主体单一的,可以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市场改造主体申报。 申报改造单元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相关权利主体可以共同委托单一市场改造主体申报,也可以由权利主体共同申报。 县(市、区)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认为确需实施拆除重建,且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改造的,可由县(市、区)相关部门、镇(街)进行申报。

第四条“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包括“三旧”改造单元划定方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技术文件及其管理文件。申报主体申请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应当先申报“三旧”改造单元划定方案。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本指引及本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第二章方案申报要求 第五条申报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的,改造单元范围内的改造意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改造单元范围内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实施改造;土地或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改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改造。 改造单元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应当不小于改造单元用地面积的80%。 (二)改造单元内地块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进行改造。 第六条申报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内容: (一)改造单元划定方案文本及图集 具体内容要求由申报主体参照本指引附件1: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内容规范要求编制。

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公众指南

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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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模式说明 苗注:若涉及商品住宅开发需由政府收回后以公开岀让的方 式改iS? 改适凌式 ①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所在镇政府(街 通办事处)审批并统筹推进? @改造单位凭认定批准文件办理相关环 保.消防、工商等手续? ①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区“三旧?改造 主管部门审批? ② 项目用地及保留Jl 筑须取得合法的房地 产权证并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③ 符合已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 改造单元规划,土地规划为发展经营性项目 用途(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项目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力议岀让.流转 方式转变功能完善用地手续? 6保留建筑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可向房 地产登 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拆除■建类 ①工业升级改造类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 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其他类由 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审批? ?在不改变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可申请延 长土地使用年限? ?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可申谴增加土地容 积率?可通过协议岀让或流转方式转变用地 功能(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局部加建类 历史文化 保护类 生态修复类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所在镇政府(街道 办事 处)审批. ①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所在镇政府(街 进办事处)审批? @改造项目在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符合 有关规划要求.不改变用地功能及使用年 限的前提下,可申请增加土地容积率?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区三改办审批?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一、国有旧厂房改造程序 (一)提出改造意向 由旧厂房用地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和地块改造意向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改造意向。 (二)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 市“三旧”改造办根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结合权属人意向,向权属人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明确改造规划范围及规划要求。 (三)编制和上报改造方案 由权属人会同区政府或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规划指引编制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批。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核查情况: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书面证明的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情况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现行城乡规划情况。 2、改造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同时明确改造规划范围中全面改造范围、具体改造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工业遗产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

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属于临时使用的,所编制的临时使用改造规划方案也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3、涉及需要提供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的,需要编制上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 4、改造计划和实施步骤; 5、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涉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附上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四)批复改造方案。 由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市旧厂房改造规划指引或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申请人批复改造方案。 (五)实施改造方案 经市“三旧”改造办批复同意的处置方式包括如下三种:方式一:补交地价、自行改造; 方式二:纳入储备、给予补偿; 方式三:改变用途、临时使用。 1、以第一种方式即补交地价、自行改造方式处置的,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实施。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改造规划及相关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

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 穗旧改函〔2010〕22号关于征询“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意见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局: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体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我办初步拟定《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及《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里路程(征询意见稿)》,现征询意见。请结合“三旧”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0日前答复我办。 感谢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支持! 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2.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3.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一)现状摸查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

下内容: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最终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三)编制改造方案 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

中山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我市出台了《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中府〔2018〕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8年7月13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说明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等上级有关政策精神,按照边实施边探索、边评估边完善的思路,经借鉴周边城市有益做法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我市组织对《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中府办〔2017〕43号)进行研究修订,突出以政府引导、激发市场动力,拓宽社会投资取得开发权渠道,调动原产权人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并结合我市土地情况,区分旧村庄改造、旧城镇改造、“工改住”、“工改工”项目进行分类施策等作为政策导向,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由八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总则,阐述了政策目的、依据,“三旧”用地概念及改造类型划分,改造原则、“三旧”用地标图入库要求、改造项目要求和“三旧”用地供地方式等。

第二部分为规划与计划,明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改造单元规划、项目预备库和年度实施计划、改造方案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审批及效力等。 第三部分为改造项目的实施,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类型,其中第一节“全面改造”,阐明了全面改造概念、基本流程要求、公益性用地移交要求、改造用途规定、协议出让的地价计收、工业改造项目奖励、交由政府公开招拍挂后土地收益补偿及其他政策措施等的概念、实施方式、业务流程、供地政策和有关要求等;第二节“微改造”阐明了微改造概念、实施方式、业务流程、用地政策和有关要求等,鼓励各镇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微改造,建设美丽乡村。 第四部分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阐述了历史用地概念释义,明确了完善用地手续的条件、办理要求、供地政策(含村企合作的供地方式),以及“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处理。 第五部分为鼓励措施,提出了“三旧”改造涉及行政服务和项目审批、用地指标和规模、规划鼓励政策、财政收入分成等鼓励措施,旨在进一步调动市场各方动力,提高属地镇区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积极性。 第六部分为监督检查,明确了“三旧”改造项目信息公开要求及具体规定、项目监管要求、用地供后监管、工作检查监督及成效考核要求等。 第七部分为职责分工,明确了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属地镇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市层面

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梳理

东莞市“三旧”改造政策梳理 一、主要政策(摘自市国土局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5517134535.html,/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tj/s41108/list.htm 1、省政府: 《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2、市政府: 《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东府办〔2013〕151号)《东莞市“三旧”改造产业类项目操作办法》(东府办〔2013〕126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2〕114号)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 3、市直部门: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东莞市“三旧”改造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三旧”改造项目确定容积率和实施“拆三留一”等问题的意见》 《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审批流程》和《东莞市“三旧”改造方案审批流程》等等 二、“三旧”改造适用范围(摘自东府〔2009〕144号文第一条) 下列土地可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一)根据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的用地;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或实施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旧城镇改造的用地; (三)布局分散、不具保留价值、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的村庄;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区域; (五)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建设用地;(六)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七)因城乡规划调整,产业“退二进三”企业的工业用地; (八)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及限制类产业转为鼓励类产业或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九)其他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认定属“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

改造方案文本编制及呈报的通知

湛三旧办〔2014〕153号 关于规范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和改造方案文本编制及呈报的通知 各区“三旧”改造办: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湛府函〔2014〕76号)、《关于印发<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方案评审和批复操作办法>的通知》(湛三旧办〔2014〕127号)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含单独编制的“三旧”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文本编制及呈报,加快项目的评审、审核和批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元规划文本编制。各项目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统一按照《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文本编制要目》(附件1)编制项目单元规划文本,提交的单元规划初审文本、评审文本统一使用A3纸格式,左边装订;审核文本、批准文本统一使用A4纸格式,左边装订。在提交初审文本、评审文本、审核文

本、批准文本时,要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光碟(图纸与图则应采用CAD文件格式)一式8份,以便我办和市规划局审核、备案;在召开评审会前三天,提交相应的会议电子汇报资料(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二、改造方案文本编制。各区“三旧”改造办和项目单位统一按照《市区“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文本编制要目》(附件2)编制项目改造方案文本,提交的改造方案文本(一式10份)统一使用A4纸格式(图件可折叠),左边装订,同时提交相应的文本电子(扫描)版(一式5份),以供各有关单位审核时使用。  三、单元规划批准文本和改造方案文本呈报,按属地管理由各区“三旧”改造办负责项目单元规划和改造方案的呈报,单独由项目单位呈报将不予受理; 单元规划初审文本、评审文本、审核文本、批准文本呈报,按照湛江市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含单独编制的“三旧”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1)办理。  四、本通知由各区“三旧”改造办负责转达各有关设计单位和项目单位。  附件:1.《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文本编制要目》 2.《市区“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文本编制要目》 3.《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方案评审和批复操作办法》

[建筑]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现状调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现状调查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1. 总则 1.1 目的 现状调查工作是“三旧”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基础。只有全面摸清项目用地范围的居民情况、土地、地上附属物的权属及其使用和收益的基本情况,才能准确掌握“三旧”改造的成本,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科学规划项目用地,制定合理的土地整理(包括征地拆迁安置等)方案,合理安排的建设开发时序,为“三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1.2 任务 1.2.1 土地所有权性质调查。 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首先必须明确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即分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的界限、范围、以及对应的土地所有权人。 1.2.2 土地使用权情况调查(包含地上附着物的调查)。 1.2.2.1 村属土地范围内的调查。 以行政村(或合作社)为单位。 逐地块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掌握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一)地类调查:在行政村域范围内,以所有权属划分的宗地为单位,主要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各地类分布、范围、面积、利用、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状况进行调查(部分村属土地已转为国有)。 地类划分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 12 个,二级类 57 个。(二)使用权调查:主要针对有物业的建设用地,分集体物业和私人物业用地进行调查。 1、集体物业用地:以使用权属划分的宗地为单位或一使用权证或一房地产权证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权属登记情况、土地使用者、宗地四置、用地面积、土地批准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2)地上建筑物的面积、结构、层数、装修、建成年月、实际用途;

(3)构筑物的结构、规格、用途、建成年月。 2、私人物业: l 宅基地:以一户(或一宅)或一使用权证或一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进行调查。 (1)权属登记情况、土地使用者、宗地四置、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 (2)地上建筑物的面积、结构、层数、装修、建成年月、实际用途; (3)构筑物的结构、规格、用途、建成年月; (4)自留地、青苗。 l 非宅基地: 参照集体物业的调查内容调查。 1.2.2.2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调查。 (一)以使用权属划分的宗地为单位或一使用权证或一房地产权证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权属登记情况、土地使用者、宗地四置、用地面积、土地批准用途,土地使用权年限; (2)地上建筑物的面积、结构、层数、装修、建成年月、实际用途; (3)构筑物的结构、规格、用途、建成年月。 (二)对已征收储的土地的分布、范围、面积进行调查。 (1)征地协议; (2)农转用手续办理情况; (3)土地现状开发程度。 1.2.3 对涉及村集体土地的改造的项目还需调查其他情况。 1.2.3.1 人口调查 1.2.3.2 村集体收入情况调查 1.2.3.3 物业出租收入情况调查 1.2.3.4 村民安置、就业意愿调查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审批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 作操作指引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旧村改造作为广东省“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的一部分,在各地市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但旧村庄的改造一直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更新改造的进程中,各地纷纷发现,通过引入合作企业来进行更新改造是旧村改造的一大契机,本文就广州市旧村改造中村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政策演变 自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就旧村改造问题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1,从最初未涉及村企合作政策到如今对村企合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从中可窥得广州旧村改造的政策脉络,相关政策列表如下: 1本文以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为起点,不赘言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前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等。同时,为方便阅读,本文以文号简称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简称为“〔2009〕56号文”。

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广州市在旧村改造村企合作政策上产生过诸多变化,其主要演变趋势如下:

1、从无到有 改造伊始,政府并未对村企合作进行规定,〔2009〕56号文中,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仅规定了一种其他途径,即“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直到两年后出台〔2011〕51号文时,才引入“合作企业”这一概念,但此时“合作企业”也仅是“自主改造”过程中的一种选择。而再往后,〔2015〕56号文中则直接把“合作改造”作为与“自主改造”并列的一种改造模式。可以说,村企合作本身在更新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监管趋严 众所周知,目前的村企合作中选择合作企业仅能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而上述政策文件中〔2011〕51号文却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且该文件规定的集体表决方式并不复杂,仅需要各区对企业资格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1至3家候选企业,再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得到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即可报改造主管部门备案。此种操作在今天已不再可能,根据最新的〔2018〕1号文规定,仅招商文件的制定程序都比以前选择合作企业的程序复杂,可见政府对于村企合作的监管在这几年间越来越严格。 3、企业进入时机趋前 严格意义来说,最初的几个文件并未规定合作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哪个时间节点可进入项目,〔2015〕56号文第一次严格限制企业进入时机,即“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区政府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合作改造类项目可以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也可按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两阶段分别引入合作企业。”同时规定“合作改造类项目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合作改造方案的拟定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确认工作。”,而〔2017〕6号文将合作企业进入时点提前到“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目前〔2018〕1号文更是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概念,同时规定“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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